營養師的繼續教育與執業登記? - 不食魚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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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倫理。
三、營養相關法規。
(二、三類合計至少應達十八點,超過十八點者以十八點計。
) ... 執業執照有效日期:營養師證書上載明之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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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18Sun201212:12
營養師的繼續教育與執業登記?
唉唷…懶貓來講重點說:
1.考到證照五年內,加入工作當地的公會(派駐的需另外註明,但仍登記派駐當地的公會)後,申請執業執照的有效日期,是領到營養師證照的日期+6年。
2.考到證照的五年後,加入工作當地的公會後,還必須另外修滿180個學分(那180個學分要在你"預計"申請執業執照6年內修完,否則太久遠的學分不算數。
),才能申請執業執照。
3.除此外,若是符合領得營養師證書超過五年,首次申請執登、連續歇業期間超過二年的人,可以只修滿30學分就能馬上申請職業登記,期限也是申請執登日期+6年。
4.若正在執業,也有執業登記,但若等到執業登記換證警告信件寄來時(執業執照日期到期前要修完),若還沒修滿180個學分,就必須依照營養師法28條處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罰款。
(除非你的老闆願意先幫你辦離職證明,但還是讓你繼續執業,等到你修滿學分後,老闆再幫你恢復對外公告職業。
)
5.另外,依照營養師法規定離職後一個月之內要去退出執業登記,如果沒有退出執業登記要被罰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
(但不影響原本所累積的學分,只要你的學分在預計再次職登的六年內都算數。
)
6.修學分的相關資訊就拉到此頁最底下。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接受繼續教育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八條:營養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八O點以上;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倫理。
三、營養相關法規。
(二、三類合計至少應達十八點,超過十八點者以十八點計。
)執照有效期限:==狀況1==營養師證書核發後日:五年內辦理執業登記者,不需180積分。
(寬限期)執業執照有效日期:營養師證書上載明之核發日+6年。
舉例:個案A:93/09/04領營養師證書,於95/07/15去執業登記結果說明:(1)法規公佈前,領到營養師證書者,執照有效期限皆從法規公佈日 94/04/08起算 (2)執業執照有效日期:94/04/08~100/04/07個案B:95/07/15領營養師證書,於95/08/22去執業登記結果說明:(1)執業執照有效日期:95/07/15~101/07/14==狀況2==營養師證書核發日:五年後辦理執業登記者,需修滿180積分。
執業執照有效日期:執業執照核發日+6年。
舉例:個案A:93/09/04領營養師證書,於99/10/06去執業登記結果說明:(1)需修滿180積分。
(2)執業執照有效日期:99/10/06~105/10/05個案B:95/07/15領營養師證書,於103/10/06去執業登記結果說明:(1)需修滿180積分。
(且有效積分為:103/10/06執登日前6年間之積分數; 即103/10/06~97/10/07方為有效積分,更早的不予計算)結果說明:(1)執業執照有效日期:103/10/06~109/10/05備註:於執業執照有效日期內辦理停(歇)業、復業異動換照,執業照有效日期與原執業執 照相同。
總歸:「繼續教育」為醫事人員專業進修、提升能力與新知之用意,凡領有營養師證書者 ,皆都要持續進修繼續教育課程,關係著未來不知哪一年需要執業登記之用。
==狀況3==若在換照之前,都沒有職登,突然某一天想要從事營養師工作了,而此工作又必需要辦理職登,該怎麼辦呢?在法規中,也寫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八條第一項 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三十點」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一、本辦法施行後,領得營養師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二、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營養師證書,且逾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算五年始申請首次執業\登記。
三、營養師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http://demo.web2pro.com.tw/demo/dietitians/faq_frame.php?init_flag=Y
修學分的建議:
若不確定自己修了多少學分,請至衛生署的網站http://chs-www.doh.gov.tw/csnpt/index.html,查對自己有哪些學分還沒修滿。
不管有沒有執業登記,最好都要加入公會,可以收到公會寄的資料。
許多公會自己的會員,上課可享優惠或免費的,其實我覺得還蠻划算的啦!至少可以省一些學分的費用。
各地公會,入會1000元、每年年費1500元。
沒加入過任何公會的話,也可至全聯會網站,http://www.dietitians.org.tw/都有上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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