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者於其配偶流產,是否可請陪產假?(懷孕期間流產 - 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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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函表示,有關分娩與流產之定義為,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則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系統公告:本府網站部分設備發生異常,造成網站部分功能無法使用,已進行問題處理及排除中,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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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另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假。

二、復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函表示,有關分娩與流產之定義為,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則為「流產」。

是故,受僱者之配偶如妊娠已滿20週以上,所產出之胎兒無論死產、活產,受僱者皆可依該法請求陪產假。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23 點閱數:44223 資料更新:111-03-0811:08 資料檢視:111-03-0811:08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 回上一頁 ::: 疫情期間勞動權益專區 公告資訊 新聞稿 最新消息 市政宣傳 活動訊息 電子公告欄 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 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一覽表 居留證查詢專區 勞動臺北文章分享 機關介紹 歷史沿革 首長介紹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方式 交通資訊 大事紀 策略地圖 業務服務 企業服務 工會服務 勞動服務 勞動教育文化 其他服務 施政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施政計畫 施政報告 臺北市議會定期大會工作報告 預決算 會計月報 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情形 公文公開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常見問答 法規查詢 申請案件 影音書冊 勞動影音專區 文宣品及出版品 活動剪影 電子書 附屬機關 附屬機關 推薦網站 下方連結 聯絡我們 本站使用正體字 隱私權及網站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更新日期111-03-13 瀏覽人次..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版權所有2019®BolaTaipeiGov.AllRightReserved.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及東北區) 交通資訊 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 各科室聯絡電話  免付費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公共電話及預付卡除外,限臺北市境內直撥)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08:00~09:00,17:00~18:00實施彈性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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