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166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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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應以書狀向為裁判之原法院為之;遲誤其他期間者,向管轄該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之法院為之。

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事訴訟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166條 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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