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變期間|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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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75年度第24次民事庭會議決定:「不變期間,法院不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伸長或縮短之。

故送達於當事人之判決或裁定正本內記載上訴或抗告 ... 不變期間 通用 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遵守,不能延長或縮短的期間[1]。

某些事依法必須要在不變期間之內做完,如果沒做到的話,原則上就不能再主張了。

例如法律規定20天之內必須上訴[2],如果20天過去後沒有上訴,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

其他還有非常多的行為,例如抗告[3]、行政上的撤銷訴訟與課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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