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是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都必須要有營養標籤? -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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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 ... 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豁免,查詢請致電小量豁免辦事處:3583 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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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規定並不適用於擬供不足36個月大的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和食物,及供特殊膳食之用的食物。

 此外,若干食品可獲豁免營養標籤規定,包括:包裝細小致有實際標籤困難的食品,如一些包裝總表面面積少於100平方厘米的細小食品;無添加其他配料的新鮮、冷凍、冷藏或乾的蔬果和生肉等;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含量極低(接近零)的食物(例如礦泉水);及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的食物(這些食物會在包裝上附有圓形、正方形或長方形的標貼以表明其豁免資格;業界必須預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豁免,查詢請致電小量豁免辦事處:35833653)。

 詳情請瀏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網頁:http://www.nutritionlabel.gov.hk以上資訊對你有用嗎?是否以上資訊的內容是否足夠?是否是否容易獲得你需要的資訊?是否其他意見:遞交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2日分享到複製連結如想作進一步查詢?歡迎前往香港政府一站通又或者問問1823我係1823智能助理!你可以直接問我問題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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