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20-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水污染防治費審查及查核作業,得通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資料:. 一、水質採水質檢測值者:. (一)水樣水質檢測報告及計算表。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目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水污染防治費審查及查核作業,得通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資料:一、水質採水質檢測值者:(一)水樣水質檢測報告及計算表。
(二)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二、水量採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者,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者:(一)排放水量量測設施方式及計算表。
(二)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紀錄及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
(三)各項用水來源之憑證、水量平衡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申請資料、事業規模或其他足以佐證水量之資料。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三、水質、水量採自動監測設施傳輸數據申報者:(一)水質相對誤差測試查核紀錄、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校正、維護紀錄及有效監測記錄值百分率紀錄。
(二)水質檢測值計算表、排放水量量測設施方式及計算表。
(三)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四、燃煤電力設施海水排煙脫硫廢水:(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量之相關資料。
(二)放流水氫離子濃度指數監測紀錄及計算表。
(三)海水排煙脫硫設備操作及維修紀錄。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未能於十五日內提報前項相關資料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十五日。
延伸文章資訊
- 1楠梓加工出口區水污染防治費收費分攤計收原則
(二)用戶自行計算費額部分說明如下:. 1.費額:. 各徵收項目費率×排放水質×排放水量×放流水標準 ...
- 2水污染防治法第11 條(91.05.22 版)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 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應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計算方式核定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 3繳費專區-水污染防治費 -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 水污費專區. 請參閱以下連結「圖表附件」訂定之收費率. 相關連結.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
- 4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20-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水污染防治費審查及查核作業,得通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資料:. 一、水質採水質檢測值者:. (一)水樣水質檢測報告及計算表。
- 5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因由自來水收費系統代收水污染防治費,行政成本較低,故使用自來水家戶之水污染防治費,將附自來水水費徵收。計費方式為自來水用水量×污水量與用水量之轉換係數○‧八×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