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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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 植根法律網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
- 2國家賠償法之介紹
(三)小結:由於國家賠償法第5 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該法規. 定外,適用民法規定,而同法第12 條復規定損害賠償之訴,. 除依該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且關於 ...
- 3國家賠償問答集
二、公法人可不可以做為國家賠償請求的對象? 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的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等,亦在法定範圍 ...
- 4國家賠償法第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國家賠償法( 民國69 年07 月02 日 非現行法規 )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
- 5國家賠償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