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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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 ...國家賠償法之賠償義務機關如何認定?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三、承受業務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公務員所屬機關或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四、不能依前述三種情形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賠償義務機關如何認定?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三、承受業務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公務員所屬機關或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例如:交通部高速公路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全球資訊網-我該向誰請求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 ...2020年5月12日 · 賠償義務機關如何認定?國家賠償協議委任書 - E政府四、填具國家賠償請求書,並檢附相關事實之證明文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五、 請求權人如因忙碌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時,可以委任代理 ...[PDF] 國家賠償事件之構成、申請與應注意之事項(一)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 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提出於賠償義務機關。
1.桃園市政府-法務局-國家賠償問答集例如:市政府將鄉道公路委任區公所養護,而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應以受委任管理機關即區公所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公務員所屬機關或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 ...國家賠償法第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檢視現行法條, 第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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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義務機關係指代表國家或其他公法人(如台北市、台中市、農田水利會等)負賠償責任之機關而言。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可分為三種情形: (一)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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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法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本法第9條第1項參照);此處所稱的機關,是指依法組織的中央或地方機關,有決定國家意思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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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第5 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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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此,公務員因國家賠償之案件,如僅經法院裁判雖有疏失,而. 未言明其過失程度者,則公務員過失之程度是否為重大過失,仍宜由. 賠償義務機關參照上開類別具體認定始為允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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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求權人如因忙碌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時,可以委任代理人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 六、請求權人可以委任多少代理人,法律上並沒有限制,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