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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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水污染防治法§36-全國法規資料庫
事業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2水污染防治法第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36 條, 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
- 3水污染防治法修正精神及重點條文說明
環境污染事件,並參採立法院立法委員於第八屆第六會期. 之提案建議,爰增訂九條、刪除二條、修正三十六條,共. 四十七條修正,強化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管理及罰則,以制.
- 4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 條、第32條、第36條、第...
- 5水污染防治法第30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