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汙染 防治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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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水汙染防治法之罰則-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水汙染防治法之罰則 ... 犯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之罪或排放廢(污)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因而致人於死者。 ... 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者.
- 2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 條、第32條、第36條、第...
- 3水污染防治法§3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事業注入地下水體之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
-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水污染防治法
- 5水污染防治法§36-全國法規資料庫
事業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