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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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國家賠償新修法:公共設施國賠責任 - 一起讀判決
國賠法第3條規定了物的責任,當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國家負責賠償責任。 這次的修法主要在這個部分。 (一) ...
- 2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7731號令修正公布第3 條、第8條、第9條及第17...
- 3國家賠償法修正第三條
第三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 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 ...
- 4國賠Q&A-國家賠償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三)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四)對被害人有法定扶養請求權之第三人。 ※參考條文: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 ...
- 5國家賠償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