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乳腺癌該如何治療才能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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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乳腺癌(PABC)是指在妊娠期間或者產後1年內確診的乳腺癌,它包括妊娠、哺乳期乳腺癌,因此又稱為妊娠哺乳期乳腺癌,屬於罕見的特殊類型乳腺癌。

每10萬例分娩的女性中有10-40例PABC患者,PABC的平均發生年齡為33歲。

懷孕期間被診斷出患有乳腺癌的婦女常常會因擔心胎兒的安全而承受巨大的壓力,比如擔心會不會讓終止妊娠或者不終止妊娠的話,治療會不會對胎兒造成影響。

畢竟,誰都不願意生出不健康的孩子。

那事實到底是怎樣的呢?事實上,目前已經有很多兩全其美的治療方法可以對付這種棘手、極其困難的妊娠期乳腺癌。

所以,准媽媽們,千萬不要自己瞎想了哦。

記住,如果您懷孕了並已確診出乳腺癌,一定要把這個事告訴您的醫生。

您的醫療小組會格外小心,設計出最佳治療方案來控制乳腺癌,同時保護您未出生的孩子。

治療方案將取決於妊娠階段、腫瘤大小和位置。

如果您是在妊娠期頭3個月查出的乳腺癌,一般乳腺癌專科醫生會建議您停止妊娠。

如果您非想要這個孩子,那麼醫生也會建議您進行乳腺癌乳房切除術和乳腺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

如果您是在妊娠中期3個月查出的乳腺癌,那麼醫生會建議您進行乳腺癌輔助化療。

在孩子出生後,再進行放射治療和內分泌治療。

如果您是在妊娠中後期查出的乳腺癌,醫生會根據您的乳腺癌腫瘤大小來決定乳腺癌手術和化療的順序。

如果乳腺癌患者實施的是乳腺癌保乳手術,則在分娩後再還需要進行乳腺癌放療。

內分泌治療和靶向治療也可以在乳腺癌患者分娩後進行。

如果是在妊娠最後1個月內發現的乳腺癌,乳腺癌患者可以先分娩胎兒後再進行乳腺癌後續的各種治療。

需要注意的是,手術治療在整個妊娠期對患者都是安全的,對孕婦影響最小,也是最可能採取的治療方法,但是為了防止流產,手術最好在中後期進行。

乳腺癌放療、內分泌治療在整個妊娠期都不能使用,乳腺癌化療需要在乳腺癌患者妊娠3個月後才能使用,乳腺癌靶向治療對乳腺癌患者胎兒的影響目前還不太清楚。

雖然癌症不會擴散到胎兒和傷害他們,但是有時對母親最好的治療方案卻可能會危及胎兒。

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決定該如何進行治療。

這就需要您的產科、外科、腫瘤內科及放射腫瘤科醫生聯合彼此的專業知識,展開合作和會診。

另外,您還可以尋求家人和朋友等後援團的情感支持,以及經驗豐富的顧問或心理學家的專業協助。

通過大家的努力,您可以在獲得良好治療的同時又能確保未來孩子的健康。

誰說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在這裡你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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