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及收費標準 - 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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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驗費新臺幣600元。

... 大型重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

... 身障者要以自備車輛報考大重機,直接到駕訓班報名就可以了嗎?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EN ::: 首頁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網站搜尋 進階搜尋 本局資訊 監理服務 運輸服務 公路工程 新聞及公告 意見回饋 檔案下載 ::: 首頁» 監理服務 » 汽機車 » 車輛檢驗 » 應備證件及收費標準 ::: - 中 + 友善列印 應備證件及收費標準 應備證件: 行車執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請檢附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應檢附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4個月內保養紀錄表。

使用燃料為液化石油氣(LPG或雙燃料)汽車應檢附1個月內經合格工廠檢測合格之紀錄表。

收費: 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驗費新臺幣600元。

小型汽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拖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重型及輕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

大型重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

汽車預備引擎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十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二次檢驗費新臺幣300元。

注意事項: 請依行照之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於指定檢驗日期前1個月內)至監理所、站或就近各所、站委託之代檢廠參加定檢,以免逾期受罰。

汽車保險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在30日內者須先辦理續保。

參加定檢前,請確認已繳清強制險罰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舉發在案且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7個月以上者,不得至代檢廠辦理。

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1個月以上者,須繳納逾檢罰款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

營業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管理需要,可申請定期檢驗時需檢具牌照登記書。

常見問答 如何申領汽車臨時牌照? (一)應備文件: 1.新車應檢具: 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出廠證、海關進口證明書(進口新車)、貨物稅完稅或免稅證明、統一發票(應註明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及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新領牌照窗口辦理。

2.舊車應檢具: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繳、註、吊銷異動登記書(繳註吊銷車申領者)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新領牌照窗口辦理。

(二)規費:臨時號牌費新台幣150元,行照費汽車新臺幣200元、機車新臺幣150元、拖車新臺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臨時牌照使用期限屆滿時,應即將該牌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繳銷之。

3.領用臨時牌照之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辦理上開業務請至本局各區監理所站業務窗口辦理,地址如下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news/office,部分所站未提供部分服務項目,前往辦理業務之前,請電洽各該站、分站。

如何查詢合格之遊覽車及駕駛人相關資料? 有關合法遊覽車車輛及駕駛員資料查詢,請上網交通部公路總局/資訊專區/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客運及遊覽車基本資料查詢,或以電話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洽詢。

另合格駕駛員應領有『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行車時並應將該登記證置放於車內儀表板與擋風玻璃最右側間平台明顯處,其駕駛員照片、姓名應面向乘客,以供識別。

汽車燃料使用費重複繳納或溢繳者,應如何辦理退費? 1、車輛辦妥報廢、報停、繳銷、註銷等異動登記,如經核有溢繳汽燃費情形,可於受理機關同時申辦退費,並領取退費憑單或申請退費直撥個人金融帳戶。

   2、車輛異動未同時辦理汽燃費溢繳退費者,監理機關將定期進行整批挑檔,並主動寄發退費憑單。

   3、汽燃費如有重複繳納情形,車輛所有人可向監理機關提出退費申請,監理機關亦將定期進行整批挑檔作業,寄發重複繳納通知書或逕寄退費憑單。

   4、接獲退費憑單者,請存入個人金融帳戶辦理兌領,並禁止背書轉讓。

  5、退費憑單兌領期限為開單日起算3個月內,若逾期仍未兌領,請向監理機關洽詢後續兌領事宜。

身障者要以自備車輛報考大重機,直接到駕訓班報名就可以了嗎? 須先至指定醫療院所或體檢代辦所辦理體格、體能檢查,並依報考要點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審查後,於開訓7日前檢附自備車輛(無逾檢及強制險到期情形)1個月內之維護保養紀錄證明,並請駕訓班將車輛冊報教練車。

辦理各項異動登記繳納汽燃費之相關規定為何? 1、新領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

2、車輛過戶,應先將當季(年)及以前年度(季)欠費繳清。

3、車輛換(補)發牌照及變更登記者,應繳清當季(年)以前之欠費。

4、車輛報停、繳銷、報廢,繳到辦理日之前一日為止。

﹙車輛如毀損、不堪使用應請洽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報廢手續﹚。

5、車輛失竊,繳到失竊日前一日為止(請檢具警察單位之報案證明,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6、廢棄、拖吊車輛,繳到拖吊日為止(請檢具環保單位之拖吊證明,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7、逕行註銷牌照車輛,應繳到註銷日之前一日止,吊銷牌照車輛,應繳到申辦登記之前一日止。

8、繳、註、吊銷及報停、報廢車輛,經查獲違規行駛者,汽燃費應補繳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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