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簡介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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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未辦繼承專區- 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 彰化縣政府
一、辦理繼承登記時,應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清稅 ... 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免附印鑑證明);如有協議分割繼承者, ... 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
- 2論拋棄繼承- 遺產糾紛處理專業律師團隊
再者,拋棄繼承者須為有繼承權之人,倘已出養之子女、後順位繼承人在 ... 開始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否則逾期即無法再行拋棄繼承,但不具完全 ...
- 3什麼是拋棄繼承?要如何申請? - 花蓮地政事務所
所謂拋棄繼承,係指您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親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 ... 一定要在您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親人過世時住所地法院辦理 ... 因逾期未辦繼承已經被列...
- 4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宣導
已逾期或已被列冊管理的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仍可在列冊管理期滿前趕快申辦繼承登記,只要在列冊 ... 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另檢附合法之拋棄證明文件。 8.
- 5聲請拋棄繼承注意事項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