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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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宣稱」,指對營養素含量之高低使用形容詞句加以描述時,其表達方式應視各營養素攝取對國民健康之影響情況,分為「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及「可補充 ... 首頁(current) 法規及公告查詢 常用問答查詢 影片專區 其他相關資料 活動報名 登入 友善列印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00000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5版權所有|系統維護:融易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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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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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定之文義更明確,使業者更容易落實營養標示制度,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10月13日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草案。
- 4「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Q&A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
Q10.請問如果產品為捕撈之魚類包裝食品是否能宣稱或在. 成分上提及富含DHA 與蛋白質呢? A:依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宣稱「高、多、. 強化、富含」字樣之 ...
- 5「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Q&A
A:如欲以原料及其所含營養素成分緊連標示方式作為品名,. 且該等營養素為「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之「可. 補充攝取營養素」,即為膳食纖維、維生素A、維生素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