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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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

二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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