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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 Q1. 役男領取之 ... 政署 Q5. 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成績,佔分發成績比例多少,其評分項目及成績配比為何? ... 政署 Q7. 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之申請資格為何?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搜尋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政策宣導訊息快遞好康報報快捷服務視覺化統計社群動態相關連結 分眾導覽一般民眾政府機關企業法人ForeignNationals::: 常見問答 關於1996 熱門問答 全部 民政 戶政 合作及人民團體 地政 資訊 警政 營建 消防救災 役政 移民 其他::: 首頁 互動交流 常見問答 役政 役政_ 網頁功能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單元查詢 主題: 內容: 送出查詢 清除 全部 民政 戶政 合作及人民團體 地政 資訊 警政 營建 消防救災 役政 移民 其他 役政署 Q1.役男領取之服裝尺寸不合穿時,可否進行更換? 倘若役男領取之服裝尺寸不合穿時,皆可經由向所屬中隊反應,以便於第一時間進行更換事宜。

役政署 Q2.伙食供應是否有素食? 訓練期間受訓役男三餐由團膳公司提供,素食人員以素菜供應。

役政署 Q3.役男生病是否可以就醫治療? 接訓時,週一至週日皆為中午12:00-14:00及下午16:00-22:00時段看診,急診時不在此限。

役政署 Q4.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期間衣物如何送洗,其費用多少? 受訓期間役男個人內衣褲、襪子等貼身衣物,訓練班提供契約廠商洗衣、烘衣等自費送洗服務,由役男決定每日送洗件(套)數,目前訓練期間洗衣費每人大約需要新臺幣110-130元。

役政署 Q5.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成績,佔分發成績比例多少,其評分項目及成績配比為何? 一、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規定:「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占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百分之四十。

」 二、依據111年1月13日新修訂之「替代役基礎訓練成績評比」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成績占20%,基礎訓練期末測驗成績占70%(術科佔35﹪:基本教練20%+體能測驗15%;學科佔35﹪),生活考評獎懲紀錄成績占10%。

各評比項目皆訂有公平客觀評比要領及標準。

役政署 Q6.替代役基礎訓練期間可否攜帶MP3、錄音機、相機、V8等電子用品? 受訓期間上列電子資訊用品個人使用機會不多,且基於營區保密安全要求及減少保管上之責任負擔,請勿攜帶入營。

役政署 Q7.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之申請資格為何? 凡各單位/公司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需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且須符合當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規定之「申請要件」。

役政署 Q8.員額申請及資料登錄網站之網址為何? 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 役政署 Q9.員額申請相關問題之聯絡窗口? 主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執行單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專案辦公室(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單位)寄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其他聯絡資訊:請參閱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公告之「諮詢服務窗口資訊」。

役政署 Q10.役男如何參與報名作業? 1.有意願參加研發替代役之役男,可先行至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制度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生帳號,待年度役男報名甄選期間再進行報名程序即可。

2.學生帳號之申請全年度皆可進行;報名及甄選作業時程,請參閱每年公告「年度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當年度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及甄選各項作業時程,請至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制度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查閱或洽049-2394425服務專線。

役政署 Q11.用人單位於研發營運計畫書申請的是博士役男,於甄選作業時可否勾選預備錄用碩士役男? 用人單位於甄選作業階段,可自行規劃核配員額總數之碩士或博士進用人數,執行勾選預備錄用役男時,不會對錄用學歷作特別的人數限制。

役政署 Q12.如果錄用的役男無法如期畢業,請問用人單位是否損失一名員額?請問錄用之役男因為個人意願決定不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是否有任何罰則? 1.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之役男,若於該年度未能順利畢業取得報名學程之畢業證書者(報名學程為博士,經用人單位同意修正為報名學程碩士者,不在此限),即無法於年度研發替代役梯次入營,故無其他可行之補救措施(即損失該員額),惟若用人單位仍有用人需求,可留意資訊管理系統不定期公告之役男「釋出訊息公告」,藉以接收符合專長需求之役男。

2.經核定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於入營受訓前因個人事由申請放棄研發替代役資格者,因非可歸屬於用人單位之責任,故研發替代役制度不會對該用人單位有任何管考獎懲事證記錄。

役政署 Q13.需用機關如何申請年度一般替代役需求員額? 需用機關經調查評估確認需運用替代役役男後,應即彙整各服勤單位之需求,並衡量其住宿、管理及專業訓練經費等相關配套措施後,統一擬具「年度替代役實施計畫」及「4年人力需求」,其計畫應包括替代役需求原因、實施效益、需求人數、服勤單位、服勤內容、住宿方式、管理措施及所需經費等事項。

前項年度實施計畫擬訂後,應循行政程序簽呈機關首長核定後,於每年2月底前函送內政部役政署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辦。

役政署 Q14.如何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等待徵集服役之役男其家況如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規定(一、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得隨時於入營前檢附有關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核定後,安排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

役政署 Q15.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或其他特殊事故且經內政部核定者,得檢具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退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時,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

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三、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四、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18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不適用之。

五、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

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ㄧ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 役政署 Q16.役男如何以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申請資格及審核: 1.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役男申請時需檢附自傳、理由書、切結書及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

2.審核規定: 內政部收到直轄市、縣(市)政府陳報之案件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1)應於3個月內召開審議委員會完成審議。

(2)審議時,為了解役男之信仰、動機、心理等理由是否真實,得實施面談,並得邀請該宗教負責人或證人出席。

(3)對審議案件認有疑義,不能決定准或駁時,得核定一定時間暫不徵集之觀察期,觀察期間最長不得逾1年。

前項第三款觀察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鄉(鎮、市、區)公所實施調查並作成紀錄,於觀察期屆滿後十五日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役男各項資料陳報主管機關審核。

役政署 Q17.替代役役男役別甄選如何分發作業? 為結合役男專長發揮專才專用,採由各役別需用機關就業務需求訂定役男專業證照、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等項目,由符合需求資格役男依意願及優先順序參加甄選,如同一順位參加甄選人數超出機關需求人數,則以抽籤決定之;未獲機關甄選者,則統一參加下周甄選未足額之需用機關公開抽籤分發作業。

上開役別一經確定,即為役男日後所服役別。

役政署 Q18.替代役役男如何申請延期徵集? 依替代役實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徵集作業事項,準用徵兵規則之規定辦理。

按「徵兵規則」第29條及第30條規定:「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逾五日者,於原因消滅或延期徵集入營時限屆滿後,列入適當梯次儘先徵集。

」,依前揭規定,替代役役男申請延期徵集之准駁與延徵期限屆滿後役男再予以徵集入營,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

役政署 Q19.一般替代役役男申請公假規定中之參加政府舉辦之各種考試,是否有特別限定何種考試? 有關政府舉辦之各種考試,係指由考試院考選部主辦之各項考試,如高、普考、地方行政人員特考…等國家考試,服勤單位得審核替代役役男檢附之准考證後,始核予公假登記。

役政署 Q20.替代役役男請病假的規定為何?應檢據何種證明申請? 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3條:「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書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30日。

服勤單位於必要時,得將其送至指定之醫院複診,再核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

」 是以,替代役役男如確因疾病需請病假赴醫就診、治療者,申請半日以內之病假,得以合法醫療機構之就醫證明(收據或藥單等)為證明文件;病假逾半日者,須檢具合法醫療機構之診斷證明書申請。

役男因病須請假休養時,由服勤單位視役男實際之身心狀況(如生活是否可以自理等因素),審酌給予返家或在服勤單位宿所休養。

役政署 Q21.替代役役男家屬死亡時,可否申請喪假?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15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10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含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5日。

前項喪假可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役政署 Q22.替代役役男申請事假之條件為何? 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時數核給事假,並應擇日施以補勤。

因此,請事假之要件須為「特殊事故」且非本人無法處理者。

並且由服勤單位考量在不影響勤務之原則下,審慎核給役男事假,且應以例假日、輪休日或下勤時間補服勤務以兼顧兵役公平。

役政署 Q23.替代役役男是否有陪產檢及陪產假?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

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役政署 Q24.替代役役男如何申請婚假? 依據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結婚,得核給婚假14日。

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

但應於結婚之日起3個月內請畢。

」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因結婚申請婚假,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得核給婚假14日,請休起訖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請畢,另役男如確有需要,服勤單位得於役男結婚前3天即核予婚假,以利辦理相關結婚事宜。

役政署 Q25.替代役役男參與公益服務受傷是否屬因公受傷?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

」是以,目前公益服務為替代役役男的共同性勤務,役男若從事公益服務受傷仍屬執行公務受傷的範疇,相關權益受法規之保障。

役政署 Q26.替代役役男如有心理困擾,應如何尋求協助? 1.役男服勤期間如面臨生活、情緒、壓力等問題時,首先應向服勤單位長官尋求輔導。

2.若經服勤單位長官輔導,仍不能解決困擾時,服勤單位應通報役政署,俟經評估後轉介專業心輔機構進行役男心理諮商輔導,以協助役男面對問題。

3.經專業心輔機構評估有身心症狀反應,需進一步接受醫院治療之役男,則由服勤單位協助就醫診療。

役政署 Q27.替代役役男如有藥物濫用問題,應如何尋求協助? 1.役男服勤期間如有藥物濫用問題時,首先應向服勤單位長官尋求協助。

2.若經服勤單位長官協助,仍不能解決困擾時,服勤單位應通報役政署,以協助役男面對問題。

3.具毒品前科、坦承自願接受戒治及尿液確認檢驗異常之役男應予列管,並安排至役政署簽約之醫療院所接受戒治輔導,不定期追蹤檢驗及關懷,以協助列管役男面對毒品問題。

役政署 Q28.哪些替代役役男需列為尿液篩檢之對象? 依據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規定,得列為尿液採驗之替代役特定人員如下: 1.入營受訓人員。

2.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者﹝含自動請求治療﹞。

3.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4.其他於輔導教育或專業訓練期間,認為有必要實施者。

役政署 Q29.替代役役男何時需接受尿液篩檢? 依據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防制實施計畫規定,檢驗時機如下: 1.入營檢驗。

2.輔導教育檢驗。

3.專業訓練檢驗。

4.懷疑及個案檢驗。

依據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防制實施計畫規定:講習期間役男以事假登記。

役政署 Q30.替代役役男因施用第三、四級毒品,經警察局裁處需接受毒品危害講習,講習期間假別為何? 依據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防制實施計畫規定:講習期間役男以事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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