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優待- 生活輔導組 - 學務處- 義守大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何時申辦(表二):111/06/27更新 · 申辦時間:自111年05月16日(一)迄05月27日(五)前(逾期不予受理)。

· 此階段提出申請者,繳費單將會自動扣除減免金額。

就學優待 ◎申辦流程(表一): 登入應用資訊系統填寫申請書 ➜ 系統完成填寫後,將申請書列印,並簽名 ➜ 將申請書、證明文件及繳費單繳交至生輔組 *注意:欲辦理就學貸款者,務必先辦理『就學優待』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

Line@ID:@pmv5584c(必須填@) ◎何時申辦(表二):111/06/27更新 學期 辦理時程 時間點 應繳文件 111學年度第1學期 第一階段(公告) 申辦時間:自111年05月16日(一)迄05月27日(五)前(逾期不予受理)。

此階段提出申請者,繳費單將會自動扣除減免金額。

就學優待申請表 應檢附文件(表三) 第二階段(公告) 申辦期程:自111年06月27日(一)迄09月14日(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掛號郵寄:自111年06月27日(一)迄08月31日(三)止(以郵戳為憑)。

臨櫃辦理:自111年06月27日(一)迄09月14日(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者請將應繳文件掛號方式寄至:840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1號(義守大學生活輔導組就學優待收) 更新繳費註冊單獲取方式(1)郵寄者:寄出後5個工作日逕至應用資訊系統列印。

(2)親送者:現場換發新繳費單。

就學優待申請表 應檢附文件(表三) 學費繳費單 備註:就學優待申請表填寫路徑:應用資訊系統→就貸/弱勢/就優→就學優待申請 ◎申請資格及減免成數表(表三):111/05/12更新 ※凡符合表列申請條件,並提出應檢附資料者始可申請;另請自我檢視重要事項說明,避免影響後續檢核作業! ※「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身障學生、特境家庭子女及原住民籍學生」等5類同學,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可同時投保「微型傷害保險」,無須額外檢附證明資料(此保險為每學年第1學期投保1次,第2學期不開放投保)。

※微型傷害保險相關介紹及投保內容。

減免類別 減免乘數 應檢附文件 備註 軍公教遺族 恤滿:依教育部訂定標準減免 全公費:學雜費全免 半公費:學雜費半額減免 撫卹令或撫恤金證書【影本】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乙式2份 戶籍謄本須含有學生及家長,已婚學生須額外再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減免30%(進修部學生減免方式:學分學雜費總額*(7/10)*(3/10),即學分學雜費總額*0.21)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身心障礙學生 輕度(學習或情緒障礙學生): 學雜費減免40%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重度:學雜費減免100% 有效日期為111年10月01日含以後或永久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高中(含)以上學習障礙鑑定證明【影本】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重度:學雜費減免100% 有效日期為111年10月01日含以後或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學雜費減免100% 111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學雜費減免60% 111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教育部訂定標準減免(進修部學生減免:依實際徵收學分學雜費合計,但不得超過定額減免標準。

學分學雜費總額*0.7+學分學雜費總額*0.2)(即學分學雜費*0.9) 學生個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學雜費減免60% 111年度有效之特殊境遇家庭核可文件【影本】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重要事項說明: 申辦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子女類別,經查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不得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並無條件繳回溢領款項。

身心障礙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等類別,減免範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

學生於再入(復)學時,轉學、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就學費用減免,不得重複請領。

學生於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時,若學期所繳證件因故被核發機關等因素註銷/異動資格者,將依相關規定追繳學雜費金額(學生需主動告知學校/生輔組)。

具就學優待資格之學生如同時享有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弱勢學生助學金、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或國防部ROTC獎學金,不得重複請領,請擇優申辦。

如經教育部查核重複請領之情事,願遵守教育部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之優先順序。

五專之4年級、5年級(二專之1年級、2年級)已享減免之費用者,於大學1年級、2年級不得重複請領。

◎相關表格 申請書 就學優待申請(應用資訊系統) 111學年度第1學期暑轉生就學優待申請書(僅為暑轉生專用申請書,一般生(新生)請至應用資訊系統填寫申請書後列印繳至生輔組)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乙式2份 郵局轉帳申請表 切結書 取消減免切結書 休、退學續辦減免切結書 家庭資料無法完整提供切結書(身障類別用) ◎其他資訊 ★學雜費收費標準 ★各類助學金請領順序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