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 i-fare 福利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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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項目/標準: 1.療育費:至療育單位接受健保不給付之療育項目,核實補助。

2.交通費:非低收入戶 ... i-fare福利好幫手line@ i-fare福利好幫手line@ 首頁福利搜尋109年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搜尋條件 福利導覽 輔助簡介 輔助對象 洽辦單位 過期 【苗栗縣】109年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發布日期:2019.03.27 修改日:2021.04.06 福利簡介 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效期,使發展遲緩兒童的障礙程度減至最低,並透過療育服務使其潛能盡量發揮;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協助其維持家庭功能,降低社會成本。

福利對象 未滿6歲,低收入戶,經濟一般 身心障礙,發展遲緩 收合資訊 具備資格 ▪(疑似)發展遲緩: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提供兒童發展評估之區域規模以上醫院,綜上所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依證明書有效期限認定之)之兒童。

▪身心障礙: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兒童。

設籍苗栗縣並已通報苗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且符合下列之一:1.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兒童。

★兒童保護安置個案得不受戶籍限制。

★排除單純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及構音異常者,惟診斷證明載明(疑似)發展遲緩,建議接受早期療育者不在此限。

福利內容 一、補助項目/標準:1.療育費:至療育單位接受健保不給付之療育項目,核實補助。

2.交通費:非低收入戶每天100元,每月最多10次;低收入戶每天200元,不限次數。

3.社區療育費(到宅療育、社區據點療育):每次800元。

★療育費:不包含門診、評估、掛號、藥品等非療育項目費用。

二、每月最高補助: 經濟狀況 非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金額 2,400 5,000 ★交通費及療育費不得同時段與社區療育費重複請領 三、申請次數:每2個月申請1次。

四、申請流程:備齊申請表上文件,向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申請。

★請詳讀貼心小叮嚀。

應備證件資料1.苗栗縣政府告知函。

2.早期療育補助申請表。

3.受補助對象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備註:如申請人與兒童不同戶籍,請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兒童或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有效期間內之(疑似)發展遲緩綜合報告書、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6.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

7.其他證明文件(如緩讀證明書、寄養證明等) 洽辦單位 苗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電話:(037)363511、363512、363513;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信義街23號1樓(大千醫院婦幼大樓) 資料來源 苗栗縣政府 法規:109年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檔案下載 109年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公告版) 延伸閱讀 分享至: 分享到fb 分享到twitter 分享到Line 分享到Google+ 回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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