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91】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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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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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實務Q&A
內容管理單位:總務處
名詞定義
薪資所得【50】
執行業務所得【9B】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91】
其他所得【92】
免稅所得
境外所得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 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免予扣繳
- 2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 ...
- 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是指那些?如何辦理扣繳?
- 4所得稅實務簡介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91】. 其他所得【92】. 免稅所得. 境外所得. 名詞定義.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居住者).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 ...
- 5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9-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