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擴大採認大陸地區111所大學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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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現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申請大陸高等學歷採認,應檢具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前開學歷文件經大陸地區認證中心認證後出具之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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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擴大採認大陸地區111所大學學歷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聯絡人:宋雯倩 電話:02-77365895
爭取優秀學生到自己的國家就讀大學已是近年明顯的國際趨勢,其中如新加坡、香港等地更不惜重金提供獎學金吸引臺灣及中國大陸頂尖學生。
我國近年亦努力爭取國際生及僑生來台就學,並於100年1月10日公告認可大陸地區列名「985工程」之41所大學名單,除著眼於國際趨勢及兩岸學術交流,亦希望使陸籍配偶之就學人權、台商子弟回台就學之學業銜接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政策實施2年以來,陸續接獲民眾及大學校院多次向政府建議擴大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經教育部審慎研議後,秉持「階段性、檢討修正與完整配套」之原則,增加採認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為111所,茲將研議重點及作業原則等說明如下:
一、規劃原則與排除原則
教育部針對兩岸高校發展、大陸高校辦學品質、國際排名與聲望、磁吸效應、兩岸招生現況等情形加以評估後,就大陸於1990年代開始規劃界定之21世紀重點高校約100所(即211工程),但排除公安、軍事、醫療等相關學校,計111校(含原採認之41所),給予開放採認。
二、採認之時間點
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3條與第11條規定,99年9月3日當學期或以後學期赴擴大認可名冊學校就讀取得學位者,得檢具相關文件辦理採認;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2日間於擴大認可名冊學校就讀取得學位者,則須參加學歷甄試。
教育部已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查證與甄試作業,民眾如有申請採認或甄試之需求,得逕向該校洽詢或報名(電話:04-22851900)。
三、磁吸效應評估與假學歷預防
根據學者研究,開放學歷採認非多數國人赴陸就學主因;且目前兩岸招收人數大致相當;又根據教育部101年委託進行之民調顯示,國內多數大專校院認為應採認更多大陸高校學歷,且超過七成國人亦無意願赴陸就學,外界所稱磁吸效應應不存在。
另依現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申請大陸高等學歷採認,應檢具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前開學歷文件經大陸地區認證中心認證後出具之認證報告、入出境證明與身分證明等文件,查證有疑義時並須出具學歷文件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等文件,此嚴謹、防弊之措施自開放大陸地區學歷採認以來,已有效避免假學歷之情形。
四、預期效益
擴大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除有利於提升兩岸文教互信基礎,進一步擴展兩岸交流深度外,對我國後續雙聯學制與招收大陸優秀學生亦有所助益。
另因該111校學歷多為世界各國所採認,亦有助我國高教與國際接軌,以及優秀臺生回流、活絡人力資源。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網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佈告欄」項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上版日期:1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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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111校公告版含日期).pdf.pdf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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