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證據(二)-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1.意義:當事人為使被告獲得有罪之判決,須提出證據以證明己方主張為真實的義務,稱為舉證責任。

而證據欲證明者,稱為待證事實。

... (2)自訴人:為防止濫訴, ... 公職考試 國營事業 銀行招考 會計證照 專技證照 金融證照 醫護證照 教職升學 考情說明 高普考試 高普考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