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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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編章節.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逕流廢水管理 ﹝§7﹞. 目前線上:804人,瀏覽人次:682363989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編章節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逕流廢水管理 ﹝§7﹞ 第三章廢(污)水(前)處理設施 ﹝§12﹞ 第四章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 ﹝§20﹞ 第五章土壤處理 ﹝§23﹞ 第六章委託與受託處理 ﹝§29﹞ 第七章以管線排放海洋 ﹝§35﹞ 第八章貯留與稀釋 ﹝§37﹞ 第九章回收使用 ﹝§41﹞ 第十章排放及其他廢(污)水管理 ﹝§44﹞ 第十章之一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不包含飼養豬隻未滿二百頭之畜牧 業) ﹝§70-1﹞ 第十一章檢測申報管理 ﹝§71﹞ 第十二章工業區集污管理 ﹝§95﹞ 第十三章自動監測(視)設施管理 ﹝§104﹞ 第十四章附則 ﹝§110﹞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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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 民國92 年06 月25 日 · 民國95 年10 月16 日 · 環署水字第0950080198號令 · 水質保護處/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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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申報時檢具下列申報表及資. 料:. 一、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二、以海放管排放廢(污)水於海洋者,其海域環境監. 測紀錄。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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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英. 公發布日:, 民國95 年10 月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0 年05 月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101056819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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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 條之2 規定,事業收容處理淤泥或含水量. 大於百分之三十之土壤、連續壁產生之皂土等營建剩餘土石方者,按月填寫申報期間內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