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弘傳序 - GetI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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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625_33 法華經演義(7卷)〖清一松講錄廣和編定〗 No。
625妙法蓮華經弘傳序唐終南山沙門道宣述天台教觀一松大師講錄清東甌釋氏曉...
標籤:妙法蓮華經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
06-11
X0625_33 法華經演義(7卷)〖清 一松講錄 廣和 編定〗 No。
625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唐 終南山沙門 道宣 述天台教觀 一松大師 講錄清 東甌釋氏 曉柔廣和 編定 △釋序大分為二。
初釋題。
欲釋此經。
先釋其序。
序有序題序文不同。
妙法下八字序題也。
唐終下九字人題也。
就序題中。
妙等五字。
即是全經之題。
弘等三字。
方是一序之目。
若但言弘傳序。
而不言妙法蓮華經。
不知此序。
為何經之序。
又不知將何以為弘傳也。
故即全經之題。
以為序題。
乃總標雲。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
則知此序。
定是今經之序也。
今先明經題。
次申序目。
經題中。
妙法二字是法體。
蓮華二字是比方。
良繇妙法難解。
假喻發明。
故以蓮華之比方。
而喻明妙法之法體。
所言妙者。
不可思議之謂。
既不可以心思。
又不可以言議。
故名為妙。
所言法者。
性可軌持之謂。
即是任持自性。
軌生物解。
故名為法。
此法既不可思議者。
則非上根利智之人。
便不能解。
故喻以蓮華。
若不解妙法。
則當觀世間。
眼所見之蓮華。
若解蓮華。
便知妙法矣。
蓋蓮華乃華果同時。
處染常凈。
妙法則聖凡一致。
生佛同源。
故不解妙法之生佛同源。
則當觀蓮華之華果同時。
若解蓮華處染常凈。
則知妙法生佛一致也。
法喻兼舉。
總雲妙法蓮華經。
畢竟以何等法。
稱之為妙。
蓋法有三種。
有教法。
有理法。
有行法。
由教詮理。
依理起行。
故有此三種法。
然四十年前。
亦說此三種法。
不得名妙。
今日法華。
所說三種之法。
方乃名妙。
蓋四十年前。
所說教法。
對人天則說戒善之教。
對二乘則說諦緣之教。
對菩薩則說偏漸之教。
是教之為法也。
乃粗而非妙。
昔日所詮之理法。
戒善之教所詮。
乃是俗有之理。
諦緣之教所詮。
乃是偏空之理。
偏漸之教所詮。
乃是但中之理。
是理之為法也。
亦粗而非妙。
昔日所起之行法。
依俗有之理。
則起有漏之行。
依偏空之理。
則起無漏之行。
依但中之理。
則起亦漏亦無漏之行。
是行之為法也。
亦粗而非妙。
是則四十年前所說。
若教若理若行皆是粗法。
不得名妙法。
若今經所說教法。
乃是一乘圓頓。
如經雲。
正直舍方便。
但說無上道。
則非昔日戒善諦緣偏漸之粗。
是教之為法也。
乃妙而非粗。
今經所詮之理。
乃是諸法實相。
如經雲。
是法住法位。
世間相常住。
則非昔日俗有偏空但中之粗。
是理之為法也。
亦妙而非粗。
今經所起之行。
乃是究竟無上。
如經雲。
汝等所行。
是菩薩道。
則非昔日有漏無漏亦漏亦無漏之粗。
是行之為法也。
亦妙而非粗。
是以今日法華高會所說。
若教若理若行。
皆非粗法。
得名為妙耳。
此是相待論妙。
若約絕待論妙妙。
有絕粗之功。
教則開彼戒善諦緣偏漸。
皆成一乘圓頓。
如瓶盤釵釧之器。
若入大冶。
總成一體。
如經雲。
決了聲聞法。
是諸經之王。
則不獨今經之教為妙。
而昔日之教法。
無不皆妙也。
理則開彼俗有偏空但中。
皆成諸法實相。
如江淮河漢之水。
若會大海。
同一鹹味。
如經雲。
一切世間。
治世語言。
資生業等。
皆與實相不相違背。
則不獨今經之理法為妙。
而昔日之理法。
無不皆妙也。
行則開彼有漏無漏。
及亦漏亦無漏。
皆成究竟無上。
如東西南北。
若到大城。
同一樂想。
故經雲。
乃至舉一手。
或復小低頭。
皆已成佛道。
則不獨今經行法為妙。
而昔日之行法。
無不皆妙也。
上來若待若絕。
皆不可以心思言議。
故經雲。
我法妙難思。
不可以言宣。
又雲。
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
故依之立名。
而雲妙法也。
然此妙法既為難解。
若不假喻。
何由可明。
故喻之以蓮華。
然世間水陸草木之華甚繁。
皆不以為喻。
而獨喻於蓮華者何也。
蓋余華。
或有華而無果。
如牡丹等。
此但喻於空修苦行。
無所克獲。
苦行之外道。
或有果而無華。
如銀杏等。
此但可喻於計自然果。
而不修行。
自然之外道。
或多華而一果。
如桃李等。
此但可喻別修種種行。
但得涅槃之初果。
或一華而多果。
如胡麻等。
此但可喻於忠君孝親。
報生梵天受種種樂之凡夫。
或一華而一果。
如柿子等。
此但可喻於修一遠離行。
而得涅槃之緣覺。
或前果而後華。
如瓜茄等。
此但可喻於見道已後。
重慮緣真之後果。
或前華而後果。
如稻麥等。
此但可喻於先藉緣修。
生後真修之偏漸菩薩。
如此粗華。
不可以喻妙法。
唯有蓮華。
即方華則果。
而華果同時。
處染常凈。
而染凈一處。
乃是妙華。
而可喻於妙法之生佛同源。
聖凡一致也。
是知非妙法之所喻。
不足取喻蓮華。
非蓮華之能喻。
不堪喻明於妙法。
今乃法喻俱妙。
能所並標。
合雲妙法蓮華也。
所言經者由也。
由從金口所宣。
故名為經。
又經者。
訓法訓常。
法則十界同遵。
常則三世不易。
今經開顯一切眾生。
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既一切無不開顯。
下自地獄界。
上至諸佛界。
豈有一界而不遵者。
故此經乃統諸佛降靈之本致。
則不獨我釋迦為爾。
而十方三世諸佛。
莫不皆然。
既諸佛皆然。
則前之過去世。
後之未來世。
豈有一世而可易者。
由其同遵。
故訓為法。
由其不易。
故訓為常。
雖二義不同。
而總名之為經也。
次言弘傳者。
弘即廣大之義。
傳即展轉之謂。
序者。
牆序之意。
蓋如來說此一經。
不獨利益一時。
本欲流傳天上人間。
他方此土。
至盡未來際。
微塵剎海。
律師撰此經之序。
即以如來之心為心。
欲後世知序文之所以。
將此經之流傳。
展轉弘廣。
乃傳之不已。
故名弘傳序耳。
次人題。
唐者代名。
終南山名。
具如疏注。
言上道下宣者。
乃律師之名也。
蓋律師能以如來之道。
而為自行。
復以此道。
宣佈於人。
而能他化。
從德彰名。
故言道宣。
序雖律師自撰。
義實出乎今經。
故不言作。
但言述耳。
已上初序題。
次人題。
雖二番不同。
總是一序題。
若論之來源。
總由我佛世尊。
於靈山高會。
說此一部妙法華經。
以暢出世本懷。
所謂令一切眾生。
鹹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既而世尊入滅。
阿難為之結集於彼方。
迨傳於此土。
或有翻譯而流傳者。
或有讀誦而受持者。
或有書寫而為人解說者。
皆莫知其數。
惟我天台智者大師。
誕生陳隋之間。
於大蘇嶺持誦此經。
隨文入觀。
至藥王品。
是真精進。
是名真法供養。
親見靈山一會。
儼然未散。
於是從定而起。
說玄義以解經題目。
說文句以消經文。
說摩訶止觀。
以詮其三昧。
暨乎唐時。
南山律師。
乃作序焉。
以序此經由致。
若觀其序。
則知此經流傳於何代。
翻譯於何時。
經文之旨趣如此。
受持之利益如此。
此序之所以不得不作也。
略釋序題竟。
△二分文三。
初標舉。
妙法蓮華經者。
統諸佛降靈之本致也。
言妙法蓮華等者。
統即統括之義。
本致即本懷致趣也。
謂今此一經。
包括統總十方三世。
一切諸佛。
及我釋迦如來。
降生之本懷致趣耳。
畢竟何以見得。
唯此經能統諸佛本致。
而余經不能。
如最初華嚴。
現千丈舍那之身。
為四十一位法身大士。
及宿世根熟天龍八部。
說於圓滿修多羅。
而明事理法界。
重重無礙。
亦說心佛及眾生。
是三無差別。
亦說奇哉奇哉。
一切眾生。
皆有如來智慧德性。
如是可謂之圓頓矣。
然但被大機。
而小機在座。
有耳不聞。
有眼不見。
大隔於小。
被機不遍。
機既不遍。
則如來出世之本懷。
雖雲已暢。
而實未暢。
其華嚴之不能統如來降靈之本致。
明矣。
機雖如聾若啞。
如來豈可棄而不化。
故於鹿野苑中。
說四阿含。
阿含所明。
不過對聲聞人。
則說生滅四諦。
令其知苦斷集。
慕滅修道。
對緣覺人。
則說十二因緣。
令其順觀生起。
逆觀還滅。
對菩薩人。
則說事相六度。
令其三祇伏惑。
百劫修因而已。
既所明唯是三藏半字小教。
其阿含之不能統如來降靈之本致。
亦明矣。
方等則對半明滿。
對偏明圓。
般若則帶於通別。
而明圓教。
既其對帶。
則機不純。
而二酥不能統如來降靈之本致。
又明矣。
乃至當說涅槃。
雖同醍醐一味。
未免有追說四教。
而部雜權小。
其涅槃不能統諸佛降靈之本致。
更明矣。
既不能統釋迦本致。
而十方三世諸佛之降靈不能統。
可見矣。
然起於華嚴。
終至涅槃。
皆不能統諸佛降靈之本致者。
無他。
如來出世。
秪欲明一切眾生。
俱有佛之知見。
一切諸佛長遠壽量。
而起自華嚴。
終至涅槃。
未曾有如是說。
所以不能統也。
若夫今經跡本二門。
雨番開顯。
跡則發明一切眾生。
鹹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開三乘九界之權。
顯佛界一乘之實。
三根之人。
莫不斷權疑。
生實信。
得受菩提之記。
本則發明釋迦如來塵點劫前。
久已成佛。
開伽耶近城之跡。
顯長遠壽量之本。
一切眾會。
莫不斷近疑。
生遠信。
得受法身之記。
如是則六事因緣已明。
出世本懷已暢。
長遠壽量已彰。
久遠證得已顯。
而降靈本致。
盡於是矣。
故惟今經。
乃能統諸佛降靈之本致也。
△二解釋。
上雖標明統諸佛本致。
然不知此經結集於彼方几時。
流傳此土又幾時。
翻譯凡幾人。
所當為何本。
經文之旨趣為若何。
受持之因由又若何。
故今一一為之敘述。
文分三。
初敘傳譯流源。
二敘經文旨趣。
三敘受持因由。
初二。
初流傳。
蘊結大夏。
出彼千齡。
東傳震旦。
三百餘載。
欲明流傳先明未傳也。
蘊即蘊藏。
結即結集。
大夏者。
西方美稱也。
謂統諸佛本致妙典。
佛在世時。
金口演說。
佛滅之後。
阿難結集。
以佛說皆是語言。
將語言。
而成文字。
阿難雖已結集。
但在彼竺蘊藏。
未傳此土。
故云蘊結大夏。
如此停留千有餘年。
以由此土佛法未至故也。
東傳等者。
正明流傳也。
此土佛法既至。
妙經自西而傳於東。
已經三百餘載矣。
則知蘊結二句未傳。
東傳二句雖傳。
亦未流也。
△二翻譯又二。
初正明。
二旁指。
初又二。
初三譯並陳。
西晉惠帝。
永康年中。
長安青門。
燉煌菩薩。
竺法護者。
初翻此經。
名正法華。
東晉安帝。
隆安年中。
後秦弘始。
龜茲沙門。
鳩摩羅什。
次翻此經。
名妙法蓮華。
隋氏仁壽。
大興善寺。
北天竺沙門。
闍那笈多。
後所翻者。
同名妙法。
謂此經雖已東傳。
而未翻譯。
迨至西晉之時。
及於隋有天下。
凡有三譯。
故云西晉等也。
此三文中。
皆有時分處所。
姓氏經名可見。
初翻名正法華者。
如迦葉菩薩雲。
我等皆邪見人。
則知別地前已還。
皆非正見。
今非三五七九等。
故名正法。
三翻中大興善寺等。
以嗣續為義。
嗣續法燈者。
乃居其中。
若因佛法初來。
款為鴻爐。
稱名為寺。
蓋一法耳。
如西方亦有竹林招提等寺。
例知佛法未來此土。
早已有寺明矣。
△二秦本獨善。
三經重沓。
文旨互陳。
時所宗尚。
皆弘秦本。
△二旁指。
自余支品別偈。
不無其流。
具如序歷。
故所非述。
具如序歷者。
謂如普門品偈。
達多品等流類。
各各皆有翻譯時分。
及於因緣由致。
具彼本序。
今不悉引。
非所急耳。
△二敘經文旨趣。
分三。
初約經明義。
二依文點示。
三顯佛慈悲。
初又三。
初明感應。
夫以靈岳降靈。
非大聖無由開化。
適化所及。
非昔緣無以導心。
此中四句。
古以機應相參為解。
初二句。
為約機明應。
次二句。
為約應明機。
今且以初靈岳二句明應。
就如來說。
以其是大聖人。
能為物應也。
言大聖者。
聖有多種。
有世間聖。
出世間聖。
有淺位聖。
有深位聖。
有小聖。
有大聖。
夫子老君。
世間聖也。
聲聞緣覺。
出世聖也。
住行向地。
淺位聖也。
登等覺地。
深位聖也。
菩薩小聖也。
今如來不獨超於世間之聖。
亦且超於出世間之聖。
不獨超於淺小之聖。
亦且超於深位之聖。
故云大聖也。
次適化二句明機。
就弟子說。
以其有昔解故。
堪為機感也。
然未嘗離應而有機。
亦未嘗離機而有應。
所謂師資相契。
感應道交。
故云靈岳降靈等也。
△二辯初後。
所以仙苑告成。
機分小大之別。
金河顧命。
道殊半滿之科。
仙苑告成等者。
有人不許仙苑。
為得道之場。
但可為轉法輪處。
若依今家明義。
則是雙垂兩相。
二始同時也。
蓋佛無大小。
大小由機。
大見千丈舍那。
說於華嚴。
小見丈六釋迦。
說於阿含。
無妨大見舍那。
寂場成道。
小見釋迦。
仙苑告成。
律師深得此意。
豈可但屬說法耶。
既成道已。
必說於法。
所說之法。
必被於機。
而所被之機。
則有大小之別。
即阿含中。
陳如一人。
得初果是小。
八萬諸天。
悟無生是大。
若約華嚴鹿苑。
不動而游論之。
大小是明。
故云機分大小。
舉初而言若此。
金河顧命。
解如論注。
道殊半滿等者。
若四教相對。
則三藏為半。
通別圓為滿。
以三藏所詮之理。
但是真而非中。
所顯之智。
但是權而非實。
所破之惑。
但是見思。
而非無明。
所出生死。
但是分段。
而非變易。
皆得其半。
故名為半。
別圓不但詮真。
亦且詮中。
乃至不但出於分段。
亦且出於變易。
故名為滿。
通則通前藏教為半。
通後別圓。
則得名為滿也。
今為大乘初門。
故亦是滿。
涅槃會上。
有追說四教。
故云道殊半滿。
舉後而言若此。
初雲機。
後雲道者。
蓋化儀次第。
因機而分。
所以初但云機。
後皆知常。
故云道耳。
△三正對顯。
豈非教被乘時。
無足核其高會。
教被乘時者。
謂如來說教被機。
各乘其時也。
如乘華嚴之時。
則說別圓之教。
而純被大機。
乘阿含之時。
則說三藏之教。
而純被小機。
乘方等般若之時。
則對半說滿。
帶二說圓。
而雙被大小兩機。
乃至涅槃。
則說追泯四教。
而亦雙被大小兩機也。
雖則各乘其時。
然其部內。
或兼。
或但。
或對。
或帶。
或雜權小。
皆不足以考核乎今經。
故云無足核其高會。
核即比擬之意。
其之一字。
乃指法華也。
然此法華。
亦是乘時被機之教。
而所說之教。
惟一純圓。
不同前之兼但對帶。
亦非後之雜於權小。
是故法華獨為超勝。
前之四時。
後之涅槃。
皆不足以比擬其勝也。
五時但舉阿含之初。
涅槃之後。
明有大小半滿。
以顯華嚴。
及夫二酥。
皆有大小耳。
蓋華嚴之兼。
方等之對。
般若之帶。
而大小之殊。
則灼然可見。
唯阿含但是三藏。
涅槃與今經同味。
大小差別。
似難顯著。
故特舉而明之。
是故對顯。
約四時及涅槃。
皆不考核法華之高會也。
△二依文點示。
分二。
初示跡門。
二示本門。
初又二。
初舉例。
是知五千退席。
為進增慢之儔。
五百受記。
俱崇密化之跡。
是知二字。
乃緊承上文而言。
謂法華之會。
既其高勝。
則所以被機無不遍者。
由是而知。
五千退席。
雖退而實進之。
非絕分也。
五百授記。
顯其內秘外現。
本是高也。
然此四句。
有人異解。
謂五千退席非退席。
不過為?進在會。
上慢之人。
故權示退席。
非實有退席也。
五百授記非授記。
不過欲尊崇下根。
密化之跡。
故權示為授記。
非實有授記也。
若作此解。
各有二過。
初二過者。
一違於本經。
二違於涅槃。
違本經者。
經雲。
如是增上慢人。
退亦佳矣。
今此會中。
無復枝葉。
純有貞實。
經中明指五千為退席。
而言非實有退席。
經中明指在會為貞實。
而言為欲?進上慢之人。
豈非於本經有違乎。
違涅槃者。
如來最後。
為欲調熟未熟之人。
故說大涅槃經而捃拾之。
若退席之人。
而是權示者。
則以何等為未熟之人耶。
使所說涅槃。
無所被之人矣。
豈非與涅槃有違乎。
次二過者。
一則顯法華無授記實行聲聞之功。
二則使下根無凈佛國土之事。
蓋謂雖是內秘之者。
今既為外現。
則權引乎實。
而同於實行矣。
權行既記。
實亦可記。
此法華之功。
所以高於一代也。
若言無有記。
則顯法華之無功。
豈非過乎。
由於授記作佛。
故修種種行。
而得劫國莊嚴。
若言元無授記。
則亦無凈佛國土之事矣。
豈非過乎。
又汝言。
為欲尊崇其密化之跡。
正由有記。
方顯跡高。
若元無有記。
則不知密化之跡。
由何而得尊崇也。
今言五千上慢。
已聞略開權顯實。
則一乘圓種。
已納八識田中。
雖退席而去。
亦得為未來度脫因緣。
故後於涅槃會上。
亦能成熟。
是則雖退。
而實進之。
故云五千退席。
為進增慢之儔。
退席者其益尚爾。
在會者其益可知。
五百弟子。
乃是下根。
下根既顯其本。
則中上根。
蓋可知矣。
而權行者。
本引乎實。
權行既皆得記。
則實行者。
亦可知矣。
此則利根鈍根。
權行實行。
皆得授記。
所以法華。
獨為尊勝。
而諸部皆無足核其高會耳。
△二點文。
所以放光現瑞。
開發請之教源。
出定揚德。
暢佛慧之宏略。
朽宅通入大之文軌。
化城引昔緣之不墜。
系珠明理性之常在。
鑿井顯示悟之多方。
所以二字。
亦承上文而言。
謂今經既其高勝。
則其三分亦異他經。
故六瑞為今經之序分。
三周為今經之正宗。
善行菩薩之道。
為今經之流通也。
故初放光一句。
是序跡門之序分。
放光是此土六瑞之末。
他土六瑞之總。
故舉一放光。
全收兩土六瑞也。
次出定等四句。
是序跡門之正宗。
初出定一句。
序法說周。
次朽宅一句。
序譬說周。
三化城一句。
序因緣說周。
出定等者。
以如來從三昧起。
故云出定。
嘆諸佛二智。
故云揚德。
宏即宏大。
略即方略。
即指其智慧門。
甚深無量等。
及唯佛與佛。
乃能究盡者耳。
文軌者。
引用外典也。
外典雲。
天下大治。
則書同文。
車同軌。
今經開九界三乘。
顯佛界一乘。
如天下一統大治。
故同一圓頓之文。
同一大車之軌也。
昔緣不墜。
正指大通之時。
而結緣也。
系珠者。
有人云。
系珠明宿種之常在。
不應言理性之常在。
以系珠是譬了因。
理性乃是正因。
蓋不知了因是能系。
正因是所系。
了因無正因則不發。
正因無了因則不顯。
名雖有二。
體實是一。
乃約所而明能。
故云理性。
此律師深見此旨。
非漫然耳。
鑿井一句。
是序跡門之流通也。
△二示本門。
詞義宛然。
喻陳惟遠。
本門但云詞義等者。
上既詳示跡門三分。
欲示本門。
亦應有三。
跡門既已具示。
本門可以例知。
故總為略示耳。
則三分能詮之詞。
所詮之義。
皆宛然可見。
故云詞義宛然。
如從地湧出等之詞義。
則本門之序分宛然。
長遠壽量等之詞義。
則本門之正宗宛然。
四信五品等之詞義。
則本門之流通宛然。
更舉其正宗而言之。
則如壽量品中。
塵點之喻。
顯我佛長遠久本。
及夫醫師之喻。
明三世非生滅。
現生滅。
故云喻陳惟遠。
是知詞義一句。
乃總示三分之宛然。
喻陳一句。
乃別示正宗之詞義也。
故知依文點示。
若跡若本。
各有序正流通。
莫不一一為之序示耳。
△三顯佛慈悲。
自非大哀曠濟。
拔滯溺之沉流。
一極悲心。
拯昏迷之失性。
滯溺等者。
乃滯空溺有。
沉流二邊。
昏迷中道。
失於實利理性。
若非如來無緣大悲。
何由拯拔。
故言自非大哀等也。
一極即至極也。
又此一節。
乃結上起下。
以顯佛之慈悲。
謂自非如來之大哀。
則何以說此妙經。
自非如來之大哀。
雖說此經。
則何以傳譯此土。
自非如來之大哀。
雖傳此土。
則何以六百餘載。
四千餘軸。
而此經獨得受持之盛也。
若非如來大悲。
曠濟之心。
拯拔滯溺之失性。
焉能如是乎。
故曰自非(云云)。
此蓋結上傳譯源流等文。
以顯佛慈悲。
復生下受持因由之文。
則自非二字。
義貫下文耳。
△三敘受持因由。
又二。
初明受持獨盛。
自漢至唐。
六百餘載。
總歷群籍。
四千餘軸。
受持盛者。
無出此經。
六百餘載。
是明時極其長言。
四千餘軸。
是舉經極其多謂。
如此長時多經之中。
而受持者。
唯此經為盛也。
△二明當生慶幸。
將非機教相扣。
並智勝之遺塵。
聞而深敬。
俱威王之餘績。
遺塵者。
猶言少也。
昔為王子教化。
六百萬億垓眾生。
及乎中間。
而相值熟脫者。
莫非機教相扣。
約喻而明。
如大塊之多矣。
今日王城。
乃至未來世之熟脫者。
亦是機教相扣。
約喻而明。
若遺塵之少耳。
故言遺塵也。
余績猶是余功也。
言並言俱者。
謂靈山會上。
聞此經者。
同是智勝佛之遺塵。
威音王之餘績。
即使今日。
及夫後五百年。
得聞此經。
亦莫非智勝遺塵。
威王余績。
故言並遺塵。
俱余績也。
既並是智勝遺塵。
俱是威王余績。
其慶幸之當生也。
更何如哉。
已上第二科解釋竟。
△三結成。
分二。
初正結。
輒於經首。
序而綜之。
△二發願。
庶得早凈六根。
仰慈尊之嘉會。
速成四德。
趣樂土之玄猷。
弘贊莫窮。
永貽諸後雲耳。
願凈六根。
願成四德。
更願此經。
永貽於後耳。
凈六根。
如法師功德品。
慈尊嘉會。
有雲即彌勒龍華三會。
四德即常樂我凈。
樂土即西方之凈土也。
今謂。
既雲早凈六根。
復雲速成四德。
豈至彌勒下生。
及以命終往生乎。
若能如智者。
隨文入觀。
則自然親見靈山一會。
儼然未散。
故經雲。
則為見佛常在耆闍崛山。
是則即以如來為慈尊。
靈山為嘉會。
若能成就普賢品之四法。
即能顯此同居穢土。
便是寂光真境。
是則即以四法為四德。
寂光為樂土。
故六根則雲早凈。
四德則雲速成也。
又此一文。
是總結名。
前科中。
輒於經首。
序而綜之。
是結序之一字。
言輒者。
猶雲擅也。
謂此經所有傳譯之源流。
所有經文之旨趣。
所有受持之因由。
擅於一經之首。
序而綜之。
此律師之謙詞也。
所以經序。
輒者無他。
願早凈六根。
速成四德耳。
弘贊莫窮一句。
是結弘之一字。
弘即弘廣。
贊即贊成。
亦即贊述。
謂弘廣贊成此經。
更無有窮也。
永貽諸後一句。
是結傳之一字。
唯其弘贊莫窮。
故云永貽諸後。
以其弘贊莫窮。
永貽諸後。
故名此序。
為弘傳序耳。
上來標舉解釋結成。
三科至此。
釋弘傳序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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