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節目廣告分不清購買產品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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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月7日公布「106年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監控及統計分析」,發現查獲違規案件,常以健康諮詢節目、專家學者型態變相傳播,為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 ... 第2056期 107/3.12~3.18   食藥署:節目廣告分不清購買產品停看聽   【本刊訊】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月7日公布「106年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監控及統計分析」,發現查獲違規案件,常以健康諮詢節目、專家學者型態變相傳播,為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食品廣告。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許朝凱表示,倘若有醫事人員參與違規廣告之製播,將移送衛福部醫事司依涉及醫療或醫事人員相關法令處辦。

106年廣告違規前四名類型,其違規內容,「皮膚美容」:刺激膠原蛋白增生、消除黑眼圈、激活細胞再生;「減肥瘦身」:降低體脂肪、加速脂肪燃燒、降低體重不復胖;「骨骼肌肉」:軟骨修復、改善退化性關節炎、增高;「肝臟解毒」:排除肝臟毒素、消除體內毒素、促進肝細胞修護再生等。

食藥署監控電子媒體廣告發現,106年上、下半年違規廣告透過節目形態變相傳播之比率由4.8%增加至14.9%,查獲案件皆為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食品廣告,其多以鋪陳相關健康資訊,而後置入或以諮詢專線等方式推銷特定商品,並以專業人員取信於民眾,該類廣告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廣告內容誇大、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療效,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請社區藥局藥師要告知民眾,食品並不具任何醫療效能,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標示上之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食用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

如對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內容有疑問時,可至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網址:http://pmds.fda.gov.tw/illegalad/),做為選購產品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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