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關於拋棄繼承的法律問題@ 流浪到另一個荒野的君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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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在未補正前,拋棄繼承的效力屬於不確定的狀態而已. 現在民法繼承篇已經刪除限定繼承一節。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 ... 流浪到另一個荒野的君邦第一手資料與君分享,快來看看囉!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010051211再論關於拋棄繼承的法律問題?法學動態與法律問題關於拋棄繼承的法律問題,我在奇摩知識中有回答過類似問題,僅供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91600726 當然,如果被繼承人負債大於遺產,選擇拋棄繼承是最方便的方法 但是,實務上也曾經碰過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後,才發現被繼承人原來遺有龐大遺產 這時候要向法院撤回拋棄繼承,法院是不會許可的 因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一旦到達法院,性質上是不能撤回的 至於法院是否已經准予備查,並不影響拋棄繼承起算的時間 法律規定聲明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提起。

(民法第1174條) 注意喔,不是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法院收到拋棄繼承的聲明狀,原則上只做書面審查 如有逾越法定期間或聲明所附資料不足而不能補正的情形 法院會依職權駁回聲請,但是如果是不能補正遭駁回,將來補正後還是可以拋棄繼承 只不過在未補正前,拋棄繼承的效力屬於不確定的狀態而已 現在民法繼承篇已經刪除限定繼承一節。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所以如果不明究裡,應該先向國稅機關查清楚被繼承人之綜合所得資料及個人財產總歸戶資料,再決定是否要拋棄繼承。

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於法院完成公示催告後,由法院依申報之債權按比例分配。

將來如有結餘,還是歸繼承人所有。

拋棄繼承的優點,簡單來說,就是省事而已。

吳進安/Xuite日誌/回應(2)/引用(0)死亡的先後,直接影響到繼承權的...|日誌首頁|快樂的小天使上一篇死亡的先後,直接影響到繼承權的歸屬...下一篇快樂的小天使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f0435ab's新文章國防工業之父-俞大維令人動容!全球最會自拍大猩猩病逝!在保育員懷裡嚥下最後一口氣【美學系列】蔣勳/流浪遠方——三毛和她的時代Windows電腦空間不夠怎麼辦?先別急著買硬碟教你三招快速整理真情常在,就有遲來的緣份眷村男孩造飛機:華錫鈞,從U-2飛官到IDF之父我所認識的青年王曉波郝柏村的眼淚和我來不及問他的問題(張作錦)郝柏村逝世/52年軍旅生涯親歷抗日、823砲戰黑曼巴永別人生賽場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f0435ab'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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