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要向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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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該商號於107年6月至12月間未辦理營業項目變更,擅自銷售登記項目以外的化粧品,每月銷售額18萬元,其增加的化粧品銷售額,按其規模分別適用加值型及非加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小規模營業人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要向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免受罰! :::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要向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免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部分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外的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因而遭受處罰。

該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自行擴大營業項目,未辦理變更登記,即經營登記項目以外的業務,除須依法處以未辦營業項目變更登記的行為罰,所增加其他業務的銷售額,並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用1%或5%稅率補稅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登記營業項目為服飾零售,經稽徵機關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查定每月銷售額為8萬元,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

惟該商號於107年6月至12月間未辦理營業項目變更,擅自銷售登記項目以外的化粧品,每月銷售額18萬元,其增加的化粧品銷售額,按其規模分別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第13條規定1%、5%的稅率補稅處罰,即每月未逾20萬元且超過原查定的12萬元部分(20萬元減查定銷售額8萬元),按營業稅率1%補稅處罰;另就每月逾20萬元的6萬元部分,按營業稅率5%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小規模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定的每月銷售額,係以登記營業項目為考量依據,營業人若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利稽徵機關掌握正確課稅資料,否則被查獲,除應補繳稅款外,還會遭受處罰。

【#328】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聯絡人:陳妍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349 撰稿人:黃鈺真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53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9-11-04 更新日期:2019-11-14 點閱次數:4512 (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服務園地 國庫服務資訊 賦稅服務資訊 關務服務資訊 國有財產服務資訊 促參服務資訊 國際財政服務資訊 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 檔案應用 出版刊物 民眾常見問答 財政雙語詞彙 與民交流區 財政法規 各稅法令函釋 財政主管法規系統 法規預告 國庫法規 賦稅法規 關務法規 國有財產法規 促參法規 訴願法規 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 財政及貿易統計 公告訊息 統計發布預告 統計資料庫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財政及賦稅統計 進出口統計 性別統計 其他業務統計 分析與研究 視覺化專區 統計出版品 相關統計網站 主題專區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房地合一稅2.0專區 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反避稅專區 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 內部控制專區 廉政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 性別主流化專區 消費保護 節能減碳專區 採購資訊 財政績優獎勵專區 兩公約宣導專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聯絡資訊一覽 機關首長簡介 沿革組織職掌 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 財政史料 政策與計畫 本部111年重要施政 重要施政要聞 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 健全房市相關措施 重要措施 研究發展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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