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拋棄繼承的文件及應注意事項 - 林強老師地政不動產專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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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強老師地政不動產專業教室 跳到主文 林強老師,提供最新穎的地政不動產相關專業資訊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ug15Mon201610:50 辦理拋棄繼承的文件及應注意事項 一、相關法條:民法第1174條至民法第1176條之1 二、拋棄繼承之意義:   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保險給付仍可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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