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請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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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本欄位應與「法令依據暨繳驗證件」欄位連結,如:送審「教授」資格者,依教育 ... 副教授」資格者,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7條第1款送審者繳驗;送審「助理教授」 ...
教師申請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學審會大專教師資格審查系統網站:?http://www.schprs.edu.tw/
?二、安裝說明
下載「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前,請務必先點選及詳閱「新版【web版】履歷表安裝說明」http://www.schprs.edu.tw/及「下載前請先按我!!!」http://www.schprs.edu.tw/pro_teach.htm,使可排除填表疑問。
?三、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下載
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schprs.edu.tw/下載「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國外學歷須另下載「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四、填表注意事項
1.
身分證統一編號:請詳實填寫,以利電腦作業,外籍教師請填護照號碼(號碼前加@);〝送審學校〞1161德明技術學院(此欄位為下拉式)。
2.
送審資格:請送審人明確點選欲送審之教師資格。
請注意本欄位應與「法令依據暨繳驗證件」欄位連結,如:送審「教授」資格者,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8條第1款送審者繳驗;送審「副教授」資格者,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7條第1款送審者繳驗;送審「助理教授」資格者,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之1第1款送審者繳驗;送審「講師」資格者,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第1款送審者繳驗;送審「助教」資格者,助教不可申請。
3.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必須與學經歷證件相符,如有不符者應檢附身份明證影本送核。
外籍教師姓名一律以中譯名稱填寫。
4.
通訊處及電話:為使必要之聯繫,請詳實填寫公宅的電話、E-mail、通訊處地址。
5.
審查類別:新聘或升等(兼任教師第一次申請均請點”新聘”)、專、兼任別請點選。
以學位送審者請點選〝文憑送審〞;以著作送審者請依個人送審類別點選。
6.
大專以上學歷:請由近而遠填寫最高及次高學歷,需獲得證書方可填入;持國外學歷者,學校名稱、系所、學位名稱請將中譯名稱及原文並列;非英文語系無法於電腦中繕製者,另於報部表件內載明。
修業起訖年月、授予學位年月,以民國計年之方式輸入,如「93/6」。
「國家或地區」:請填寫其代碼(可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schprs.edu.tw/查詢)。
7.
經歷:第一欄位請務必填”德明技術學院、講師(教授…)、兼任、「任職起訖年月」以民國計年之方式輸入,如「93/6」,其餘服務機構,請依次由近而遠、先填專任再填兼任經歷。
兼任教師須詳細填寫目前之專任職務。
8.
已審定之最高等級教師資格:請填教育部已審定之最高等級教師資格、證書字號及起資年月,未具審定證書者免填。
「起資年月」以民國計年之方式輸入,如「93/6」。
9.
學術專長代碼:以所研究之專門學科為主。
依照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學術專長分類填註代碼。
(可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schprs.edu.tw/查詢)。
10.
外語專長:依個人專長填寫如英文、日文、德文、法文等。
11.
任教科系代碼:請填寫本職之科系代碼。
(可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schprs.edu.tw/查詢)
12.
任教科目、時數:請填寫本職之科系代碼,若超過二個科目,請合併或輸入二個即可(填送審學期之任教科目),在選取大項後再進入〝查詢〞查取較精確之代碼,避免直接填入大項代碼。
13.
送審代表著作:送審前五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
A.
代表著作請填一種,參考著作可填多種,著作如以外文撰寫,請加填中文名稱。
「參考著作」?與「參考資料」請於履歷表第二頁中填寫。
B.
所屬學術領域:請參考下列附表填寫與送審著作性質最相關之類科領域,以供分發簽擬審查人選之參考。
類別
類 科
教育
教育、職業教育、體育等
文
中文、外文、歷史、其他(含哲學、新聞傳播)等
法
法律、政治(含三民主義、行政)、社會等
理
數學、物理、化學、心理科學、地球科學(含海洋、大氣科學)、生命科學等
工
土木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機械工程、電機工程、資訊科學及工程、化工等
農
海事、農林、水產漁業、畜牧獸醫等
商
經濟、企業管理、工業工程及管理等
醫
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傳統醫學及藥學等
藝術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
C.
字數、出版處所或期刊名稱、期刊卷期、出版時間等、合著者,務請詳實填寫。
其中,「字數」請填阿拉伯數字;屬合著者應於報部時檢附「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
D.
審查類科:因涉及審查標準之不同,請務必點選「理工醫農」或「人文社會」。
E.
申請人從取得上一等級教師資格至現在,所有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的成果亦可一併於履歷表第二頁中填寫,做為送審之參考資料。
14.
歷次送審各級教師資格之代表著作名稱:凡以著作送審各級教師資格審查者,不論是否通過均應詳填。
「審定年月」,以民國計年之方式輸入,如「93/6」。
15.
碩(博)士論文名稱:碩博士學位論文名稱及指導教授姓名均須填寫。
16.
教學服務成績:本欄由系科填列,請計至整數。
17.
以學歷送審者,「送審代表著作」欄位請勿填;以著作送審在代表著作欄只填一種,參考著作可填多種。
注意:
1.『藍』色字為輸入代碼者
2.可使用『Tab』鍵及『Shift+Tab』鍵移動游標。
3.填寫履歷表時,請注意不要按『ENTER』鍵。
?
?五、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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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存檔
注意:請存兩個檔案類型:
1.???網頁檔格式:點選「檔案」後,再點選「另存新檔」後存檔即可。
2.???文字檔格式:履歷表製作完畢或欲儲存檔案時,請按下【存檔】按鈕之後會出現如下圖視窗,您只需要輸入C(代表C槽)或A(代表磁碟機)並按下【確定】按鈕,此時系統將會將您的檔案存入C槽的根目錄或A槽且檔案名稱是professor.txt(此檔案名稱是系統設定的)。
?
注意:只需輸入C或A,不需輸入路徑
?
?接著出現如【圖一】的對話視窗,此時僅需按下【確定】按鈕,當系統出現如【圖二】的對話視窗時表示已儲存檔案完成,按下【確定】按鈕即可。
?
【圖一】
【圖二】?
您可將填寫完成的履歷表檔案(檔案名稱是:professor.txt)送交給人事室。
?七、送審時間及文件
請注意:教師向系教評會提出申請時,所有資料均應備齊且正確。
1.
專任教師:
(a)
學位:取得學位後即與系秘書聯絡,應檢附資料如下:
*
國內學位:
1.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三份,需親自檢核簽章並附磁碟片
2.
學位證書
3.
聘書影本(最近一次)
4.
一吋照片二張
*
國外學位:
1.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三份,需親自檢核簽章並附磁碟片
2.
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三份,需親自檢核簽章
3.
學位證書(驗證後)
4.
成績單
5.
學位證書之中譯本
6.
成績單之中譯本
7.
入出境記錄(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申請)
8.
護照影本
9.
聘書影本(最近一次)
10.
一吋照片二張
(b)
著作:系教評會需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底前審查完畢並送校教評會審查(人事室5/1、11/1截止收件),應檢附資料如下:
1.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三份,需親自檢核簽章並附磁碟片。
2.
著作(六套)
a.代表著作(需已出版或已發表或附已被接受出版、發表之證明)
b.參考著作(如為多篇論文,請裝訂成冊並附目錄)
3.
填寫「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自評表」,提供可供證明服務成績之證件
★
如講師直接申請送審升等副教授需另附任教未中斷證明(歷年至今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講師直接以博士學位送審副教授亦依此辦理
2.
兼任教師:
系教評會需於每年三月、九月初審查完畢並向校教評會提出(應檢附資料如專任教師學位送審)。
?
PS:為顧及教師自身權益,提醒教師至教育部學審會http://www.edu.tw/EDU_WEB/Web/ACADEMIC/home.htm相關網站了解相關送審資訊。
?
以上如有填表或申請程序之疑問,請上http://www.schprs.edu.tw/查閱相關資訊或洽詢各系秘書、人事室谷麗娟(分機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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