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判名稱定義~以朝代排序- D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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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法華文句上云,「天親作論,以七功德分序品,五示現分方便品。

其餘品各有處分。

詳見北魏譯法華經優婆提舍。

昔河西憑即關內憑。

江東瑤,取此意節目經文,末代尤煩,光宅轉 ... 《唯識二十論》梵本、諸譯本及注疏編撰|Viṃśatikā-vijñapti-mātratā-siddhiDatabase 科判 冊 卷 檢索 檢索 搜尋這本著作搜尋全部著作 讀取中請稍後... 科判名稱定義~以朝代排序 對讀結構 選擇文本   註譯者,年代  科判名稱定義  備註 匯出   MicrosoftWord   DocuskyXML 傳送到   Docusky 取得分享連結 表格式 條列式  專案說明 中文 English 註譯者,年代科判名稱定義備註 南北朝南北朝南北朝出三藏記集經名:T2145出三藏記集作譯者:僧祐(作品、生平)作譯時間:From:0445,To:0518,梁(劉宋元嘉二二-天監一七A.D.445-518)出三藏記集《出三藏記集》卷15:「至鄴入中寺遇佛圖澄。

澄見而嗟歎。

與語終日。

眾見其形望不稱。

咸共輕怪。

澄曰。

此人遠識非爾儔也。

初經出已久而舊譯時謬。

致使深義隱沒未通。

每至講說唯敘大意轉讀而已。

安窮覽經典鉤深致遠。

其所注般若道行密迹安般諸經。

並尋文比句。

為起盡之義及析疑甄解。

凡二十二卷。

序致淵富妙盡玄旨。

條貫既敘。

文理會通經義克明。

自安始也。

又自漢暨晉。

經來稍多。

而傳經之人名字弗記。

後人追尋莫測年代。

安乃總集名目表其時人銓品新舊撰為經錄。

眾經有據實由其功。

四方學士競往師之。

受業弟子法汰慧遠等五百餘人。

」(CBETA2019.Q2,T55,no.2145,p.108a10-23)出三藏記集南朝梁《高僧傳》卷5梁慧皎撰生年Birth:0497-01-01~0497-12-31卒年Death:0554-03-21~0554-04-19朝代Dynasty:南梁;《高僧傳》卷5:「安常注諸經恐不合理。

乃誓曰。

若所說不堪遠理。

願見瑞相。

乃夢見胡道人頭白眉毛長。

語安云。

君所注經殊合道理。

我不得入泥洹住在西域。

當相助弘通可時時設食。

後十誦律至。

遠公乃知。

和上所夢賓頭盧也。

」(CBETA2019.Q2,T50,no.2059,p.353b17-22)《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卷4:「今經四卷凡四品。

總名為佛語心。

而無別品之目。

魏本十卷分十八品。

唐本七卷分十品。

後東都沙門寶臣。

註唐本。

則取魏之餘八品。

如次間入。

亦成十八品。

夫楞伽一經。

乃諸佛所說心法。

佛說此法令一切菩薩入自心境。

則知云佛語心品者。

據一經大意而言之。

其魏唐二本。

別分品目者。

據經之節段而分之。

使學者易曉知。

文有總別。

理無二致也。

昔姚秦命僧講此經。

而不分節段。

講無倫序。

故主有云。

吾佛經賓主問答。

皆有起盡。

此僧講經如何獨無倫序。

時道安在洛陽。

聞此說乃歎曰。

何以吾儕例受斯恥。

自此經無大小例分三分。

後親光論傳至中華。

果符其說。

所謂分經雅合於親光者是也。

今四卷仍存佛語心。

品後依魏唐二本所列之。

品標於其上。

遮使講學之人不迷於章段。

然十八品之中。

但缺陀羅尼偈頌二品。

初勸請品中文亦不足。

止有六行偈文。

以為別序分。

斷食肉即流通分。

故知文略而義不略也(臣)僧(如玘)謹識。

」(CBETA2019.Q2,T39,no.1789,p.425a1-23)經名:T1789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作譯者:宗泐(作品、生平),如玘(作品、生平)作譯時間:From:1378,To:1378,明(洪武一一A.D.1378)南朝梁《高僧傳》卷5《高僧傳》卷5:「安曰。

兩木為林篼容百升也。

既達襄陽復宣佛法。

初經出已久。

而舊譯時謬致使深藏隱沒未通。

每至講說唯敘大意轉讀而已。

安窮覽經典鉤深致遠。

其所注般若道行密迹安般諸經。

並尋文比句為起盡之義。

乃析疑甄解。

凡二十二卷。

序致淵富妙盡深旨。

條貫既敘文理會通。

經義克明自安始也。

自漢魏迄晉經來稍多。

而傳經之人名字弗說。

後人追尋莫測年代。

安乃總集名目表其時人。

詮品新舊撰為經錄眾經有據實由其功。

」(CBETA,T50,no.2059,p.352a20-b1)《法華經三大部讀教記》卷9:「補註:道安法師常山扶柳人姓衛家世英儒于時秦主命僧講楞伽經講者平讀其文都無分節秦主曰朕聞佛法玄微經文奧賾賓主起復師資答問必有次序如何直解略無科判乎諸僧無對由是聲流四方安公其時在於襄陽聞而嘆曰何以吾徒同受斯耻遂將佛經文無豐約皆判為三分安公雖作三分判經大眾尚或未之信也及夫西域親光菩薩造佛地論彼論釋經果分為三(云云)此與序正流通而無異也。

」(CBETA2019.Q2,X28,no.585,p.50b5-13//R43,p.730a3-11//Z1:43,p.365c3-11)法照 生年Birth:1185-09-01卒年Death:1273-10-04朝代Dynasty:南宋;南朝梁《高僧傳》卷5《觀楞伽經記》卷1:「科以分經。

從古製也。

昔道安法師以三分科經。

時人譏其離析經義。

及親光論至。

果以三分斷其全經。

時迺嘆其雅合。

蓋經經各有綱宗。

科迺提挈綱要而振起之。

使觀者得其要領。

庶離言得義而悟入之。

令捨筌蹄。

殆非支分節解逞臆斷也。

後之義學。

昧於離言之旨。

各恃己見。

駢枝其說。

以取謗法之愆。

使學者莫之適從。

正所謂以多岐亡羊耳。

茲楞伽以離言說第一義為宗。

不涉唇吻。

又豈可妄想分別能入。

而其所以科節之。

蓋以經文簡古。

血脈幽潛。

不得其門而入。

故特提其綱領。

使知問答來源。

融會一貫。

了然心目。

冀可忘言得義。

不以文言為障礙耳。

非臆斷也。

即此已為剩法。

後之覺者。

切不得以此為欠。

而更增益其說。

自取謗法之罪不淺矣。

」(CBETA2019.Q2,X17,no.326,p.321a5-17//R25,p.723a2-14//Z1:25,p.362a2-14)明德清筆記  生年Birth:1546-11-15卒年Death:1623-11-03朝代Dynasty:明;《金光明經照解》卷1宗曉石芝生年Birth:1151-01-01~1151-12-31卒年Death:1214-10-02朝代Dynasty:南宋;《金光明經照解》卷1《金光明經照解》卷1:「吾祖別解經文祖述東晉道安法師,例以序正流通三分,分節經中起盡。

葢彼所立,玅契天竺、親光佛地經論,因以成規(高僧傳曰昔後秦姚興詔僧講楞伽經???但平讀其文都無節目興曰朕聞佛道玄深經旨韞奧如何直說略無章段諸僧無對聲流四方時襄陽有安師聞而嘆曰何以吾宗同受斯斥於是考覈經部無論大小立以序正流通三段自此方論起盡至大唐玄奘三藏譯佛地經論果有其文乃云經中總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以此足顯安之所說暗與經論合也天台準彼成規者維摩疏曰經無大小例分三段者是也)所謂此經三分者。

」(CBETA2019.Q2,X20,no.361,p.480b19-c2//R31,pp.747b16-748a05//Z1:31,p.374b16-5)《金光明經照解》卷1劉宋《金剛錍科》序北宋 雲間沙門 淨岳 撰960~1279 劉宋《金剛錍科》序《金剛錍科》:「科分大經章段。

起自關內憑小山瑤。

前代未聞也。

吾祖章安作疏益詳。

至荊溪將迦葉品分正緣了。

別指方隅。

則權實進否曉然而明。

可謂善乎派深。

良哉析重也。

余復以佛性周徧三千具攝而分今文。

分而又分。

賓主問答。

引文釋義。

略無混亂。

雖短脛亦可以厲法流孺子。

敢當荷負矣。

或曰猶牧女之添水。

將非澆漓於乳味乎。

不然乳益乳也。

苟能鑽搖醍醐可獲。

豈仍乳而已耶。

」(CBETA2019.Q1,X56,no.933,p.506a4-7//R95,p.754a3-6//Z1:95,p.377c3-6)劉宋《金剛錍科》序科分經文,至劉宋而益盛,其詳情不可知。

然其最知名之人,爲釋法瑤。

北宋釋岳淨科金剛錍序曰,「科分大經章段,起自關內憑小山瑤,前代未聞也。

吾祖章安作疏,益詳,」云云。

大經者,指湼槃,章安灌頂有湼槃經疏三十三卷。

又唐湛然再治章安湼槃疏卷一云,「分章段起小山瑤,關內憑,因茲成則,」云云。

由此可見法瑤曾爲湼槃分科段。

又法華文句上云,「天親作論,以七功德分序品,五示現分方便品。

其餘品各有處分。

詳見北魏譯法華經優婆提舍。

昔河西憑即關內憑。

江東瑤,取此意節目經文,末代尤煩,光宅轉細。

」又曰,「齊中興印小山瑤,從廬山龍師受經,分文同。

」湛然文句記云,「江東原作等。

瑤,即(p.552)吳興小山寺。

」則法瑤於法華亦曾科分章段也。

又據吉藏百論疏,謂瑤採用憑法師之釋。

則瑤與憑在涅槃法華及百論所見均有相同。

可見二人關係之密切也。

又按法瑤涅槃法華章疏頗為後稱疏,而勝鬘寶窟上云「末代相承,多開章門,以其章門,示經起盡。

」瑤亦有勝鬘疏,或亦曾分章門也。

又按僧傳僧印傳云,「後進往廬山從慧龍諮受法華,龍亦當時著名,播於法華宗旨,印偏功構徹,獨表新異,」云云。

小山瑤當與龍同時,而接受其法華者。

智顗文句卷一,吉藏義疏卷一,均述及僧印之說,則法瑤之科分,頗可由此推得。

又吉藏法華玄論一云,光宅受經於中興印法師,印從廬山慧龍學法華。

又湛然文句記云,「讀光宅法雲疏,唯見文句紛繁,章段重疊,」此所謂光宅轉細也。

梁光宅寺法雲法師法華經疏現存。

疏實其門下所記,非光宅自作,共八卷。

其釋甚詳細,取與道生之二卷疏相較,繁簡懸殊。

具見注疏前後之不同。

至若科判,則亦時愈後者分愈密。

金剛般若經文本少,而相傳梁昭明太子分爲三十二分。

明宗泐注解謂其破碎。

卽魏菩提流支亦分爲十二。

吉藏疏謂其穿鑿。

而晉朝道安爲放光般若二十卷,作起盡解只一卷。

亦可見後來注經之密,而佛教義學頗轉而爲經師之學也。

注疏目錄,散見於伊藤義賢支那佛教正史,茲不詳列。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五章南北朝釋教撰述〉湯用彤,1990,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1宋智圓述  960~1279宋智圓述并序,日本光謙序,缺卷十五,附涅槃經後分釋。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1《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1:「上代者,代世也,即指騰蘭入漢已來,高僧間出,凡解諸經,未事分節,但直爾舉唱消釋文意而已。

至法瑤道憑等,始分章段,章者明也,為分析科段使義理彰明說,文云樂歌竟為一章故章字從音從十謂自一至十數之一終也。

」(CBETA,X37,no.662,p.311b19-23//R58,p.355b10-14//Z1:58,p.178b10-14)《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1《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1(法珍)法瑤 生年Birth:0398 (推測) 卒年Death:0473~0477 (推測) 朝代Dynasty:劉宋註解(精簡)Notes(simple):劉宋僧。

河東楊氏。

解通內外,少有盛名。

東阿靜開講,瑤為覆述,靜嘆不如。

元嘉中,住武康小山寺,弘法十九年。

後開法新安寺,道俗成歸。

著《涅槃》、《法華》、《大品》、《勝鬘》等義疏。

《高僧傳》卷7:「釋法珍。

姓楊。

河東人。

少而好學尋問萬里。

宋景平中來遊兗豫。

貫極眾經。

傍通異部。

後聽東阿靜公講。

眾屢請覆述。

靜歎曰。

吾不及也。

元嘉中過江。

吳興沈演之特深器重。

請還吳興武康小山寺。

首尾十有九年。

自非祈請法事未嘗出門。

居于武康每歲開講。

三吳學者負笈盈衢。

乃著涅槃法華大品勝鬘等義疏。

大明六年勅吳興郡致禮上京。

與道猷同止新安寺。

使頓漸二悟義各有宗。

至便就講。

鑾輿降蹕百辟陪筵。

珍年雖栖暮。

而蔬苦弗改。

戒節清白。

道俗歸焉。

宋元徽中卒。

春秋七十有六。

時宋熙有曇瑤者。

善淨名十住及莊老又工草隷。

為宋建平宣簡王宏所重也。

」(CBETA2019.Q2,T50,no.2059,p.374b25-c9)東阿靜 慧靜 年Birth:0356~0393 (推測) 卒年Death:0424-01-01~0453-12-31 朝代Dynasty:劉宋;註解(精簡)Notes(simple):劉宋僧。

東阿王氏。

少遊學伊、洛之間,晚歷徐、兗。

容貌甚黑,而識悟清遠。

時與僧道經齊名。

誦《法華》、《小品》,註《維摩》、《思益》,著《涅槃略記》、《大品旨歸》、《達命論》等。

宋智圓述  960~1279《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1《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1:「上代者代世也即指騰蘭入漢已來高僧間出凡解諸經未事分節但直爾舉唱消釋文意而已至法瑤道憑等始分章段章者明也為分析科段使義理彰明說文云樂歌竟為一章故章字從音從十謂自一至十數之一終也。

小山瑤者即吳興武康小山寺法瑤法師也本河東人宋元嘉中過江吳興沉演之請還小山焉著涅槃法華大品勝鬘等義疏。

關內憑者即北齊鄴域寶山寺道憑法師也講地論涅槃華嚴經四分律皆覽卷便講目無尋文章疏本無手不舉筆。

等者即等取光宅靈味等諸師也而云關內者鄭玄註禮記云關境上門也月令章句云關在境所以察出禦入蓋秦地西有隴關東有函谷關臨晉關南有嶢關武關故秦為關中禹貢雍州之域尚書曰黑水西河惟雍州東自同華略河而北西自歧隴原會極于北垂盡其地也河圖曰秦地方千里故云關內也諸家章疏皆云分節始於彌天而今疏指瑤憑者恐各有所據或可彌天但分三分若如解釋此經分為五門七段等始於瑤憑等諸師故後代依之以成軌則。

」(CBETA2019.Q2,X37,no.662,p.311b19-c16//R58,pp.355b10-356a13//Z1:58,p.178b10-13)《佛教史地考論》:「《涅槃》佛性之學,以生、觀之提倡,學者靡不綜習,群為注疏,風行於宋、齊、梁代。

梁武帝敕僧朗為之集解,所收不下二十家。

時「佛性十家義」,如東晉之「六家七宗」,可謂盛矣。

《涅槃》之著名學者,宋則慧靜、法瑤、曇濟、曇斌,齊則僧宗、曇准,梁則寶亮。

宋代雖弘《涅槃》,承東晉之緒餘,尚多講什譯之《大品》、《小品》者。

《法華》一經,雖學者視為不如《涅槃》之究竟常住,然以同歸一乘,其地位已凌駕《般若》。

宋山陰之慧基,偏重《法華》;「法華之匠」廬山慧龍,傳齊中興僧印,再傳梁光宅法雲,法華一乘,尤推崇備至。

承生、叡、觀、嚴之緒餘者,大率弘《法華》、《涅槃》,助以《大品》、《淨名》;《勝鬘》一經,亦兼有弘通者。

」(CBETA2019.Q2,Y22,no.22,pp.23a08-24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1《法華經三大部補注》卷4:「江東瑤宋朝吳興小山法瑤姓楊河東人少而好學尋問萬里撰涅槃法華大品等疏春秋七十有六其時又有曇瑤法師。

」(CBETA2019.Q2,X28,no.586,p.191a21-24//R44,p.48a9-12//Z1:44,p.24c9-12)《釋氏六帖》卷10:「法瑤頓漸姓楊河東人少而好學尋師萬里宋景平中來遊兗豫貫拯眾經傍通異部後聽東阿靜公講眾屢請復述靜歎曰吾不及也元嘉中過江吳興沈演之時深器重請講還吳興武康山寺首尾一十九年自非祈請法事未嘗出門每歲開講三吳學者負笈成衛著法華勝鬘等疏大明六年勑吳興郡禮送上京與道猷同止新安寺使頓漸二悟義各有所宗鑾輿降蹕百辟陪筵瑤年雖西暮苦節弗改戒行清白道俗歸焉宋元徽中卒年七十六矣時有曇瑤善淨名十住莊老艸隸宋平宜簡王宏所重焉」(CBETA2019.Q2,B13,no.79,pp.188a14-189a2)《南朝寺考》:「○宋吳興小山釋法瑤傳.時宋熙寺有曇瑤者.善淨名十住及莊老.又工草隸。

」(CBETA2019.Q2,B14,no.86,p.662a2-3)《南朝寺考》:「○宋吳興小山釋法瑤傳.大明六年.敕吳興郡禮致上京.與道猷同止新安寺.使頓漸二悟.義各有宗。

」(CBETA2019.Q2,B14,no.86,p.675a5-6)道憑 《續高僧傳》卷8:「釋道憑。

姓韓。

平恩人。

⋯⋯⋯⋯(CBETA2019.Q2,T50,no.2060,p.484b24-c19)生年Birth:0488-01-01~0488-12-31卒年Death:0559-04-01朝代Dynasty:北齊;《法華經三大部補注》卷4:「河西如本傳僧傳云道憑者亦是當世法匠而執性剛忤論者少之。

」(CBETA2019.Q2,X28,no.586,p.191a18-20//R44,p.48a6-8//Z1:44,p.24c6-8)《高僧傳》卷7:「時又有釋道憑者。

亦是當世法匠。

而執性剛忤。

論者少之。

」(CBETA2019.Q2,T50,no.2059,p.374b22-24)《法華經文句纂要》卷1道霈生年Birth:1615-12-21卒年Death:1702-10-27朝代Dynasty:明;清;《法華經文句纂要》卷1《法華經文句纂要》卷1:「仰惟我佛。

赴眾機緣。

作散華貫華兩說。

結集者。

按說傳之。

論者。

依經申之。

皆不節目。

古講師但敷弘義理。

不分章段。

如什師釋維摩經例也。

若純用此意。

後生始不識起盡。

天親作法華經論。

以七功德分序品。

五示現分方便品。

其餘品。

各有處分。

昔河西憑。

江東瑤。

取此意節目經文。

自是漸煩。

光宅轉細。

重雰翳於太清。

三光為之戢耀。

問津者所不貴。

曇鸞云。

細科煙颺。

雜礪塵飛。

葢若過若不及。

斯乃人情蘭菊。

各擅其美。

後生不應是非諍競。

無三益。

喪一道。

三益者。

世界等三悉檀也。

一道者。

第一義悉檀也。

唯序正流通三分。

彌天高判。

今古同遵。

此經一部。

二十八品。

智者大師。

依之分文。

初品為序。

方便品。

訖分別功德十九行偈。

凡十五品半名正。

從偈後盡經。

凡十一品半。

名流通。

又一時分為二。

從序品。

至安樂行十四品。

約迹門開權顯實。

從涌出。

訖經十四品。

約本門開迹顯本。

本迹各序正流通。

迹門初品為序。

方便。

訖授學無學人記八品為正。

法師。

訖安樂行五品為流通。

本門涌出。

訖彌勒已問斯事。

佛今答之。

半品名序。

佛告阿逸多下。

訖分別功德品十九行偈。

名為正。

偈後盡經。

十一品半為流通。

前三段乃合兩門為正宗。

其後又分迹本兩門各三分者。

正明二門開顯權實本迹之旨。

令脉絡分明。

知起盡也。

今依此消文。

」(CBETA2019.Q2,X29,no.599,pp.624c18-625a17//R46,pp.656b07-657a12//Z1:46,pp.328d07-329a12)《法華經文句纂要》卷1《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卷4明(洪武一一A.D.1378   宗泐,如玘 同註宗泐 1318-08-21卒年Death:1390-10-30如玘 1320-01-01~1320-12-31卒年Death:1385-12-27朝代Dynasty:元;明;《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卷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卷4:「夫楞伽一經。

乃諸佛所說心法。

佛說此法令一切菩薩入自心境。

則知云佛語心品者。

據一經大意而言之。

其魏唐二本。

別分品目者。

據經之節段而分之。

使學者易曉知。

文有總別。

理無二致也。

昔姚秦命僧講此經。

而不分節段。

講無倫序。

故主有云。

吾佛經賓主問答。

皆有起盡。

此僧講經如何獨無倫序。

時道安在洛陽。

聞此說乃歎曰。

何以吾儕例受斯恥。

自此經無大小例分三分。

後親光論傳至中華。

果符其說。

所謂分經雅合於親光者是也。

今四卷仍存佛語心。

品後依魏唐二本所列之。

品標於其上。

遮使講學之人不迷於章段。

然十八品之中。

但缺陀羅尼偈頌二品。

初勸請品中文亦不足。

止有六行偈文。

以為別序分。

斷食肉即流通分。

故知文略而義不略也(臣)僧(如玘)謹識。

」(CBETA,T39,no.1789,p.425a4-21)《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卷4《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序品〉隋智顗說  538~597《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序品〉《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序品〉:「昔河西憑、江東瑤,取此意節目經文,末代尤煩。

光宅轉細,重雰翳(陰霾之氣)於太清(天道,自然),三光為之戢(收斂、止息)耀,問津者所不貴。

曇鸞云:「細科煙颺,雜礪塵飛。

」蓋若過、若不及也。

廬山龍師(東晉;劉宋慧龍晉宋之世住廬山,深通《法華》,著名當世。

釋僧印從之受學,而成大匠。

),分文為序、正、流通,二十七品統唯兩種:從〈序〉至〈法師〉,言方便、言真實,理一說三故;〈寶塔〉下,身方便、身真實,實遠唱近故。

又從〈方便〉至〈安樂行〉是因門,從〈踊出〉下是果門。

齊中興印(僧印南齊僧。

壽春朱氏。

初從彭城曇度學三論,復隨廬山慧龍研習法華,對法華宗旨獨表新異,後止於建康中興寺。

)、小山瑤,從龍受經,分文同。

玄暢(南齊僧)從〈序〉至〈多寶〉為因分,從〈勸持〉至〈神力〉為果分,從〈囑累〉盡經為護持分。

又有師云:「從〈序〉至〈學無學人記〉,是《法華》體;從〈法師〉至〈囑累〉,明受持功德;從〈藥王〉盡經,美諸菩薩本願。

」有師作四段:初品為序段;從〈方便〉至〈安樂行〉,開三顯一段;從〈踊出〉訖〈分別功德〉,開近顯遠段;後去餘勢,流通段。

光宅雲(光宅法雲)從印受經,初三段次各開二,謂通序、別序,正謂因門、果門,流通謂化他、自行。

二序各五,二正各四,二流通各三,合二十四段(云云)。

夫分節經文悉是人情,蘭菊各擅其美,後生不應是非諍競,無三益、喪一道。

三益者,世界等三悉檀也;一道者,第一義悉檀也。

」(CBETA2019.Q2,T34,no.1718,pp.1c14-2a6)《法華經三大部補注》卷4:「廬山龍及齊中興印齊中興寺僧印法師姓朱壽春人依廬山慧龍受法華義龍師當世著名播於法華宗旨印公雖學該眾典而偏以法華著名講法華二百五十二遍廬山在江南南康軍廬山記云𭅕裕出於周威王時生而神靈隱淪潛景廬于此山俗稱廬君是故其山取以為號。

」(CBETA2019.Q2,X28,no.586,p.191c3-9//R44,p.49a3-9//Z1:44,p.25a3-9)《法華經三大部補注》卷4:「玄暢齊朝玄暢法師姓趙河西金城人往涼州出家本名慧智後遇玄高事為弟子乃改名為玄暢也洞曉經律深入禪要最善華嚴及以三論由是學者多所宗仰。

」(CBETA2019.Q2,X28,no.586,p.191c10-14//R44,p.49a10-14//Z1:44,p.25a10-14)《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序品〉《大般涅槃經集解》卷8〈4長壽品(八-九)〉梁寶亮等集  509~509生年Birth:0444-01-01~0444-12-31卒年Death:0509-10-31~0509-11-29朝代Dynasty:南梁;註解(精簡)Notes(simple):南梁僧。

東莞徐氏。

青州道明法師弟子。

撰《涅槃經集解》、《涅槃義疏》,武帝親為作序。

門人有莊嚴寺僧旻、光宅寺法雲、靈根寺僧遷等僧。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8〈4長壽品(八-九)〉《大般涅槃經集解》卷8〈4長壽品(八-九)〉:「科節略有四別。

第一有十三問。

明常住因果。

次有十九問。

歎經功能。

次有一問。

明依生行。

次有一問。

明所照之境。

就此四中。

各有廣略。

開則有八。

合則成四。

其中支別。

故以四為其緒耳。

案。

智秀曰。

勸旨已著。

時宜問也。

機在迦葉。

故聞命矣。

為問之辭。

凡三十有四。

以義而分。

略為三斷。

」(CBETA2019.Q2,T37,no.1763,p.412a6-1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8〈4長壽品(八-九)〉最早出現科節《三國佛法傳通緣起》卷1:「涅槃宗北涼高祖武王元始三年甲寅天竺曇無讖三藏初譯涅槃經。

至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譯竟。

一部四十卷。

文義周備焉。

初譯之年當東晉安帝義凞十年。

姚秦弘始十六年。

日本人王第二十代允恭天皇御宇三年甲寅。

南山內典錄云。

此涅槃經摠十萬偈。

今出四帙止三萬偈。

所少二分有餘。

若具本文以唐言度則百有餘卷。

(已上)本經已譯舉世開敷。

宋慧靜法師。

曇無成法師。

僧莊法師。

道汪法師。

靜林。

慧定。

是斌。

超進。

法瑤。

道登。

曇度。

道盛。

如是等諸師。

開宗立義製䟽作章。

師資相承弘通多端。

立此號涅槃宗。

講通流傳不絕。

隋朝慧遠法師意在涅槃。

彼門人智徽法師興涅槃宗。

相州法礪律師學涅槃宗。

西河道綽多講涅槃。

南山宣師意在涅槃。

京兆法寶立涅槃宗。

舉五時教攝大小典。

大日本國昔於大安寺真言院之傍弘涅槃宗講敷彼經。

號常修多羅宗是也。

」(CBETA2019.Q2,B32,no.186,p.650a1-15)東大寺沙門 凝然述生年Birth:1240-01-01~1240-12-31卒年Death:1321-03-30~1322-01-25朝代Dynasty:日本;《法華經義記》卷1〈1序品〉梁法雲撰  467~529生年Birth:0467-01-01~0467-12-31卒年Death:0529-01-27~0529-11-18朝代Dynasty:南梁;著《法華光宅疏》《法華經義記》卷1〈1序品〉《法華經義記》卷1〈1序品〉:「今一家所習,言經無大小例為三段。

三段者:第一詺為序也,第二稱為正說,第三呼曰流通。

然今三重開科段,第一開作三段自有三階,初釋名義序,以緣由為義,為正說作詮序也。

正說者,正明一經大意蘊在其中,顯同歸之因、明長壽之報也。

流是行為義,借譬為名。

通是無壅塞為義也。

三段名義如此。

三段文句起盡處者,初〈序品〉一品則是序段,第二從〈方便品〉以下,訖〈分別功德品〉中彌勒說偈頌佛長行以來,凡有十四品半經,是經之正說,因果兩法顯此文中也。

第三流通者,〈分別功德品〉中從彌勒說偈後長行初,言佛告彌勒菩薩,其有眾生聞佛壽命長遠如是,乃至能生一念信解,當知以為深信解相以下盡經,凡有十一品半經,皆是流通付囑。

」(CBETA2019.Q2,T33,no.1715,p.574c13-27)《法華經義記》卷1〈1序品〉隋隋隋《大般涅槃經義記》卷1〈壽命品(一-二)〉隋慧遠述  523~592生年Birth:0523-01-01~0523-12-31卒年Death:0592-02-20~0593-02-08朝代Dynasty:隋;《大般涅槃經義記》卷1〈壽命品(一-二)〉《大般涅槃經義記》卷1〈壽命品(一-二)〉:「問曰。

諸人多以三分。

科判此經。

今以何故離分為五。

釋言。

准依勝鬘經等。

三分科文。

實有道理。

故彼經中十五章前。

別有由序。

十五章後別立流通。

此經判文不得同彼。

以第五分非流通故。

又諸論者作論解經。

多亦不以三分科文。

」(CBETA2019.Q2,T37,no.1764,p.614c15-20)《大般涅槃經義記》卷1〈壽命品(一-二)〉南北朝末年 分科已不侷限於三分《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1〈1序品〉隋智顗說灌頂記  538~597隋智顗說,灌頂記,宋晁說之序。

《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1〈1序品〉《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1〈1序品〉:「夫震旦講說不同。

或有分文。

或不分者。

只如大論。

釋大品不分科段。

天親涅槃即有分文。

道安別置序正流通。

劉虬但隨文解釋。

此亦人情蘭菊好樂不同。

意在達玄。

非存涉事。

今且依分文者況。

聖人說法必有由漸。

故初明序分。

序彰正顯利益當時。

名正說分。

」(CBETA,T33,no.1705,p.255b15-21)《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1〈1序品〉中國對於佛經的說明、解釋義理有所不同,有分文的,也有不分的,或者像大智度論解釋大品般若經而不加分科段。

天親菩薩在造《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時即有分文,道安法師設置序正流通分,劉虬只隨經文解釋,這也是人的喜好不同用意在於通達玄理,並非為了敘述其事。

現在就著分文的情形,聖人說法必是從淺至深,因此最初說明序分,序分能彰顯正宗分來利益當機眾。

《勝鬘寶窟》卷1隋吉藏撰《勝鬘寶窟》卷1《勝鬘寶窟》卷1:「中論云。

諸法無決定相。

諸法無量方便。

眾生根性亦復無遍。

故隨機用之。

勿生執著也。

但末代相承多開章門。

以其章門示經起盡。

識義類不同。

」(CBETA,T37,no.1744,p.6b21-24)《勝鬘寶窟》卷1《中觀論》云:諸法沒有固定的相狀,且是無量方便的,眾生的根器也是如此,因此隨眾生根機來教導,切勿對法產生執著。

但末代佛法的傳承中常見多方開立章節要點(學派),用以表示佛經的起盡,解釋義理的不同。

《淨名玄論》卷7  隋吉藏造  549~623《淨名玄論》卷7《淨名玄論》卷7:「問。

經但有四會。

無三章之文。

何故橫生穿鑿。

答。

華嚴七處八會。

不依會處科文。

而別束會處。

自為章段。

今亦然矣。

義有條例。

幸勿疑之。

」(CBETA2019.Q2,T38,no.1780,p.904b8-11)《淨名玄論》卷7華嚴科判參考《百論疏》卷1隋吉藏撰《百論疏》卷1《百論疏》卷1:什從丘茲來西涼州首尾十八年。

弘始三年來長安。

四年正月即就翻譯。

但識一往之言未通達言盡。

故云未融也。

思尋者以下出其兩失。

一文謬。

二理失。

文謬故令思惟尋究之人多有進退。

進退者如似解復似不解。

躊躇即進退也。

標位者下明理謬也。

標位謂總標綱領作起盡也。

乖謂與理乖也。

迕失也。

歸致即旨歸理致也。

」(CBETA,T42,no.1827,p.236a18-25)《百論疏》卷1《法華義疏》卷1〈1序品〉隋吉藏撰  549~623生年Birth:0549-01-01~0549-12-31卒年Death:0623-06-07~0623-07-05朝代Dynasty:隋;唐;《法華義疏》卷1〈1序品〉《法華義疏》卷1〈1 序品〉:「第三、明章段不同。

問:尋天竺之與震旦,著筆之與口傳,敷經講論者不出二種:一者科章門,二者直解釋。

如天親解涅槃有七分,龍樹釋般若無章門,蓋是天竺論師開、不開之二類也。

河西製《涅槃疏》開為五門,道融講新《法華》類為九轍,至如集解淨名之說、撰注法華之文,但拆其玄微又不豫科起盡,蓋是震旦諸師開、不開兩義也。

今所釋者其義云何?答:夫適化無方、陶誘非一,考聖心以息患為主,統教意以開道為宗,若因開以取悟則聖教為之開,若由合而受道則聖教為之合,如其兩曉並為甘露,必也雙迷俱成毒藥。

若然者,豈可偏守一逕以應壅九逵者哉!」(CBETA,T34,no.1721,p.452b15-28)《法華義疏》卷1〈1序品〉《法華義疏》卷1〈1序品〉隋吉藏撰  549~623生年Birth:0549-01-01~0549-12-31卒年Death:0623-06-07~0623-07-05朝代Dynasty:隋;唐;《法華義疏》卷1〈1序品〉《法華義疏》卷1〈1序品〉:「問:尋天竺之與震旦,著筆之與口傳,敷經講論者不出二種:一者科章門,二者直解釋。

如天親解涅槃有七分,龍樹釋般若無章門,蓋是天竺論師開、不開之二類也。

河西製《涅槃疏》開為五門,道融講新《法華》類為九轍,至如集解淨名之說、撰注法華之文,但拆其玄微又不豫科起盡,蓋是震旦諸師開、不開兩義也。

今所釋者其義云何?答:夫適化無方、陶誘非一,考聖心以息患為主,統教意以開道為宗,若因開以取悟則聖教為之開,若由合而受道則聖教為之合,如其兩曉並為甘露,必也雙迷俱成毒藥。

若然者,豈可偏守一逕以應壅九逵者哉!問:有人言:經無大小例開三段,序、正、流通。

是事云何?答:領向圓通之論、開道息患之言,足知眾途是非,寧問三段之得失耶?必苟執三章,過則多矣。

而群生因初分以取悟則初分為正,籍後章以受道則後章非傍,何得言初後是非正經、中段乃為宗極,將非秉執規矩局釋大方耶?」(CBETA2019.Q2,T34,no.1721,p.452b16-c6)《法華義疏》卷1〈1序品〉《勝鬘寶窟》卷1吉藏  549~623《勝鬘寶窟》卷1《勝鬘寶窟》卷1:「次明經分齊門。

若依天竺。

二種不同。

龍樹釋般若不開章門。

天親解涅槃預科分齊。

震旦諸師亦有二說。

如什肇注淨名不開於文。

融朗解法華有其章段。

今謂開與不開。

可適時而用。

又佛意在悟道但令得悟。

則隨時用之。

攝大乘論云。

教無定相。

以利益為定。

但使得益。

則稱會佛心。

中論云。

諸法無決定相。

諸法無量方便。

眾生根性亦復無遍。

故隨機用之。

勿生執著也。

但末代相承多開章門。

以其章門示經起盡。

識義類不同。

今略明三說。

一分為七分。

二開為二章。

三開為三段。

言七分者。

第一初五句。

結集緣起幽宗分。

第二信法未久已下。

壽量所解接化分。

第三而說偈言已下。

方便顯德起信分。

第四說調伏大願已下。

契理之行修成分。

第五初觀聖諦已下。

明行所契理非作分。

第六勝鬘夫人已下。

真子勝鬘必堪紹繼聖蹤分。

第七祇洹已下。

付囑流通奉行分。

有人言。

此經二處二會。

言二處者。

一舍衛處。

二踰闍處。

舍衛處。

謂出家人處。

踰闍在家人處。

又舍衛是佛住處。

踰闍是菩薩住處。

又舍衛是他業所起處。

謂須達為佛造也。

踰闍是自業所感處。

約此二處說法。

即成二會。

一一會中各有三分。

從初乃至哩念請佛為序分。

十五章經以為正宗。

佛去已後勝鬘及王宣通此法。

謂流通分。

第二會三分者。

爾時世尊入祇桓林名為序分。

爾時世尊告天帝已下。

廣說是經明正宗。

說已告天帝已下。

讚歎勸學付囑流通。

古舊相傳多開三分。

謂序正流通。

從初至咸以清淨心。

歎佛實功德。

名序分。

從如來妙色已下十五章經。

為正說分。

從放勝光明以下。

為流通分。

所以明三者。

聖人說法必有由致。

故有序分。

由致既彰。

正宗宜開。

故有正說。

如來大悲無限。

眾生無窮。

非止益當時。

復欲遠傳遐代。

故有流通分。

又約時有初中後善。

故開三分。

又約法有體相用。

故開三分。

放光動地。

表所說相。

正說顯諸法體。

流通明經有勢力。

令聞者得利。

故名為用。

次約利有三。

謂信解行。

序分相。

令未信者信。

正說令已信者解流通歎教勸持。

令已解者行。

此皆大判也。

」(CBETA2019.Q2,T37,no.1744,p.6b14-c25)《勝鬘寶窟》卷1《中觀論疏》卷1〈1因緣品(一本-三末)〉隋吉藏撰  549~623生年Birth:0549-01-01~0549-12-31卒年Death:0623-06-07~0623-07-05朝代Dynasty:隋;唐;《中觀論疏》卷1〈1因緣品(一本-三末)〉《中觀論疏》卷1〈1因緣品(一本-三末)〉:「師云夫適化無方陶誘非一。

考聖心以息病為主。

緣教意以開道為宗。

若因開以受悟即聖教為之開。

由合而受道則聖教為之合。

如其兩曉並為甘露必也。

雙迷俱成毒藥。

豈可偏守一途以壅多門者哉。

具如法華玄義以備斯意矣。

但末世鈍根尋其長文不見起盡。

講經論者相與開之。

問經有序正流通。

論何故無耶。

答大聖三達圓明鑒二世根性。

故立通別兩序。

弟子智猶未逮故不立之。

又群生不窮大悲無限。

非止益當時。

欲遠傳遐代故有流通。

弟子造論但當時解益不敢傳通後世。

故不立流通。

二者造論本為通經。

故不別立流通也。

問餘論有正說餘勢。

此論何故無耶。

答無畏廣本故有。

今即是略論故無。

二者因事表理。

正以略於初後故名中論。

自攝嶺相承分二十七品以為三段。

初二十五品破大乘迷失明大乘觀行。

次有兩品。

破小乘迷執辨小乘觀行。

第三重明大乘觀行推功歸佛。

所以有此三段者正道未曾小大。

赴大小根緣故說大小兩教。

而佛在世時眾生福德利根稟斯兩教並皆迷失。

論主破彼二迷俱申兩教。

是故有三段之文。

又菩薩欲遍學諸道。

初已知大道。

次須識小。

則權實洞明可得大小雙化也。

」(CBETA2019.Q2,T42,no.1824,pp.7c09-8a3)《中觀論疏》卷1〈1因緣品(一本-三末)〉《中觀論疏》卷2隋吉藏撰  549~623《中觀論疏》卷2《中觀論疏》卷2:「問弘經通論須科文釋義次第生起。

詳定違負會諸同異。

」(CBETA,T42,no.1824,p.32a11-13)《中觀論疏》卷2弘揚經典通達論疏須借科文義理的次第生起《金剛般若疏》卷1隋吉蔵生年Birth:0549-01-01~0549-12-31卒年Death:0623-06-07~0623-07-05朝代Dynasty:隋;唐;《金剛般若疏》卷1《金剛般若疏》卷1:「又元前解之與後釋都不識論文之大體。

所以者何。

論主直是釋其難文略其易句。

云何後人見論解釋便取為科段。

復有人注金剛般若開三門。

從如是我聞至願樂欲聞。

是因緣門。

謂具此因緣故得說般若。

從佛告應如是降伏至見諸相非相。

明般若體門。

從白佛頗有眾生下。

明功德門。

然此解釋義亦不盡。

流通復屬何門。

又復後周重說又屬何門。

有人言。

開為三段。

一者序說。

二者正說。

三者流通說。

大聖說法必有由漸。

故有序說。

序說既竟正宗宜開。

故有正說。

非唯近益當時。

亦乃遠被來葉。

故有流通說。

今謂三說開經於理無妨。

但開善之流不識三說起盡。

故復為失。

所以者何。

至如序文取善吉之問為歎請序。

如來之答始屬正經。

此事為謬。

然一切經若問若答皆悉是正。

云何以問為序以答為正。

大涅槃經。

時會獻供為序。

純陀請受問難即以為正。

此經塗行乞食以之為序。

善吉發問即應是正。

大品亦然。

如來廣現神變以之為序。

告舍利弗即以為正。

斯事易明不應濫也。

又且三說無定。

雖序說不妨有正。

雖正說不妨有序。

流通亦爾。

何者。

以序於正故名為序。

以正於序故名為正。

正說悟道既得是正。

序說悟道亦得是正。

」(CBETA,T33,no.1699,p.91b22-c17)《金剛般若疏》卷11.論主直接解釋艱澀難懂之文而省略容易理解的文句。

2.不善起盡者,會錯取科,導致所著的整部作品,脈絡等錯誤文章的段落。

朱子語類.卷一三九.論文上:「韓不用科段,直便說起去至終篇,自然純粹成體,無破綻。

」有人將此經開為三段。

一者序說。

二者正說。

三者流通說。

大聖說法必定是由淺入深。

因此有序說。

序說既然結束正宗宜開。

所以有正說。

並非只是為了利益當時的眾生。

也是為了要遙遠加被未來的人。

故有流通說。

今謂三說開經於理無妨。

但善於設立之流不識三說起盡。

反倒是失去了三說起盡的原意。

雖然三說沒有固定。

雖序說不妨有正。

雖正說不妨有序。

流通亦爾。

何者。

以序於正故名為序。

以正於序故名為正。

正說悟道既得是正。

序說悟道亦得是正。

《大般涅槃經疏》卷1隋灌頂撰  章安尊者,天台五祖生年Birth:0561-01-01~0561-12-31卒年Death:0632-08-30朝代Dynasty:唐;元崇聖院傳天台宗教校經沙門師正述元師正排科 可度重訂  1271~1368隋灌頂撰,唐湛然再治,元師正序。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大般涅槃經疏》卷1《大般涅槃經疏》卷1:「吾祖章安尊者。

約龍樹宗旨。

用天台義門。

製疏科經。

深符佛意。

荊溪刪補。

法道重明。

自四明慈雲講唱孤山作記之後。

寥寥絕聞。

其故何哉。

蓋由經文浩博。

疏義淵微。

加之科未入經卒難尋討。

師正刻志斯典有年于茲。

宋之壬申寓古源法師永清輪下為座首。

遂倣法華光明體例。

以疏科句分標經上。

凡疏不牒者。

起盡難定而與諸友往復徵折。

方丈主決。

必歸於是。

每夜集於猊峯軒下。

經科疏記輪環讀之。

預斯集者。

大慈懷總。

報慈大成。

大雲居簡。

壽星文勝。

龍華清正。

園華懷坦。

天竺法杭。

」(CBETA2019.Q2,T38,no.1767,p.42a4-15)《大般涅槃經疏》卷1目前可追朔的,以宗派之準則來製作科判蓋由經文廣博繁多。

疏義精妙幽深。

加之科未入經卒難尋討。

以疏科句分標經上。

凡疏不牒者。

起盡難定而與諸友往復徵折。

方丈主決。

必歸於是。

每夜集於猊峯軒下。

經科疏記輪環讀之。

預斯集者。

大慈懷總。

報慈大成。

《涅槃經會疏》卷1灌頂,湛然,本純618~907隋灌頂撰 唐湛然再治 日本本純分會《涅槃經會疏》卷1《涅槃經會疏》卷1:「凡疏之文。

或前段文尾與行俱盡。

無復餘地。

連接次章科首。

乍見難別。

今以﹂斷之。

令起盡宛然。

凡疏分科於前。

而後有牒科釋者。

又有直釋者。

遠近脈絡。

卒難照應。

今悉造科系繫於句首。

以俾不泣岐略。

凡疏中有空科無經文者。

又有兩科節一文者。

理必不應。

虗張重施而有此者。

葢當時既有異本。

文之闕具不同。

此亦得非後來寫脫乎。

如高麗本。

句體頗婉。

而又其字與疏所牒合者多矣。

則章安所覽之經。

今時儼在。

亦不可知焉。

然其經本孤山既不得見。

今撿多本。

竟無合者。

且準三德指歸抄。

屬虗科兩科而已。

凡今之分章配科。

大都準元刊科經。

科經是峨眉正師與諸友所徵析。

而武林度師重加讎訂。

可謂精審焉。

但細科之於疏。

有不可分會者。

又或未詳者。

則亦不無疏也科也。

交考裁度焉。

」(CBETA,X36,no.659,p.317a17-b8//R56,p.680b3-18//Z1:56,p.340d3-18)疏原本第十五卷末從繒縶纏體。

去有一紙半餘文。

乃是後分疏文。

而宋明本所不載焉。

此宜應會于後分經文。

但其文殘缺。

不可復料理也。

其全疏搜求有秊。

今尚未審存亡。

如犢思乳焉。

切望後賢竭心於此。

全於如意珠也。

《涅槃經會疏》卷1《維摩經略疏》卷1隋智顗說 唐湛然略  711~782隋智顗說,唐湛然略并序,梁肅序。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維摩經略疏》卷1《維摩經略疏》卷1:「若引此經即云毘摩羅詰所說。

二分文為二。

先出古今次明一家。

先明諸師者什生及古諸師悉不開科段。

直帖文解釋。

而肇師云始于淨土終法供養。

其間所明雖殊不思議一也。

是則寶積發問已前為序。

囑累一品以為流通。

其間並是正說也。

次靈味小亮云此經題既云淨名所說。

從方便品皆是正說。

次開善師分為四。

一序訖菩薩品。

二正即室內六品。

三證成即菩薩行阿閦佛兩品。

四流通即法供養囑累兩品。

若莊嚴光宅同用初四品為序。

入室六品為正。

後四品為流通。

晚三論師亦同此釋。

北地論師用佛國一品為序。

方便品訖見阿閦佛品十一品為正。

後兩品為流通。

但古今不同互有分別。

承習之者各有宗門。

諸禪師見此分別多延紛諍。

不開科節但約觀門直明入道。

次明今家者。

若不開科段則不識起盡佛教承躡。

若開科段執諍紛然。

於解脫之法橫生繫累。

今尋經意趣傍經開科而非固執。

夫佛說法雖復殊源而初中後善文必備矣。

」(CBETA,T38,no.1778,p.563a14-b4)《維摩經略疏》卷1先出古今 古來祖師大德羅什道生?等皆不開科段,於經文直接解釋但古代與現今不同互有分別。

因為所承習者各有其宗門。

諸禪師見此分別多延紛諍。

不開科節但約觀門直接闡明入道之法。

次明今家者若不開科段則不識起盡佛教承躡。

若開科段執諍紛然。

於解脫之法橫生繫累。

今探求經意趣依靠經文開科而非固守成規執著。

夫佛說法雖復殊源而初中後善文必備矣。

《維摩經略疏》卷1隋智顗說 唐湛然略  711~782隋智顗說,唐湛然略并序,梁肅序。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維摩經略疏》卷1《維摩經略疏》卷1:「問何不依什師及諸禪師不分科段。

答若論觀行實不繁開。

今欲令學者知文起盡。

識聖善巧言不孤。

致必有承躡。

  若於文無壅帖釋。

觀行轉覺分明。

」(CBETA,T38,no.1778,p.563c5-8)《維摩經略疏》卷1問,為何不依什師及諸禪師不分科段?答:若論觀行實不繁開。

今為了令學者知文起盡。

明白聖人善巧言語不孤單。

(盡心、盡力、達到、給予)致必有承(蒙受、接受擔當、負責、繼續、繼承)躡(追隨、跟蹤)  若於文無壅帖釋。

觀行轉覺分明。

《金光明經疏》隋吉藏撰  549~623隋吉藏撰,日本㑺靜跋。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金光明經疏》《金光明經疏》:「鋟金光明經疏跋右金光明經疏一卷。

隋嘉祥大師釋曇無讖譯四卷經文所著也。

文簡義顯。

科節尤精。

大有裨於學者焉。

頃有人携來。

謀入梓以廣其傳。

嗚呼茲文也。

雖夙傳于本邦。

而隱晦甚久矣。

而顯於今者。

殆有數而然邪。

惜魯魚寫脫差誤不少。

遂訪尋原本。

精為校讎。

傍加圀語。

授諸印生。

聊題其卷尾用識之歲月云。

」(CBETA,T39,no.1787,p.174b14-21)《金光明經疏》文章簡潔義理顯著。

科節尤精。

大有裨於學者焉。

頃(過去的時間、短時間)來。

籌劃、計議、商議要出版以廣其傳。

唐唐唐《新華嚴經論》卷13李通玄生年Birth:0645-01-01~0645-12-31卒年Death:0740-02-06~0741-01-25朝代Dynasty:唐;《新華嚴經論》卷13《新華嚴經論》卷13〈5華藏世界品〉:「科文文句亂煩障其義。

趣於中義味大意前已略述。

餘之廣義經文自具。

不同小經小經。

即須多引外文莊飾其義。

此大部一乘之典。

餘經義亦多不相應。

意況與三乘全別。

不可例此經典。

」(CBETA2019.Q2,T36,no.1739,p.806a13-17)《新華嚴經論》卷13《新華嚴經論》卷29李通玄生年Birth:0645-01-01~0645-12-31卒年Death:0740-02-06~0741-01-25朝代Dynasty:唐;《新華嚴經論》卷29《新華嚴經論》卷29:「第十二段中有四十二行半經。

明舉阿耨達池十大山王喻十地次第。

智慧方便分。

此一段總有十二段經。

如經自節。

不煩更科。

文初舉阿耨達池。

喻菩薩從十住初心。

從菩提心。

流出善根大願之水。

以四攝法充滿眾生。

無有窮盡。

復更增長。

乃至入於一切智海。

明從初發心住生在如來智慧大願水中。

以四攝行成就眾生。

滿一切智海。

不離初時智慧大願水體成漸廣多。

」(CBETA2019.Q2,T36,no.1739,p.919c9-17)《新華嚴經論》卷29科節來自經之內容分段《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卷1大唐北京李通玄撰生年Birth:0645-01-01~0645-12-31卒年Death:0740-02-06~0741-01-25朝代Dynasty:唐;華嚴經決疑論序東方山逝多林寺比丘照明撰 (唐)《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卷1《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卷1:「北京李長者皇枝也。

諱通玄。

性稟天聰。

智慧明簡。

學非常師。

事不可測。

留情易道。

妙盡精微。

放曠林泉。

遠於城市。

實曰王孫。

有同捨國。

年過四十。

絕覽外書。

在則天朝。

即傾心華嚴經。

尋諸古德義疏。

掩卷歎曰。

經文浩博。

義疏多家。

惜哉後學。

尋文不暇。

豈更修行。

幸會華嚴新譯義理圓備。

遂考經八十卷。

搜括微旨。

開點義門。

上下科節。

成四十卷華嚴新論。

猶慮時俗機淺。

又釋決疑論四卷。

又略釋一卷。

又釋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

至於十玄六相。

百門義海。

普賢行門。

華嚴觀。

及諸詩賦。

竝傳於世。

恐寒暑遷謝。

代變風移。

略敘見聞。

用傳知己。

」(CBETA2019.Q2,T36,no.1741,p.1011c6-18)《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卷1長者在智儼、法藏一系以外,別樹一幟,於華嚴一宗傳統的學說,有不少的變更,如志寧在〈華嚴經合論序〉中說︰「其論所明,與諸家疏義稍有差別。

」長者自己也說他的分宗立教,和先德所立有少分不同。

但大體仍不出法界圓融的義旨。

他在《新華嚴經論》的卷首,立十門解釋《華嚴》一經的義旨。

這十門都是自出機杼,特別是所立十宗、十教的教判,和法藏一系的五教十宗說迥不相同。

  李通玄長者的《新華嚴經論》中有不少獨創的見解,所以能於賢首、清涼等華嚴宗師的著述外別樹一幟。

而論中應用《易經》的思想來解釋《華嚴》,也是引起學者注意並促使此論推廣、流行的一個因素。

http://www.budaedu.org/doctrin/t03.php《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3〈22十地品〉唐智儼述 602~668《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3〈22十地品〉《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3〈22十地品〉:「就加分中有三。

一入三昧故諸佛同加。

二欲宣一切下明加所為。

三金剛藏汝當說下示現加相。

初文有三。

一諸佛為欲加讚同皆現身。

二同聲讚下諸佛同讚。

應前入定顯證能說。

三如是十方下佛彰已加。

應前入定為受佛力。

又釋得加所以。

又顯示多佛故者多佛同證此法也。

餘文如論應知。

二所為文。

一對地法明加所為。

二所謂入智慧下對所化人明加所為。

又見智得證者。

前二觀解。

後二行解。

見始智終。

得始證終也。

又信樂得證者亦同前。

但為未得向得故安信樂名。

對人明所為中有二十句。

前之十入是自利行。

後十始終是利他行。

何故自利名之為入。

利他之行說為始終。

答但入始終義一無別。

語入其必從始至終。

論其始終必有所入。

為分兩行各隨一義。

就入及始終二十句內。

各初一總餘句別。

第七中復有善根能為出世間因者地中加行善根等也。

又始終內經脫第二句。

又論言阿含者有九種。

一行教相對。

音聲言教名為阿含。

一切功德說以為證。

猶下說中字義兩藏是也。

二位地相對。

解行已前依教修行名為阿含。

初地已上說之為證。

猶下解脫第二請中歎眾是也。

地前所起聞思修等名阿含淨。

初地已上一切行德通名證淨。

三修成相對。

一切地中聞思修慧報生識智。

此等四心緣照之解名曰阿含。

真智出言說以為證。

故下論言。

聞思修等是則可說。

以可說故名為阿含。

地智離文。

名之為證。

四真偽相對。

一切地真偽合修名曰阿含。

捨偽契實名之為證。

猶下所明義說二大。

說大阿含方便修也。

義大是證行成就也。

五相實相對。

世間修中得彼證相名阿含。

契本實相名之為證。

猶下所說增上妙法光明法門。

增上是證。

光明是教也。

六體德相對。

就彼離相所成行中。

無始法性本隱今顯。

名之為證。

依本所成方便行德。

依教修生名為阿含。

猶下文中鍊金所況。

金體喻證。

環釧嚴具喻於阿含。

七體用相對。

前體及德相從為證。

依此所起。

隨順世間教智之用名為阿含。

猶下文中珠光明等所況法是。

珠輪等淨喻於證體。

光焰等喻於阿含。

八自分勝進相對。

自分所成體德及用皆名為證。

能受佛教稱曰阿含。

猶下文中歎金剛藏二力是也。

妙智及辯名為證力。

於佛教法念堅淨慧名阿含力。

九約詮就實相對。

真智之體說以為證。

即此證體約言分十。

名為阿含。

猶下文中虛空跡處所況法是。

虛空平等喻地證智。

故下論言。

字身住處證智所攝。

空中之跡喻地阿含。

故下論言。

非無地智名句字身。

名句字身是阿含法也。

此之阿含及證通上及下。

可准思攝。

餘相知之。

第三加相文內。

謂口意身。

口則勸說以增力。

意則冥被以加威。

身則摩頂而令覺。

何故先口次意後身。

乘前諸佛顯加所為。

因則勸說。

故先明口身摩則起。

理宜在後。

意無此義。

據中而說。

口加中有二。

初總次別。

又身淨中經脫佛盡一句。

第二意加文有二十句。

初之十句正明意加。

後十解釋偏加所以。

何故就意解釋偏加餘不如是。

意是加本故就釋之。

又前口加有其自他二力辯才。

意加亦爾。

前十正加明其他力。

後十釋加顯其自力。

故此釋之。

就前文內。

初無畏身亦總亦別。

通攝十句為無畏身。

所以通是總別。

」(CBETA2019.Q2,T35,no.1732,pp.50a29-51a5)《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3〈22十地品〉科判已有細分分節??(南北朝光宅應該就有了  光宅轉細)《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卷1  唐道氤撰  618~907 唐道氤撰,二七三三,見宋藏遺珍。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卷1《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卷1:「解經文中先科判。

後解釋。

依無著菩薩判釋。

此經有十義句十八住處。

餘二論釋無別科判。

真諦三藏。

正宗分中分四。

一護念付囑。

二住。

三修。

四斷疑。

兼序流通為六分。

菩提流支金剛仙記。

判為十二。

一一廣多。

既非論意。

今並不取。

晉朝道安法師。

時人稱為寶印手菩薩。

科判諸經。

以為三分。

序分。

正宗。

流通。

後譯佛地論。

親先菩薩釋佛地經。

三分正同是。

知妙理潛通。

惠心玄合彌天之稱。

豈虛也哉。

言三分者。

一教起因緣分。

二聖教所說分。

三依教奉行分。

名雖少差義理無別。

」(CBETA2019.Q2,T85,no.2733,p.19a21-b2)《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卷1解經文中先科判。

後解釋。

《法華傳記》卷1唐僧詳撰  618~906將經論分為十二部《法華傳記》卷1《法華傳記》卷1:「昔始自姚秦訪道。

暨于我大唐之有天下。

流通之益。

先代無之。

感應無謀。

非籌算能測。

妙利凝𨗿。

亦繩準所知乎。

今聊撰集耳目見聞。

動勵後輩信心。

簡以十二科。

分為十軸。

部類隱顯傳譯支派經序論釋講解諷誦轉讀書寫聽聞供養。

各略引三五。

編其分科。

詞質而俚。

欲見聞徒易悟。

事竅而實。

使來葉之傳信心。

更探所得新舊製撰諸宗記傳等。

錄而出之。

後有所獲。

亦欲隨而編。

編脫或當來見者編次。

遂褰興妙法真文。

乘乘無窮。

先列篇目。

後隨集而已。

」(CBETA,T51,no.2068,p.48c15-26)《法華傳記》卷1《法華經玄贊要集》卷9  唐栖復集  618~907唐栖復集,弘舉題記,日本佚名題記,正應題記,隆國題記,隆覺題記,凝圓題記,永實題記,長盛題記,世稱法華鏡水抄。

缺卷二十二、二十三、三十、三十二。

《法華經玄贊要集》卷9《法華經玄贊要集》卷9:「汎論科意。

總有四種。

一分別不同科。

二義類相從科。

三以文從義科。

四以義從文科。

」(CBETA,X34,no.638,p.369a3-5//R53,p.741a14-16//Z1:53,p.371a14-16)唐栖復集618~907《法華經玄贊要集》卷9《成唯識論演祕》卷1:「疏。

分別不同科者。

汎科文意略有四種。

一分別不同科。

二義類相從科。

三以文從義科。

四以義依文科。

今即初義。

據實本.釋兩師造論而意一種。

今依別義判二令異。

云本論師為令含識斷障得果。

釋論師者令法久住利樂有情。

」(CBETA2019.Q2,T43,no.1833,p.812b28-c4)唐智周撰  716生年Birth:0678-01-01~0678-12-31卒年Death:0733-08-09朝代Dynasty:唐;《法華經玄贊要集》卷12 唐栖復集  618~907《法華經玄贊要集》卷12《法華經玄贊要集》卷12:「言又重科所見等者。

論第二遍重科。

科中不科照境。

只科所見七事之中。

六趣眾生中是。

凡夫煩惱未斷。

名具足煩惱。

差別已下六事。

名具足清淨差別。

就具足清淨差別中。

佛法弟子。

顯三寶異故。

又就弟子之中。

重科乘差別。

菩薩乘聲聞乘有差別故。

又就前具足清淨差別中。

有世界有佛見三寶者。

名為有佛。

問佛與弟子差別如何定言有佛。

答依佛有故。

總名有佛。

即經云。

又見彼土現在諸佛。

乃至行菩薩道。

是也。

又有世界無佛。

經云。

復見諸佛般涅槃後。

以佛舍利。

起七寶塔。

上來若言數種種。

將論解經。

若言量種種。

却將經解。

論上來論主㝡初科。

經為七段七般事。

疏主第二重科烈七科三。

後論家又兩重科。

計三重也。

」(CBETA2019.Q2,X34,no.638,p.458b18-c5//R53,p.920b3-14//Z1:53,p.460d3-14)《法華經玄贊要集》卷12重科:依義理的層次又分《妙法蓮華經玄贊》卷10〈法師功德品〉唐窺基撰  632~682 (貞觀六-永淳元A.D.632-682)唐窺基撰。

存三卷,另見卍續五二。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妙法蓮華經玄贊》卷10〈法師功德品〉《妙法蓮華經玄贊》卷10〈法師功德品〉:「經「持法華經者(至)持法華經故」。

贊曰:第五有三頌顯勝。

分三:一顯勝,一喜敬,一巧說。

恐文繁廣,大分科判與長行別,應各配悉。

」(CBETA,T34,no.1723,p.839b7-9)《妙法蓮華經玄贊》卷10〈法師功德品〉怕經文繁多義理深廣,因此設立科判來與原長行經文作區別,所以應該分別配置《法華玄義釋籤》卷20唐 天台沙門湛然述 0711-12-31卒年Death:0782-03-27《法華玄義釋籤》卷20《法華玄義釋籤》卷20:「初言「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者,「起」謂正說初分,「盡」謂正說末分。

釋中二:初正明起盡同,次「又涅槃」下重辨。

初文者,《法華》以本迹二門為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斷奠聲聞,後明本門增道損生,重更辨前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故。

」(CBETA,T33,no.1717,p.959a29-b5)《法華玄義釋籤》卷20《金剛般若經贊述》卷1唐窺基撰  632~682《金剛般若經贊述》卷1《金剛般若經贊述》卷1:「正說分中依世親科文有其二。

謂從此唱至果報亦不可思議是初周說。

次爾時須菩提乃至云何應住已下訖至應作如是觀是第二周說也。

」(CBETA2019.Q2,T33,no.1700,p.127b20-23)《金剛般若經贊述》卷1初唐 仍有『起盡』的影子《說無垢稱經疏》卷1唐窺基撰  632~682《說無垢稱經疏》卷1《說無垢稱經疏》卷1〈1序品(一本-二末)〉:「四敘經不同。

不同有二。

一教名不同。

二品名不同。

教名不同者。

此經前後。

雖復七翻。

嚴佛調漢翻於白馬。

支恭明吳譯於武康。

法護林蘭蜜多三士。

東西兩晉。

各傳本教。

羅什翻於秦朝。

和上暢於唐。

曰。

除羅什外。

或名維摩詰經。

或云無垢稱經。

或云說維摩詰經。

或云說無垢稱經。

或云毘摩羅詰經。

唯羅什法師。

獨云維摩詰所說經。

仍云一名不可思議解脫。

准依梵本。

初首題云。

阿費摩羅枳里底。

阿之言無。

摩羅云垢。

如云阿摩羅識。

此云無垢識。

今既加費字。

故是稱也。

即云無垢稱。

枳里底者說也。

梵音多倒。

如云衣著飯喫。

今云無垢稱邊說也。

即此經中。

無垢稱是所說。

順唐音。

正云說無垢稱經。

什公不依漢譯。

存其梵音者。

意許維摩亦得說經。

良以身嬰俗妄。

久離僧流。

恐傍議而多生。

所以許其說經。

如鹿女所說經。

經說鹿女事。

非鹿女能說經。

若對佛前。

佛所印可。

乃至天魔外道。

亦得說經。

雖許彼說。

仍名佛說經。

餘人不得說經。

瑜伽論云。

十二部中。

弟子唯得說論議經。

理不違佛故。

餘十一部。

皆不許說。

改換佛言。

師資別故。

若不爾者。

師資何異。

三藏之中。

唯得說阿毘達磨。

不得說餘二。

師資既別。

故知淨名妙德。

不得說經。

亦非彼經上下皆淨名說。

何得云維摩詰說。

其維摩得云淨名。

義即可然。

言則不可。

單言維摩。

但是垢稱。

闕少阿羅二字。

詰者。

枳里底。

說也。

更云所說。

重言何用。

但是什公出自龜茲。

不解中國梵語。

不但澆訛不正。

亦乃義意未融故也。

一名不可思議解脫者。

准依梵本。

題在卷末。

卷末佛言。

此經名為說無垢稱不可思議自在神變解脫法門。

若唯談人。

但云阿費摩羅枳里底。

若唯談法。

脚注云亦名不可思議解脫。

舊經。

佛告有二名。

此乃譯經之人別開。

非梵本如此。

若以如有二故。

並悉題之。

勝鬘有十五名。

無量義經有十七名。

並應具載。

何故都題。

不並題也。

俱以什公見注之號。

遂即經首題之。

無本脚注。

後人連題麁寫。

遂令萬代連唱釋之。

理不然也。

依此注中。

詮不可思議解脫之事。

是故名之。

品名不同者。

經十四品。

頭數雖同。

名或有異。

第一。

今名序品。

什公云佛國品。

契經正說維摩詰事。

欲明其事。

先談由序。

何故不名序品。

乃名佛國。

若以寶性問佛。

佛說嚴淨佛土。

乃名佛國。

直欲別明佛國之義。

不是序述說淨名之由序也。

如法花經序品。

明說無量義等七種成熟事。

應名成就品。

何故名序品。

又諸經皆有序品。

此何獨無。

又以後准前。

後名囑累。

何故初無序品。

第二。

今名顯不可思議方便善巧品。

什公但名方便品。

方便之義。

理通大小。

今顯大故。

應言顯不思議。

何得但言方便。

又大乘中。

方便通權實。

此顯權而不實。

下位不知。

妙用莫方。

云不思議善巧。

簡小簡實。

不應但名方便品。

又梵本有顯不思議善巧。

什公何以單名。

第三聲聞品。

什公名弟子品。

菩薩聲聞。

二俱弟子。

聲聞何故獨得弟子之名。

以小對大。

應名聲聞。

不應名弟子。

何況梵本無弟子之言。

第五。

今名問疾品。

什公名文殊師利問疾品。

什公以吉祥稱首。

標以為名。

今者不唯一人。

所以總言問疾。

既依梵本。

實亦無之。

第七。

今名觀有情品。

什公名觀眾生品。

卉木無識。

亦名眾生。

有識名情。

不通草木。

況梵云摩呼繕那。

可云眾生。

既云薩埵。

故言有情。

第八。

今名菩提分品。

什公名佛道品。

菩提覺義。

當來佛果。

分是因義。

此等眾行。

成覺之因。

又菩提覺義。

即是妙慧。

分是支義。

此是妙慧之支分也。

言佛道者。

佛是佛果。

道是因名。

道路之義。

取佛之道。

義雖可爾。

然肇公意。

欲以老子之道同佛之道。

而以為名。

菩提覺義。

未伽道義。

梵音既違。

義亦有濫。

豈在佛位而無道也。

故應正云菩提分品。

第九。

今名不二法門品。

什公名入不二法門品。

今明不二法門道理。

何勞更置入言。

什公以淨名不言。

謂入不二。

妙德等有言。

應是入二。

總彰不二義。

故不須入言。

梵本經無入字。

第十。

今名香臺品。

什公云香積品。

佛身香體高妙類於香臺。

但言香積。

積香所成。

而無妙高之義。

顯佛土體妙高大故。

應名香臺。

第十二。

今名觀如來品。

什公云阿閦佛品。

彼品。

佛問維摩詰。

云何觀於如來。

說觀法身如來等品。

後因鶖子請問。

方說淨名從阿閦佛國來。

不唯明阿閦佛。

今唯言阿閦佛。

失彼品經宗之意。

何但違於梵音。

但以方言隔正理虧。

義既乖其本宗。

名亦如何不謬也。

」(CBETA2019.Q2,T38,no.1782,pp.1001c19-1002c15)《說無垢稱經疏》卷1如四,因翻譯版本不同固有不同科判產生《說無垢稱經疏》卷1〈1序品(一本-二末)〉:「五科品所從者。

古科此經。

十四品中。

種種不同。

如古疏解。

今科為三。

初之一品。

說經緣起分。

次十一品。

正陳本宗分。

後之二品。

讚授流通分。

此經明菩薩權實二益。

因果二位。

真俗兩諦。

空有兩理。

述起所因。

故初名序。

既陳緣起。

次述經宗。

故次十一品。

名本宗分。

經旨既深。

恐不能傳習。

讚過去藥王如來等事。

勸授末代。

故後二品名流通分。

緣起分中。

四種圓滿。

一序圓滿。

即從如是。

乃至菴羅衛林。

二眾圓滿。

即從與大苾芻眾。

至蔽諸大眾。

三說因圓滿。

從時廣嚴城有一菩薩。

至便見此土無量功德妙寶莊嚴。

四利益圓滿。

從當佛現此嚴淨土時。

至于品永。

雖此一品總皆是序。

其初通分。

諸經共有。

為序義勝。

獨得其名。

眾者從眾。

聖德眷屬輔翼之類。

因者所由。

寶性獻蓋問佛菩薩嚴淨佛土。

佛說二利為嚴淨因。

發起正宗菩薩修治身土等行。

故名說因。

天人聞法。

獲果不同。

明此差別。

名利益滿。

序圓滿中。

文段有四。

勝妙有二。

文段四者。

一總顯已聞。

如是我聞也。

二說法時節。

一時。

三教主。

薄伽梵。

四說經處。

住廣嚴城菴羅衛林。

勝妙二者。

一廣嚴城。

勝餘諸城故。

二菴羅林。

勝餘諸林故。

其城寬大。

已勝諸城。

樓持莊飾。

復妙餘處。

菓園結實。

已勝餘園。

常自衛之。

顯法可重。

表法義弘博。

萬德莊嚴。

契道果園。

深可尊重。

故序品有二圓滿也。

」(CBETA2019.Q2,T38,no.1782,pp.1002c15-1003a12)《止觀科節》唐法藏撰  618~907生年Birth:0643-01-01~0643-12-31卒年Death:0712-12-20朝代Dynasty:唐;《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卷4:「(唐法藏撰(總目錄佚名),日本禪叡題記。

)」(CBETA2019.Q2,B35,no.194,p.542a11)《止觀科節》《止觀科節》:「止觀科節長文廣義悉備輔行。

其間數科數節。

義意或不同。

或義意是同而尋文難見。

或科節文勢奢促不定。

略出科文并數節義。

自備遺忘。

豈曰示人也。

釋題三。

一意。

二義。

三文意者。

大師自云。

說己心中所證法門。

所證者何。

謂諸佛心印。

何時證此。

謂靈鷲中。

憑何典據。

別傳云。

大師見南嶽。

南嶽笑曰。

昔共靈山同聽法華。

宿緣所追今復來矣。

大師未悟。

南嶽曰。

肉身菩薩經生忘矣。

可入普賢道場。

至二七日豁然定慧開發。

從定起白師。

師曰。

非爾不證。

非我不知。

爾所證者。

法華三昧。

得陀羅尼者。

旋陀羅尼。

自今已後。

文字法師。

闇證禪師。

千羣萬眾。

尋爾之辨莫能究也。

當為說法人中最為第一。

」(CBETA2019.Q2,X55,no.917,p.736a4-17//R99,p.209a1-14//Z2:4,p.105a1-14)《止觀科節》《成唯識論演祕》卷1唐智周生年Birth:0678-01-01~0678-12-31卒年Death:0733-08-09《成唯識論演祕》卷1《成唯識論演祕》卷1:「疏。

分別不同科者。

汎科文意略有四種。

一分別不同科。

二義類相從科。

三以文從義科。

四以義依文科。

今即初義。

據實本.釋兩師造論而意一種。

今依別義判二令異。

云本論師為令含識斷障得果。

釋論師者令法久住利樂有情。

」(CBETA,T43,no.1833,p.812b28-c4)《成唯識論演祕》卷1佛光大辭典,智周、《成唯識論演秘》,p2927、p5020:智周,俗姓徐,十九歲受具足戒,二十三歲投慧沼門下,得慈恩宗嫡傳。

為中國佛教唯識宗三祖,他繼承窺基、慧沼的學說,智周著述的持點,絕大部分是重述窺基、慧沼著述中的疑難,並作進一步的解釋。

其中《成唯識論演秘(鈔)》七卷,乃注解成唯識論及成唯識論述記之書。

本書與窺基法師《成唯識論樞要》和慧沼法師《成唯識論了義燈》,並稱唯識三疏。

書中宣揚法相深義,發揮論、述記之幽旨,字句易解,為初學者所不可或缺者。

《成唯識論演祕》卷1  唐智周撰  生年Birth:0678-01-01~0678-12-31卒年Death:0733-08-09《成唯識論演祕》卷1《成唯識論演祕》卷1:「疏。

判本文者。

科判經論元乎西域。

大分為三。

上下亦有。

如智度論亦明三分。

謂序.正.流通。

佛地論中亦有三分。

一教起因緣分。

二聖教正說分。

三依教奉行分。

餘如樞要。

此方科釋創乎安公。

自後諸德因而習焉。

安公以理判諸經論多為三分。

謂序.正.流通。

廣如法花攝釋明也。

」(CBETA,T43,no.1833,p.812b11-17)《成唯識論演祕》卷1《法華文句記》卷1〈釋序品〉唐湛然述0711-12-31卒年Death:0782-03-27《法華文句記》卷1〈釋序品〉《法華文句記》卷1〈釋序品〉:「欲分節經文,先辨分文有無得失。

於中四:先、汎引諸經論,次、古講者之失,三、明品非章段,四、汎示分節。

初文者,全非分文。

次、古失者,古來講者多無分節,至安公來,經無大小始分三段,謂序、正、流通。

「殆」者危也。

非今正意,亦幾也(幾,巨依切,近也),《西京賦》云「人生幾亡」。

言「起盡」者,章之始末也。

若分節已,大小各有總別起盡。

」(CBETA,T34,no.1719,p.152c12-19)「三、「又佛說」下,意明立品但從義類不從文相,故貫散二相不可立品,亦非分節。

四、「增一」下,經論亦有分節之例,況末代弘經須識賓主,故小乘三藏各有所開。

」(CBETA,T34,no.1719,p.152c19-23)《法華文句記》卷1〈釋序品〉《閱藏知津(第6卷-第44卷)》卷39明智旭彙輯 總目四卷 1599-06-24卒年Death:1655-02-26朝代Dynasty:明;清;《閱藏知津(第6卷-第44卷)》卷39《閱藏知津(第6卷-第44卷)》卷39:「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四十卷) (前有普門子序) (南假途滅虢北魏困橫假)唐毗陵沙門湛然述述此緣起,凡有十意:一為知有師承,非任胸臆,異師心故。

二為曾師承者,而棄根本,隨末見故。

三為後代展轉,隨生異解,失本依故。

四為信宗好習,餘方無師,可稟承故。

五為義觀俱習,好憑教者,行解備故。

六為點示關節,廣略起盡,宗要文故。

七為建立師解,使不淪墜,益來世故。

八為自資觀解,以防謬誤,易尋討故。

九為呈露所解,恐有迷忘,求刪削故。

十為隨順佛旨,運大悲心,利他行故。

」(CBETA,J32,no.B271,p.159c3-12)《閱藏知津(第6卷-第44卷)》卷39《淨名經關中釋抄》卷1  唐道掖撰 生於:0711to0759卒於:0761to0810上元元年(760)撰《淨名經關中疏》唐道液撰,下卷尾題無釋字,二七七八著作經疏方式有三《淨名經關中釋抄》卷1《淨名經關中釋抄》卷1:「釋文大體略有二種。

一關中注解。

真明理宗諸禪師釋通但辯觀理。

並造文便解。

不開科段。

又近代諸師文起盡各有科酌。

而取捨多異。

而今講者必不可偏。

然隨文生起不可遺於科段。

而文理相承正相通會不可隔。

以科文取捨之宜異在說者故。

興皇朗云。

夫適化無方陶誘非一。

考聖心以息患為主。

統教意以開導為宗。

若因開道得悟。

則聖教為之開。

若由合而受道。

即聖教為之合。

如其兩曉並為甘露必也。

雙迷俱成毒藥。

此則開合隨緣事無恒准 序分者。

或引時方說處。

或神通合蓋。

或稱歎讚揚。

此皆令物生信故也 正宗者。

或談真應二身。

或示真應二土。

皆令悟理尅證故總明悟也 流通者。

或讚法供最勝。

或慇懃囑累。

此皆委法傳通也 三序。

一證信者。

正宗為智多明無相。

事隨理顯。

惑者多疑故。

集經者引時及處。

化主同聞既事跡炳然。

兼翻傳不謬。

則令聽者因事證事證之不虛。

亦信無相之真旨。

故言引事證信也。

即諸師集譯經圖紀傳助宣法化意皆爾也。

此中有千聖結集。

二土傳化。

文廣不具也 二合蓋現瑞序者。

亦名表發序。

之正宗為悟。

談經深旨。

凡心信難故。

此說者廣現神變使觀異生信 又合蓋現土表說淨土即表發序。

」(CBETA2019.Q2,T85,no.2778,p.511b21-c2)《淨名經關中釋抄》卷1《淨名經集解關中疏卷上》:「《淨名經集解關中疏》,又名《淨名經關中疏》、《淨名集解關中疏》、《關中集解》、《淨名經疏》。

佛教經典註疏。

由唐朝資聖寺沙門道液撰集而成。

流通中分為二卷本或四卷本。

本疏係道液對僧肇《註維摩詰經》進行刪補之作。

1.文中保留了《註維摩詰經》中羅什、僧肇、道生的一部分註解,2.又增補了《註維摩詰經》中未收的僧叡、天台湛然之解釋,3.以及道液自己的註釋與科文。

是研究中國佛教思想的重要的參考著作。

本疏未為我國古代經錄所收,但曾為高麗沙門義天的《新編諸宗教藏總錄》、日本僧人所作《東域傳燈目錄》、《入唐新求聖教目錄》等經錄所著錄。

日本《常曉和尚請來目錄》中寫道:「是故,每寺講淨名典,化度白衣,以液公疏提撕緇徒,皆云:雖有諸師註疏,慧底未足,乍學此文,法鏡轉明,慧燈益照者。

」可見道液此疏為當時諸寺講學《淨名經》的首選教本。

」(CBETA2019.Q2,ZW02,no.19,p.175a6-18)《淨名經集解關中疏卷上》沙門道液集  民國 黎明整理《法華玄義釋籤》卷5  唐湛然述  764~764人名規範資料庫生年Birth:0711-01-01~0711-12-31卒年Death:0782-03-27朝代Dynasty:唐;《法華玄義釋籤》卷5《法華玄義釋籤》卷5:「初標章者,非獨直標十名而已,兼標章內一一諸科,如境具標六,智列二十等,觀文可知。

釋者事,須略述諸科文相大體,攬下觀今,粗亦可見,乃至一一妙中皆先列竟、末後說意,如境妙云「境是所師」,智云「導行」等,尋之可知。

標感應中,水譬感,月譬應,不[10]升不降感應道交。

神通中,報得在天,脩得如仙,作意在藏,體法在通,無記在別,圓初地初住。

[11]遠近者,大通名遠,爾後名近。

二引證中:先指處,次正引證。

境中言「智慧門」者,慧家之門即理為門意也。

三法中且指乘體以為真性。

感中我即是應思眾生,眾生即感也。

佛眼六[12]道等,思之可見。

神通中六瑞且舉入定。

」(CBETA2019.Q2,T33,no.1717,p.846c9-22)[10]:升【大】,昇【甲】[11]:遠近【大】,近遠【甲】[12]:道【大】,神通【甲】《法華玄義釋籤》卷5《妙經文句私志記》卷1  唐智雲撰  618~907唐智雲撰,原注藁草而已,未及詳悉,目錄尾記未及完結。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妙經文句私志記》卷1《妙經文句私志記》卷1:「西方聖賢所作諸論,諸論雖多不出二種:一者通論通諸經中要義,二者別論別釋一經近代名為集義、解經義亦不別。

就別釋經論中,亦有分與不分,然古先聖亦多不分,即如大論等也。

後代則漸有分節,如世親法華、親光佛地論等。

今據一類不分者說,分者在後明之;皆不分者,結前三說,並不分節科目也。

並以時方機宜直爾皆得利益故,無故並不分,而無不得也。

次明此方古講之師,不分猶可未大失也。

古謂佛法度此以後,至有科說以來,但直唱經文消釋言義而已,不先科節名句文也。

此古所以不分節者,以法初度經論猶少,未有分節體勢,此方儒訓又無其事人根猶利,學者亦不在於專釋文句,粗得其意則已,故並無科分,故亦未至全失。

次明古來如是,雖猶為得於今,末代若相承習專用,古人之意直爾散釋,一向不先科分,則後生晚學始不識經文義起盡,以時漸末根緣轉鈍,不能玄達隨文取解故也、殆危也、幾也幾(音巨依反)訓近。

近猶未切郭象注莊子云幾盡也正當此意即是今也。

言起盡者,即始終也。

夫義有多途,說之各有始終,故名起盡。

夫科節者,必舉文之始終分齊以立名目,即如云從如是以去訖品名為序分等作此科分,即是明其起盡。

覩此科分即是識其文義之起盡也,既不識經文義起盡,則不解經要意。

既不解要,憑何修行致於利益。

如是則徒謂解經終為無大益。

故不可一向全不分節,故必須乃可。

」(CBETA,X29,no.596,p.157b13-c13//R45,pp.681b14-682b02//Z1:45,p.341b14-2)《妙經文句私志記》卷1明 一如編  三藏法數五十卷、明永樂中一如法師等奉敕編纂也《三藏法數》卷5:「【三分科經】(出法華經文句)三分者。

分即分限。

謂諸經中皆有序分。

正宗分。

流通分也。

始自晉道安法師。

判節諸經。

皆具三分。

爾後親光論。

自西天傳至此土。

果有三分之說。

是故諸經皆以三分而科節也。

(親光論者。

謂親光菩薩所造之論也。

)一序分。

序即序述。

亦次序也。

有通序別序。

通序者。

謂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某處。

與某大眾俱。

此是通序。

以一切經初。

同有此序。

故名通也。

別序者。

蓋佛說經。

必有由致。

如楞嚴經。

由阿難遭摩登伽幻術之緣。

佛因提獎阿難。

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故說是經。

是名別序。

而言別者。

以諸經所說。

各有緣起不同。

故名別也。

雖分通別。

總名序分。

二正宗分。

宗即主也。

亦要也。

蓋佛說經。

必以正說為主。

又正明一經要義故也。

如楞嚴經第一卷。

從阿難見佛頂禮悲泣下。

徵心辨見。

分別真妄。

會萬法歸如來藏。

乃至說呪立壇。

遠離魔事。

令阿難大眾除惑證道。

至第十卷重研五陰。

知有涅槃。

不戀三界等。

此是一經正說。

故名正宗分。

(五陰者。

色陰。

受陰。

想陰。

行陰。

識陰也。

三界者。

欲界。

色界。

無色界也。

)三流通分。

流則不滯。

通則不壅。

謂正說既陳。

務傳後世。

利益眾生。

用使正法之源流通而不壅也。

如楞嚴經。

自阿難若復有人。

徧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

持以奉上微塵諸佛。

至作禮而去。

此乃較量持經福勝。

勸讚讀誦。

流傳無盡。

故名流通分。

(七寶者。

金。

銀。

瑠璃。

玻璃。

硨磲。

碼碯。

赤真珠也。

)【親光三分科經】(出佛地論)謂親光菩薩造論。

釋佛地經。

科分三分也。

一教起因緣分。

謂如來說教。

必有發起因緣。

此佛地經。

佛告妙生菩薩。

有五種法。

攝大覺地而說是經。

即教起因緣分。

(五種法者。

一清淨法界智。

二大圓鏡智。

三平等性智。

四妙觀察智。

五成所作智也。

)二聖教所說分。

謂因緣分後。

正顯聖教所說法門。

此佛地經。

從妙生當知下。

至令入聖教。

成熟解脫。

即聖教所說分。

三依教奉行分。

謂聞聖教所說。

時眾信受奉行。

此佛地經。

從薄伽梵說是經已。

至經盡文。

即依教奉行分。

」(CBETA2019.Q2,B22,no.117,pp.182b09-183a12)《妙經文句私志記》卷8唐智雲撰  618~907唐智雲撰,原注藁草而已,未及詳悉,目錄尾記未及完結。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妙經文句私志記》卷8《妙經文句私志記》卷8:「初中有三先標章次科列三明次第言科列者此是科章對上標數又是列名所以為三」(CBETA,X29,no.596,p.352c5-6//R46,p.112a1-2//Z1:46,p.56c1-2)科列《妙經文句私志記》卷8《法華三大部科文》卷16湛然  生年Birth:0711-01-01~0711-12-31卒年Death:0782-03-27朝代Dynasty:唐;寬永戊辰(1628年)九月丁戌山陰謹書山陰卒年Death:1700-06-12朝代Dynasty:日本;《法華三大部科文》卷16《法華三大部科文》卷16:「天台三大部科文,世有二本不同者,因乞而見之各有脫簡,故今以唐本合校之,輙鋟諸梓弘其傳云。

」(CBETA2019.Q2,X27,no.584,p.957a27//R43,p.631a1//Z1:43,p.316a1)《法華三大部科文》卷16《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4唐澄觀撰  787~787《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4:「一本部三分科。

二問答相屬科。

三以文從義科。

四前後襵疊科。

五前後鉤鎖科。

六隨品長分科。

七隨其本會科。

八本末大位科。

九本末遍收科。

十主伴無盡科。

初本部三分者。

謂序正流通。

初品為序分。

現相品下為正宗。

流通有無古有七釋。

」(CBETA,T35,no.1735,p.527a3-9)《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科文 清涼澄觀法師疏鈔《華嚴綱要(第1卷-第44卷)》卷1:「由經文浩瀚攝義無邊。

故釋經者以五周四分科斷。

使義有所歸。

觀者臨文自然契會。

此科文之大綱也。

若其理趣。

就于各品自有指歸。

」(CBETA2019.Q2,X08,no.240,p.489a24-b2//R12,p.793b9-11//Z1:12,p.397b9-11)于闐國三藏沙門實叉難陀 譯經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 疏義明匡山法雲寺憨山沙門德清提挈《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4唐澄觀撰  787~787《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4:「三以文從義科者。

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

即為五分。

初會中一周因果。

謂先顯舍那果德。

後遮那一品。

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

二從第二會至第七會中隨好品。

名差別因果。

謂二十六品辯因。

後三品明果。

亦名生解因果。

三普賢行品辯因。

出現品明果。

即明平等因果。

非差別顯故。

亦名出現因果。

四第八會初明五位因。

後明八相果。

名出世因果。

亦名成行因果。

五第九會中。

初明佛果大用。

後顯菩薩起用修因。

名證入因果。

因果二門俱證入。

故各分因異果亦為十也。

」(CBETA,T35,no.1735,p.527b20-c2)《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33唐澄觀撰  787~787《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3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33:「論云。

自此已後正說初地。

既有初地說分。

即知十地皆有說分。

又初地中。

皆應名說為分地滿異於初住故。

十願下。

更與異名名校量勝。

又論家科文但舉大格。

至於血脈殊不介懷。

隨時起盡不應執定。

」(CBETA2019.Q2,T35,no.1735,p.756a12-17)《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33中晚唐 科判之起盡不定各派別間也有互通《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  唐澄觀述  737~838唐澄觀撰并序。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第四剪截浮詞直論至理者。

且文華尚猶翳理。

繁言豈不亂心。

科文過碎已雜塵飛。

重疊經句但盈紙墨。

等閑會於梵語。

無益經文。

次第數於經文。

更無理觀。

如烟欝火雲翳長空。

今並剪而削之。

若長風卷霧。

然經多十句。

若過半已上。

難者則具而釋之。

難則曲盡而非繁。

易則略陳而不闕。

若五六句已下難者。

則摘句而釋之。

易則不釋。

若文義全易者。

大科而已。

若文易意難者。

總相收束。

文難意易者。

但細消文。

若文義俱難者。

先出意而後釋。

使質而不野。

簡而必詣。

是本心也。

」(CBETA2019.Q2,T36,no.1736,p.17b7-18)《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科文已過於繁雜 於法無義《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唐澄觀述  737~838《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第十均融始末首尾可觀者。

然造疏大體。

皆初重後輕。

若更廣開門庭。

消文疏略。

至於弘闡。

聖旨多沈。

今以大經九會始末深玄。

逢義即明不揀初後。

但初已釋。

後不重明。

故義科章門落落星布。

使初中後善始末可觀也。

略述製疏有斯十意。

故忘軀靈境。

仰述玄猷。

本意皆為眾生得同普賢諸佛耳。

」(CBETA2019.Q2,T36,no.1736,p.18b29-c7)《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科判製作依據《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澄觀述  737~838唐澄觀撰并序。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生年Birth:0738-01-29~0739-02-16卒年Death:0839-04-27朝代Dynasty:唐;《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52〈26十地品〉:「今疏科文即是就法分別耳。

疏文分二。

先傍論依經科。

後為四十八下。

依論約義科。

前中又二。

先正科判。

後明次第。

前中復二。

先前後襵疊科。

從後襵之則有三重。

若從前數應為四段。

一此界說地。

二結通十方。

三菩薩證成。

四偈頌總攝。

」(CBETA,T36,no.1736,p.408c2-7)《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52唐澄觀述生年Birth:0738-01-29~0739-02-16卒年Death:0839-04-27朝代Dynasty:唐;《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52《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52〈26十地品〉:「疏。

文分二。

先總科判。

後隨文釋。

前中若準遠公。

就經分判有其二義。

一寄人顯德。

二就法分別。

初中復二。

一約化主。

二約助化。

此二各具體相用三。

化主三者。

佛成正覺顯證法體。

次七日思惟以彰德相。

下論云。

思惟因緣顯不共法故。

後金剛藏入三昧下彰其德用。

二就金剛藏助化三者。

初入三昧顯證法體。

諸佛同加顯德勝相故。

下諸佛相與讚歎。

乃能入是大乘三昧。

起分已下是其德用。

釋曰。

此上各三深有所以。

以非釋法故略不明。

今疏科文即是就法分別耳。

疏文分二。

先傍論依經科。

後為四十八下。

依論約義科。

前中又二。

先正科判。

後明次第。

前中復二。

先前後襵疊科。

從後襵之則有三重。

若從前數應為四段。

一此界說地。

二結通十方。

三菩薩證成。

四偈頌總攝。

」(CBETA2019.Q2,T36,no.1736,p.408b20-c7)《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52《仁王經疏》卷4華嚴澄觀,清涼國師生年Birth:0738-01-29~0739-02-16卒年Death:0839-04-27朝代Dynasty:唐;大宋沙門 淨源 錄 生年Birth:1011-01-01~1011-12-31卒年Death:1088-12-19朝代Dynasty:北宋;《仁王經疏》卷4《仁王經疏》卷4:「然則清涼既依起信三心之文。

科判華嚴四會之經。

故推馬鳴大士。

為吾宗初祖。

深為通才之所取證矣。

而習大疏者。

不曉清涼之言。

輙負馬鳴之德。

何愚蔽之甚耶。

」(CBETA2019.Q2,X26,no.520,p.575a6-9//R41,p.379b4-7//Z1:41,p.190b4-7)《仁王經疏》卷4《大乘起信論》,略稱《起信論》,是大乘佛教的一部論書,法性宗的提綱挈領之作,相傳為馬鳴菩薩依據《楞伽經》所造,依據真諦三藏之弟子曹毘為其所作傳記,此論為真諦於太清四年(公元550年)譯。

篇幅凡一卷,是自隋、唐起對漢傳佛教影響很大的一部論著。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大乘起信论以法性宗來科判華嚴《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1〈1序品〉唐良賁述  766~766(永泰二A.D.766))《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1〈1序品〉《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1〈1序品〉:「昔有晉朝道安法師。

科判諸經以為三分。

序分正宗流通分。

故至今巨唐慈恩三藏譯佛地論。

親光菩薩釋佛地經。

科判彼經以為三分。

然則東夏西天處雖懸曠。

聖心潛契妙旨冥符。

今判此經依彼三分。

一教起因緣分即初序品。

二聖教所說分次之六品。

三依教奉行分謂囑累品。

」(CBETA,T33,no.1709,p.435b13-19)《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1〈1序品〉《法華經疏義纘》卷1  唐智度述 618~907《法華經疏義纘》卷1《法華經疏義纘》卷1:「言文句者,以句而分經文,故云文句。

從狹得名,不言章也。

若准方便品、法師品、安樂行品、壽量、觀音等,皆有義門,並合名章疏等。

今準餘品多分科節,故云句。

又言章者,詩云彼都人士,出言成章,即六國時名彼都也,西方呼此為文物國餘如記」(CBETA2019.Q2,X29,no.594,p.5b18-23//R45,p.378a3-8//Z1:45,p.189c3-8)《法華經疏義纘》卷1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1圭峰宗密生年Birth:0780-01-01~0780-12-31卒年Death:0841-02-05朝代Dynasty:唐;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1《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1:「良由此經具法性法相破相三宗經論,南北頓漸兩宗禪門。

又分同華嚴圓教具足悟脩門戶。

故難得其人也。

宗密遂研精覃思。

竟無疲厭。

後因攻華嚴大部清涼廣疏。

窮本究末。

又遍閱藏經。

凡所聽習諮詢討論披讀。

一一對詳圓覺。

以求旨趣。

至元和十一年正月中。

方在終南山智炬寺。

出科文科之。

以為綱領。

因轉藏經。

兼對諸疏。

搜採其義。

抄略相當。

纂為兩卷。

後却入京都。

每私撿之。

以詳經文。

亦未敢條流綸緒。

因為同志同徒。

詳量數遍。

漸覺通徹。

不見疑滯之處。

後自覺化緣勞慮。

至長慶元年正月又退在南山草堂寺。

絕跡息緣。

養神鍊智。

至二年春。

遂取先所製科文及兩卷纂要。

兼集數十部經論數部諸家章疏。

課虗扣寂。

」(CBETA2019.Q2,X09,no.245,p.478a22-b10//R14,p.445a10-4//Z1:14,p.223a10-4)課:考核、考試;督促、督率虗:虛同,不真實的。

虛者無形以設,有者觸類而呈。

扣寂:指構思而發為文辭的思維活動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1[佛光大辭典]圓覺經大疏鈔凡十三卷(或二十六卷)。

唐代宗密(780~841)撰。

又作大方廣圓覺經大疏鈔、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圓覺大鈔。

收於卍續藏第十四、第十五冊。

宗密於長慶三年(823)著成圓覺經大疏三卷,其後復撰本書加以詳釋。

書中屢屢引用儒、道二教之典籍,論釋廣博,非僅限於佛教,故全書體裁已近於佛教百科辭典。

本書與宗密之另二著作「禪源諸詮集都序」、「禪門師資承襲圖」,並為研究禪宗史之重要文獻。

p5418《維摩經略疏》卷1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奉詔譯胡 吉藏 撰 549~623元祿戊寅相月庚子沙門釋(道空)識生年Birth:1626-01-28~1627-02-15卒年Death:1703-08-22朝代Dynasty:日本;《維摩經略疏》卷1《維摩經略疏》卷1:「近世聖行諸氏諸部會本,力欲前以科名,次以經文,而後之疏釋,故差譌(錯誤,差錯。

)亦夥也。

何居夫古之人之於疏記也?必別出科文,所以其為釋也,亦弗標母科而舉子科也,亦略子科而獨出母科也,亦趨牒科名以直消文旨也,皆為由夫科文之別出已。

然,后之人之視科文,也猶弁髦(毫不吝惜的丟棄無用之物。

)也,為之多弗之存焉?夫夫也不知有是,是以譌爾乃今不必科也前之經也次之唯力而俾文以帖帖然爾經文也,既弗敢細柝,是以其中支科也。

概以﹂斷焉蓋令之易見也,亦經文疏釋隔遠,而其節段難以照應者之屬也,標科格上蓋令之易繹也。

」(CBETA2019.Q2,X19,no.343,p.153b8-18//R29,p.190a14-6//Z1:29,p.95c14-6)《維摩經略疏》卷1有母科子科宋宋宋《彌勒上生經瑞應鈔》卷1 守千 北宋;金 《卍續藏》X21 宋守千集,日本風禪子(享保歲次甲辰 1724)序。

《彌勒上生經瑞應鈔》卷1《彌勒上生經瑞應鈔》卷1:「經。

如是我聞者。

切見今時講說之宗。

皆以先讀文後科判。

然後却來唱經解之。

蓋自燕臺為其首也。

彼科於其依文正釋。

便判為二。

初科。

後子文中方舉經故。

今問此則有何所以。

不與疏文次第入耶。

疏何不亦先科判已方舉經耶。

如是既與疏文不次。

便是不合疏文之意。

今觀疏主諸疏上下。

有其兩意。

其初意者。

只於文前。

先科判已。

而舉文者。

此文有二。

有至末後。

最細唱者。

方舉其文。

或有不及最後判處而舉文者。

其後意者。

先舉文已。

然後科判。

須先後麤至細科之。

至其所舉次之方云。

此即初也。

其先科者。

無如此語。

先無其文無所指故。

問。

有何所以。

作此兩意。

答。

一者。

先見其義。

而屬其文。

即先科也。

二者。

先得其文。

而尋其義。

即後科也。

如是疏主。

既有兩意。

只合隨疏次第讀之。

其次序也。

今先舉然後科判。

是其後意。

不可先讀文後科判。

倒來唱經。

甚顛倒也。

已於新科。

改隨疏訖。

諸來見者。

勿責之也。

」(CBETA,X21,no.394,p.931a5-20//R35,pp.900b17-901a14//Z1:35,pp.450d17-451a14)《彌勒上生經瑞應鈔》卷1《彌勒上生經瑞應鈔科》《卍續藏》X21 守千北宋;金宋守千集,日本風禪子(享保歲次甲辰 1724)序。

《彌勒上生經瑞應鈔科》《彌勒上生經瑞應鈔科》:「蓋分科注脚者。

源創乎秦道安。

其來尚矣。

其為科也。

分折文章之起盡。

連以細系案之上層。

由漸階降粲然。

而莫不以解關節臻其幽致也。

粵有上生經瑞應科文。

乃是守千法師之所述也。

師誕靈宋朝。

匿跡崆峒。

形宗飲光。

學務慈氏。

為一朝唯識之巨魁矣。

講經論。

又著疏十有餘部。

甞因瑞應疏而製末章。

科文則其一也。

予初志此業。

寫疏及鈔。

然猶患於科文之不備也。

頃日書肆携之來示予曰。

斯書今罕傳於世。

師幸寫之以啟後學。

予欣然曰。

我先寫疏鈔未及科文。

而常慕之年于茲矣。

子今授之。

可謂良願不愆干索也。

退後別寫一本。

並之以疏鈔。

於是美玉得其全焉。

欲重顯其嘉舉之有所以。

乃為是序。

又猶有壽諸梓與疏同流行之志云。

」(CBETA,X21,no.393,p.858c5-17//R35,p.812a2-14//Z1:35,p.406c2-14)《彌勒上生經瑞應鈔科》《大般若經關法》卷1宋大隱排定,明月潭題讚,宋濂序,諸景題讚,宋諸珣叔後序,守一後序,明祖益後序,日本卍山老衲題記。

《大般若經關法》卷1《大般若經關法》卷1:「夫關念此經者。

須細尋題目起盡。

及將前讚。

用為標關首也。

先看指法注字。

然後曉本法位有添削移改。

入關。

上下始末一一有次。

約三百卷。

分為六䇿。

向下五䇿。

須尋上卷讚。

讚文字字。

標目指法准此 奘法師八十卷。

今當此部。

第五䇿流行」(CBETA,X24,no.448,p.1c20-24//R37,p.528a17-1//Z1:37,p.264c17-1)《大般若經關法》卷1《楞嚴經要解》卷1宋戒環解  960~1279北宋宋戒環解,及南序,行儀跋。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楞嚴經要解》卷1《楞嚴經要解》卷1:「楞嚴自唐至宋科判疏釋。

十有餘家。

愚及見者。

若長水璿師孤山圓師閩中度師長慶巘師泐潭月師舒王張觀文之說。

其末及見者。

亦髣髴遺意矣。

然其科經。

皆執匿王琉璃異代。

謂非一會頓說。

其判教。

皆局持地耶輸等事。

而斷為法華之後。

愚竊疑焉。

請先質之。

夫夜壑負趨。

速於反掌。

匿王代謝。

可唯旦暮。

而楞嚴法會。

自夏徂冬。

此不應執異王疑異會也。

法華自燈明已還。

諸佛無時不說。

菩薩無時不證。

持地既曰聞諸如來宣妙蓮華。

豈止釋迦歟。

經稱摩登由神呪力。

消其愛欲。

與耶輸同悟宿因。

或得出纏。

或蒙授記。

若執授記為法華之事。

則靈山會上當有摩登。

乃可言同。

且曰由神呪力。

灼非法華。

況有道記果記之異。

疑今經所言道記耳。

非法華果記也。

此又不應局授記而定先後也。

經言最後垂範者。

彼乃結辯魔文。

當第十卷末。

實楞嚴法會最後。

非臨滅之最後也。

舊引多說。

不可縷疏。

皆未足為科判准繩。

科判失准則理義自差。

」(CBETA,X11,no.270,p.777a1-17//R17,p.683a1-17//Z1:17,p.342a1-17)《楞嚴經要解》卷1《護法錄》卷10:「所以長水璿、孤山圓、長慶、巘泐、潭月諸師,號為科判名家,未敢有易斯說者。

予在虎林,見五臺沙門善攝解本,獨判楞嚴在般若之後,法華之前心,雖奇其說,而頗意其為一人之私言。

今觀溫陵戒環師所論,正與善攝同。

其謂阿難既於法華諸漏已盡,不應於楞嚴未盡諸漏,而經中言最後垂範,實楞嚴法會之最後,非臨滅之最後者,尤發善攝之所未發。

予竊自嘆玄理之在人心,雖南北之殊,風土頓異,而其不隨物以變遷者,未嘗不同。

惜予儒家者流弗悟建相分別之理,無以知其孰淺而孰深也?謹用識其立題本旨及異同之說,於卷未具,金剛觀察,智者當能有以決之。

」(CBETA2019.Q2,J21,no.B110,p.685a6-17)宋濂著、雲棲袾宏 輯 錢謙益訂,《嘉興藏》J86宋濂生年Birth:1310-01-01~1310-12-31卒年Death:1381-02-03~1382-01-22朝代Dynasty:元;明;雲棲袾宏 生年Birth:1535-01-01~1535-12-31卒年Death:1615-07-29朝代Dynasty:明;錢謙益 生年Birth:1582-02-03~1583-01-23卒年Death:1664-01-28~1665-02-14朝代Dynasty:明;清;《法華經要解》卷1  宋戒環解  960~1279 北宋宋戒環解,及南序,內題妙法蓮華經解,前附弘傳序注,宋祥邁撰。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卷4:「法華經要解科一卷 (宋戒環作,內題妙法蓮華經解科文,前附弘傳序科文。

)」(CBETA,B35,no.194,p.508a11)《法華經要解》卷1《法華經要解》卷1:「△三通敘科判。

釋經有科。

判教有宗。

如禾有科以容其苞本。

如水有宗以會其支派。

嘗謂華嚴法華葢一宗也。

」(CBETA,X30,no.602,p.281a4-6//R47,p.539a10-12//Z1:47,p.270a10-12)《法華經要解》卷1《宗鏡錄》卷2宋延壽集  904~9750905-01-01~0905-12-31卒年Death:0976-02-03朝代Dynasty:北宋;五代十國;唐;宋延壽集,楊傑序,錢俶序。

南嶽下第十一世,嗣天台韶。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宗鏡錄》卷2《宗鏡錄》卷2:「問。

諸大經論。

自成片段。

科節倫序。

句義分明。

何假撮錄廣文。

成其要略。

答。

但以教海弘深。

窮之罔知其際。

義天高廣。

仰之不得其邊。

今則以管窺天。

將螺酌海。

如掬滄溟之涓滴。

似撮太華之一塵。

本為義廣難周。

情存厭怠。

亦為不依一乘教之正理。

唯徇不了義之因緣。

罕窮橫竪之門。

莫知起盡之處。

所以刪繁簡異。

採妙探玄。

雖文不足而大義全。

緣不備而正理顯。

搜盡一乘之旨。

抉開萬法之原。

為般若之玄樞。

作菩提之要路。

則資糧易辦。

速至大乘。

證入無疑免迂小徑。

所以馬鳴菩薩造起信論云。

或有自無智力。

因他廣論而得解義。

亦有自無智力。

怖於廣說。

樂聞略論攝廣大義而正修行。

我今為彼最後人故。

略攝如來最勝甚深無邊之義而造此論。

瑜伽論云。

有二緣。

故說此論。

一為如來無上法教久住世故。

二為平等利益安樂諸有情故。

又為如來甘露聖教已隱沒者。

憶念採集重開顯故。

未隱沒者。

問答決擇倍興盛故。

又為攝益樂略言論勤修行者。

採集眾經廣要法義。

略分別故。

今斯錄者。

雖無廣大製造之功。

微有一期述成之事。

亦知鈔錄前後。

文勢不全。

所冀直取要詮。

且明宗旨。

如從石辯玉。

似披沙揀金。

於群藥中。

但取阿陀之妙。

向眾寶內。

唯探如意之珠。

舉一蔽諸。

以本攝末。

則一言無不略盡。

殊說更無異途。

亦望後賢。

未垂嗤誚。

所希斷疑生信。

但以見道為懷。

非徇虛名以邀世譽。

願盡未來之際。

遍窮法界之中。

歷劫逾生。

常弘斯道。

凡有心者。

皆入此宗。

去執除疑。

見聞獲益。

承三寶力加被護持。

誓報佛恩。

廣濟含識。

虛空可盡茲願匪移。

法界可窮。

斯文不墜。

」(CBETA,T48,no.2016,pp.421c19-422a21)《宗鏡錄》卷2片段:文章的段落《大宋僧史略》卷1  宋贊寧撰  999~999(咸平二A.D.999)0919-02-09~0920-01-28卒年Death:1001-02-03~1002-02-20朝代Dynasty:北宋;五代十國;《大宋僧史略》卷1《大宋僧史略》卷1:「造疏科經經教東流始則朱士行講說未形於文字。

分科注解其道安法師歟。

安師注經。

常恐不合佛意。

俄夢道人曰。

合理即賓頭盧也。

或曰。

注經與造疏全別。

何推安公為首耶。

答注是解經。

與別行疏義殊號而同實。

矧分其科節不長途散釋。

自安之意乎。

次則僧叡造維摩疏。

直生著維摩法華泥洹小品疏。

世皆寶之。

」(CBETA,T54,no.2126,p.239b19-26)《大宋僧史略》卷1《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6宋子璿錄  0965-04-12卒年Death:1038-05-27朝代Dynasty:北宋;《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6《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6:「識根。

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如來。

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

迷法身者,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意謂下。

出答意也。

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

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CBETA,T33,no.1702,p.222a4-8)《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6《般若心經略疏顯正記》卷1法藏,仲希  960~1279 北宋註解(精簡)Notes(simple):縉雲沙門,人以「縉雲」稱之,長水子璿(965-1038)弟子。

傾心經教,通天台法門,復善賢首之學。

撰《般若心經略疏顯正記》三卷,慶曆四年(1044)撰自序。

(X26n0531_p0745c05;佛名:212)《般若心經略疏顯正記》卷1《般若心經略疏顯正記》卷1:「般若心經疏顯正記(并序)    縉雲沙門釋 仲希 述予甞輙以贒首大師般若心經疏注於經文之下,兼治科文,又述記一卷,釋之目曰顯正,文華無取,葢逃學者忽忘之患,豈敢呈諸先覺云,爾時皇宋慶曆四年歲次甲申季冬月朔日序。

」(CBETA2019.Q2,X26,no.531,p.745c4-9//R41,p.679a1-6//Z1:41,p.340a1-6)《般若心經略疏顯正記》卷1後世著作多以古師之著作,整合兼治《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卷4宋智圓述1005-02-18~1006-02-06卒年Death:1062-01-15朝代Dynasty:北宋;《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卷4《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卷4:「起盡之文者。

起即標章盡謂結句。

」(CBETA,T39,no.1801,p.998a15-16)《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卷4《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1宋善月述1149-01-01~1149-12-31卒年Death:1241-03-10朝代Dynasty:南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1《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1:「夫釋經貴乎通理。

分與不分惟義所在。

初無固必。

但分則明乎起盡。

否則免乎分裂。

務在得旨。

」(CBETA,T33,no.1706,pp.289c28-290a1)《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1《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卷4:「楞伽一經。

具藏通別圓四教大旨。

所以斥小乘之偏。

破邪見之惑。

無非欲顯圓宗自覺正智而已。

第其文辭古奧。

讀者殊未易曉。

東都沙門寶臣甞為之訓詁。

援據雖若該博。

而於經意多邈然不相入。

胥臺雷菴受公。

徒襲寶臣之緒論。

自不能伸一啄。

二者咸無取焉。

惟柏庭法師善月。

依天台教旨著為通義。

敻然絕出常倫。

苟以經文顯白者證之。

亦未免有遺憾。

他尚何望哉(如玘)。

以辯博無礙之智。

遊戲毘盧藏海。

台衡之書無不融攝。

故其論著雖有徵於柏庭。

反復參驗務不失如來說經本意(宗泐)又能裁度旨趣。

約繁辭而歸精當。

遂使數百載疑文奧義。

煥然明暢。

誠可謂靈承」(CBETA2019.Q2,T39,no.1789,p.425b11-25)經名:T1789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作譯者:宗泐(作品、生平),如玘(作品、生平)作譯時間:From:1378,To:1378,明(洪武一一A.D.1378)《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  宋釋宗鏡述 侯沖整理  南宋理宗淳祐年間(西元一二四一─一二五二年)宋宗鏡述,明覺連重集并序,道燈跋,原十卷,第十卷會入註解,有題記。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科儀者。

科者斷也。

禾得斗而知其數。

經得科而義自明。

儀者法也。

佛說此經。

為一切眾生。

斷妄明真之法。

今科家。

將此經中。

文義事理。

復取三教聖人語言。

合為一體。

科判以成篇章。

故立科儀以為題名。

大意欲令眾生。

知本有性。

在日用間。

但能見聞不昧。

虗徹靈通。

六根門頭。

放光動地也。

會要註解者。

會取諸家捷要之註。

安於每段經科之下。

謂之註解。

貴使文義易曉。

豈敢胸臆自作。

但集述前古之成文。

撮為卷帙。

用圖不朽之意也。

卷者。

言舒卷有規也。

看則展舒。

不看則卷收。

故云卷也。

第者次第也。

一者首也。

為眾卷之首也。

」(CBETA,X24,no.467,p.651b1-12//R92,p.237b1-12//Z1:92,p.119b1-12)《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圓覺經類解》卷1宋行霆解  960~1279 南宋前附十二章頌,宋行霆解,沈應辰跋。

 圓覺經夾頌集解講義 南宋周琪述  960~1279《圓覺經類解》卷1《圓覺經類解》卷1:「科者科含半義乃是包括酌量一部經文大意故曰科也。

」(CBETA,X10,no.252,p.169b7-8//R15,p.792b4-5//Z1:15,p.396d4-5)《圓覺經夾頌集解講義》卷1:「唐圭峯定慧禪師宗密。

述疏鈔科節疏主也。

圭峯即終南之別山。

定慧禪師。

即唐宣宗追諡之號。

此經前後造疏解者。

有京報國寺惟慤法師。

先天寺悟實禪師。

薦福寺堅志禪師。

北京道詮法師。

今圭峰定慧禪師。

皆曾備討。

各有所長。

慤邈經文簡而可覧。

實述理性顯而有宗。

詮多專於他詞。

志可利於群俗。

然圓頓經宗未見開拓。

性相諸論迢然不干。

故圭峯之疏俱不依也。

大凡佛說一代時教。

皆有三分。

一序分。

二正宗。

三流通分。

今經從如是我聞至平等法會。

名序分。

自文殊至圓覺。

共一十一章經文。

並是正宗分。

最後賢善首章經文。

屬流通分。

今先序分科者。

科含半義。

乃是包括酌量一部經文大意。

故曰科也。

」(CBETA2019.Q2,X10,no.253,p.240a10-22//R87,pp.724b10-725a04//Z1:87,pp.362d10-363a04)《圓覺經類解》卷1《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宋子璿錄  1024~102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6:「意謂下。

出答意也。

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

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CBETA2019.Q2,T33,no.1702,p.222a6-8)《金剛經纂要刊定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宋子璿錄  1024~102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1:「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并序釋氏教《金剛經》,世所由來尚矣。

自秦至今凡幾百載,諷誦無卑高,感應盈簡牘,利及幽壞而達乎神明,蓋趣大之坦塗,破小之宏略也。

故補處頌以為本,二論釋而有貫,諸疏互解或依或違。

圭山大師,撮掇精英黜逐浮偽,命曰《纂要》。

蓋取中庸,復申記略,用備傳習。

石壁師,仍貫義意別為廣錄,美則美矣辭或繁長,後學多不便用。

今更刊定,翦削煩亂,俾流而無滯、學而思講,庶吾道無墜地之患也已。

大宋天聖紀號之明年季冬月甲子日序云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長水沙門子璿錄」(CBETA2019.Q2,T33,no.1702,p.170a6-22)《金剛經纂要刊定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1:「疏文分三                       初標題目二                        初經疏名題...」(CBETA2019.Q2,T33,no.1702,p.170a23)宋 已有明確科判(科題)《法華經入疏》卷1:宋道威入注  960~1279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天台 智者 疏 并記四明沙門 道威 入注《法華經入疏》卷1:《法華經入疏》卷1:「妙法華經。

一切諸經之父。

而通經之家。

天台獨得其宗。

天台兒孫。

節取其疏。

註於經文者。

古今凡五家矣。

宋四明威師入疏。

柯山倫師科註。

元習善徐居士科註。

明上天竺寺如師科註。

古吳蕅益旭師會義。

是也。

世盛傳倫師以下四書。

而不知有威師入疏。

乙亥之春余開講文句於台麓。

會有書氏。

持入疏來。

質梓刻於余。

余喜而讀之。

其節錄疏記之要。

不似四書之略。

或易其文。

或移其語。

使讀者易解。

誠大有益於初學焉。

嗚呼斯書。

本成乎四書之先。

而今行乎四書之後。

所謂顯晦有時者乎。

遂書以卑之書氏。

刻於其端。

旹元祿丁丑九月下浣沙門光謙謹撰」(CBETA2019.Q2,X30,no.600,p.1c9-20//R47,p.2a2-13//Z1:47,p.1c2-13)江戸時代  東山天皇  元禄  共16年  [C.E.1688-10-23~C.E.1704-04-15]光謙 年Birth:1652-01-01~1652-12-31卒年Death:1739-01-01~1739-12-31朝代Dynasty:日本;《法華經入疏》卷1:妙法華經:節取其疏。

註於經文者。

古今凡五家矣。

科註妙法蓮華經卷第一宋 柯山金谿棲雲沙門 守倫 註明 玉溪菩提菴沙門 法濟 參訂  吳興瓶城居士 閔夢得 較刻《法華經科註》卷1:「智者大師讀經。

至是名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

悟靈山一會儼然未散。

質之南嶽思師。

師曰。

非汝不悟。

非我不識。

文字法師無及汝者。

於是闡揚玄義解題。

復說文句解經。

章安尊者筆記成帙。

嗣後諸師註解。

煩略不同。

宗趣不一。

若分河飲水。

不出大海。

趙宋柯山棲雲沙門諱守倫者。

篤志養親。

托跡林泉。

註釋此經。

年逾二紀。

方得就緒。

俱本台宗分科分段。

約二十卷。

」(CBETA2019.Q2,X30,no.605,p.632a10-17//R48,p.265a4-11//Z1:48,p.133a4-11)《法華經會義》卷7:「二偈頌,什公不譯,故舊本皆無,文句義疏亦皆不釋。

續高僧傳云:偈是闍那掘多所譯,今流通本既並增入,故科註中依慈雲師所分之科,而消釋之大科為三,初雙頌兩問,二雙頌兩答,三雙頌兩勸。

」(CBETA2019.Q2,X32,no.616,p.213c11-15//R50,p.773a18-4//Z1:50,p.387a18-4)明智旭述  1368~1644元元元《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元普瑞集  1271~1368《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凡科判者,有其二類:一、三義門,二、四義門,且,三義門者:一者、文科隨文而判故,二者、義科隨義而分故,三者、文義科雙約文義而斷故言。

四義門:一以文從義科,謂此約所詮之義而科判不拘於文故。

二以義從文科,謂此就能詮文段而科判不拘所詮義故。

三義類相從科,如題目中,雖有人法之異同為題,故總為一科,本文之中,雖有序文、本文之異同,是本文故亦合為一等也。

四分別不同科,如人法之題,雖同題目,人法異故,分之為二。

本文之中,序疏別異,亦不可同,須分開等。

四六釋料揀者,科文二字,文體科用,科即是文持業釋,餘可思準釋科題竟。

」(CBETA,X08,no.236,p.92a1-12//R12,pp.4b16-5a09//Z1:12,pp.2d16-3a09)《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義類相從:類~由許多相同或相似的人事物綜合而歸屬成的種別。

事理。

法則、榜樣。

量詞。

計算事物類別的單位。

姓。

如宋代有類演。

相似。

大概、大抵。

相從~  互相追隨三)持業釋,梵語karma-dhāraya。

又作同依釋。

即前節之語對後節之語,有形容詞、副詞,或同格名詞之關係者,故後節之語常為名詞或形容詞。

如「高山」,即「很高之山」之意;「極遠」,即「非常遠」之意。

《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將明一部懸談啟以二門分別,初總解題目後逐難釋文。

初又分二,初別解法題以經疏科鈔題各別,故後通解人題,以疏科鈔中人無異故。

今初大凡開演不越其四:謂先科次經次疏後鈔,所以然者,欲知經疏大綱非科不能,故先科釋,雖知大綱,在文難曉,故次舉正經,正文雖見,非疏何知?故次解疏釋疏,釋雖明而多,總略故。

以鈔文補而備之,如是四種理應爾故。

若約生起次第,佛先說經,依經造疏,依疏有科,隨科鈔釋,今釋題目當依生起次第,示有由漸,故後逐難釋文,依開演次第,不越常規故。

然法題不同,有其四題,分為四段,初經題,二疏題,三科題,四鈔題。

」(CBETA2019.Q2,X08,no.236,p.90a6-17//R12,p.1a3-14//Z1:12,p.1a3-14)《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三釋科題,即大方廣佛華嚴經疏科文卷第一,釋此科題初列對後釋義初列對者上之八字以為所科下之五字以為能科卷字望上為能所依第一望上為能所記如前可知後釋義者有四一略解名義二古今對辯三義類分別四六釋料揀且初略解名義者所科八字如前已解能科五字者卷第一三字義不異前科文二字今當略釋先釋科字後釋文字且釋科字有其二義一依義訓二依字形依義訓者諸說不同今略顯示一云科者分齊義令文及義有分限故一云科者類聚之義若文若義隨其所應約一類聚而收攝故一云科者斷也定也斷量楷定分是非故一云科者開通為訓若見科文義開通故一云科者略聚為義以少言詞括多義故一云科者次第為義若無科文理必叢雜若標判已有次第故已上六解並依義訓二依字形者科字形狀禾邊從斗文義如禾科文似斗禾得斗而知數文得科而義明後釋文字者文即是字未改轉位名字已改轉位名文為名句所依今言文者攝名句故二古今對辯者科判之義本出佛經或名品或名章或名分皆科之異名如今經有三十九品等也。

若就迹而言,此土以道安為始,以魏帝(或云秦主)請諸德入內講楞伽經已問曰朕聞佛法幽深至理玄奧向觀所談都無科次何耶諸德無對時道安在襄陽聞之遂將華夏大小諸經科為三分當時舉朝不許後唐三藏譯親光菩薩所造佛地論釋佛地經科為三分教起因緣分聖教所說分依教奉行分爾來經無豐約科為三分今古同遵然後諸師或多或少各各不同不勞繁述三義類分別者凡科判者有其二類一三義門二四義門且三義門者一者文科」(CBETA2019.Q2,X08,no.236,pp.91b21-92a2//R12,p.4a6-17//Z1:12,p.2c6-17)《華嚴懸談會玄記》卷1科題:大方廣佛華嚴經疏科文卷第一這裡指,科此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V   N也有指將科文置於經論前(或上面)為科題法界圖記叢髓錄經名:T1887B法界圖記叢髓錄作譯時間:From:0936,To:1392,高麗代(A.D.936-1392)底本與校本:〔原〕(1)高麗本 〔校〕無法界圖記叢髓錄《法界圖記叢髓錄》卷2:「賢首大師明受持大乘經。

須知五法。

一明其文有五。

謂善知分段起盡前後相續次第連合詮義圓滿無增無減。

二解其事亦五。

謂說處說主徒眾請儀及知圓音所說。

三達其義亦五。

謂略標綱要廣釋除疑譬喻令解引事證成舉益勸學。

四得其意亦五。

令發大心觀真理伏煩惱慈悲救物勤修萬行。

五修其行自有五種。

一於所聞法行。

在身心未曾暫息。

二歷前四門次起勝心。

於前文教起難遭想。

於前事相起尊重心。

嘆佛難逢傷己薄祐。

於前義理起愛樂心。

於前意旨悲喜交集。

三受持正法。

謂於文教繕寫流通圖盡事相。

表佛法會攝略義趣曲示行人。

四自行增長為親。

善友繫念思惟。

五成無礙行。

謂得旨忘詮故不可守。

志詮由教故不可捨。

是故於教生無守無捨行。

今此雖開為十法行。

但是眾緣資成正助相兼。

總曰受持修習全依此者。

可謂。

圓因勤修不退皆證滿果。

自教至唐古今有依法修學。

通感靈瑞其類實繁。

具如花嚴傳及纂靈記所說。

」(CBETA2019.Q2,T45,no.1887B,p.767b27-c19)法界圖記叢髓錄《楞嚴經圓通疏》卷3元‧惟則會解生年Birth:1286-01-01~1286-12-31卒年Death:1354-02-02~1355-01-21朝代Dynasty:元;明‧傳燈圓通疏生年Birth:1554-10-04卒年Death:1628-06-22朝代Dynasty:明;《楞嚴經圓通疏》卷3《楞嚴經圓通疏》卷3:「○已上如來答阿難三止之請三諦理竟。

或問曰余閱交光(明真鉴)正脉疏有云此對阿難妄執而一一會妄歸真惟攝事歸理融相入性而已。

尚未及於從性起修從理成事。

是則三藏中惟屬空如來藏。

而有人強以三觀三諦判之者欠研審也。

與師判成三諦何頓爾相乖乎。

答曰凡為釋經須知大體。

一於此有所不通則其失非小。

今科交光此說凡墮六種過。

一不識文勢起盡過。

二以偏破圓過。

三自語相違過。

四不識性用過。

五不識經文影互過。

六破斥本宗過。

第一文勢起盡者。

阿難首請三法如來答之已竟。

經家方敘悟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然後說偈讚佛。

有始有卒。

則一期事畢。

下文更有見道門頭事者不過希更審除微細惑耳。

若如交光所云則敘悟說偈皆成虗說。

況前三諦文文各有起盡。

此而不知烏足以稱釋經教主哉。

」(CBETA2019.Q2,X12,no.281,p.757b11-c2//R19,pp.535b09-536a06//Z1:19,p.268b9-6)《楞嚴經圓通疏》卷3明明明《般若心經要論》明真可說  1368~1644紫柏真可生年Birth:1543-07-23卒年Death:1604-01-17朝代Dynasty:明;《般若心經要論》《般若心經要論》:「或云。

師之論此經。

不分因果。

不列科章。

似乎儱侗。

不合古規。

恐不宜也。

余則應之曰。

我佛所說千經萬論。

五時不等。

不過陶汰眾生情塵。

洗滌其見地。

苟情塵盡而見地正。

則古規不合之中。

實合之也。

子胡多語乎。

」(CBETA2019.Q2,X26,no.538,p.814a21-b1//R41,p.816b12-16//Z1:41,p.408d12-16)《般若心經要論》製作科判,重點在於幫助瞭解經義,做或不做,皆無妨《般若心經釋義》:「佛說心經。

首尾五十三言。

能了一十二部大藏經中之玅義。

非他經可比。

故謂之了義心經。

經謂之心者。

心所以至宰乎一身。

而運用乎百骸者也。

夫心之時義大矣哉。

何後之註解者。

與經文無所發明。

惟唐高僧賢首。

諱法藏者。

所註心經略疏。

及真覺諱文才者。

註慧燈集。

盡略疏之詳。

此二家之註。

不離本文。

義理切實。

但言淡意清。

科條繁細。

初機學者。

神流氣矂。

一時觀之。

無入頭處。

其次如潛溪宋先生。

會賢首宗泐孤山古雲等諸師之解。

而為解者。

其義雖明。

不無闕略。

噫。

甚矣此經之不可以漫然註解。

而註解者之難也。

」(CBETA2019.Q2,X26,no.540,p.816c5-15//R41,p.821a5-15//Z1:41,p.411a5-15)明謝觀光釋  1368~1644《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1天台山幽溪沙門 傳燈 述1554-10-04卒年Death:1628-06-22明傳燈述。

(會解見嘉興綿邈函,圓通疏見嘉續二四、二五及本藏續十九。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1《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1:「明科判佛經分科。

自西晉道安法師始。

謂不問大小乘經。

悉可分為三分。

謂序分。

正宗分。

流通分。

序則敘一經之由致。

正則正說當機得益。

流通則命弟子弘傳。

天龍呵護。

使玅法之水。

從今以注當。

聖教筌蹄。

不壅於來世。

於三分中。

隨其義之起止。

而節節分科。

所謂如禾之有科。

以容其苞本。

水之有源。

以派其支流。

古人謂科含大義。

信不誣矣。

故諸師釋經。

動必分科。

如楞嚴一經。

吳興溫陵長水孤山諸師。

皆有科判。

獨天如會解無之。

然無則獨利於上根。

有則斯益於下士。

又初學見科多而望洋。

久習得科分而游刃。

釋經分科亦要事也。

若烟颺細科。

塵飛雜辨。

滔滔漫漫。

杳莫可究。

此天台之所不許。

溫陵之所深刺。

余雖不敏。

敢不慎諸。

今準孤山法師大科。

而多加更治。

依會解而節文。

庶便乎熟習。

隨經文而傍科。

不失乎品節。

故以母科書於上。

子科列於傍。

謂之傍科。

老於講肆者。

用則存之。

舍則略之。

區區蟲書。

厥細如絲。

諒無礙於法眼也。

」(CBETA,X14,no.297,p.686b1-17//R89,p.494a7-5//Z1:89,p.247c7-5)《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1《法華經科註》卷1:「夫一心之妙。

散而為語言。

結而為文字。

語言及文字。

祗是一心之玅焉耳矣。

上機乃神而解之。

下根乃信而入之。

但如中智與愚者。

則覺知而分別之。

若夫神解與信入者。

不取語言文字之相。

直聞經文。

亦可領焉。

至乎覺知分別者。

非疏愈惑。

非訓難導。

倘或尋之文義。

偶發一句解。

生一念信。

而染其神。

則其利益不可量。

是吾流通之志也。

」(CBETA2019.Q2,X31,no.607,p.171a17-23//R49,p.89a14-2//Z1:49,p.45a14-2)  明一如集註  生年Birth:1352-01-01~1352-12-31卒年Death:1425-03-29~1425-04-26朝代Dynasty:明;《楞嚴經圓通疏》卷1元惟則會解 明傳燈疏生年Birth:1554-10-04卒年Death:1628-06-22朝代Dynasty:明;《楞嚴經圓通疏》卷1《楞嚴經圓通疏》卷1:「圓通疏凡例(八條)是疏乃合會解而為之。

元無有科。

今欲加之似與舊解相反。

欲己之復於經文章段無所發明。

故用細字傍經而書謂之旁科。

猶今人之旁註也。

若不厭精細不妨從傍翫味。

若以之為冗繁則竟讀經文而是科可略。

取舍隨宜。

亦一時之方便也。

今疏既以旁科而段乎經。

即應經隨科列。

但會解舊有所分章段。

況解隨經置業有定式。

不可更為之分割。

故經有宜前四反在於後。

科有宜後而反置於前。

讀者請以意得可也。

」(CBETA2019.Q2,X12,no.281,p.691c1-10//R19,p.405a1-10//Z1:19,p.203a1-10)《楞嚴經圓通疏》卷1《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2天台山幽溪沙門 傳燈 述1554-10-04卒年Death:1628-06-22明傳燈述。

(會解見嘉興綿邈函,圓通疏見嘉續二四、二五及本藏續十九。

)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2《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2:「第六不曉科節者。

凡為釋經。

科節最要。

故識科者。

謂之知大途。

不知科而俱解文義者。

謂之通小節。

所以講下有推車撞譬住之譏。

然有大科焉。

小科焉。

寧失其小。

弗失其大。

苟失其大。

則一經大旨。

俱成錯亂。

如阿難所請奢摩他三摩禪那。

為一經之要領。

下文所說。

十卷經文。

舉不外乎此。

」(CBETA,X14,no.297,p.701c9-14//R89,pp.524b18-525a05//Z1:89,pp.262d18-263a05)《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2《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2天台山幽溪沙門 傳燈 述1554-10-04卒年Death:1628-06-22明傳燈述。

(會解見嘉興綿邈函,圓通疏見嘉續二四、二五及本藏續十九。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2《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2:「錯亂科判。

科判既謬。

則凡有所說。

皆隨之而謬矣。

一經血脉路。

悉皆倒置。

豈足稱正脉哉。

」(CBETA,X14,no.297,p.702a5-7//R89,p.525b2-4//Z1:89,p.263b2-4)《楞嚴經圓通疏前茅》卷2《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明錢謙益鈔  1582-02-03~1583-01-23卒年Death:1664-01-28~1665-02-14朝代Dynasty:明;清;清錢謙益鈔并目錄後記,日本知空題記,前有四圖。

  嘉續29 30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可再以“科判”搜尋此卷一中之內文 《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魏北舘陶沙門慧振科判(振公初立義例。

即此經科判之祖也。

資中已下。

皆所遵用長水云。

振公八段。

資中顯稱。

吾今從古。

依振公判。

八段七科。

開合之異耳。

北峰七科。

溫陵五分。

標指有別。

義門不殊。

後人各樹門墻。

競標科段。

清涼訶為已雜塵飛徒盈紙墨。

今並裁而削之。

雖云近師長水。

實則遠宗舘陶。

先河後海。

何必改作。

振公亦云慧震)。

」(CBETA,X13,no.287,p.503c5-8//R21,p.82a11-14//Z1:21,p.41c11-14)可參考《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1:「首楞嚴經」(CBETA2019.Q2,T55,no.2184,p.1169b15)《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私謂〕古師科判。

各有經宗。

長水立顯如來藏心科。

本諸舘陶。

次立正約心見以破顯。

即孤山之別破心見也。

總約諸法以會通。

即孤山之總破諸法也。

二師葢並宗舘陶。

或源或委。

咸有從來。

焉可誣也。

正約心見科中。

長水立廣辨見性。

文長義博。

自後寂音九段。

廣破無明。

北峯三科。

初開圓解。

雖復遮表不一。

咸歸於破妄顯真。

明如來藏心耳。

近師不安舊文。

苦諍十番顯見。

此立彼破。

章門日煩。

竊謂諸師巧借寂音。

多生知見。

不若北峰因依長水。

順導經宗。

破見正以顯見。

經云。

是眼非燈。

是心非眼。

非顯見而何。

顯見即是顯心。

經云。

獲淨明心。

得清淨眼。

非顯心而何。

但欲去故標新。

自出手眼。

不憚多知巧見。

別立科條。

清涼言無益經文。

但盈紙墨。

斯之謂與。

今茲鈔略。

不改舊章。

依長水之正詮。

資寂音為旁解。

餘皆翦截。

無取煩文)。

」(CBETA2019.Q2,X13,no.287,p.552c14-21//R21,p.179b8-15//Z1:21,p.90b8-15)科條:法令規章。

楞嚴經疏解蒙鈔大佛頂首楞嚴經疏解蒙鈔卷首(之一)海印弟子 蒙叟錢謙益述1368~1644楞嚴經疏解蒙鈔《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古今疏解品目唐崇福寺惟慤法師疏(慤公於至德初年。

得房相家筆受經函。

發願譔疏。

計十一年始下筆。

勒成三卷。

目為玄贊。

文義幽頤。

盛行西北。

實此經疏解之祖也。

高僧傳云。

慤公撰疏。

夢妙吉祥乘狻猊。

自其口入。

及將徹簡。

寐中見由口而。

出。

在。

乎華嚴宗中。

文殊智也。

永明宗鏡。

引慤公論楞嚴六十聖位。

深契華嚴圓融法界之旨。

人知長水釋楞嚴用華嚴宗旨。

而不知其原本於慤公也。

長水解經首一時。

有說法領法四對。

金剛刊定。

記云。

此是慤公楞嚴疏意。

故知長水之疏。

於玄贊採擷多矣。

萬松錄。

載慤師八處徵心科解。

尤奇崇福。

義海諸書。

亦云興福)。

魏北舘陶沙門慧振科判(振公初立義例。

即此經科判之祖也。

資中已下。

皆所遵用長水云。

振公八段。

資中顯稱。

吾今從古。

依振公判。

八段七科。

開合之異耳。

北峰七科。

溫陵五分。

標指有別。

義門不殊。

後人各樹門墻。

競標科段。

清涼訶為已雜塵飛徒盈紙墨。

今並裁而削之。

雖云近師長水。

實則遠宗舘陶。

先河後海。

何必改作。

振公亦云慧震)。

蜀資中弘沇法師疏(繼崇福而作疏者。

資中也。

義例則取諸舘陶。

古今疏解。

惟此三師。

導其前路矣。

長水疏經。

多引沇師舊文。

而不舉其名。

以義海諸書。

參之今疏。

略可考見。

其解奢摩他三法云。

大意與一心三觀相應。

此則原本止觀。

即孤山諸師。

用台觀解經之祖也)。

長慶道巘禪師楞嚴說文(巘師以趙州嗣孫。

撰此經說文。

宗門引重。

義海失載。

會解遂沒其名。

故其書不傳。

今於海眼補註。

大藏一覽等書。

採其零義。

略鈔數則。

唐人以禪宗解經者。

自長慶始。

於振沇二師之外。

別標一宗。

即溫陵諸師之祖也)。

」(CBETA2019.Q2,X13,no.287,p.503b21-c15//R21,p.82a3-3//Z1:21,p.41c3-3)五代吳越永明寺智覺壽禪師宗鏡錄(禪師會三宗學者。

集錄大乘經論。

諸家語錄。

撰宗鏡錄一百卷。

折衷法門。

會歸心要。

多取證於楞嚴。

所引古釋。

即慤振沇三家之說也。

長水疏經。

裁決要義。

用宗鏡為詮準。

而寂音僧寶傳。

發明永明撰述。

以徵心直指為緣起。

古師弘法。

確有淵源。

今人習而不察。

間有採剟。

徒取駢偶之詞。

資為旁義而已。

蒙之鈔略。

披文揀集。

廣引證明。

零義單詞。

罔敢遺闕。

欲使學者。

知古義有所從來。

勿尋枝而失幹也)。

」(CBETA2019.Q2,X13,no.287,p.503c15-20//R21,p.82b3-8//Z1:21,p.41d3-8)宋真際崇節法師撰刪補疏。

𭬥李靈光洪敏法師撰證真鈔(二師疏鈔。

未見全文。

略見義海諸錄)。

長水疏主楞嚴大師子璿撰義疏註經十卷(長水初依靈光敏師。

學賢首教觀。

尤精於楞嚴。

已而得悟於琅琊。

受扶宗之付囑。

乃依賢首五教。

馬鳴五重。

詳定舘陶科判。

採集慤沇敏節諸家之解。

釋通此經。

勒定一家。

是中修治止觀。

參合天台。

揀辨心識。

圓𠬧宗鏡。

理該教觀。

文通經論。

性相審諦。

悟解詳明。

裴相之贊圭山云。

文廣理一。

語簡義圓。

以方長水。

良無愧焉。

今茲鈔略。

奉為準繩。

期於研照智燈。

刊落枝蔓。

紫柏有言。

長水疏經。

為百代心宗之祖。

卓哉斯言。

即寂音義學之訶。

亦可以息喙矣)。

(△稟長水之學者。

有蘇臺元約疏鈔。

宋時盛行于世。

今不傳。

又有道歡法師手鑑。

及釋要等。

皆鈔類也。

今略見海眼補註。

及桐洲集註)。

泐潭曉月禪師標指要義(宜陽參學比丘應乾集錄)。

△閩僧咸輝楞嚴經義海三十卷(已上二書皆長水之流派也。

月公與長水。

同參瑯琊得悟。

晚居泐潭道濟庵。

與其徒應乾。

論楞嚴指決。

其科節一依長水。

取其文之精要。

刪掇附註。

乾道中。

咸輝書記。

研究標指。

知月公本依長水也。

遂取疏義標指。

排合經文。

附以吳興集解。

目為義海。

雖採集眾解。

一以長水為綱骨。

其言曰。

諸師師承不同。

得失互見。

正相與抑揚聖教。

洗蕩物情。

亦庶乎通人之言矣)。

孤山法慧法師智圓經疏十卷谷響鈔十卷(釋自撰楞嚴疏)。

△吳興淨覺法師仁岳集解十卷(集崇福已下諸解。

而附己說為私謂)。

熏聞記五卷(釋自造集解)。

(△自智者大師。

遙禮楞嚴入滅遺記。

於是孤山圓師。

首先奮筆。

思應肉身比丘之讖。

用三止三觀貼釋此經。

吳興岳師。

力扶孤山。

張皇其說。

自時厥後。

講席師承。

咸以台觀部屬楞嚴。

無餘說矣。

今按孤山教義分明。

文詞富有。

十部疏主。

宜其擅名。

然其分配三止。

則觀網未圓。

錯解三摩。

則義門未確。

春前夏滿尅定說經。

則時教未審。

葢亦山外一家之言。

非此經通義也。

吳興分衛得悟。

若拓虗空。

詞辨從橫。

穿穴經論。

妨難側出結彈繁興。

方諸古人。

良多新解。

未免自尊己德。

下視先賢。

未能善自他宗。

抑亦招建立過。

當其雪謗扶宗。

已無上古。

豈知靈芝開口。

更有後人。

此病於今正煩。

未能縷指)。

△桐洲法師懷坦集註十卷(南渡已後。

稟學台宗者。

竹庵可觀。

得法於車溪。

大慧稱為教海老龍。

雖其搜剔苦心。

未免葛藤滿紙。

觀之嗣。

為北峰印。

印之後。

為桐洲坦。

無極度。

各有詮釋。

桐洲集註。

收集神智補註。

竹庵補遺。

北峰解題諸家。

皆以敷演教觀。

輔翼圓岳。

開張本宗。

顯揚父祖而已。

元皇慶中。

北峰孫我庵本無。

重為修治。

附以私議。

亦山家一家之書也。

栢庭善月。

嗣法月堂。

竹庵常命分講。

著玄覽二卷。

疏通大意。

謂一家借位。

未始定論。

斯亦山家之錚錚者矣。

經肆流傳。

更有侗洲集註。

馮祭酒作序者。

多引融室廣註。

知為國初撰集。

或桐洲後人託名也。

懷坦。

今本譌為思坦)。

石門圓明禪師洪覺範著尊頂法論十卷(亦云寂音尊者)東吳雷庵正受如方山新論例釐論入經名曰楞嚴合論而自附己見為論補(寂音謂此經說尊頂法。

明見。

佛性。

而傳注之家。

從而汩之。

學者乃疑以為教乘。

嘗深觀之。

得世尊意於諸家箋釋之外。

由是造論。

略正綱宗。

排斥異說。

以無頂頂相法。

超見悟明為了知。

以止觀妙法。

稱性觀照為方便。

使人知成佛顯決。

修行要門。

從語言文字三昧。

證入自住三摩地。

如是而已。

其與靈源論法相抵。

及其扶宗衛法之苦心。

蒙于佛頂枝錄。

著之詳矣。

論中妙義。

玲瓏逗漏。

殆如走盤之珠。

駭鷄之犀。

而援據經論。

斷章竪義。

未能盡厭人心者。

亦間有之。

如謂佛頂三摩提。

為請法中之一也。

謂菩薩具足萬行。

非首楞嚴具足萬行也。

謂前五識。

是第八識相分也。

引瑜伽眼識三心。

謂第三心為等流也。

揀長水結歸五重。

不知是清涼逆推之法。

而斥為義學也。

若此之類。

或然或疑。

將頂論自有綱宗。

或禪解不無影略。

世有法匠。

自出手眼。

刊而正之。

無俾疑誤後學。

斯亦寂音所印許也。

雷庵補註。

稟承尊頂。

其統論曰。

直指之道。

非觀照所及。

如來不能提攝慶喜。

令其自見自悟。

至如來自到境界。

不得已而示以入三摩提之路。

破五陰魔之惑。

是為最後垂範。

信斯言也。

則此經中宣勝義中。

最勝義性。

總是第二門頭。

有三摩提。

名大佛頂。

首楞嚴王。

何謂一門超出。

觀世音從聞思修。

入三摩地。

何以上合諸佛。

學人承誤。

莽蕩撥無恐有空魔。

入其心腑。

未能長飲光之笑。

祗足重石門之悲。

蒙故不得而不辯也)。

王文公介甫楞嚴經解(文公罷相。

歸老鐘山之定林。

著首楞嚴疏義。

洪覺範稱之。

以謂其文簡而肆。

略諸師之詳。

而詳諸師之略。

非識妙者莫能窺也。

有宋宰執大臣。

深契佛學。

疏解首楞者。

文公與張觀文無盡也。

文公之疏解。

與無盡之海眼。

平心觀之。

手眼具在。

具隻眼者。

自能了別。

蒙不敢以宗門之軒輊。

輙分左右袒也)。

張無盡刪修楞嚴改名楞嚴海眼經兼採集諸家之解及己說為補註(無盡刪修楞嚴。

竄易緣起。

移置前後。

芟除重複。

改定聖位。

削匿王指河之事。

換槃特誦帚之因。

信意增減。

師心博易。

全經面目。

抹摋殆盡。

越僧慧印謂為玅喜所印讚。

公然題目。

標為新舊二經。

雷庵受師。

抗詞駮正。

累數千言。

以大慧語錄考之。

宋有孫知縣者。

曾以臆見刪改金剛經。

大慧答書。

以為敢作如是批判。

招因帶果。

毀謗聖經。

當下無間獄。

雷庵之駮海眼。

即移玅喜答孫尹之書。

以駮無盡也。

用其文而隱其人。

不敢以彈駮海眼之故。

移師於玅喜也。

雷庵之用意。

亦可謂微而彰矣推無盡之本病。

葢有兩端。

一則禪人習氣。

高擡宗眼。

脫略教宗。

觀其論太極邪因。

料簡清涼。

數行之中。

引疏而遺鈔。

則於他經可知。

一則有宋儒者。

學麤心大。

廬陵敢非十翼。

河南擅更戴記繆妄成風。

無盡遂衡加於教典也。

吾為此懼。

普告來者。

玅喜復起。

不易斯言)。

溫陵寶勝禪師戒環要解十卷(環師一生掩關。

深悟玄理。

法華華嚴楞嚴。

皆有新解。

而是經則於台家觀諦。

膠纏封執之後。

解黏釋縛。

迢然自遠。

其識見有大過人者。

於時稱之者。

以為長水之疏元約之鈔。

文義浩博。

學者泛其波瀾。

益味元本。

要解言約義豐。

詞暢理詣披文見經。

如指諸掌。

蒙竊謂溫陵之解。

以長水為椎輪。

闇用其義門。

而巧遮其面目初非能絕出於長水也。

長水由禪綜教。

能用文字解脫。

故其宗趣深。

溫陵用禪判教。

主於解脫文字。

故其宗趣㨗。

在華嚴宗中。

長水遠紹清涼。

溫陵別承棗栢。

斯其所以別與。

環。

師自敘。

謂及觀璿月圓三師。

及長慶巘閩中度舒王張觀文之說。

皆不足為準繩。

其主張未免太過。

而近世學者遂欲宗溫陵而祧長水。

此則目睫之論也)。

」(CBETA2019.Q2,X13,no.287,pp.503c21-504c11//R21,pp.82b09-84a17//Z1:21,pp.41d09-42c17)勝國蒙古天目中峰幻住和尚明本楞嚴徵心辨見或問一卷(中峰廣錄別出)。

(△幻住受高峰心要。

坐斷死關。

於金剛圓覺楞嚴。

各有發明甞以楞嚴小本。

付弟子天如曰。

吾於徵心辨見。

略示指點。

汝當發明全經。

以終吾事。

此則師會解之緣起也。

今會解列唐宋九師。

附已為十。

而不錄幻住之解。

以為禪有禪解。

經有經義。

不欲混為一門。

以長後人之狂慧也。

九師之中。

刊落長慶說文。

亦復如是。

此則師集解之深意。

殆非今人所知。

蒙故表而出之)。

中吳師子林天如禪師惟則楞嚴會解十卷(集唐宋九師解附以補注為十高麗麻谷則師解別出)。

(△則師得法中峰。

受小本付囑。

會唐宋諸家疏解。

三年而成此書。

南北講席。

師承墨守。

垂二百年乃有異議。

有人言此天如之楞嚴。

非如來所說之楞嚴也。

蒙詳定此解其宗印雖本原天目。

而教眼則專屬天台。

孤山吳興。

主伯亞旅。

收溫陵為眷屬置長水為附庸。

宗趣一成。

取捨碩異。

宜其傳久而敝也。

此師根據父祖。

一室臥雲。

於時通人稱其隨機說法。

如月印水。

會解其最經意之書。

自謂若合殊流。

同歸于海。

而數傳之後。

遂有延津刻舟之嘆。

信乎。

舉揚宗說易。

詮註佛語難。

習禪之家。

拂略義解。

雖寂音未免遺譏。

而況其它乎)。

(△洪武中。

槃陰沙門洪闊。

稟承天如。

輯冥樞會解十卷。

萬曆中。

擕李幻居真界。

輯楞嚴纂註。

燕中講師如相。

兼採合論管見等。

輯古今合解。

皆是會解枝流。

故不別開)。

」(CBETA2019.Q2,X13,no.287,pp.504c12-505a1//R21,p.84a18-13//Z1:21,p.42c18-13)皇朝吳江融室法師淨行楞嚴廣註十卷(行師傳賢首教觀。

洪武丙辰。

住持中吳報恩禪寺。

註楞嚴楞伽。

並行于世。

自台家諦觀。

詮旨紛如。

長水心宗。

等閒抹摋久矣。

行師獨歸宗長水。

一燈再燄。

長水十門首義。

一為尅示真三昧故。

吳江曰。

三摩地門。

是楞嚴一經。

所詮總相也。

長水曰。

此之三昧。

具足多義。

吳江曰。

三摩提。

即非阿難所請之三摩。

一經總相法門。

不出于此也。

由孤山錯解三摩。

致多師紛爭三觀。

經中三摩地大總相法門。

譬如摩。

尼寶珠。

沈理塵垢。

長水遺文。

猶含藏於額內。

吳江新解乃豁露于衣中。

蒙故於行師廣註。

特為詮表。

使諸方學者。

知三摩地總別法門。

古人區別已久。

故非別立新章。

強扶昔義也)。

大興隆寺魯山法師普泰楞嚴管見(泰師。

弘正間名僧也。

習賢首教觀又嘗分衛近郊。

遇草菴翁媼。

教習唯識。

著楞嚴管見。

力排會解。

密藏開公曰。

於經旨不無得失。

亦多人所未發者)。

曹溪憨山海印大師德清懸鏡一卷通議十卷(大師少依長干無極法師講筵。

深探楞嚴教觀。

縛禪臺山氷雪中。

堅凝參究。

以此經印證照矚。

居東海那羅延窟。

枯坐三年。

海湛空澄。

一夕發悟。

全經觀境了然心目信筆述懸鏡一卷。

詞富理圓。

包絡觀網。

晚年結制南岳。

狥門人之請。

復著通議。

以釋全經。

舉要言之。

則亦懸鏡之餘耳。

大師氣宇如王。

游徧知海。

夢登彌勒棲閣。

親受識智染淨宗旨。

胷中一部楞嚴。

自海印發光。

不思議心中流出。

一心三觀。

融會發揮。

自他師訓解。

則為口頭三觀。

數他家之珍。

自大師演說則為當體三觀。

觀掌中之果。

文字性離。

無別解脫。

懸鏡之云。

即清凉鏡光無盡之義也。

乃欲執世諦文字。

評量虗空。

不己愚乎)。

(△湖南顓愚禪師觀衡。

初依五臺空印法師聽習經論。

後歸大師。

提究向上。

著四依解十卷。

謂大師懸鏡依三觀分經四分。

即同溫陵五分。

一謂三觀體。

即見道。

二謂三觀相。

即修道。

三謂三觀用。

即證道。

四謂三觀名。

即結經又云楞嚴一經從始至終。

教義理智因果。

總一觀字。

此觀字。

全體是如來藏心。

故曰首楞嚴究竟堅固。

究竟即能觀智堅固即所觀理也。

撮其要義。

庶幾不失師門宗旨)。

紫柏達觀大師真可楞嚴解一卷(紫柏全集中別出)。

(△大師得無師智。

具金剛心。

如水中龍。

如陸中象。

其研究教乘。

覃思析理。

不以性破相。

不以宗略教。

不以賢壓台。

近代宗匠。

未有公虗博大若此者。

伏膺石門之書謂五百年後。

始知宗門綱宗之說。

照用生殺之機。

而其論長水。

則曰。

璿師因讀楞嚴而生疑因疑而參瑯琊。

頓悟清淨本然之心。

遂為百代心宗之祖。

初不依寂音之論。

以義解遣拂也。

師每言此方真教體。

清淨在音聞。

以文字三昧。

證清淨音聞。

是首楞一經教體。

約文拈義。

每有提唱。

翦截葛藤。

超然於箋註之表。

此解則偶見筆剳者也)。

雪浪三懷法師洪恩經解科判一卷(師與憨山大師。

同出無極之門大師入五臺山。

於氷雪堆中。

參究大事。

師承本師法席。

以南方佛道久湮。

出為人天眼目。

其誓願一車兩輪也。

南北講肆。

墨守舊聞。

會解郵傳。

紏纏熟爛。

師疏通灑落。

稱性而談。

聽聞者耳目更移。

知見開滌。

講已。

輙墨然罷去。

人或請之。

微笑而已。

師既擺落文字。

不肯著書。

歿後講席雖昌微言中絕。

世所流傳誦習。

往往標記錯雜。

附會失真蒙于亡友陸氏篋中。

得故紙一束。

題曰雪浪楞嚴解。

枝經理解要言不煩。

科判一章。

尤為孤逈。

觀其指意。

以謂撮要提綱。

因指見月。

古今科行線路。

煙𩗺塵飛。

皆唯恐不埽而去之也。

郢人已逝。

斵輪不傳。

聊借殘編。

以存玄義。

其諸假託。

金錀罔辨。

具隻眼者。

幸無惑焉)。

(△。

雪浪之高足弟子。

分擅講註。

有巢口雨手之目。

雨即二楞通潤法師。

撰楞嚴合轍者也。

此書盛談師門講授。

顧其開演宗指。

略而不傳。

中年瓣香。

傍歸上黨。

又復雜拈公案。

多引機緣借禪門捧喝之談。

資講筵排演之口。

魯冠適越浰語帶吳。

豈能廣設門庭。

終是自資敗闕。

語云智過於師。

方堪傳道。

豈不然乎)。

雲棲蓮池和尚袾宏楞嚴摸象記一卷(雲棲修淨業。

為念佛大師。

不居禪講故有摸象之言。

然謂經中三觀之義隨文皆具。

他摩必含攝禪那。

禪那必融會空假。

時師割截段落逐文分配。

無有是處。

又謂文殊結經五名。

譯人撮略立題。

不應將此經十軸。

挨配經題。

某卷為大佛頂。

某卷為如來密因等。

於時交光正脉。

初傳江表。

人謂為雲棲所印讚。

傾動諸方。

而不知摸象此文。

超然懸解。

故己臨其茅蕝。

鍼其膏肓矣。

厥後有柴紫乘時。

開講虞山。

亦曰。

世尊說法。

直指人心。

一句一偈。

便可入楞嚴大定。

修證圓通。

豈必尋行數墨。

分配一經文句。

如線貫華而後可入三觀哉。

此師料揀。

亦本摸象。

可為誦文之師。

作應病之藥也)。

(△一時講師。

由雲棲而出者。

柴紫乘時有講錄十卷。

雲棲廣莫撰直解。

虞山鶴林大寂撰文義。

各十卷。

消文貼釋。

咸有可採)。

內江中川法師界澄新疏十卷 五臺空印法師鎮澄正觀疏十卷(中川通解深密諸經。

廣搜阿毗達磨藏。

鈎深索隱。

釋通此經。

殆亦所謂多說法相。

少說法性者也。

然下視時流。

耳食目學者。

則天淵矣。

空印為萬曆中五師之一。

北方法席最盛。

博引大小乘諸經論。

證明首楞行位。

破斥天台借別名圓之說。

山家諸師。

奮筆彈駁。

要其是非。

未有攸歸也。

印師博通三藏。

勇於持論。

近代賢宗。

斯為傑出者與)。

金陵秋溟先生殷祭酒邁太倉東溟先生管公志道楞嚴質問一卷(殷公有榮木軒贅言一卷。

論楞嚴要義。

管公復以質言五則。

殷別有溫陵要解輯補十卷。

管別有問辨覺迷諸錄)。

(△皇朝隆萬間。

儒門有法將二焉。

殷公習靜牛首。

從楞嚴金剛乾慧發悟。

謂楞嚴流在五天。

多諸經未聞之義。

孤山吳興。

廣博引釋。

未必與本經符合。

不若只以楞嚴釋楞嚴也。

發悟之後。

徧閱諸解。

謂直吐心得。

以經解經。

無出溫陵之右者。

夷考其宗趣。

殆亦所謂以禪判教者也。

東溟先生一代儒宗。

悟入華嚴性海。

標學乾元統天之學。

總持儒釋。

晚年應諸宗扣擊。

盛談首楞奧義。

論覺海元明。

直窮眾生無明之最初起處。

論妙明明覺。

直窮過去宇宙之最初起處。

其言橫豎三界。

汪洋恣肆。

過河沙而放煙海。

世智辦才。

靡不卷舌却步。

而況於中人已下乎。

蒙於此鈔。

略舉緒論。

聊以抽端啟錀。

騰疑送難。

非敢自附瓣香。

阿其所好也)。

盧陵曾祠部鳳儀楞嚴宗通(金簡謁南嶽天台寺。

禮智者大師拜經臺。

發願書楞嚴於石室。

以終拜經之願。

已而徧採宗語。

配合經文。

取宗通說通之義。

作為此書。

永明有言。

佛教已明。

須陳祖意。

達佛乘者。

皆與了義相應。

今則假借門庭鋪陳公案。

始焉主宗而賓教。

終將挾祖以令佛。

謂阿難飛光印可。

尚是從門而入。

不如明眼宗師。

回頭磕腦。

撒手徹悟。

如斯判斷。

大妄語成。

豈惟阿難不逮宗師。

抑且如來遠輸諸祖。

任汝說玄說玅。

一味過頭正恐判教判宗。

兩門負墮。

近世儒者。

此風尤熾。

裨販指月。

柝洗傳燈。

不知眼翳五華。

自謂口吞諸佛。

濫觴未艾。

作俑有人。

能無三嘆於金簡哉)。

交光法師真鑑楞嚴正脉十卷(萬曆庚子 藩王殿下製序玅峯登公較刻)。

△天台幽溪法師傳燈玄義二卷(申釋其師百松楞嚴百問)會解圓通疏十卷。

△蕅益素華法師智旭玄義二卷文句十卷(交光自敘緣起。

謂從楞嚴發悟。

病中見佛。

啟請註經。

埽拂台觀。

排抵會解。

流傳幽朔。

驚動江左。

咸謂經入支那。

未有此解。

今則少夷矣。

夫其奮乎百世之下。

披剝陳言。

發揮己見。

不可謂非北方豪傑之士。

第以擇法未端。

立宗太勇。

本祈祓除三觀。

以顯深經。

顧乃割剝全經。

以配三法。

三摩錯解。

仍㳂舊聞。

佛頂寄居。

豈成實義。

最初方便。

別立其初。

三漸次行。

輙汰其一。

每師心而自是。

恐拂迹而彌多。

若乃破識用根。

或指其未符教理。

因聞立所。

或譏其自撰觀門。

若非刊定分明。

終懼宗塗矯亂。

蒙固不敢附和山家。

操戈助鬪也。

幽溪力扶台宗。

專依會解。

教典博涉。

觀網詳明。

教博則文多氾濫。

觀詳而理未周圓。

識見每涉於支離。

義解罕據其精要。

玄義多文。

廣明師說。

駢一家之枝指。

餔四教之陳羮。

此類實繁。

束之高閣可也。

蕅益標釋三摩。

正明三昧。

辨梵音之楚夏。

訂法相之總別。

長水吳江。

宗指印合。

諮決初首。

仗此證明。

是以度眾而取之。

此師律儀清肅。

心眼孤明。

著作專勤。

未見其止。

若其自立壇墠。

凌躐古今。

破立自由。

是非不少。

當俟諸方哲匠。

公虛楷定。

非蒙所敢置喙也)。

(△近代疏解。

層見疊出。

台家則有傳如講師截流。

禪家則有湛然禪師臆見等。

宰官撰述則有王墨池指月。

汪靜峰依釋等。

咸資採集。

非敢愸遺。

其有捃拾成文繆妄剛述。

如近世所傳定本者。

挾夜郎自大之識。

取窮人竊號之誅。

豈能點污虛空。

何用黨仇枯腐。

槩從薙削。

不復累書)。

△鍾賀二居士楞嚴如說十卷(竟陵鍾惺伯敬自序曰。

不揣冥頑。

妄希信解。

栖尋眾典。

研討五年。

永新賀居士中男。

字可上。

慧性辨才。

深心閎覽。

昔聚白門。

演說數過。

中來閩署。

披剝四旬。

辨因果於茲經。

析異同於諸教。

自謂厥衷所蘊。

非緣予筆不宣。

亦恐遺亡。

勉為疏緝。

取經中如所如說之語名之準佛五語之一也。

鈔略甫周。

始見此本。

嗟吾二友。

先得我心。

是中析理命章。

則賀氏之楷定良苦。

因文闡義。

則鍾生之筆受居多。

所謂于諸家舊解。

通其違隔。

酌其複單者。

即交光幽溪。

函矢交攻之說。

乘彼亂轍。

略有折衷。

故未可以儒者之文筆。

聊爾置之也。

若夫草剏者難。

因修者易。

登高臨深。

良在今日。

逝者可作。

助我起予。

徒惜輟絃。

末由攻玉。

臨文俛仰。

有餘嘅焉)。

(蒙鈔引用疏解略例 此鈔稟承長水。

次用大字。

排列經文之下。

懸敘已後。

引用全文。

單標一疏字。

泐潭要義。

則標標指二字。

他如擕李之證真鈔。

孤山之谷響。

吳興之熏聞。

寂音之尊頂論。

或稱其名字。

或指其地號。

或列其書帙。

隨文錯舉。

初無定例。

近代諸解。

聞見錯互。

多列名號。

以防抑沒。

若幽溪圓通疏。

自署天台。

僭本宗四祖之稱。

不敢不削正也。

通經科判。

全依長水。

間或略其繁芿。

非敢妄言治定。

具如諮決。

覽者請詳)。

」(CBETA2019.Q2,X13,no.287,pp.505a02-506a20//R21,pp.84b14-87a14//Z1:21,pp.42d14-44a14)楞嚴經疏解蒙鈔楞嚴經 多重科判《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大佛頂首楞嚴經疏解蒙鈔卷首(之二)海印弟子 蒙叟錢謙益述諮決疑義十科問曰。

將撰疏解。

先立章門。

五重十科。

咸稱懸敘。

今茲鈔略。

踵跡古人。

初首十章。

變名諮决者。

何也。

答曰懸敘者。

敘一經之旨。

諮決者。

決一己之疑。

懸敘者。

決定之談也。

諮決者。

咨諏之義也。

良以聖教綱宗。

必須決定。

初心研審。

翻藉心疑。

有疑而後能諮。

有諮而後能決。

能疑則扣擊猛利。

如鑽木而火生。

能諮則彈駮弘多。

譬佩觽而結解。

菩薩猶爾。

凡夫可知。

況復佛法冲深。

眾言淆亂。

此立彼破。

流派滋煩。

入主出奴。

方隅罔辨。

張羅一目。

將舉一而廢諸。

設網眾流。

恐多岐而亂指。

是用廣陳隅見。

不避蒙求。

列多病以請對治。

面首塗而問識路。

師心臆斷。

吾知免夫。

虗己求宗。

有餘師矣。

竊放清凉。

略述製疏十意。

一法門總別故。

二三觀破立故。

三顯示教觀故。

四尅示方便故。

五當機權實故。

六義科刊定故。

七聞修增進故。

八人天行位故。

九古今得失故。

十鈔略義例故。

」(CBETA2019.Q2,X13,no.287,p.506b7-c1//R21,pp.87b01-88a01//Z1:21,p.44b1-1)《楞嚴經指掌疏懸示》:「譯註釋者。

謂自西而東。

傳來必至命委身。

翻梵成華。

譯人皆乘願受囑。

至於註疏解釋。

代不乏人。

而創始者難。

因修者易。

莫謂後後智勝前前。

須知前前功倍後後。

飲水思源。

故茲標揚。

傳譯留待下門。

雖圖記僧史。

傳聞異詞。

而世遠人湮。

有一可據則已耳。

愈辨愈亂。

既不能起古人而問之。

似不必也。

若言註釋者。

依灌頂疏所載。

由唐迄今。

耳目可考稽者。

略有六十餘家。

」(CBETA2019.Q2,X16,no.307,p.9b2-9//R24,p.163b5-12//Z1:24,p.82b5-12)  唐至清  清通理述  1644~1911《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第六義科刊定者此經疏解。

義科錯列。

舊章新義。

嘖有煩言。

謹撮其大端。

用警疑誤。

一曰判經之誤。

二曰判位之誤。

三曰判教之誤。

何謂判經之誤。

古師七科。

竝顯圓玅。

南宋諸德。

猶知稟承。

近代紛挐斷章逐段。

盲人摸象。

各見一隅。

不知奢摩他是觀照一門。

以前三卷判屬奢摩。

初門錯。

則後門亦舛也。

不知三摩地是法相總門。

以次四卷去判屬三摩。

一門錯。

則二門俱墮也。

不知禪那是修三摩提奢摩他中現境。

以後七卷去判屬禪那。

後之一門孤起。

即前之兩門失照也。

經中首楞嚴總相大法門。

喻如天王賜與華屋。

堂宇洞開。

便門四啟。

今乃重重封蔀。

處處分㭊。

大善法堂。

交加複壁。

普光明殿。

錯立儲胥。

瑠璃地上。

界畫七寶之樓觀。

清淨水中。

夾斷四天之日月。

賜予了非舊宅。

旅人何以入門。

此可為歎惜者也。

何謂判位之誤。

台家解經。

每先依本宗六即等位。

判斷了畢。

才去理會文字。

古師不爾。

如圓通章。

釋入流亡所諸文。

依文銷釋。

不列行位者。

永明也。

依觀行相似略判。

隨言遣拂者。

長水也。

經中安立位次。

明文有二。

三漸次中。

安立五十五位。

受陰盡中。

上歷六十聖位。

而此中無有也。

三漸次者。

有漸次。

有增進之法門。

所謂圓家之漸也。

觀音圓通一門。

五蘊皆空。

忽然超越。

無作玅力。

上同諸佛。

誦文之師。

借鰕為眼。

用三慧三空。

初賢後聖。

配合多心。

妄立行位。

則台家判位之法誤之也。

陰盡中禪那現境。

歷別辨魔之相也。

入流亡所。

圓照諸法。

一空一切空。

寧復有受想行諸所。

居然未亡。

取次破除。

如用心交互。

故現斯事者乎。

有師言。

汝坐道場。

銷落諸念。

入流亡所也。

動靜不移。

憶忘如一。

所入既寂也。

若爾。

則大士爾時。

不猶坐色陰區宇中乎。

圓通中不顯位次。

而臆判之。

漸次中未歷位次。

而懸判之。

陰盡中元無位次。

而曲判之。

葛藤滋蔓。

繁言亂心。

故當一往刊削也。

何謂判教之誤。

台家判教。

綱領法華。

部類群經。

收為眷屬。

其料揀首楞曰。

咄非汝心。

驚怖疑惑。

不同法華我今無復疑故。

為彼所轉。

溺於婬舍。

不同法華。

安住佛道故。

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不同法華。

已到寶所故。

發心勤求無上菩提。

不同法華。

寶藏自然故。

初果三果。

隨聞獲證。

非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

七徵八辨。

屈曲舉揚。

非正直捨方便。

但說無上道故。

圓通各門。

偏圓互異。

非純一無雜。

獨得玅名故。

信斯言也。

智者大師。

已悟知靈山一會。

儼然未散。

不應又西向遙禮。

祈見楞嚴也。

又以法華首楞。

重重差別。

彼為山王。

此為寶山也。

彼為海王。

此則小海也。

彼為望月。

此則弦月也。

彼為盈日。

此則蝕日也。

彼為象由之路。

迥絕兔群。

此則凡弓之力。

決難撒鼓也。

既判教已。

因而判佛。

揀楞嚴十向分真之佛。

不同法華等玅究竟之佛。

又揀華嚴次第帶別之佛。

不同法華一乘純圓之佛。

執計四教雜純。

已非深智。

區別三身勝劣。

豈不大愚。

天台有言。

佛初成道。

純說圓頓。

為不解者。

大機未濃。

以三藏方等般若。

洮汰淳熟。

即說法華。

開佛知見。

得入法界。

與華嚴齊。

初後佛慧。

圓頓義齊。

故次般若之後。

說華嚴海空。

齊法華也。

智者大師。

判教大宗如是。

既華嚴海空。

齊於法華。

此經圓頓有何差等。

又有師執今經最後垂範。

部屬法華。

但許開權。

不許顯實。

固矣哉。

兩宗後人。

無或如鄭人之爭年。

以後息者為勝。

」(CBETA2019.Q2,X13,no.287,pp.511b06-512a11//R21,pp.97a18-98b17//Z1:21,p.49a18-17)《楞嚴經疏解蒙鈔》卷1《楞嚴經正脉疏懸示》明真鑑述  1368~1644明真鑑述并序,廣豐緣起。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楞嚴經正脉疏懸示》《楞嚴經正脉疏懸示》:「八科判援引者。

詳古人立科判以解經極為成式。

猶公輸之規矩準繩。

數萬言經。

捨科判而逐文。

汗漫釋之。

何異捨規矩準繩而取方圓平直。

未之或中也。

大約其用有四。

一者本有科。

說主於本文中自分者也。

如五陰六入等。

現具經文。

解時須順分之。

二者分文科。

謂文句繁長。

若不詳其文勢。

而分截之。

則易成攙亂。

故前後節斷。

令其分劑分明不相逾越。

亦可名分劑科。

譬一統分十三省。

諸省又各分為若干府。

諸府又各分為若干州縣等。

從寬至狹。

自少成多。

各有統系。

故舉州縣則知其屬於何府。

舉府則知其屬於何省。

而各有界限。

不相混濫矣。

然不同上之本有。

此疏家因文分屬而立。

如本疏所立十番顯見等科。

是也。

三者約義科。

謂文中所詮之義。

有相對待應合者。

如身心包徧依正之類。

文中不甚顯著。

則約義分之。

令其顯現。

如身心蕩然等文中所分之科。

是也。

四者生起科。

謂說主語脉次第生起文義。

譬如樹株。

初以一本。

或分二支。

或三四支等。

是為大支。

諸大支復各出諸中支。

而中支又各出諸小支等。

雖至最小之支。

仍可尋知自何大支而出。

若非科文明其來處。

安可尋究乎。

此如天親判金剛二十七疑。

本經如答五大圓融科中。

舊解全失語脉。

不相接續。

新疏出其伏疑。

加以脉絡之科。

方知來意。

是也。

然製科最不宜。

行輩錯亂。

譬如人家宗派一祖元所生者。

或三子。

或五子。

其子各所生者。

或多或少。

皆是孫輩。

不得僭子。

而孫所生者。

又是曾孫。

不得僭孫。

天台賢首清涼。

能曲盡其妙。

近世如要解等。

全不諳此。

於一輩間。

動分十七八科。

或二三十科。

及細察其所分。

則高祖與子孫。

乃至曾玄。

皆同列為一輩。

全無尊卑統屬。

何取於分也。

今疏病懲此弊。

所分之科。

務令自大降小。

從少增多。

慮古科。

但以疏為次第。

無字號以別之。

而講者多迷。

乃以十干十二支。

置於圈內。

題於科頭。

如甲為父則乙為子。

丙為孫則丁為曾孫。

令其行輩炳然不相僭亂。

凡於大科。

盡處則結云。

某大科已竟。

則永無迷科尋覓之勞。

後之刊者。

務請屈從。

無以為異常而不用也。

援引有四。

一經論。

二本經。

三祖語。

四舊註。

疏中為避繁文。

所引經論及本經。

多撮要略。

而全文極少。

祖語亦然。

至於諸師舊註。

倘於佛旨有未順者。

則或默然不從。

或顯然辯正。

皆非作意而樂於為此。

蓋必不得已而後如是也。

外此而一存一句符文順義者。

則必不敢遺。

必不敢隱。

至於道場表法說呪利益。

與夫十二類生十習六交等文。

既不勞於異說多。

全取於諸師舊註。

皆以顯題字號。

全文不無。

亦有於繁雜處而少加裁省者。

必不損其本意。

於文盡處。

若更加以本疏之文。

則以一圈隔之。

合其有所別也。

科判援引竟。

」(CBETA,X12,no.274,p.183a19-c15//R18,pp.301a10-302a18//Z1:18,p.151a10-18)《楞嚴經正脉疏懸示》《靈峰蕅益大師宗論》卷7明智旭著  1368~1644靈峰蕅益藕益智旭生年Birth:1599-06-24卒年Death:1655-02-26朝代Dynasty:明;清;《靈峰蕅益大師宗論》卷7《靈峰蕅益大師宗論》卷7:雲麓居士持金剛經跋「維摩云,無離文字說解脫。

法華云,言辭相寂滅故,知四依大士,弘演科章,橫說豎說,皆與般若不相違背。

未達者,自繞葛藤,非說法過。

設埽之而眾生處處生著,於要言中,愈滯情塵。

古人云,若以不立文字為高,只不立二言,即是文字。

廢多執少,癡執彌深。

願由心經一章,進之金剛一卷。

又進之摩訶般若三十,大般若六百,於三藏十二部,透盡言說差別之旨,總歸理性般若之宗。

則文字觀照實相,舉一即二,言三即一,左右逢源,不可思議,孰為根本,孰為枝蔓。

視固守簡易,自稱直截明白者,不啻夜郎王矣」(CBETA2019.Q2,J36,no.B348,p.371c17-27)《靈峰蕅益大師宗論》卷7《金光明經科註》卷1明受汰集  1368~1644《金光明經科註》卷1《金光明經科註》卷1:「金光明經科註敘夫玄義釋題名。

文句分章段。

法華而下。

惟今經例之。

斯實繇天台智者大師總持親證。

故縱三輪而評古釋今。

約教明觀。

其文燦然。

其義躍然。

如神龍滴水。

雨澤大千。

殆非真諦。

諸家可同日語者。

 法師章安。

筆其所說。

詔彼來學。

至宋 四明尊者。

毅然以中興為己任。

不忍世之毀觀銷經也。

乃作記而申通之。

拾遺棄則文義俱收。

闢邪謬則事理咸正⋯⋯⋯⋯」(CBETA2019.Q2,X20,no.362,p.539a3-12//R92,p.64a1-9//Z1:92,p.32c1-9)《金光明經科註》卷1本經的重要義理,象關於三身十地等說,(南北朝 陳)真谛在翻譯之時已經流行,所以他很重視本經,特加注疏,由他的弟子慧曠再傳天台智顗。

智顗著有《金光明經玄義》(二卷)和《文句》(六卷,均為門人灌頂錄)即多引用真谛之說。

同時三論宗大師吉藏(吉藏幼隨父谒真谛,其名即真谛所授)也著有《金光明經疏》(一卷)。

其後慧沼又就義淨新譯本經著《疏》十卷。

到了宋代天台家對於此經更有發揮。

如知禮對《玄義》、《文句》各作有記六卷,又有《忏儀》一卷,遵式也著有《金光明經忏法補助儀》一卷。

另外明受汰集《金光明經科注》四卷,附有《金光明經感應記》,敦煌石室中也發現有《忏悔滅罪金光明經冥報傳》,是記載持誦《金光明經》感應事跡的。

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7/74828.html《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宋宗鏡述 明覺連重集  1368~1644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隆興府百福院 宗鏡禪師  述曹洞正宗嗣祖沙門 覺連 重集《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此經乃大乘教。

被菩薩機。

宗鏡乃聖位不測之人。

方堪科註。

我輩凡情淺識。

豈敢當任斯事。

柰以既為佛子。

當報佛恩。

若不度法度生。

辜負先聖遺廕。

所以會取諸家捷要之註。

安於科儀本文之下。

貴圖經義通曉。

非敢胸臆強為。

祇是述成而已。

」(CBETA2019.Q2,X24,no.467,p.650b6-10//R92,p.235b9-13//Z1:92,p.118b9-13)《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9:「金剛科儀者。

即宗鏡禪師所作也。

」(CBETA2019.Q2,X24,no.467,p.755c19//R92,p.446b5//Z1:92,p.223d5)會取諸家捷要之註。

安於科儀本文之下。

《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卷1:「今科家。

將此經中。

文義事理。

復取三教聖人語言。

合為一體。

科判以成篇章。

故立科儀以為題名。

大意欲令眾生。

知本有性。

在日用間。

但能見聞不昧。

虗徹靈通。

六根門頭。

放光動地也。

會要註解者。

會取諸家捷要之註。

安於每段經科之下。

謂之註解。

貴使文義易曉。

豈敢胸臆自作。

但集述前古之成文。

撮為卷帙。

用圖不朽之意也。

卷者。

言舒卷有規也。

看則展舒。

不看則卷收。

故云卷也。

第者次第也。

一者首也。

為眾卷之首也。

」(CBETA2019.Q2,X24,no.467,p.651b3-12//R92,p.237b3-12//Z1:92,p.119b3-12)《法華經科註》卷1明一如集註  生年Birth:1352-01-01~1352-12-31卒年Death:1425-03-29~1425-04-26朝代Dynasty:明;註解(精簡)Notes(simple):上虞孫氏。

年十三於長慶寺出家,後從吳山寶奎寺具菴玘公學。

出世歷住松江崇慶、蘇州北禪、杭州天竺靈山寺、上天竺寺、大報恩寺。

永樂十二年,任僧錄司,奉敕修訂大藏群經,采輯編類,而成《大明三藏法數》。

又依《法華文句記》作《法華科註》,後世稱為一如新註。

(佛光:36;疑年錄:347;X77n1524_p0393b10)一菴如法師《法華經科註》卷1《法華經科註》卷1:「須知智者法華之妙。

在於玄義。

文句次之。

若夫今之科註。

又其次也。

學者或先科註。

而後文句。

文句而後玄義。

其猶觀水於河於江於海。

不免望洋向若而歎。

若先玄義而後文句。

文句而後科註。

其猶伐木于根于莖于枝。

可謂拔茅連茹而征。

」(CBETA2019.Q2,X31,no.607,p.171b23-c3//R49,p.90a3-7//Z1:49,p.45c3-7)《法華經科註》卷1:「夫法華以文句為入門。

玄義為堂宇。

摩訶止觀為奧室。

科註者文句之略也。

不知科註而弘法華。

即溫陵要解猶然兼帶。

而況妄解經文。

單伸臆說。

其為法華也。

猶北轍矣。

」(CBETA2019.Q2,X31,no.607,p.172a19-23//R49,p.91a6-10//Z1:49,p.46a6-10)《法華經科註》卷1一經,若有數種注疏記會等,閱讀順序會影響研究教理清清清《兜率龜鏡集》卷2清弘贊輯1612-01-01~1612-12-31卒年Death:1686-07-12《兜率龜鏡集》卷2《兜率龜鏡集》卷2:「因事澄為師。

澄講。

安每覆述。

後住受都寺。

徒眾數百。

常宣法化。

其所註般若。

道行。

密迹。

安般。

諸經。

並尋文比句。

為起盡之義及析疑甄解。

凡二十二卷。

序致淵富。

玅盡深旨。

條貫既序。

文理會通。

經義克明。

自安始也。

」(CBETA,X88,no.1643,p.61b22-c2//R149,pp.554b16-555a02//Z2B:22,pp.277d16-278a02)《兜率龜鏡集》卷2金剛經疏記會編》行策生年Birth:1628-01-01~1628-12-31卒年Death:1682-08-21朝代Dynasty:清;金剛經疏記會編》《金剛經疏記會編》:「昔佛滅後。

西域有無著菩薩。

入日光定。

上升兜率。

詣彌勒問此經義。

彌勒以八十偈頌之。

無著出定。

與其弟天親。

各稟偈造論。

二論互釋。

經旨彌深。

仍非淺智所了。

唐圭山大師。

以妙悟之姿。

泳遊教海。

愍物興慈。

遂正本二論。

旁采諸說。

述纂要疏二卷。

辭精理極。

為眾釋中最。

然一往讀之不了者。

什猶六七。

石壁師別為廣解。

又失之太繁。

長水師復起而翦削之。

成刊定記。

而疏義顯矣。

疏義顯。

而後金剛般若教行理三經。

乃無不顯矣。

但今宇內謬解偏多。

傳講諸師。

又恒習世本。

各封己見。

以故鮮知宗尚。

嗟乎獨不思聖凡愚智藐若雲泥。

無著是登地菩薩。

天親是地前加行菩薩。

二人親稟彌勒。

彌勒是補處大士。

親稟釋尊。

今疏悉依二論。

則疏即佛語。

佛語不宗將誰宗乎。

䇿昔因閱藏。

幸遇斯文。

精研三復。

如獲重寶。

但以疏記別行。

尋討維艱。

文義連綿。

科章間錯。

起止血脉。

作者猶迷。

於是不量庸愚。

秉筆從事。

校經節疏。

會記編科。

繕寫嚴覈。

至三脫其稿。

於中添削釐合。

殊費斟裁。

俾覽者無神昏目眩之嫌。

有執謝疑除之益。

特授剞劂。

以廣流傳。

或曰。

子禪者也。

乃事經疏之學耶。

予曰。

噫子過矣。

請無遠論。

即圭山長水二師。

一則宗大鑑。

而徹禪源。

一則叩琅邪。

而悟心要。

亦皆續教內之真傳。

即文字而直指。

苟具正眼。

豈存二見。

況此般若者。

乃覺體之異名。

種智之殊號。

性空緣會。

法爾無差。

功德發心。

本無限齊。

吾將流通如是之經。

以期己他之兼利也。

流通文字。

用嚴化身。

流通觀照。

用嚴報身。

流通實相。

用嚴法身。

如是則為具足佛身。

何以故。

生了二因。

決能成就故。

經云。

是經義不可思議。

果報亦不可思議。

諸有福智者。

應作如是觀。

康熈甲辰歲仲夏之吉荊溪後學行䇿書於武林之河渚草堂」(CBETA2019.Q2,X25,no.492,p.485a20-c2//R39,pp.447a17-448a11//Z1:39,p.224a17-11)金剛經疏記會編》多重科判:1.僅沿用並修訂過往祖師所著2.自創如智者大師知法華文句、玄義3.或並參考一或多位祖師)此疏記,跳過中國祖師,直接參考印度無著天親所做的二論《法華經科註》卷1:「法華之王諸經也。

孩提之童。

亦能言之。

至於說其所以為王。

則雖大才宏智。

亦弗能也。

其故何也。

盖法華者佛乘也。

佛乘者佛知見也。

佛知見者佛境界也。

以凡智說佛境界宜乎。

弗能也。

震旦諸師。

釋之者數十家。

惟天台大師。

為得其說。

大師者靈山同聞眾。

而所謂降德為如來所使者也。

夫得其說。

不亦宜乎。

大師之後。

採摘其疏者亦多。

惟若一如新註。

則略而取之。

引而伸之。

於其折中。

頗得宜當矣。

」(CBETA2019.Q2,X31,no.607,p.171a5-12//R49,p.89a2-9//Z1:49,p.45a2-9)明一如集註  生年Birth:1352-01-01~1352-12-31卒年Death:1425-03-29~1425-04-26朝代Dynasty:明;《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清續法輯 嘉巖岫異本1641-11-13卒年Death:1728-02-10~1729-01-28《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論疏文義。

次第生起。

科章判釋亦爾。

譬如樹木。

初以一本。

或分二支三四五支。

從大支出中支。

從中支出小支。

亦分二三四數。

此則仍依雲栖本中。

詳註不簡。

俾首尾互相照應。

披繹者。

不致混濫。

科下註文。

及論下疏文。

俱依圭山本錄。

揀異雲棲本中。

疏前插入科下之註文也。

科後標疏記者。

是釋科文。

論後標疏記者。

方釋論文。

慮或相濫。

今先表出。

圭山錄本。

逐句註疏。

所以疏上不牒論文。

雲棲刻本。

隨科分章。

章內疏長。

疏上理應標牒論文。

今亦倣雲棲本式編之。

然撮略詞句。

亦不盡與之同。

」(CBETA,X45,no.767,p.517a6-18//R72,pp.218b09-219a03//Z1:72,pp.109d09-110a03)《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藏和尚疏三卷記一卷以傳強學。

圭山為論疏各本。

恐中下之流。

不能備閱。

遂將疏文隨科註於論文之下。

刪繁取要。

錄成二卷。

故清涼華嚴疏鈔中所引起信疏記諸文。

並不見者。

皆屬和尚自述疏記。

非今圭山略錄之本。

長水修定之記也。

讀一不讀一。

毋生疑議。

」(CBETA2019.Q2,X45,no.767,p.517b22-c3//R72,p.219b13-18//Z1:72,p.110b13-18)《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唐法藏大師 述疏宋 子璿法師修記清續法法師會編生年Birth:1641-11-13卒年Death:1728-02-10~1729-01-28朝代Dynasty:清;大乘起信論疏科文唐 西京太原沙門法藏 定唐 終南草堂沙門宗密 錄宋 秀州長水沙門子璿 修清 錢塘慈雲沙門續法 編清 順天府府丞戴京曾 閱《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起信論疏記會閱凡例論與疏記。

總會成十卷。

依次行列。

餘外科傳等著。

另編為首卷別行。

以俟參考。

首卷中。

緣起。

乃敘會本之因由。

故居初。

科判。

是析大部之條貫。

故在次。

五祖。

一家所宗。

先命輯略。

當第三。

論主記主二錄。

後重補載。

當第四。

法相。

提舉論中之大綱。

當第五。

圖章。

排出論內之旨趣。

殿於後矣。

至餘迂泛不切者。

悉芟不錄。

舊有科文一卷。

論科之後。

附贅疏科。

殊覺障眼。

今別本科中。

單編論科。

疏科仍存記中。

此則不唯省煩瑣。

且與圭山註本。

極為相應。

戴序自序。

並敘論疏記會之大意。

宜冠部帙之前。

故置於一卷初也。

舊時開本。

分疏為四卷。

記為二十卷。

今會本。

疏記通共合為十卷。

卷帙多寡頗殊。

文字語言不二。

如併二十四瓶水。

瀉置十瓶。

其間點滴。

豈有異耶。

具眼者鑒之。

初卷至二卷將末隨文解前。

頂格書者疏文。

低一格標記字者記文。

二卷隨文解後至十卷終。

頂格書者論文。

低一格標疏字者疏文。

標記字者記文。

論中分文章段。

原依賢首大師科判。

並無異立。

論前序疏段落。

例此可知。

科門層疊。

源委難明。

交光大師科楞嚴經。

創以干支。

今稟承之以標其科。

則曾玄生起有序。

而前後脉絡。

亦貫通也。

論疏文義。

次第生起。

科章判釋亦爾。

譬如樹木。

初以一本。

或分二支三四五支。

從大支出中支。

從中支出小支。

亦分二三四數。

此則仍依雲栖本中。

詳註不簡。

俾首尾互相照應。

披繹者。

不致混濫。

科下註文。

及論下疏文。

俱依圭山本錄。

揀異雲棲本中。

疏前插入科下之註文也。

科後標疏記者。

是釋科文。

論後標疏記者。

方釋論文。

慮或相濫。

今先表出。

圭山錄本。

逐句註疏。

所以疏上不牒論文。

雲棲刻本。

隨科分章。

章內疏長。

疏上理應標牒論文。

今亦倣雲棲本式編之。

然撮略詞句。

亦不盡與之同。

舊本中疏。

亦有不對論文而錄者。

今依原本正之。

如釋四相內覺於念住覺心初起等註。

舊疏本中有釋疑者。

嘗敘疑難文。

直置於釋疑科前。

此則太遠。

覧者難悉。

若在科下註之。

似乎先外難。

後論釋。

文雖穩便。

又恐混作解科之文。

今俱移入本文疏下。

其例先牒論文。

次敘疑難。

後用釋通。

則文義顯了易解。

如同相中及五識後釋疑等疏文者。

是也。

疏中文長難明者。

記先科判。

然後細釋。

今本亦準記科。

分疏會記。

凡習學者。

須先閱疏。

次單看記。

後將疏記總研一遍。

如是三復。

則論旨自明。

而疏記意趣。

亦無不洞然也。

疏文短。

記文長。

義可分者。

則離疏就記。

合記從疏。

設疏記俱長。

義有不可分者。

亦不敢妄為割裂。

以傷疏文血脉。

論文有未科者。

記重科之。

有未疏者。

記重解之。

今皆會編記內。

不另外列段。

然亦各有揀別。

解論者則標論云。

解疏者則標疏云。

如無論疏二字。

必牒論之全文。

疏之全句。

究者自宜著眼。

記內嘗於解疏外。

別又發揮。

上根利智。

固圓通無礙。

在下愚。

遂謂二三其說。

今會編中。

太違者。

略刪去一二句(如始覺中。

疏曰。

七識不流轉。

記曰。

經云。

五識不流轉。

今云七識。

疏筆悞爾。

此據唐譯斥也。

殊不知疏依宋譯。

何可斥耶。

類此者從刪)。

稍順者。

仍存不動(如真如門會執。

與會相入實等諸記釋文)。

俾披繹者。

正遵疏義。

兼取記意可為助顯。

葢譯楞伽起信等經論藏和尚親在場中證義。

出疏豈有差舛。

以致疑誤後學者耶。

藏和尚疏三卷記一卷以傳強學。

圭山為論疏各本。

恐中下之流。

不能備閱。

遂將疏文隨科註於論文之下。

刪繁取要。

錄成二卷。

故清涼華嚴疏鈔中所引起信疏記諸文。

並不見者。

皆屬和尚自述疏記。

非今圭山略錄之本。

長水修定之記也。

讀一不讀一。

毋生疑議。

論有標徵釋結段落。

疏有通章逐句釋異。

記有解論解疏之殊。

若不𠃊(音鈎勾也)斷。

初進茫然。

今論疏記中。

或大段𠃊。

或逐句𠃊。

一展讀間。

便知節目。

不使眸子有留難焉。

舊刻原不圈(○也)句讀(音橛豎也)。

|科章。

今亦為益初機略加圈|以便觀覧。

疏記向無音釋。

今於每卷尾。

詳加釋音。

無煩查考。

流通疏記本中。

字多差脫。

此皆傳寫誤耳。

今依古本增定。

或約義改正。

設論疏有文。

關係教觀。

而為法中緊要者。

並於記內。

廣加潤釋。

但將新舊開會二本。

對校一番。

得失自知。

倘若錯謬。

希垂慈示。

」(CBETA2019.Q2,X45,no.767,pp.516c03-517c16//R72,pp.218a01-220a13//Z1:72,pp.109c01-110c13)《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起信論疏記之彙編原則(公告)包含科判《四十二章經疏鈔》卷1續法 灌頂伯亭生年Birth:1641-11-13卒年Death:1728-02-10~1729-01-28朝代Dynasty:清;《四十二章經疏鈔》卷1《四十二章經疏鈔》卷1:「今慈雲伯亭法師為騰蘭使行佛祖事。

重為疏鈔。

顯義則如珠現彩。

分科則如光辨相。

點睛出髓。

當下釋黏。

」(CBETA2019.Q2,X37,no.671,p.675a19-22//R59,p.97a16-1//Z1:59,p.49a16-1)《四十二章經疏鈔》卷1《摩訶止觀貫義科》卷1明天溪說 1607-06-28卒年Death:1675-07-31朝代Dynasty:明;清;(弟子)清靈耀補定  1644~1911清天溪說,靈耀補定并序。

(壬戌秋日嗣興天台教觀第五世比丘靈耀序於楞嚴講寺之大樹方丈)B35n0194中華大藏經總目錄 嘉又續27《摩訶止觀貫義科》卷1《摩訶止觀貫義科》卷1:「荊溪註解三部。

均提大義。

而於輔行事實尤為詳晰。

但湛師著述之時多。

講說之日少。

故於科章殊遜劼毖聯貫之妙。

後人謬稱荊溪三部必要謹遵。

以念註解為講經。

讀科頭為家法。

甚至猜科為註。

扯註為科。

牽合訛蔓。

祖意翻晦。

昔天溪老人唯提大師義意。

立科講授。

文旨昭明。

如日出地。

彼時予有私記。

未敢成書。

所以冀天溪定科出耳。

不圖老人即世。

片言隻字俱付丙丁。

哲人既逝。

斯文恐湮。

因於講次。

綴輯前聞。

參以管見。

移易增損。

成止觀科上下卷。

詒贈後賢。

尚亦小補。

名貫義者。

惟使止觀義理聯貫昭明。

不致埋沒於註解家葛藤脚下去耳。

或曰。

然則是科特為智者功臣歟。

答。

予若講貫佛經時。

亦單提契經義理示人。

不能步趨智者註解。

累累敘科於前。

屑屑念註於後。

為弘經也。

敢謂佛祖功臣。

庶非埋沒佛祖宗旨於後人脚跟下之罪人云耳。

」(CBETA,X56,no.924,p.206c8-22//R100,p.1a2-16//Z2:5,p.1a2-16)《摩訶止觀貫義科》卷1《梵網經菩薩戒初津》卷1清書玉述并序   嘉續931645-09-13卒年Death:1722-01-01《梵網經菩薩戒初津》卷1《梵網經菩薩戒初津》卷1:「古來經解。

有科者。

有不科者。

謂科能節文。

解能釋義。

」(CBETA,X39,no.700,p.69b15-16//R95,p.1b16-17//Z1:95,p.1b16-17)科《梵網經菩薩戒初津》卷1《楞嚴經觀心定解大綱》  清靈耀述  1644~1911清靈耀述并序,杜臻序,今釋序。

 中華大藏經總目錄 嘉又續12駐錫地(字串)Activeat:嘉禾楞嚴講寺備註:活躍於康熙年間(1662-1722)《楞嚴經觀心定解大綱》《楞嚴經觀心定解大綱》:「凡科段大章皆自臆見。

葢科含全義大局既定則網目瞭然。

況先賢註疏於七趣五陰皆依樣葫蘆俱無定見。

以致兩章位置仍虗名字錯喚。

今依正觀總無明心約別能招報心以判。

則不惟後之兩章名義確然。

益顯前之七卷節節觀心字字有歸。

似乎千秋未定之案而今始定。

故曰觀心定解。

凡細科小節多用舊人。

葢丸劑均貴於定方不必藥味皆自創有也。

 另刻科中。

或曰先曰次曰一曰二。

及與隨經解釋中字數多少稍異。

陰魔內小科有不錄出者。

文隨義便初無拘局。

凡科下之註是大義。

經後之註是釋文。

通部例之。

 凡先貫一圈者是科。

無圈者即解。

通部例之。

 凡出交光異解處必先標其文方為辯明。

恐誤後人謗法墮苦非好為是否。

至於解釋合宜處亦必遵用不敢沒人之長。

」(CBETA,X15,no.305,p.601c4-19//R23,p.590a1-16//Z1:23,p.295c1-16)《楞嚴經觀心定解大綱》《楞嚴經觀心定解》卷10清靈耀述  1644~1911人名規範檢索駐錫地(字串)Activeat:嘉禾楞嚴講寺備註:活躍於康熙年間(1662-1722)《楞嚴經觀心定解》卷10《楞嚴經觀心定解》卷10:「大科兩章。

起盡一貫。

如日月麗天人皆知見。

至於銷文解句博采諸長。

而遵用幽溪即中成說居多。

如圖畫者神情既肖匡廓已成。

其填彩著色不妨借手他人也。

戊午春首事剞劂。

庚申冬厥功告成。

計刊隨經。

定解十卷。

大綱一卷。

科章一卷。

總十二卷。

」(CBETA2019.Q2,X15,no.306,p.855a1-6//R24,p.144b10-15//Z1:24,p.72d10-15)《楞嚴經觀心定解》卷10大科為章,小科至節,起盡一貫作為引證《圓覺經析義疏》卷1  清通理述  1701-01-01~1701-12-31卒年Death:1782-07-22《圓覺經析義疏》卷1:「賢宗後學 通理 述嗣法門人 心興 較訂」(CBETA,X10,no.263,p.694a5-6//R94,p.52a2-3//Z1:94,p.26c2-3)《圓覺經析義疏》卷1《圓覺經析義疏》卷1:「△十別解文義分三。

一敘分。

二正宗分。

三流通分。

(此三分者。

始於道安。

證於親光。

蓋以經無豐約。

皆具乎此。

依此科經。

如首身足。

各有分齊。

不相紊亂。

故稱彌天高判。

今古通遵。

乃諸經科判之所由始也)此且通標三分。

下乃別依分釋。

」(CBETA,X10,no.263,pp.706c23-707a2//R94,p.77a5-8//Z1:94,p.39a5-8)《圓覺經析義疏》卷1《楞嚴經序指味疏》清諦閑述  1858-02-14~1859-02-02卒年Death:1932-07-03朝代Dynasty:清;民國;元惟則序,清諦閑疏并緣起,華山跋,有科文,內題大佛頂經序指味疏。

出諦閑大師遺集,見新編續藏。

《楞嚴經序指味疏》《楞嚴經序指味疏》:「科經者。

謂科判經文之段落也。

自古判經。

必大科分三。

謂一序。

二正宗。

三流通。

藕祖云。

序如首。

五官具存。

正宗如身。

臟腑無闕。

流通如手足。

運行不滯。

一切諸經。

皆具斯意。

所謂初善。

中善。

後善。

今序亦具有之。

入文第一大科。

序一經大旨。

即序分意。

第二大科。

序十軸文義。

即正宗意。

三四大科。

即流通意。

今參序意。

本經要旨。

獨重正宗。

是故十卷經文。

始終俱為正宗要義序與流通。

首尾共止三紙。

並非關要。

序故置而不提。

單將正宗一分。

判其大節概為五科。

合。

併而不分也。

離各開戶牖也謂自初卷阿難見佛。

至四卷尚留觀聽。

為顯三諦圓理。

又自四卷請示屋門。

之末卷不戀三界。

是示三觀妙行。

併二文為一科。

故曰合理行為正宗也。

仍將正宗一科。

分為五家。

各開戶牖。

故云離正宗為五分也。

一見道者。

見。

謂圓解頓開。

猶生盲獲眼。

道謂三諦道理。

猶盲大從來不識玄黃朱紫。

今忽覩見。

名為見道。

即第一科顯理之文也。

二修道者。

修。

謂淨除現業。

道。

謂無漏三學。

如履歸家道路。

險則平之窪則盈之。

名為修道。

指四卷請門之七卷護呪文也。

三證果者。

證。

謂智斷究竟。

果。

謂妙覺道圓。

如高居九闕。

兆庶稱尊。

名為證果。

自七卷阿難問位。

之八卷名為邪觀文也。

四結經者。

結示經名也。

即八卷中文殊問名。

如來答示。

止八行文也。

五助道者。

助。

謂示之岐途差別。

道。

謂。

教以自度度人即自八卷說是語已。

至終卷正宗文盡也。

」(CBETA,X16,no.313,pp.409c16-410a18//R90,pp.500b04-501a12//Z1:90,pp.250d04-251a12)《楞嚴經序指味疏》《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1  性權  1644~1911住武源集福院《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1《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1:「楞嚴寺藏版。

首列懸科。

今刪之。

示師記本。

另增貼科。

然分科者。

為識章節大綱。

若過細科。

則失於煩碎。

故今科從總。

」(CBETA2019.Q2,X57,no.980,p.672c11-13//R102,p.249a6-8//Z2:7,p.125a6-8)《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1:「楞嚴寺藏板。

首列懸科。

居士刪之。

示師貼科。

余所未覩。

然分科者。

原為易識章節大綱。

居士厭煩刪去細科。

以予之鈍目矚之。

似未堪略。

今依儀本舊判。

少加詳易。

增補文前。

願同志者。

垂賜鑒原。

𠁼葊囑云。

如有刻板因緣。

則諸圖仍從掛線。

茲宜從命。

故將直說轉畫成圖。

俱照集註參正。

古疏隨文科目。

多不俱提。

如一科分三。

但標首科。

今亦從之。

奚敢逞能別調耶。

古德標科楷式。

巧用干支。

以別科目層次。

今亦承用。

以是書章節繁疊。

二十字未足為標。

復用號碼之數。

依次標科。

實欲從流覔源者便。

非露拙也。

以章節科中。

雖大科分幾。

或子科復分。

每科之下。

但標其初。

未曾俱列。

今於記前另設略科提綱者。

以為索本討源之便耳。

(不肖)少而乏讀。

智不逮人。

況未徧親高哲。

富玩古疏。

今刻是書。

唯遵前印疏理文節次第。

未敢擅自移易。

雖編科參梓。

少有所補。

一一俱依備簡補遺。

掉直文面而已。

」(CBETA2019.Q2,X57,no.980,pp.673c15-674a4//R102,p.251a1-14//Z2:7,p.126a1-14)《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1法華經科拾懸談卷首清佛閑立科 智一拾遺  1644~1911拾遺:採補缺漏遺佚法華經科拾懸談卷首?????法華經科拾懸談卷首科判+不同的???=?科?不同組合就有不同的別名或以科判為主或以科判為輔《法華經授手〔卷首〕》清智祥集  1644~1911生年Birth:1637-01-05卒年Death:1709-01-01~1709-12-31朝代Dynasty:清;《法華經授手〔卷首〕》《法華經授手〔卷首〕》:「各品題下。

皆宗憨山大師品節。

然亦不盡同者。

增減隨錄。

達意而止。

間有諸家所常。

亦折衷參訂焉。

稍或未透。

出愚見補之。

是經從來解亦甚夥。

陳隋間有天台智者大師。

悟法華三昧獲旋陀羅尼。

居江陵時。

演玄義十卷釋題。

文句十卷解經。

至唐荊溪尊者。

有釋籤十卷。

妙樂十卷。

迨元之慧愚谷師。

依天台文句作註解。

後天竺一葊如師。

亦依天台。

擴註解。

為科註七卷。

其他諸疏。

不勝枚舉今解以科註為宗。

而實祖天台。

是疏所引要解。

乃宋溫陵環師所著。

知音明𠃔朴愚師所著。

大窾明一雨潤師所著。

直指清且拙訥師所著。

祥愧僻處窮陬。

見聞無幾。

古今珍寶。

未免挂一漏十之嘆。

所立科名。

雖意本科註。

然繁者剔之。

欠者補之。

總欲與經相脗合。

如流通大科餘不繁引。

記科次第。

皆依交光師。

用干支字。

以便尋討。

但今疏各有品例。

不便載本品下。

故此另立科文。

引援諸註下。

間有不盡。

同原本者。

或雜異珍。

或出愚見。

以參差不便標名。

非敢掩人長也。

諸師所釋。

每於經文顯處。

槩略之愚則詳釋焉。

使知經語原無淺邇。

凡愚所言。

以[△@△]方圈記之。

或他有所引以○圓圈別之。

庶簡閱者。

臨文易見。

」(CBETA2019.Q2,X32,no.621,p.567b2-23//R51,pp.499b08-500a11//Z1:51,p.250b8-11)《法華經授手〔卷首〕》多重科判《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第4卷-第8卷)》卷5來舟  1644~1911駐錫地(字串)Activeat:京都栴檀寺《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第4卷-第8卷)》卷5《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第4卷-第8卷)》卷5:「爾時如來告諸大眾。

若有淨信善男子善女人。

得聞如是四無垢性甚深法門。

受持讀誦。

解說書寫。

前科經家敘置。

此科如來親說。

若有下。

標聞持之人。

非指現前。

乃泛說後世有緣人也。

淨謂塵事不染。

信謂決志不違。

如是男女。

必為受道之資也。

得聞下。

標所聽之法門。

即四無垢性也。

甚深下釋義。

即事證理云深。

速成佛道云甚深。

法有軌持。

門有通義。

謂從此法門。

達入實際也。

受持有二義。

一事受持。

手捧目觀。

心口不失。

二理受持。

智與理冥。

秉任不失。

讀謂熟文解義。

誦謂背念不忘。

解即科文疏義。

說即講演分別。

書為染翰成章。

寫即刊刻印施。

皆為流通法化。

續佛慧命者也。

」(CBETA2019.Q2,X21,no.367,p.46b22-c9//R34,pp.332b13-333a06//Z1:34,pp.166d13-167a06)《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第4卷-第8卷)》卷5《仁王經疏會本》智顗,灌頂,成蓮  1644~1911《仁王經疏會本》《仁王經疏會本》:「惟成蓮所講。

係當世通行唐不空譯本。

而大師所疏。

為什公譯本。

經文互有異同。

大旨正堪補備。

且龍藏本。

經與疏各自為帙。

研究維艱。

爰遵天台大部之軌。

華嚴三合之例。

分經會疏。

合鐫方冊。

排科文於經前。

繫疏解於經後。

重加句讀。

庶幾條分縷析。

開卷瞭然。

」(CBETA2019.Q2,X26,no.514,p.189a24-b5//R40,p.830b3-8//Z1:40,p.415d3-8)《仁王經疏會本》《法華經玄籤證釋》卷10智銓 述生年Birth:1609-02-04~1610-01-24卒年Death:1669-01-01~1669-12-31朝代Dynasty:明;清;《法華經玄籤證釋》卷10《法華經玄籤證釋》卷10:「○二經起盡是同。

謂法華以本迹二門為初後二分。

涅槃正說開為四段。

初三斷奠聲聞。

後但明於涅槃義用。

是故二經起盡是同。

」(CBETA2019.Q2,X28,no.592,p.631c9-12//R44,p.928a5-8//Z1:44,p.464c5-8)《法華經玄籤證釋》卷10《法華經指掌疏科文》通理生年Birth:1701-01-01~1701-12-31卒年Death:1782-07-22朝代Dynasty:清;《法華經指掌疏科文》《法華經指掌疏科文》:「一經脈絡。

有綱有目。

目中復有綱目。

如世祖孫父子。

展轉相生。

曾無少紊。

若綱之與綱。

目之與目。

則如兄弟相次。

先後適宜。

依此分科。

自有層次。

楞嚴正脈。

頗得此訣。

今疏倣之。

但交師分析過甚。

多於應續反斷。

初學不察。

致義不貫。

今疏別之。

是續為避繁分。

間有一科之中。

含攝三二意者。

若不眉目。

莫辨異同。

因於本文用○斷之。

至疏中各標其意。

如起首則曰初某意。

釋竟。

其次又曰某某下某意等。

庶不至繁分。

而眉目判然。

古疏隨文科目。

多不俱提。

如一科分三。

但標初科。

即復曲分。

或入文。

殊令初學艱於檢對。

今遵彌陀疏鈔科式。

分已俱標。

標已取次會文。

疏訖。

仍結某某科竟。

若相隣甚近者。

則不復結。

為便觀覽。

不至翻前揭後。

楞嚴正脉。

交師用甲乙等字。

以別科目層次。

伯亭老人。

亦多承用。

今疏全標科目。

且疏竟仍結。

前後次第。

顯然可見。

故不更置甲乙等字。

經中喻文。

古疏皆就喻立科。

如火宅喻中捨几用車喻等。

法中亦惟加一合字。

不即顯法。

致令法義隱於喻中。

究著方了。

今疏喻科即依法立。

如捨几用車喻。

易為隱實施權喻等。

法中亦惟去一喻字。

庶幾法義顯於喻中。

不待究著即見。

偈頌科目。

古疏皆以行數別之。

講演時殊難憶持。

細詳其法。

却亦無甚緊要。

今以每科之下。

既贅本文二字。

前後分劑。

已足揀別。

故不載行數。

古疏品題置於科外。

標頌混於科內。

一似無歸。

一似濫偈。

今解各安口科。

如遇品題。

則曰此處有品題。

或直標品題云某某。

釋竟。

乃曰經文分幾。

如遇標頌。

則曰此處有標頌。

或直言標頌云某某。

釋竟。

乃曰正頌分幾。

講者依之。

庶品題有歸。

而標俱不濫矣。

什師分經。

文成七卷。

附以疏文。

則七卷不能收攝。

古德或另分卷目。

未免有背譯主本意。

今疏卷目仍舊。

但於過厚者分之。

題中標以某卷之上。

某卷之下。

蓋為珍重佛法。

不敢擅易也。

古德著疏。

間有與私意相符者。

亦微有採掇。

若全用其語。

則標以名字。

如言大成云等。

若少有更換。

則言大成義云等。

蓋不敢掩古之善也。

」(CBETA2019.Q2,X33,no.629,p.434a20-c9//R93,pp.391b02-392b03//Z1:93,p.196b2-3)《法華經指掌疏科文》《楊仁山居士遺書》卷17楊仁山生年Birth:1837-12-13卒年Death:1911-10-08朝代Dynasty:清;《楊仁山居士遺書》卷17《楊仁山居士遺書》卷17:「華嚴疏鈔唐澄觀撰 二百二十卷 金陵刻經處  以四分科經。

發揮精詳。

後人得通華嚴奧旨者。

賴有此書也。

」(CBETA2019.Q2,B28,no.157,p.613a4)《楊仁山居士遺書》卷17民國民國民國《《瑜伽師地論》披尋記敘》韓清淨 著 整理者 程恭讓韓清淨居士(1884-1949)是中國近現代佛教思想史上中興唯識名家之一。

居士1927年在北京創立三時學會,專事研究、弘揚奘傳之第三時佛教,與歐陽竟無居士的南京支那內學院同聲相應,世有「南歐北韓」之稱。

《《瑜伽師地論》披尋記敘》《《瑜伽師地論》披尋記敘》:「科判不分則統系不明,解釋無據則義理無當。

」(CBETA,ZW02,no.22,p.462a8-9)《《瑜伽師地論》披尋記敘》《攝大乘論講記》釋印順生年Birth:1906-03-12卒年Death:2005-06-04朝代Dynasty:民國;《攝大乘論講記》《攝大乘論講記》:「本論的魏譯,是沒有分品分章的。

陳譯與隋譯,分為十品,每品又分為幾章。

唐譯分為十一品,但沒有分章。

陳、隋二譯的分為十品,即依十種殊勝的次第,這本是自然而合理的科判。

但第一品的初二章,實際是全論的序說與綱要,所以唐譯又別立一品,合為十一品。

這些品與章的科分,本非無著本論的原型,也不是世親釋論所固有的,大抵是後代學者的一種科判,夾雜在論文中,像《金剛經》的三十二分一樣。

如從本論的文段次第作嚴密的科判,應分為三分十章」(CBETA2019.Q2,Y06,no.6,p.5a2-7)《攝大乘論講記》《注心要法門》  宗密 618~907  方廣錩朝代Dynasty:民國;生卒年查詢字串Birth-DeathdateQuote:生於:1948-07-07 《注心要法門》:「注心要法門》,唐代著名僧人宗密對澄觀所著《心要法門》的註疏。

一卷。

」(CBETA2019.Q2,ZW07,no.58,p.39a7-8)《注心要法門》《注心要法門》:「孟列夫著錄中所謂的「注釋結構示意」實即科文。

所謂科文是為了方便解釋經論而將內容分成若干段落,再歸納出的各段落的大意。

由於本遺書中宗密的注釋乃是澄觀《心要法門》的附屬部分,所以科文也是對整個《心要法門》而作,並非僅是宗密注釋的「結構示意」。

現將該文獻整理錄校如下。

黑城本之科文本在原卷的上端,並用連線表示其不同的層次。

錄校時,為方便起見,改為隨文段落,並按照後代佛教科文的傳統,加注天干以表示不同的層次。

所加天干用括弧括起,以示與原文的區別。

」(CBETA2019.Q2,ZW07,no.58,p.43a10-18)《注心要法門》 × 分享連結 複製到剪貼簿 × 專案說明 × 注解 × 傳送到Dosusky 資料庫名稱: Send S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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