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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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牙周病科、兒童牙科、牙髓病科、贋復補綴牙科、牙體復形科、 家庭牙醫科或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已自 ... 目前線上:1418人,瀏覽人次:55097039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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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 2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第四條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 一、口腔顎面外科。 二、口腔病理科。 三、齒顎矯正科。 四、牙周病科。 五、兒童牙科。 六、牙髓病科。 七、贋復補綴牙科。
- 3實施部定專科醫師制度後對牙醫師 - 中華民國醫院牙科協會
一般而言,專科醫師訓練應在兩年期牙醫師畢業後. 一般醫學訓練之後進行。目前衛福部部定專科只有口腔病理科、口腔顎面外科及. 齒顎矯正科,對照世界先進國家在 ...
- 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 一、口腔顎面外科。 二、口腔病理科。 三、齒顎矯正科。 四、牙周病科。 五、兒童牙科。 六、牙髓病科。 七、 復補綴牙科。 八、牙體 ...
- 5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四條修正總說明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前於七十七年六月. 二十九日訂定 ... 現行由衛生福利部認定之牙醫師專科,本辦法第四條原規定口腔顎. 面外科、 ... 科」、「牙體復形科」、「家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