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關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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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采取的报复性经济措施主要包括:停发韩国小汽车进口配额和韩国水果的进口配额;取消韩国厂商参与台湾今后国营事业的竞标机会;双方部长级经济合作会议立即停止,今后也 ...
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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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關係
中華民國
大韓民國
外交代表機構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駐台北韓國代表部外交代表代表唐殿文大使[註1][3]代表鄭炳元[4]ChungByung-Won
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通稱韓國、南韓)之間的關係,在1992年兩國斷交前多稱中韓關係(韓語:한중관계/韓中關係 Hanjunggwan'gye */?),在斷交後亦稱臺韓關係。
兩國於1949-199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1949年1月4日,大韓民國政府正式成立4個月後,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是繼美國之後,第二個與韓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
中華民國於韓國首都漢城(今首爾)明洞設置駐韓國大使館,直到1992年8月23日斷交為止。
韓國亦是最後一個與中華民國斷交的亞洲國家。
斷交後,在《新關係架構協定》下[5],兩國皆在對方首都互設實質大使館。
目次
1中國大陸時期
2臺灣時期
2.1邦交期間
2.1.11950年代
2.1.21960年代
2.1.31970年代
2.1.41980年代至斷交前
2.2斷交
2.3斷交後
2.3.1周子瑜國旗事件
2.3.1.1人員互訪(1995年至今):
3外交機構
3.1歷代韓國大使館館址
3.2斷交後代表機構
4簽證
4.1相關警示
5經濟
5.1貿易
5.2投資
5.3會議[113]
5.4經貿問題
6司法
6.1國產處理
6.2犯罪事件
6.2.1電信詐騙
6.2.2毒品
6.2.3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遭竊事件
6.2.4酒醉駕車
7協定
8交通
8.1航空
8.1.1背景
8.1.2客運
8.1.3貨運
8.2船運
8.3駕車
9注釋
10參考資料
11參見
12外部連結
中國大陸時期[編輯]
參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大韓民國臨時政府和虹口公園爆炸案
參見:國民革命軍、韓國光復軍、蔣中正和李承晚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在時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首府京城設有領事館。
而在朝鮮半島為大日本帝國所併吞後,許多朝鮮愛國志士與韓國獨立運動家,便轉往中國繼續從事抗日獨立運動,並於1919年成立臨時政府於上海。
1921年11月,大韓民國臨時政府代國務總理兼法務總長、外務總長申圭植以特使的身份到訪孫中山在廣州剛剛成立的廣州中華民國政府,雙方相互承認,並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成為中韓近代關係史上的一段佳話[6]:51-52[7][8]。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國民政府及中國國民黨對於朝鮮半島獨立運動給予了許多實際的援助和支持。
1932年4月29日,朝鮮愛國志士尹逢吉炸死在上海虹口公園閱兵之日本軍上海派遺軍總司令白川義則[9]:4619。
即使是在國民政府對日的八年抗戰艱苦期中,也不忘撥款資助韓國獨立運動,以及成立幹訓班協助韓人進行武裝鬥爭;並且讓大韓民國臨時政府於當時國民政府所在地的重慶辦公。
根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之《國民政府與韓國獨立運動史料》一書中詳載之文件可知,中國國民黨當時秉持三民主義原則援助韓國革命,使之達成獨立建國目標;惟因韓人獨立運動內部派系各有主張,且彼此傾軋嚴重,遂由中央組織部部長朱家驊協助調處。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主張韓國獨立。
1945年10月29日,蔣在重慶會見韓國臨時政府主席金九[10]:7877。
1947年4月11日,韓國獨立運動領袖李承晚到南京;4月13日會見蔣[10]:8332。
4月,蔣於上海接見李承晚[11]:51。
4月21日,韓國獨立運動領袖李承晚自上海飛返漢城[10]:8338。
9月1日,中國政府照覆美國政府,同意參加華盛頓中、美、英、蘇四國會議,討論韓國獨立統一問題[10]:8404。
1948年2月,聯合國朝鮮臨時委員會決定韓國選舉程序,5月進行大選[11]:54。
8月,大韓民國政府正式成立;同時,雙邊立即給予外交承認。
8月12日,中國外交部長王世杰發表聲明,臨時承認韓國政府,並派劉馭萬為駐韓國大使銜外交代表[10]:8658。
9月12日,韓國特使趙炳玉代表韓國總統李承晚訪問中國,是日抵南京,拜訪外長王世杰,並由王世杰陪同謁見蔣;趙炳玉在南京對記者稱:「最終目的是建立不受共產獨裁威脅的一個統一的韓國,希望中國繼續幫助韓國。
」並要求南京政府「不要承認代表金九的韓國駐華代表團」[10]:8675。
李承晚於稍晚在南京會見蔣介石。
1949年1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承認大韓民國[10]:8767。
1月4日,於韓國首都漢城設立中華民國駐大韓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兩國正式外交關係至1992年韓國政府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中斷。
臺灣時期[編輯]
參見:中華民國外交和韓國外交
邦交期間[編輯]
1949年8月,蔣中正訪韓,與李承晚會面
1951年,韓國駐中華民國大使李范奭與蔣中正在台灣台北士林官邸的合影
1953年11月27日李承晚來台訪問,與蔣中正會晤。
中為韓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金弘壹
1949年8月3日,蔣介石應邀飛赴韓國訪問,與韓國總統李承晚於鎮海舉行會議,就東亞國家共同反共問題交換意見,8月8日返台[11]:61。
8月10日,韓國首任駐華大使申錫雨在廣州向閻錫山呈遞國書[10]:9000。
9月25日,韓國駐華大使申錫雨拜訪蔣[10]:9017。
1950年代[編輯]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蔣致電李承晚表示關切[11]:65。
9月,蔣分電麥克阿瑟、李承晚,祝仁川登陸,漢城光復之捷[11]:66。
而朝鮮戰爭的爆發延遲或阻撓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攻台,美國因此護衛台灣,使中共失去攻占台灣的機會。
中共參戰直接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的交流機會破滅,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被長期孤立;美國同時認識到中華民國對牽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略重要性,將台灣重新納入防禦體系。
日後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即是基於韓戰的影響。
美國也因此改變了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態度,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及支持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中華民國因為韓戰獲得美援,幫助了台灣當時的經濟發展,也提升了國軍的戰力[12]。
美國總統杜魯門派遣第七艦隊巡邏台灣海峽,嚇阻中國人民解放軍進攻台澎金馬。
同時中國人民志願軍的戰俘在遣返目的地中選擇台灣後,則大大鼓舞了國軍士氣[13]:263,因此韓戰也被稱為「國民黨的西安事變」[14]:770。
而中華民國政府原有意出兵韓國協助抵禦共黨勢力南下,然遭到美方拒絕[15]。
不過後來中華民國仍有進行物資援助。
1953年11月,蔣接見美國記者發表談話,強調中國、韓國、越南三國問題,相互極具關聯[11]:75。
同月,韓國總統李承晚訪華,蔣與李總統發表《聯合聲明》,籲請亞洲自由國家,共同組織反共聯合陣線[11]:75。
訪問期間,為感謝中華民國政府長期以來對韓國獨立運動的支持,李承晚特別頒贈韓國建國勳章之大韓民國章予蔣。
此勳章現今仍收藏於臺北中正紀念堂內的展覽廳。
1954年1月23日,14,209名留韓反共義士投奔台灣[11]:76。
蔣致電美國總統艾森豪申致謝意,並發表聲明:志願遣俘成功,證明民主國家獲得主動;中國大陸同胞倘獲機會,亦必將為自由奮鬥[11]:76。
之後中華民國將該日訂為「一二三自由日」。
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之初,韓國是所有中華民國邦交國之中,唯一派駐常任大使於台北的國家。
首任國務總理李范奭與韓戰名將白善燁、金弘壹,以及韓國國父金九之子金信均曾任駐中華民國大使。
1954年6月,台韓發起組織亞洲人民反共聯盟,歷年分別在東亞各國召開會議[16]:194。
1967年改組為世界反共聯盟,每屆大會美洲、中東、及歐洲部分國家,均派有代表列席[16]:194。
1955年10月,蔣接見韓國自由黨親善使節訪問團,告以台、韓能堅強合作,東亞必有光明[11]:82-83。
1958年4月3日至4月5日,韓國文化藝術訪問團在台進行為期3天訪問。
於台北中山堂表演舞蹈、歌唱等節目,並展出藝術品及反共宣傳資料等,擁有30名隊員的海軍軍樂隊,在台北新公園及三軍總部作幾場演奏,遊行台北市區,並在總統府前廣場作操槍技巧表演。
晚間在台北中山堂演出,表演節目有合唱、劍舞、扇舞[17]。
1960年代[編輯]
1966年,蔣中正於總統官邸會晤韓國總統朴正熙並舉行贈勳儀式
臺南市安平區「光州路」路名牌,邦交時期的台韓兩地落實了數座城市間的姊妹市關係
光州廣域市「台南大路」路名牌,紀念1968年兩市結為姊妹城
1961年1月26日,特任劉馭萬為駐韓大使[18]:666。
2月27日,外交部長沈昌煥訪韓;3月3日,在漢城簽訂中、韓貿易協定[18]:666。
1962年,金鍾泌以朴正熙總統特使身份訪台,獲蔣接見[19]:4。
同年8月12日,何應欽以特使身分訪問韓國,參加大韓民國獨立慶典[20]。
1963年1月29日,韓國外長崔德新抵臺訪問;2月4日,發表聯合公報。
1964年8月,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啣命訪問韓國,獲總統朴正熙贈以一等樹交勳章,並獲韓國國立漢城大學頒贈名譽法學博士[11]:108。
10月,韓國總理丁一權訪問台灣,謁見蔣介石商討中韓有關問題[11]:108。
10月11日,韓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金信與外交部長沈昌煥簽署《中韓友好條約》,在台訪問的總理丁一權、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均到場觀禮[21]。
12月,行政院長嚴家淦亦訪問韓國[11]:109。
1965年12月,互換友好條約批准書[21]:205。
1966年2月15日,韓國總統朴正熙與夫人陸英修抵台訪問,與蔣會晤[22][23],舉行會談[11]:112。
4月,國防部長蔣經國應邀訪問韓國,謁見朴正熙總統,就亞洲問題交換意見[11]:112,被朴授予一級修交勳章[24]:521;並視察三八線。
10月,曾在上海製造虹口公園爆炸案的尹奉吉之胞弟尹南儀與兒子尹淙應蔣介石總統之邀來台訪問,並參加當年度之雙十國慶典禮[25]。
城市交流方面,兩國第二大城市暨最大港口高雄和釜山於1966年6月30日成為姊妹城市。
1968年,兩國最大城市暨首都台北和漢城(今首爾)成為姊妹城市,兩國西南部大城台南和光州亦締結姊妹市關係,兩市並各自設立「光州路」和「台南路」(現台南大路)以茲紀念[26]。
1967年2月22日,韓國國會議長李孝祥(韓語:이효상)來台訪問[27]。
1969年2月24日,蔣經國再度訪韓,代表國府贈勳大韓民國國軍七位將領[24]:521。
蔣經國與韓國總統朴正熙以及總理丁一權會談,並且發表聲明。
1970年代[編輯]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韓國當時尚未加入,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79年5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實錄》所附的《中華民國全圖》,一旁的朝鮮半島部分標注僅有「韓國」,並將漢城(今首爾)作為唯一的首都。
也未畫出三八線
1971年9月,參謀總長賴名湯空軍一級上將訪問韓國[28]。
10月,由於當時韓國非聯合國會員,因此無法就中國代表權問題表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同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駐韓公使余先榮下榻的大然閣飯店發生火災事故,余負傷於翌年1月5日過世[29]。
1972年,韓國海軍牙山艦(아산;APD-82)和熊浦艦(웅포;PG-83)組成的訓練艦隊來到高雄港進行為期4天的親善訪問,在高雄市政府體育場舉行各項表演,高雄市政府主任秘書楊煥文致詞歡迎,表演內容有儀隊操槍、軍樂隊、跆拳道等[30]。
1974年韓國著名記者孫忠武至臺灣查找金九相關史料,副總統嚴家淦予以接見,並親手揮毫書法贈之。
1975年4月5日,蔣中正逝世,韓國總統朴正熙於4月6日發表特別聲明:「蔣總統不但對導致二次大戰盟國勝利有偉大的貢獻,而且對韓國的獨立運動,也曾予積極的支持。
蔣總統對二次大戰後為奠定世界和平和秩序的基礎,貢獻尤多。
他的這些無法數計勳業,將永為韓國人民所難忘……」[31]:1並發表悼辭稱:「……本人和韓國同胞暨全世界所有崇仰其勳業的人們,敬向蔣總統歷盡艱困,而仍固守信仰,堅毅不拔的精神致最崇高的敬禮。
……」[31]:294月8日,英文《韓國時報》社論稱:「……這位已故中國政治家,在我國悲劇殖民時代中對我們愛國志士不斷予以援助,結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促使韓國人民恢復國家的獨立。
……自從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蔣總統創造新的社會風氣。
因此,目前自由中國人民享受繁榮的經濟,其經濟體系比遷臺時擴大為十倍,國民所得在七百美元以上……自由中國人民預期在今後五年內,將使他們的國家在經濟上趨於先進國家之林。
蔣總統在韓國歷史黑暗期間,援助韓國獨立鬥士,並予以庇護,此一歷史事實,韓國全體人民將沒齒難忘。
我們愛國志士在蔣公鼓勵和保護下,能在國對國內的殖民統治者鬥爭。
由於一九四三年開羅宣言的明白規定,蔣委員長促使世界各國承認獨立韓國的歷史正當主張。
在他領導之下,中華民國與新建立的大韓民國維持友好關係,尤其在國際政治方面更如此。
……」[31]:125同日,韓國英文《前鋒報》社論稱:「……由於蔣總統的革命背景和歷史遠見,對過去殖民的韓國表示特別同情,並對韓國人民為國家獨立奮鬥予以友愛的協助。
蔣公逝世,我們感到更為悲痛,因為他和中國在遭逢災難的時期,尤對流亡的韓國臨時政府如此關切。
蔣公要在開羅宣言中規定韓國獲得解放成為獨立國家,因此該宣言允許韓國在『適當時機』內予以獨立。
」[31]:126
[32],並派出國務總理金鍾泌來台弔唁。
韓國媒體做大篇幅的報導[33][34]。
4月11日,金鐘泌談話稱:「蔣總統對韓國獨立建國的支持與貢獻,載於韓國史冊,韓國國民將永誌不忘他的恩德。
……」[31]:4
1979年10月朴正熙遇刺身亡後,蔣經國總統曾表示慰問,中華民國駐韓大使館亦降半旗致哀[35]並由行政院院長孫運璿率團前往參加喪禮[36]。
當時韓國亦常以「自由中國」(諺文:자유중국)稱呼中華民國。
1980年代至斷交前[編輯]
在兩岸對峙期間,韓國常扮演中介者角色,許多逃離中國大陸的反共人士皆是在韓戰之後通過韓國領土而後轉往台灣。
1980年代以後,由於東亞國際情勢變化,以及韓國對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政策的改變,漢城方面開始與北京進行交流與接觸,與台北的邦交關係出現變化。
1983年5月5日發生的中國民航296號航班劫機事件,促成了韓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第一次正式接觸,雙方以「大韓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式國名互稱。
這個事件普遍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韓國間關係正常化的開端,也為中華民國及韓國的邦交動搖揭開序幕。
1984年5月24日,韓國前總理金相浹來台訪問;1985年3月26日,韓國交通部長孫守益訪臺3天[18]:949。
1986年11月14日,雙方簽訂《中韓空中運輸協定》。
1987年1月20日,金萬鐵等11名北韓人為尋求自由,駕船抵達日本,經中華民國政府予以協助,於2月8日經由臺北前往韓國定居。
韓國總統全斗煥、外務部長崔侊洙分別致函感謝[37]。
1988年2月25日,行政院長俞國華以中華民國慶賀特使的身分,率領外交部長丁懋時、行政院新聞局長邵玉銘、國防部副參謀總長趙知遠、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辜振甫,參加韓國第十三任總統盧泰愚的就職典禮(英語:Inauguration)。
[38]
1990年2月7日,韓國國會議長今在淳(韓語:김재순(정치인))應中華民國立法院長劉闊才邀請,率領多位議員抵台訪問。
期間會見總統李登輝、行政院長李煥、立法院長劉闊才等人士。
[39]9月,韓國發生水災,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錢復致電韓國外務部長崔浩中(韓語:최호중)表示關切及慰問,並捐贈20萬美元協助賑災救難工作。
[40]其後,崔浩中透過韓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閩南語:GôanTāi-hânBîn-kokchùTiong-kokTāi-sài-kóan)致送節略表示感謝。
[41]11月26日,立法院長梁肅戎應韓國國會議長朴浚圭(韓語:박준규(1925년))邀請,率領多位議員抵韓訪問。
期間會見韓國總統盧泰愚、總理姜英勳等人士。
[42]
1991年10月,韓國國會議長朴浚圭、雇傭勞動部長崔秉烈(韓語:최병렬(1938년))抵台訪問,並參加中華民國國慶活動。
[43]
1992年5月6日,中華民國總統府秘書長蔣彥士以特使身份率團前往韓國訪問,[44]獲得了總統盧泰愚「結交新朋友,不忘老朋友」[45]的對於斷交後兩國關係安排的政治承諾,這是兩國斷交前最後的高層官式訪問。
斷交[編輯]
1992年8月23日,韓國總統盧泰愚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與自1927年以來對韓國獨立運動及大韓民國臨時政府給予援助及支持的中華民國政府斷絕自1949年建立的外交關係,韓國政府除了要求中華民國駐韓國大使館人員於24小時內離境,原屬中華民國的大使館等資產(國產)和土地均被韓國政府接收並轉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新的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還要求旅韓漢城僑團、僑校停止懸掛中華民國國旗等。
斷交時間之匆促、手段之激烈,使中華民國政府及國民深感背叛及羞辱,這被認為是導致臺灣民間反韓情緒及至今影響臺韓關係的原因之一[46][47][48]。
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錢復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對韓國進行全方面報復手段: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韓國建立外交關係之日起,中華民國即與韓國斷交,並拒絕韓國政府特使團於9月初來華說明斷交理由、自陸韓建交之日起取消對韓貿易一切優惠待遇、自9月15日起停止實施雙方民航協定。
當天中華民國經濟部部長蕭萬長於外交部宣布與韓國斷交後,將取消此前提供給韓國的一切超乎一般的特別優惠待遇,並終止雙方間原有的貿易協定。
隨即採取的報復性經濟措施主要包括:停發韓國小汽車進口配額和韓國水果的進口配額;取消韓國廠商參與台灣今後國營事業的競標機會;雙方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立即停止,今後也不再舉行。
得知資產被韓國過繼的中華民國使館人員在撤離時還損壞了牆壁、地毯、桌椅等設施[49]。
斷交後[編輯]
韓國中央政府內務部消防局(現消防廳)的中央119救助本部(韓語:중앙119구조본부)派員參與1999年台灣921大地震救災工作
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會見前韓國總統金泳三
1997年7月,有鑑於韓國在推行「外國人登錄證」電腦化作業後,將原國籍欄的中華民國或自由中國,變更為中華臺北或臺灣,中華民國外交部常務次長鄭文華約見駐台北韓國代表部代表姜敏秀表達強烈不滿。
[50]
1999年8月,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胡為真前往韓國,代表其父胡宗南將軍接受韓國政府頒授的「建國勳章之獨立章」。
[51]
1999年9月21日,台灣中部發生大地震。
韓國內務部消防局(現消防廳)派出一支16人編制的國家級救援隊來台灣,其中在大地震後第四天9月24日於臺中縣大里市倒塌的「台中王朝」大樓廢墟中,經瑞士救難隊重新探測發現生命跡象,於是努力挖掘,終於在傍晚由救難隊長崔珍鍾救出受困長達87小時的6歲男孩張景閎,全國電視台並且實況轉播畫面[52]。
此外,韓國亦派出具官方色彩的國籍航空大韓航空貨機載運30噸的賑災物資於10月1日抵達中正國際機場(今桃園國際機場),此為台灣與韓國於1992年斷航後第一班飛抵台灣的韓國飛機[53]。
2001年7月,韓國卸任總統金泳三訪問台灣,獲時任總統陳水扁接見[54],並於立法委員餐敘時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一國兩制」的,這根本行不通。
[55]
2002年12月,台灣與韓國間開航定期包機,有限度的恢復通航[56]。
2004年中,中華民國政府與韓國政府達成協議,恢復台韓定期航線[57],並在2005年3月1日正式執行,正式結束台韓斷交後長達13年的斷航狀態[56]。
2005年初,中華民國政府在釜山增設領事館級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58]
2010年2月-3月,韓國世界和平自由聯盟在首爾清溪川廣場舉辦「韓戰60週年照片展」期間,將中華民國列為物資支援國,並懸掛中華民國國旗。
但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韓國大使館抗議而於3月5日降下國旗,復經駐韓國台北代表部強烈抗議後,主辦單位決議以民間組織活動無涉「一個中國」政策為由,恢復掛上中華民國國旗。
[59]
受到韓國外交政策影響(特別是在對北政策),韓國官方對於與中華民國官方交流並不算非常重視,2011年10月,韓國駐台代表丁相基曾投書韓國《朝鮮日報》,呼籲官方重視雙方關係[60]。
2019年8月23日,在兩國斷交即將屆滿27年,由韓國民間網媒MediaWatch發起「台韓邦交正常化宣言式」支持台韓恢復邦交活動集會,有近百位韓國國民在光化門駐韓國台北代表部辦公大樓前廣場集會。
[61]
2020年1月14日,駐台北韓國代表部代表姜永勳率團前往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弔唁因空難殉職的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等8人的公祭儀式。
[62]
2021年5月21日,韓國總統文在寅與美國總統拜登舉行會談後的《聯合聲明》提及,兩人強調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
[63]
2021年7月21日,韓國外交部第一次官崔鐘建(韓語:최종건(정치학자))、美國副國務卿謝爾曼及日本外務事務次官森健良(日語:森健良)在日本東京舉行會談,會議摘要指出美日韓三方在區域議題時強調維繫台海和平穩定重要性。
[64]
2021年12月16日,韓國政府在其舉辦的「第四次工業革命委員會」會議當天臨時取消對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邀請。
唐鳳原先以「台灣數位部長」的身分受邀線上演講,但韓國外交部卻以「考量兩岸關係各層面」為由臨時取消邀請,青瓦臺方面亦否認有中國介入因素;而中華民國外交部則召見韓國駐台代理代表洪淳昌並指示駐韓代表處向韓國政府表達強烈不滿,認為韓方此舉嚴重外交失禮[65]。
周子瑜國旗事件[編輯]
2015年底,發生周子瑜國旗事件。
該事件爆發後,韓國多家大型電視新聞都以專題加以報導,有韓國網友表示「舉自己國家國旗是怎麼了?」、「看了好心痛,她不過是舉了自己國家的國旗而已」、「我在台灣住過兩年,現在住中國,也已經第二年。
台灣和中國是完全不一樣的地方。
」、「說實在話,這和日本占領時期,逼韓國人說『日本和韓國是一體的,我們是日本天皇的子民』,有什麼不同?」[66][67]
韓國多文化公民團體「社團法人韓國多文化中心」以種族歧視及違反人權為由向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英語:NationalHumanRightsCommissionofKorea)舉發申訴JYP及老闆朴軫永逼迫周子瑜拍攝道歉影片,要求針對事件展開詳細調查,中心聲明「小女孩周子瑜手搖讓自己在演藝界出道的韓國太極旗,還有自己出身的母國─台灣的母國旗是極其自然的行為,少女下面還有揮舞太極旗的成員、也有揮舞日本國旗的成員,還能存在甚麼『政治黑幕』?其所屬經紀公司JYP娛樂及老闆朴軫永屈服於中國大陸網友的抵制施壓,硬要她錄製道歉聲明,是嚴重侵犯人權。
」「對周子瑜被強迫施加的道歉行為,已引起台灣國民公憤,最終將為台灣撒下『反韓』感情的火苗」若經國家人權委員會查證判斷當中確實存在強迫行為,將向大韓民國檢察當局控告JYP娛樂及老闆朴軫永並敦促採取司法懲處。
中心代表金成會表示此事對韓國國格造成損害:「拿自己國家的國旗,當然沒錯,JYP卻只想到中國市場與網友的反應。
JYP是只在乎錢和經濟嗎?」「我們認為台灣國民,會因此感到很受傷。
韓國已經實現民主化了,我們想告訴台灣國民,韓國也是相當珍視民主和人權的國家。
」[68][69][70]
人員互訪(1995年至今):[編輯]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前副總統連戰[71]、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71]、國安會副秘書長胡為真[51]、張旭成[72]、楊永明[73][74]、前行政院長蕭萬長[75]、張俊雄[76]、立法院長王金平[73][74][77]、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78]、曾永權[79][80]、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72]、蘇永欽[81]、考試院長關中[74][81][82]、監察院長王建煊[80]、前監察院長錢復[77]、內政部長余政憲[76]、前外交部長簡又新[78]、經濟部長王志剛[51]、何美玥[83]、財政部長邱正雄[51]、李庸三[76]、林全[83]、法務部長施茂林[78]、交通部長劉兆玄[84]、葉菊蘭[85]、林陵三[76]、毛治國[73]、教育部長杜正勝[83]、吳思華[82]、考選部長楊朝祥[79]、董保城[73]、銓敘部長張哲琛[81][82]、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73]、外交部常務次長張小月[78]、外交部政務次長夏立言[79]、經濟部常務次長施顏祥[83]、經濟部政務次長侯和雄[83]、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79][83]、范巽綠[78]、黃碧端[82]、國防部情報次長李貴發[72]、交通部常務次長游芳來[76]、新聞局長姚文智[83]、鄭文燦[78]、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79]、國際貿易局長黃志鵬[71]、觀光局長蘇成田[83]、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75]、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兆玄[86]、陳建仁[71][77]、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75]、吳英毅[79]、陳士魁[82]、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德福[76]、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宗樂[75]、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嘉誠[7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8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政雄[77]、張博雅[81]、臺北市長馬英九[75]、郝龍斌[80]、柯文哲、高雄市長陳菊[77][87]、臺北市議會議長吳碧珠[87]、國史館館長吳密察[87]、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杜正勝[75]、林曼麗[78]。
大韓民國:前總統金泳三[54][71][77][83]、前國會議長朴浚圭[72]、朴寬用(韓語:박관용)[83]、金炯旿(韓語:김형오)[81]、國會副議長李秉錫(韓語:이병석(1952년))[74]、前國務總理李漢東[83]、前副總理黃祐呂[87]、前外交通商部長韓昇洲[51]、前統一部長朴在圭(韓語:박재규)[75]、柳吉在[87]、前女性家族部長邊道潤[87]、前外交通商部次長崔英鎮[87]、全羅北道知事柳鍾根(韓語:유종근(1944년))[75]、慶尚南道知事金台鎬[72]、忠清北道知事鄭宇澤(韓語:정우택(1953년))[78]、國會知識經濟委員會委員長鄭長善(韓語:정장선)[79]、保健福祉委員會委員長田瑢源(韓語:전용원)[76]、金泰弘(韓語:김태홍(1942년))[71]、邊雄田(韓語:변웅전)[79]、教育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委員長薛勳[82]、女性家族委員會委員長俞承希(韓語:유승희)[82]、大邱市議會議長李東熙[82]、前聯合國副秘書長金學洙[77]。
外交機構[編輯]
參見: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和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參見:韓國駐外機構列表和駐韓國外交機構列表
歷代韓國大使館館址[編輯]
外部圖片連結原韓國駐台大使館,攝於1987年
韓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在台館處,起源於1949年8月15日開館的駐台北領事館,同月25日旋即升格為大使館[88],不過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各機關仍在廣州辦公,尚未遷至台北。
大使館館址最初設於當時劃屬台北縣的北投鎮,後於1951年11月11日遷入台北市區[89]:p160,館址為仁愛路三段。
因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的相互往來經貿頻繁,當時韓國第7任駐台大使金桂元相中松山菸廠旁有一塊面積600坪的空地,於是跟菸酒公賣局承租興建,採用建築師蔡柏鋒的設計,於1977年完工落成啟用,當時新韓國大使館(閩南語:GôanTāi-hânBîn-kokchùTiong-kokTāi-sài-kóan)的外觀是一棟像三明治的四層樓建築物,地址為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45號[90],據說削成三角形的奇特外型是用以象徵韓國的分裂,含有反共統一的寓意,常吸引路人的目光。
在兩岸未開放前,許多「反共義士」開著軍機、劫持民航機降落韓國,韓國當局若態度曖昧不明,大使館免不了就會有人抗議、丟雞蛋,甚至還有人曾在韓國處理中共魚雷快艇事件時,在大使館前自焚。
1992年8月23日,中華民國與韓國斷交,韓國大使館就沒有再使用,韓國政府並藉同年9月4日起施行的《總統令第13725號·外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編制》(대통령령제13725호외무부와그소속기관직제)關閉該使館[91]。
因韓國政府尚欠公賣局203萬元地租,該局也要求韓方拆屋還地。
但後來房舍未拆,閒置至1998年才由交通部觀光局進行整修,成為旅遊服務中心。
2005年8月11日,原韓國大使館建物因台北大巨蛋的興建而遭到拆除。
斷交後代表機構[編輯]
1992年8月23日,兩國斷交以後,韓國曾在9月15日派遣由韓國國會前議長金在淳(韓語:김재순(정치인))、丁一權等8人在內的使節團赴台,除表達歉意外,也就雙邊關係架構等共同關注議題交換意見[92]:563,但韓方對未來新設代表機構抱有「不得採用『中華民國』國號、只得掛名『台北』」的堅持,雙方因此無法達成具體協議[92]:97。
直至台韓協議出來之前,已經閉館的原中華民國駐韓使館僅暫以「旅韓華僑證照收轉服務處」之名義在韓國維持領事業務[92]:610。
1992年12月,盧泰愚的總統任期結束,下一屆的金泳三政府(韓語:김영삼정부)任內則繼續與台灣方面協商,兩者對共同議題的認知差距也有所縮小[92]:97。
1993年7月27日,雙方歷時一年協商後,於日本大阪簽署《重建新關係架構協定》,同意互設代表機構、開展領事業務,並恢復經貿、文化和學術交流等方面的雙邊合作。
1993年10月2日,台方在漢城(今首爾)開設具大使館功能的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韓文:주한국타이페이대표부),於1994年1月25日掛牌運作,為代表兩國政府推動雙邊實質交流合作之機構。
2004年12月28日,在第二大城釜山設立駐韓國臺北代表部釜山辦事處(韓語:주한타이베이대표부부산판사처),於2005年1月31日掛牌運作,以加強與南部地方政府之交流合作關係[93][82][94]:90[3][95];1993年11月25日,韓方亦在台成立類似功能的駐臺北韓國代表部(韓文:주타이뻬이대한민국대표부)[82][4]。
簽證[編輯]
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公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韓國可以免簽證
持韓國護照的韓國公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參見:中華民國簽證政策和中華民國公民簽證要求
參見:韓國簽證政策和韓國公民簽證要求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韓國,停留最多90天。
[96][97]
持有韓國護照的韓國公民也可免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
[98]
此外,兩國每年皆提供特定名額的18-30歲青年為期1年的度假打工簽證(皆必須未曾取得此種簽證)。
[99][100]
2018年6月27日起,兩國旅客可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不須再排隊透過移民官手動查驗,能大幅省下排隊時間。
[101]
相關警示[編輯]
有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韓國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2年1月27日更新);[102]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更新)。
[103]
經濟[編輯]
參見:臺灣經濟和韓國經濟
貿易[編輯]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首爾設立台灣貿易中心。
[10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也設立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
[105]
自1989年以來,中華民國對韓國的貿易均呈現入超(赤字)的狀態,2006年的入超金額達78.4億美元的高峰。
由於兩國產業結構極為相似,雙邊貿易已呈現高度「產業內貿易(英語:Intra-industrytrade)」現象的結構性因素。
[106]
2020年,韓國是中華民國第5大貿易夥伴、第4大進口夥伴、第6大出口夥伴,在亞洲經濟體排名第4、3、5。
出口至韓國的金額為151億4,163萬2,940美元,年減10.496%。
自韓國進口的金額為205億9,676萬9,575美元,年增16.095%。
貿易呈現入超(赤字)54億5,513萬6,635美元,年增561.950%;2019年,韓國是中華民國第5大貿易夥伴、第4大進口夥伴、第6大出口夥伴,在亞洲經濟體排名第4、3、5。
[107]中華民國則是韓國第7大進口夥伴、第6大出口夥伴,在亞洲經濟體排名第4、5。
[106]
出口至韓國的主要項目為:集成電路;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印製電路板、專屬器具或機器之零件與附件;光學透鏡、稜鏡、反射鏡與其他光學元件(英語:Category:Opticalcomponents);銅箔;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二極管、發光二極管、晶體管與類似半導體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製造半導體、積體電路與平面顯示器用之機器與器具;不鏽鋼扁軋製品、非環烴或環烴;非環醇及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聚縮醛、環氧樹脂、醇酸樹脂(英語: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酚、酚醇;傳動軸、曲柄、軸承、齒輪、滾珠、飛輪或滑輪、離合器或聯軸器;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醚、醚醇、醚酚(英語:Phenolether)、醚醇酚、過氧化醇、過氧化醚、過氧化酮及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塑料或塑膠製自粘性板、片、膜或條;冷凍魚、電子工業用已摻雜之化學元素或化學化合物;飽和非環一元羧酸及其酐、鹵化物、過氧化物與過氧酸,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銅廢料、食物調製品(英語:Listsofpreparedfoods)、具有特殊功能之機器與機械用具等。
[108]
自韓國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積體電路、環烴;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印刷電路板;製造半導體、積體電路與平面顯示器用之機器與器具;專屬機器之零件與附件;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鋼鐵結構物及其零件、已加工但未鑲框或裝配其他材料之玻璃、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電子工業用已摻雜之化學元素或化學化合物;示波器、頻譜分析儀、供計量或偵測游離輻射之器具;塑膠板、片、膜或條;高溫蒸餾煤焦油所得之油類、非環烴、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黃金、蓄電池;電路開關、保護電路或連接電路用之電氣用具、光纖、光纖束、光纖電纜或光纖傳輸纜用之連接器;未經塑性加工鋅、精煉銅與銅合金;美容或化粧與保養品、車輛之零件與附件;聚縮醛、環氧樹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非金屬之鹵化物與氧鹵化物;鑄模用之粘合劑、化學製品;空氣泵或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壓縮機與風扇;供照相用化學製品;絕緣電線、電纜與其他絕緣電導體;二極體、發光二極體、電晶體與類似半導體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等。
[109]
投資[編輯]
中華民國的產業結構主要以中小企業、消費性產品為主,與韓國的生產成本類似,且產品處於高度競爭的狀況下,臺商赴韓國投資設廠較不踴躍。
其他原因尚有投資成本高、市場過度保護、工會(英語:TradeunionsinSouthKorea)強勢與語言障礙等。
[110]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2020年,中華民國對韓國總投資件數為247件,總投資金額為16.19億美元,佔對外直接投資的1.03%;韓國對中華民國總投資件數為1,817件,總投資金額為12.97億美元,佔外人來台投資的0.69%。
[111]
在韓國的投資行業包括金融、電子、貿易、服務業等,目前有欣銓科技、元大集團、富邦集團、友嘉集團、日月光集團等企業在韓國實際投資;另有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海運、陽明海運、萬海航運、華碩、旺宏電子、明基電通、捷安特、元大證券與元大商業銀行等20餘家公司在韓國設有分支機構。
[112]
在臺灣的投資行業包括批發零售業、資通訊傳播業、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與金屬製品)等,包括三星、LG、現代等韓國企業在台灣設有行銷據點。
[112]
目前成立的台商組織有「韓國地區台商聯誼會」,於1995年在首爾成立。
[112]
會議[113][編輯]
1976年,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國經協會)與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FKI)每年輪流舉辦「中韓經濟聯席會議」,1992年起因兩國斷交而中斷,2000年恢復[114],2007年起改稱「臺韓經濟聯席會議」,至
2019年已舉辦44屆。
1995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TAITRA)與韓國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英語:KOTRA)(KOTRA)每年輪流舉辦「TAITRA/KOTRA聯席會議」,交換市場拓銷資訊。
至2020年已舉辦25屆。
2002年,韓國成立「漢城臺北俱樂部」(SeoulTaipeiClub),2006年11月,中華民國成立「臺北漢城聯誼會」(TaipeiSeoulClub)。
從經貿、文化、教育及體育等各方面加強雙邊交流。
2004年7月,韓國輸入協會(韓語:한국수입업협회)(KOIMA)成立「韓臺貿易促進委員會」,中華民國則於2004年10月,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臺韓經貿聯誼會」,建立合作交流平臺,進一步擴大雙邊交易。
2007年6月,於首爾舉辦第1屆「臺韓經貿諮商會議」,重啟局長級經貿溝通平臺。
2011年11月,韓國知識經濟部依據臺韓年度經貿諮商會議討論案,於臺北舉辦第1屆「臺韓產業合作論壇」。
2012年6月,為加強雙邊經貿合作,促進相互投資及產業結構互補,於臺北舉行「《臺韓投資保障協定》第1次實務會議」。
2017年,臺灣鋼鐵公會與韓國鋼鐵協會(KOSA)舉辦第1屆「臺韓鋼鐵會議」。
此後每年輪流舉辦,至2020年已舉辦第4屆。
[111]
經貿問題[編輯]
台商曾反應韓國在茶葉、水果(芒果、香蕉)、插頭、電源線、聚醯胺短纖維、銅捲、聚酯絲、聚酯粒、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聚甲丙烯酸甲酯粒的進口關稅過高。
經交涉,上述產品的韓國進口關稅依世界貿易組織(WTO)稅率課徵,若WTO新回合談判完成協商,即可享最惠國待遇。
[113]
在臺灣實驗室出具的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LP)數據被韓國主管機關拒絕,其原因為臺灣並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相互接受(MutualAcceptanceofData,MAD)會員,影響臺灣的化學品進口至韓國。
有待透過雙邊經貿對話平臺,促請韓國研商解決產品進口障礙。
[113]
司法[編輯]
參見:中華民國法律和韓國法律
國產處理[編輯]
2013年5月22日,中華民國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錢林慧君、葛永光提案,糾正外交部、駐韓國代表處。
監察院表示外交部、駐韓代表處對於政府在韓國不動產,歷年資料未確實保存,歷經退出聯合國、對美斷交、對韓斷交,沒即時積極清查處理,直到2003年至2006年間,才開始查訪土地登記使用情形。
糾正案文說,根據外交部2013年1月清查資料,目前政府在韓國登記所有的土地共27筆,座落首爾、仁川、釜山等處,有些土地被無權占用,有些則簽訂「委託管理契約」。
高鳳仙說,目前有2筆國有土地被韓人無權占用數十年,至今沒有依法追討,另有多筆土地借給漢城華僑協會、漢城華僑小學(英語:SeoulChinesePrimarySchool)、僑民服務委員會、漢城華僑中學(英語:SeoulOverseasChineseHighSchool)使用,契約屆期,對方卻拒絕續約,土地被無權占用,中華民國政府束手無策。
並指出,在韓國的國有財產維護與管理,涉及外交、僑務、法律、兩岸關係錯綜複雜因素,行政院應研議成立跨部會特別處理小組,擬訂整體政策方針,維護國家尊嚴及權益[115]。
犯罪事件[編輯]
電信詐騙[編輯]
參見:臺灣詐騙集團
2006-2009年,有超過400名台灣人前往韓國擔任提領詐騙贓款車手,單月遭逮捕的台灣人就有45名。
[116]2011年,則有500名台灣人被詐騙集團騙去韓國當人頭戶。
詐騙集團成員自稱在韓國的工作輕鬆又月入10多萬元,等被害人決定赴韓國賺錢並抵達後才告知,找到工作之前須先充當詐騙集團的車手,去ATM提領贓款,每次可抽佣金7-10%。
若不同意,就會遭韓國警方(韓語:대한민국의경찰)逮捕收押在看守所、判刑。
[117][118]
2017年3月5日,先前傳出2月中前往韓國打工後失蹤的兩名台灣女子,當日確報在韓國疑涉電信詐騙、由韓國警察逮捕。
[116]依照韓國司法審判,電信詐騙要判刑2年,而且要服刑完畢才能返國。
[117]
毒品[編輯]
2018年2-10月,韓國檢警破獲由台灣走私進入韓國共62.3公斤的安非他命,市價超過2,000億韓圓(約55億新台幣),已逮捕並起訴20名台灣人、2名韓國人。
[119]2018年10月,韓國首爾地方警察廳、國家情報院、關稅廳(英語:KoreaCustomsService),與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駐韓警察聯絡官共同破獲韓國最大宗安非他命走私案,重量達90公斤,市價3,000億韓圓(約82億新台幣),已逮捕包括3名台灣人在內的國際販毒組織成員8名,另有4人在逃。
[120]
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遭竊事件[編輯]
2017年8月1日,遭國際刑警組織列管的韓國籍男子趙準基,涉嫌在當天潛入中華民國執政黨-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竊取9萬多元新台幣、2萬多日圓及若干美元後,當晚搭機飛往日本,遭日本拒絕入境遣返回台灣,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入境時翻越未開放的證照查驗通道而逃逸,後於8月6日在新北市烏來山區逮捕歸案。
10月3日,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加重竊盜罪、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將他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續押3個月;其女友涉嫌藏匿人犯則獲檢方職權不起訴。
[121][122]11月16日,臺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未經許可入國部分判處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新台幣。
此外,法院判決書中,嫌犯中文名字是用「曹俊基」[123]。
2018年1月5日,服刑期滿後,依法院判決將他驅逐出境,由韓國警方派人押回韓國[124]。
民主進步黨表示,嫌犯沒有帶走中央黨部內任何的資料、電腦或設備。
[121]
酒醉駕車[編輯]
2020年11月6日,1名在韓國就讀博士學位的臺灣女學生,於首爾遭闖紅燈又超速的酒駕累犯男子撞死,在一、二審均判刑8年,比檢察官求處的6年還重,但最高法院以違憲[註2]為由發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重審。
2022年3月29日,重審結果仍維持判刑8年,全案定讞。
[125]
協定[編輯]
雙邊文件[126][106]
日期
簽署
備註
1952年3月1日
《中韓空運臨時協定》
[註3]
1961年3月3日
《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間貿易協定(英語:Tradeagreement)》
以下簡稱中韓
1964年11月27日
《中韓友好條約》
1965年5月15日
《中韓文化協定》
1972年3月31日
《中韓相互保護專利協定換文》
1972年7月7日
《中韓互免海空運所得稅協定換文》
[註4]
1981年2月17日
《中韓相互實施一九七四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換文》
1982年9月4日
《中韓共同遵守一九六九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換文》
1983年9月19日
《中韓海運協定》
1985年7月8日
《中韓司法資料交換協定》
[註5]
1986年11月14日
《中韓空中運輸協定》
[註6]
1990年11月28日
《中韓相互適用貨品暫准通關證(英語:ATACarnet)公約換文》
1991年7月24日
《中韓相互實施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備忘錄》
[註7]
1991年7月30日
《中華民國交通部與大韓民國建設部間備忘錄》
1994年6月2日
《駐韓國台北代表部與駐台北韓國代表部間水果貿易諮商會議協定》
以下簡稱台韓
2000年8月7日
《臺韓關於TRR-II研究用反應器試運轉、運轉及維護技術諮詢服務合作協議書》
[註8]
2004年9月1日
《臺韓雙邊航空協定》
[註9]
2005年11月25日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與南韓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健保合作備忘錄》
2006年9月1日
《國立臺灣大學與韓國科學技術院合作協議》
[78]
2006年9月26日
《國立清華大學與浦項工科大學學術合作協議》
[78]
2006年9月29日
《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首爾大學學術合作協議》
[78]
2006年11月29日
《臺韓關於洗錢相關金融情資(英語:Financialintelligence)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註10]
2008年11月20日
《台韓電子產證跨境交換合作備忘錄》
2009年8月11日
《台韓飛航安全合作備忘錄》
2010年11月23日
《台韓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
2013年5月7日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大韓民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通訊傳播瞭解備忘錄》
[註11]
2013年9月
《臺韓氣象地震科技合作備忘錄》
[74]
2015年6月15日
《台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英語:PatentProsecutionHighway)瞭解備忘錄》《台韓工業財產資料交換及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
[註12]
2015年12月22日
《臺韓優質企業(英語: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相互認證協議》
2016年
《臺韓土壤及地下水保護合作瞭解備忘錄》《韓國金九財團與國立臺灣大學交流合作意向書》
[87][註13]
2018年6月27日
《台韓互惠使用自動通關瞭解備忘錄》
[101]
2019年8月29日
《臺韓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
[127]
2020年8月7日
《臺韓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英語:Biomaterial)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
2022年2月17日
《臺韓國際駕照互相承認(英語:Mutualrecognition)備忘錄》
[128]
目前正推動《臺韓自由貿易協定》的可行性研究。
截至2015年,共有99所台灣的大學與190所韓國的大學締結姐妹校,並簽署879項的交流協定或備忘錄。
[129]
交通[編輯]
參見:臺灣交通和韓國交通
航空[編輯]
背景[編輯]
在韓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臺北↔首爾之間的定期航班停飛,韓國籍航空器也被禁止飛越台北飛航情報區。
十二年後,兩個城市之間也僅僅開通了包機。
直航停飛造成了在1992年尚有42萬人次的雙邊往來數量,在第二年就下降到了22萬人次,而直到2003年才僅僅恢復到36萬人次。
最終,「臺北駐首爾非官方代表團」成員與「首爾駐臺北非官方代表團」於2004年9月1日簽訂了《臺韓雙邊航空協定》,允許雙方的飛機進入對方領空。
這一協議不僅重新開通了中華民國與韓國之間的直航,還使得從韓國到東南亞的航線可以直接過境臺北飛航情報區,而不需要繞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菲律賓。
當時的分析家估計,這可以讓韓國的航空公司在燃油以及其它費用上節省330億韓圓(折合當時的2,900萬美元)。
2005年雙方往來人數約54萬人次,已恢復到斷交前的高峰。
[83]在2014年首度突破100萬,達到115萬人次。
[82]至2017年更來到約194萬人次。
[130]
雙邊有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日[註14]):
客運[編輯]
中華民國
南韓(按照都會區人口排列)
臺北松山
首爾金浦(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
臺北桃園
首爾仁川(中華航空、長榮航空、立榮航空由長榮航空營運、大韓航空、韓亞航空、真航空、易斯達航空、濟州航空、泰國國際航空、國泰航空、酷航)(台灣虎航於2020年1月3日開航)釜山(中華航空、台灣虎航、大韓航空、釜山航空、易斯達航空、濟州航空)大邱(台灣虎航、釜山航空、德威航空、濟州航空)務安(濟州航空)清州(易斯達航空、濟州航空)濟州島(台灣虎航、易斯達航空、濟州航空)襄陽(江原航空於2019年12月26日開航)※大韓航空、韓亞航空以空中巴士A380執飛台北桃園-首爾仁川航線。
[131][132]
臺中
首爾仁川(長榮航空、韓亞航空、德威航空)釜山(德威航空)襄陽(江原航空於2020年1月29日開航)
高雄
首爾仁川(中華航空、長榮航空、韓亞航空、釜山航空、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濟州航空)釜山(釜山航空、德威航空、濟州航空)濟州島(濟州航空)襄陽(江原航空於2020年3月29日開航)
貨運[編輯]
中華民國
南韓
臺北桃園
首爾仁川(日本貨物航空、優比速、博立貨運航空、土耳其航空)
船運[編輯]
中華民國
南韓
高雄港
釜山港(PortofBusan(英語:PortofBusan))光陽港(PortofGwangyang(英語:PortofGwangyang))
基隆港
釜山港仁川港(PortofIncheon(英語:PortofIncheon))
駕車[編輯]
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韓國居留證(外國人登錄證/외국인등록증/AlienRegistrationCard),可經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台北韓國代表部驗證後,向韓國監理所申請換發韓國駕駛執照。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與國際駕駛執照無法直接使用。
[133]
注釋[編輯]
^2012年9月,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
[1]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任總領事銜處長。
[2]
^憲法法院於2021年判決有關酒駕加重處罰的「尹昌浩法(韓語:윤창호사건)」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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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5日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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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大韓民國商工會議所共同簽署。
^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與韓國核能研究所(英語:NuclearSafetyandSecurityCommission)共同簽署。
^2015年9月17日續簽
^由中華民國(臺灣)洗錢防制中心與大韓民國金融情報中心共同簽署。
^2018年8月28日續簽
^2020年7月1日起永久實施[111]
^韓國金九財團捐贈200萬美元在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設立「金信論壇」及「金九講座」。
[87]
^有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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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總統當時告訴我說:「一個人能為國家為民族服務犧牲,一生只有一兩次機會。
許多人在獲得這種機會時,往往年事已高,體力已不能配合。
你現在年紀正輕,希望能竭智盡慮,報效國家。
即使努力去做,老年時猶感有所後悔之處,倘不鞠躬盡瘁,將更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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