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 - 恩典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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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4項法律規定,「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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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2019/03/29
配偶過世後,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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