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 - 恩典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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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4項法律規定,「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這個案例中, ... 首頁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2019/03/29 配偶過世後,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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