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輔導未登記工廠依規範走向合法化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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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合法化嶄新做法. 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經濟部已發布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等各項子法實施,這次用地審查辦法亦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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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輔導未登記工廠依規範走向合法化
文陳宗慶
2021.12.01
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分類管理流程圖。
圖╱工業局提供
工廠管理輔導法大翻修全力輔導未登記工廠
為在經濟發展、在地居民就業及環境保護間取得平衡,經濟部於108年推動工廠管理輔導法大翻修,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目標,增訂專章規範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並於109年3月20日施行,計畫於20年內穩健輔導未登記工廠改善問題、正式合法化。
經濟部自110年起透過「工廠轉型暨群聚產業技術躍升推動計畫」,成立產業訪視輔導服務團、投入工廠廢液監控及減廢技術開發等相關輔導,目標以輔導特定工廠及特定產業為主要方向,協助輔導特定工廠產業技術升級、改善工廠廢污水污染排放情形,達到拚經濟、顧環保的目標。
截至110年10月,全國未登記工廠已經有13,015家提出納管申請,其中8,992家經審查納管核准,另外7,351家臨時登記工廠中,也已經有7,083家申請轉換為特定工廠,其中6,857家經審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申請率達96.4%,成效斐然。
全國特定工廠登記及未登記工廠納管辦理情形。
圖╱工業局提供
針對疑似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經濟部亦有完整配套輔導措施,規範其應於期限內(110年3月19日截止)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倘業者未依期限提出申請則予以查處,相關查處結果都可以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
截至110年10月,疑似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計1,552家,已有458家提出輔導,另各地方政府亦針對未提出輔導之工廠完成查處634家,刻正積極輔導辦理轉型、遷廠及關廠及相關查處作業。
未登記工廠盡速申請納管好處多多
按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應於一定期限前(111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並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實質改善包括消防、環保、水利及水土保持後,於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資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得依規定於121年3月19日前申請用地計畫,辦理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最晚須於129年3月19日前取得一般工廠登記,完成工廠合法。
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流程簡介。
圖╱工業局提供
經濟部特別提醒所有未登記工廠業者,務必在111年3月19日納管關門大限前,盡快提出申請,政府除了保障特定工廠業者得以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之地位外,並保障工廠營運期間至129年3月19日,不受建物及土地相關法規處罰,也就是適用工輔法免罰規定,可以讓特定工廠業者安心經營、累積資本,更進一步謀求合法。
故請業者不要再觀望,以免喪失政府引導工廠業者合法化的資格,辜負政府輔導的美意。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好處多多。
圖╱工業局提供
土地合法化流程停看聽
經濟部為輔導特定工廠土地合法化,已於110年6月21日公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簡單來說,用地合法三步驟為:一、必須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二、需提出用地計畫,並完成建照、使照等申請,三、才能申請一般工廠登記。
領有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其工廠所在地屬於非都市土地,且申請計畫前3年內沒有因違反環保法規遭停工或停業、亦無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第1項各款情形(如違規增、擴建),即初具用地變更資格。
特定工廠業者最晚須於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用地計畫,就其工廠使用之土地,向地方政府申請核發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繳交變更回饋金,辦理用地變更,於129年3月19日完成工廠登記,走向土地、建物合法化的最後一哩路。
經濟部強調,用地審查辦法並不是讓特定工廠無條件合法化,而是需要透過嚴謹的條件跟程序,並考量周遭環境後,才能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
特定工廠用地合法化途徑。
圖╱工業局提供
特定工廠用地合法化流程。
圖╱工業局提供
過去在公告特區內的臨時登記工廠申請土地變更,就要求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設備,經濟部考量政策一致的延續性,用地審查辦法亦規定特定工廠業者,其廠房及附屬設施建築物(如倉庫、辦公室)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設備,且裝置發電設備面積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之50%,以善盡環保與綠能的義務。
考量特定工廠結構態樣多元,經濟部亦設有排除條款,例如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經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經濟部指定之太陽能產業公(協)會評估無法裝置之書面意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免予設置。
目前常見的設置方式為特定工廠業者出租屋頂,提供給太陽光電業者設置,換句話說,特定工廠業者不需要負擔成本費用,即可享有租金收入,經濟部也已經和能源局協商取得共識,特定工廠業者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完成設置後可享有躉購費率。
特定工廠應規畫設置不低於50%面積太陽光電案例。
圖╱工業局提供
申請土地合法化嶄新做法
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經濟部已發布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等各項子法實施,這次用地審查辦法亦參考了以往輔導特定地區申請丁種建地的經驗,以及業者實際執行困難的意見回饋,就未登記工廠合法化開創了許多嶄新作法。
例如以往特定地區需要經過劃定公告特區、特定農業區需先行調整一般農業區等規定,才可以提出申請,而本次用地審查辦法已將程序簡化,特定農業區不必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即可申請。
同時,顧及到廠地面積規模較小的廠商權益,申請用地變更的面積不再限制最小開發面積的規模,以特定工廠既有廠地即可申請,無須整合至2公頃以上,並可外擴1.5公尺寬,也就是說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均可以提出用地合法申請。
經濟部也積極為業者爭取,透過跨部會協調將建蔽率從原本的60%提高到70%,回饋金也設計了分四期繳納的機制,另如已繳山坡地回饋金者,亦可扣除。
同時也發布了「經濟部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融資貸款實施要點」,開放特定工廠申貸,未設擔保成數限制,最高可貸至8千萬,貸款年限最長15年,希望能夠減輕業者負擔。
至於1.5公尺的隔離綠帶,若相鄰特定工廠者免留設,若隔離綠帶上如有建物,也爭取延緩至取得使用執照前一次拆除的緩拆機制,避免廠商多次拆廠,影響產能。
申請土地合法化嶄新做法。
圖╱工業局提供
為有效管制未登記工廠對於環境之潛在污染風險及維護公共安全,且鑒於多數業者無法尋得適宜工業用地遷移,經濟部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目標,採取分級處理、實質管理及輔導,以兼顧地方經濟發展、居民就業、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
在108年工廠管理輔導法大翻修後,再次展現輔導未登記工廠的決心,經濟部全力輔導未登記工廠納管相關事宜,亦規劃一系列完整的工廠合法化配套措施,特別是申請用地變更程序及應備書件都較以往簡化,致力於減輕業者負擔,進而協助業者及早合法辦理工廠登記。
經濟部再次呼籲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盡速申請納管,別再觀望,同時也鼓勵領有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於用地變更申請期限前(民國121年3月19日前),儘早著手進行規劃,早日完成工廠登記,走向土地及建物合法化的最後一哩路!
經濟部工業局工商時報陳宗慶商情推薦合法工廠特定工廠輔導未登記工廠土地合法化
文陳宗慶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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