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部儲備約用營養師招募公告 - 徵才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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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照):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 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徵才 ... 錄取公告 初審公告 徵才公告 | 瀏覽人次:3395411 操作手冊 | 衛生局事求人 105年儲備新進約用主治(住院)醫師招募訊息請至 1.如不知道是否有於系統建立資料之使用者,請點選欲應徵之徵才公告標題前的檢視,進入公告內容後點選我要報名,並輸入身分證字號查詢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註冊。

2.請已於本系統建立個人資料之使用者,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3.本系統僅適用IE瀏覽器。

4.有關護理科護理人員及藥劑科藥師及營養科廚務人員等職缺,請由聯合醫院首頁人才招募專區查詢報名。

營養部儲備約用營養師招募公告 營養部儲備約用營養師招募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 營養部儲備約用營養師招募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 聯合醫院 職等: 無 職系: 無 職稱: 儲備約用營養師(營養部) 錄取人數: 儲備5名【儲備有效期限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有效】人 應徵人數: 20人 性別: 不拘 機關: 聯合醫院 應徵開始日期: 2015/8/18 應徵結束日期: 2015/9/3 徵才條件: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年薪約42~49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5~11萬元。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 (1)食品營養、生化、公衛、衛生教育等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含)以上畢 業,非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研究所碩士學位(含)以上畢業者,則大學必須為食品營養科系畢業。

(2)報名時請附上相關學歷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請詳閱「備註欄」】 (3)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亦請詳閱「備 註欄」。

3.證書(照):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4.其它要求: (1)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2)具糖尿病衛教師(或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資格尤佳。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41)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A棟4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104年9月14日前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 測驗範圍:社區營養、供膳管理、臨床營養等。

1第一試:筆試50%【第一試錄取標準:70分,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2第二試:面試30%、實作20%。

3第一試加二試,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第一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第二試地點與第一試錄取名單同時公告。

工作項目: (一)社區營養、供膳管理、臨床營養等。

(二)須輪值假日值班。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營養科※本院為無菸職場。

聯絡方式: 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6,傳真電話02-23614854,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附件檔案: 應徵專用信封封面.doc  下載  備註事項: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

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

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

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

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銓敘部100年9月2日部退三字第1003422855號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單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7.本職缺須通過供膳作業人員體檢(體檢項目:含一般體檢、胸部X光、A型肝炎、B型肝炎、梅毒、傷寒、痢疾及阿米巴原蟲等),體檢未通過者無法辦理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進用。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2015/8/18上午08:33:10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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