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申請 - 師資培育學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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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確實掌握教育實習之重要時程. 實習相關問題洽詢:黃詩婷小姐(02)7749-1240/[email protected] ☆各項申請時程,遇國定假日順延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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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釐清採實習新制或舊制: 新制(先檢定後實習)還是舊制(先實習後檢定),請務必至師培法新制及十二年國教專區及教育部-師培法修正重點報你知宣導品確認。

111學年實習期間(為期6個月) 第1學期:實習自111/08/01起至112/01/31止。

第2學期:實習自112/02/01起至112/07/31止。

111學年教育實習申請步驟: STEP1 申請教育實習者,請先確認實習學校必須符合以下2點要件,方可前往與實習學校簽約: 要件1.須為「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之實習機構(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實習機構意願調查表」確認)。

要件2.須為本校簽約之實習學校(請至下載本校特約實習學校(odf格式下載)名單查詢)。

STEP2 由師資生自行至實習學校洽詢辦理實習同意書(pdf格式下載)。

STEP3 請至教育實習作業系統(請用chrom瀏覽器,操作方式詳見以下說明)登錄並列印個人基本資料表簽名。

系統操作步驟一:請至教育實習作業系統進行註冊。

系統操作步驟二:如為師大師資生,請選『是』輸入身分證字號後選擇最高學制學號,然後填入電子信箱(務必確認信箱無誤,以免收不到密碼) 系統操作步驟三:至填入的信箱收信,再至教育實習作業系統以信件提供之帳號密碼登入。

系統操作步驟四:登入後,請先更改密碼(密碼須符合規則),並請務必記住密碼。

系統操作步驟五:請點『實習申請』,再點『查閱』。

系統操作步驟六:必填欄位請務必填入資料,填完後點『暫存』,請於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送出』。

系統操作步驟七:請點『實習申請』,再點『查閱』,點『列印』將個人資料表列印出來後簽名,併同實習同意書一併繳交制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STEP4 ※應屆大四生(當年度6月畢業生或延畢生)及未畢業碩博生(教育學程尚未完成)申請教育實習所須繳交文件資料: 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請於111/03/31前;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1/09/30前,請備齊以下文件,依序排列後送交系所核章,可由系辦彙整或自行將申請文件送交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1.「實習同意書(pdf格式下載)」(含學分自我檢核表)、 2.「教育實習作業系統」列印之個人基本資料表並簽名、 3.「變更指導系所申請書(odf格式下載)」(有變更指導系所者,方須繳交)、 4.「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申請書(odf格式下載)」(研究生如實習時尚未完成論文,方須填寫繳交) 完成以上程序,請依序排列後送交系所核章,可由系辦彙整或自行將申請文件送交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非應屆生(已畢業或就讀研究所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教育實習所須繳交文件資料: 「非應屆畢業生參加教育實習申請書(odf格式下載)」or「非應屆畢業生現就讀他校研究所參加教育實習申請書(現在正在就讀他校研究所者)(odf格式下載)」:含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及教檢通過證明,如尚未通過教檢者免附。

「實習同意書(pdf格式下載)」(含學分自我檢核表)、 「教育實習作業系統」列印之個人基本資料表並簽名、 「變更指導系所申請書(odf格式下載)」(有變更指導系所者,方須繳交)。

注意事項: 師資生選擇實習學校須經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且為本校簽約實習學校為範圍,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請加簽實習學校者,應填寫加簽實習學校報告書(odf格式下載),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未簽約學校實習者,應於111年03月31日前辦理完成;111學年第2學期申請未簽約學校實習者,應於111年09月30日前辦理完成。

各項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每個欄位均須勾選及填寫,並確認無誤後方繳交予助教或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辦理教育實習單位(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相關人員,如涉及評量其子女之教育實習成績等行為,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自行迴避;如輔導教育實習單位未發現,實習學生應主動告知。

如實習學校內有親戚任職,須填具切結書併同實習申請書相關資料一併繳交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後,方得前往實習(未有親戚於實習學校內任職者,不須填寫)。

倘操作系統或填寫資料有任何問題,請寫信或來電洽詢,黃詩婷小姐(02)7749-1240/[email protected] 請務必於申請時間內遞交申請資料,逾時不候。

實習學校查詢,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機構意願彙整審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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