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常備兵役男請優先分發或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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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0; 發布日期: 2012-08-01;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點閱次數: 1060. ::: 收合 按enter鍵可展開或收合次選單,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服常備兵役男請優先分發或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業務資訊 >常見問答 >公所常見問答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有下列情形,優先分發戶籍地服役: ﹝1﹞被地方政府列為甲級生活扶助之家庭者。

﹝2﹞因公死亡官兵之獨子者。

﹝3﹞於外島服役役男「因公死亡」其兄弟入營者。

﹝4﹞兄或弟已經在外島服役之役男,可檢附相片相關資料,在入伍後,呈報總部審查,結訓分發時,可優先發分戶籍地。

可申請調返戶籍地服役:﹝1﹞兄弟二人已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或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可申請調反戶籍地服役。

﹝2﹞兄弟二人﹝含以上﹞已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從,得由義務人一人,檢附證明文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0 發布日期: 2012-08-01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點閱次數: 1066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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