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高雄市原住民法律服務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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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法律服務訴訟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設籍本市,因權益受損或非屬故意侵害他人權益,需訴訟而委任律師之原住民,但原民會為該訴訟之相對人 ... 前往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 主委信箱 | 網站導覽 | e啦原住民APP | English youtube facebook instagram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搜尋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迷瑪力工程部落大學 首長簡介 願景圖像與作為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委員會 本會會徽 人事訊息 本會位置 原住民主題公園 本會消息 重大政策 市府宣導 媒體報導 其他消息 貸款利息補貼托育服務社團補助教育扶助急難救助國宅業務住宅建購修繕職訓及證照獎勵獎勵造林法律扶助長者假牙補助專區其他服務項目 文化語言 福利權益 產業觀光 保留地業務 部落建設 文化語言福利權益產業觀光保留地業務部落建設 性別主流化專區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報告 行政法令 文件下載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 貸款利息補貼托育服務社團補助教育扶助急難救助國宅業務住宅建購修繕職訓及證照獎勵獎勵造林法律扶助長者假牙補助專區其他服務項目 ::: 目前位置:>補助專區>法律扶助詳細說明 法律扶助 高雄市原住民法律服務及補助 張貼日期:103-10-07 更新日期:107-11-06 高雄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法律服務訴訟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設籍本市,因權益受損或非屬故意侵害他人權益,需訴訟而委任律師之原住民,但原民會為該訴訟之相對人時,不得請求補助。

二、申請時間:訴訟每一審級獲終局判決時。

   未設籍本市者,除不予補助訴訟費用外,得請求其他法律服務事項。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表(如附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戶口名簿。

(四)支出費用之證明。

(五)判決書影本或訴訟證明文件。

四、補助額度:一案件每一審級得補助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參萬元。

五、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辦理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流程圖說明: 1.申請者備妥文件向本會申請(應備申請書表、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戶口名簿、判決書或訴訟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律師費支出證明等文件)。

2.本會進行審核;合格者撥款補助,文件不齊者通知限期補件,不合格者不予補助。

檔案下載: 法律訴訟補助申請書.odt(檔案大小:11.21KB)法律訴訟補助申請書.doc(檔案大小:42.5KB) 返回 機關資訊 首長簡介 願景圖像與作為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委員會 本會會徽 人事訊息 本會位置 原住民主題公園 消息專區 本會消息 重大政策 市府宣導 媒體報導 其他消息 影音專區 補助專區 貸款利息補貼托育服務社團補助教育扶助急難救助國宅業務住宅建購修繕職訓及證照獎勵獎勵造林法律扶助長者假牙補助專區其他服務項目 業務觸角 文化語言 福利權益 產業觀光 保留地業務 部落建設 活動紀實 文化語言福利權益產業觀光保留地業務部落建設 公開資訊 性別主流化專區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報告 行政法令 文件下載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地址: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電話:07-7995678(市府總機) 本會電話代表線:07-7406511等15線 傳真:07-740-6526及740-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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