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8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本法第四條第四款所稱創造能力資賦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