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8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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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條第四款所稱創造能力資賦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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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