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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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 二毫米 。

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 二毫米 ... 首頁(current) 法規及公告查詢 常用問答查詢 影片專區 其他相關資料 活動報名 登入 友善列印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00000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5版權所有|系統維護:融易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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