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治療技術- 諮詢輔導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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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07年9月6日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開放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中文版 English 藥品 醫療器材 諮詢輔導 醫療科技評估 國際合作 中心簡介 諮詢輔導 提供國內醫藥產業法規諮詢輔導服務。

細胞治療技術 首頁諮詢輔導 細胞治療技術 細胞治療技術細胞治療技術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9月6日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開放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查驗中心接受衛生福利部委託細胞治療技術審查作業。

為促進細胞治療技術研發與產業發展,建置細胞治療技術相關法規諮詢輔導機制,提供申請方在細胞治療技術規劃之深入法規科學建議。

  ※細胞治療技術審查服務 細胞治療技術審查作業由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主辦,中心受委辦理審查相關事務,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協助辦理細胞製備場所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oodTissuePractice,以下簡稱GTP)認可。

詳細申請須知及審查流程詳見醫事司最新公告。

  ※細胞治療技術諮詢輔導服務 研發階段諮詢服務 為促進細胞治療技術研發與產業發展,特建立「細胞治療技術付費諮詢」提供申請方於細胞治療技術審查案申請前與查驗中心進行諮詢的途徑,期藉由此機制協助申請方於規劃階段即可了解技術性資料要求,本機制著重討論細胞治療技術計畫書與細胞製造管制資料之要求。

一、申請資格: (一)適用對象:醫療機構及細胞製備場所(CPU)均可申請。

(二)諮詢項目為以下四大類: 類別 服務內容 細胞治療技術計畫預審(限附表三) 提供細胞治療技術計畫送件前預審 不進行議題討論 細胞製造管制資料諮詢 細胞製造管制資料特定議題 安全性檢測項目之方法適用性計畫書 無菌試驗/黴漿菌試驗計畫書諮詢 (依計畫書份數分別計價) 國際醫療英文病人同意書 (含細胞治療技術說明書) 已核准之細胞治療計畫應用於國際醫療之英文病人同意書 (含細胞治療技術說明書)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方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線上填寫細胞治療技術諮詢服務申請表 (二)收案窗口收案:本中心將提供承辦之專案經理聯絡資訊 (三)提交案件資料:技術性資料電子檔,請寄至本中心承辦之專案經理   三、案件受理原則: 經事前面談確認其諮詢議題為明確者,且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提交各項諮詢服務所須之技術性資料。

  四、申請費用: (一)付費諮詢之費用,請申請方參考本中心公告之收費價目表。

本中心將於事前面談時確認所諮詢議題相關之諮詢費用,並提供報價單,申請方須於通知繳費後60天內繳納費用;超過規定期限未繳費者,將不受理諮詢。

(二)繳費方式:銀行匯款。

  五、細胞治療技術付費諮詢服務流程 (一)第一階段: 申請方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cde.org.tw/)「廠商專區」線上填寫細胞治療技術諮詢服務申請表,本中心將於14日內安排事前面談。

事前面談為免費,雙方釐清與篩選諮詢議題、說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並溝通申請方應準備之技術性資料。

經評估受理之案件,申請方應於60天內完成費用繳納及提交諮詢議題之技術性資料,經本中心承辦之專案經理確認後通知申請方案件完成受理(Day0)。

(二)第二階段: 本中心接受諮詢服務申請(Day0)後即進入第二階段,以至回覆意見,本階段因各項諮詢項目辦理天數不同而有所不同,各項付費諮詢服務辦理天數,詳如下圖:   六、其他說明事項: (一)若遇國定假日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本中心得延展時間。

(二)本項服務方案提供之書面意見/會議記錄為正式細胞治療技術審查案之重要參考文件。

(三)案件完成受理後,本中心一概不受理退費。

(四)本中心保留得以隨時修改本說明之權利。

  審查階段諮詢服務 為加強與申請方之間的溝通,查驗中心亦提供細胞治療技術審查案件相關之諮詢,業者若對細胞治療技術審查案件函文內容有疑問時,可線上填寫細胞治療技術諮詢服務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 (一)適用對象:申請細胞治療技術審查案之醫療機構。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方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線上填寫細胞治療技術諮詢服務申請表 (二)收案窗口收案:本中心將提供承辦之專案經理聯絡資訊 (三)確認諮詢議題:若議題不明或案件資料不完整時需補齊相關案件資料   三、回覆方式 (一)書信回覆 (二)書面回覆 (三)溝通會議 1.中心正式收案後,溝通會議將於申請方提供相關簡報內容及資料後兩週左右召開,待雙方確認會議時間後寄發溝通會議紀錄範本予申請方。

2.會議注意事項: (1)會議時間進行以1小時為限,為俾利雙方會議能順利進行討論,若申請方擬於會議中簡報,簡報時間不宜超過10分鐘。

(2)溝通會議中將不涉及預審亦不接受新增諮詢議題。

(3)申請方須於會後7天內提供溝通會議紀錄初稿予本中心。

(4)本中心將於申請方提供會議紀錄初稿後2週左右提供正式會議紀錄。

  四、其他說明事項 本中心有權決定最終回覆方式。

  相關檔案下載: 1.  細胞治療技術付費諮詢說明簡報.pdf 2.  付費諮詢公告價目表   返回前一頁 簡介 藥品 付費諮詢 查驗登記諮詢 一般諮詢 審查中案件函文說明諮詢 指標案件諮詢 細胞治療技術 醫療器材 諮詢案件服務 指標案件輔導 醫療科技評估 付費諮詢 一般諮詢 健康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 藥品審查  |  醫療器材  |  諮詢輔導  |  醫療科技評估  |  國際合作  |  中心簡介 版權所有©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opyright©CenterforDrugEvaluation,AllRightsReserved.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11557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3F.,No.465,Sec.6,ZhongxiaoE.Rd.,Taipei11557,Taiwan.R.O.C. 電話:886-2-8170-6000  傳真:886-2-8170-6001、886-2-8170-6002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  本中心位置圖  |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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