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中的倫理與道德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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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與仁,可以說是倫理與道德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種表達。

一般認為,儒家學說尤其是道德哲學是以“仁”為核心的。

理由有二:其一,禮是孔子的 ... 網站首頁 本辦概況 政策制度 通知公告 基金管理 基金專刊 成果集萃 資助期刊 高端智庫 社團工作 資料下載 +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學壇新論 儒家思想中的倫理與道德關系 樊 浩2012年04月26日08:46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倫理與道德是什麼關系?這歷來是中西方道德哲學關注的問題。

它實際上是倫理理念與倫理現實的關系問題。

現代人容易將倫理與道德混同。

但實際上倫理與道德存在哲學上的差異。

簡明地說,倫理重在探討“人”與“倫”的關系,道德重在探討“人”與“理”的關系﹔倫理具有客觀性與實在性,而道德具有主觀性與個別性。

  現實生活中,倫理作為“本性上普遍的東西”的理念,與倫理現實之間存在矛盾甚至沖突。

如何解決這一矛盾,中西方文明有不同的經驗和智慧。

中國傳統儒家學說對這一問題有自己的解答。

  禮與仁   儒家學說有兩個基本概念:禮與仁。

如果進行道德哲學分析,那麼,禮可以視為倫理尤其是倫理實體的概念,仁則可以視為道德尤其是道德主體的概念。

禮與仁,可以說是倫理與道德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種表達。

  一般認為,儒家學說尤其是道德哲學是以“仁”為核心的。

理由有二:其一,禮是孔子的繼承,仁是孔子的創造﹔其二,在儒家論述中,尤其《論語》中,仁出現頻率比禮多,地位也更重要。

但是更需要思考的是,在禮與仁之間,孔子的根本目標是什麼?是建構一個“禮”的社會,還是“仁”的個體?二者之間有沒有一個誰更優位的問題?《論語》中的一段話對“禮”與“仁”的關系進行了重要詮釋:“克己復禮為仁。

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

” 孔子以“仁”說“禮”,以“禮”立“仁”。

可見“仁”的根本目標是“禮”,孔子以“復禮”為自己的使命。

“復禮”必須“克己”,“克己”就是超越自己的個別性,達到孔子所謂“大人”的“普遍性”。

“克己復禮”的過程,就是“仁”的建構過程。

  從道德哲學角度看,“克己復禮”是一個道德與倫理同一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復禮”確實具有目的意義。

只是,孔子為了實現“復禮”這一目標,著力解決如何建構“仁”的道德主體這一問題。

他對“仁”之於“禮”的意義強調到如此重要,以至於人們會以為“仁”比“禮”更重要。

所以,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倫理與道德在孔子體系中的地位,那就是:禮仁同一,倫理與道德合一,倫理優先。

  孔子的這一思想在孟子那裡得到更為具體的闡發和辯証展開。

孟子的一段話能夠代表儒家關於倫理與道德關系的理論。

“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

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 這段話中,最關鍵的是“人之有道”與“教以人倫”之間的關系。

儒家學者關注的是如何防止人“類於禽獸”。

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就是“教以人倫”,通過倫理教化,實現人格完善,達到克己復禮的目的。

  天與理   在儒家體系中,對倫理與道德關系在不同歷史發展時期也有不同表述。

在孔子是“禮”與“仁”,在孟子是“五倫四德”,董仲舒以后則是“三綱五常”。

無論如何演變,倫理與道德始終一體,而且“禮”、“五倫”、“三綱”的倫理,之於“仁”、“四德”、“五常”的道德總是具有優先地位。

用現代道德哲學的話語詮釋,中國傳統道德哲學總是在具體的倫理情境中建構道德的合理性與合法性,而不是訴諸西方式自由意志之類的抽象。

  孔子以后,在中國傳統道德體系尤其是儒家體系中,總有三個結構性元素:倫理性的禮或人倫,道德性的仁或德性,而修養則是它們之間使二者同一的“第三元素”。

修養的關鍵在於“修身養性”。

“身”即人的個別性或所謂“單一物”,“性”即人的公共本質或所謂“普遍物”。

“性”作為普遍本質為人所共有,因而需要“養”﹔“身”作為個別的感性存在則潛在某種道德上的危險性,因而有待“修”。

“修身養性”的過程,簡單說就是克服人的自私,完成人的社會性。

  可見,對於倫理與道德的關系,在儒家思想中說是禮仁合一,倫理道德共生,倫理優先。

儒家學說以道德理想主義和倫理理想主義,對現實的倫理存在和道德狀況採取批判的態度,提出“內聖外王”,“聖”是“王”的前提條件,以此作為對“王者”的道德教訓。

宋明理學通過儒道釋的融合,以“理”或“天理”統攝“禮”的倫理與“仁”的道德,也是倫理與道德統一的一種詮釋。

到了理學階段,中國道德哲學核心概念,已經不是“禮”,也不是“仁”,而是“理”。

    與西方相比,中國沒有強大的宗教。

但人們一般承認中國倫理尤其儒家倫理的准宗教意義,這不僅因為中國倫理以家庭倫理為基礎,也不僅因為作為完成形態的中國傳統倫理的宋明理學中已經融合了佛教的因素,宗教參與了中國倫理的歷史建構和現實發展,更重要的是,倫理精神本身與宗教有相通之處。

倫理必須作用於人們的精神才能在現實社會中實現。

所以,中國道德哲學一開始就設置了兼具倫理與宗教意義的“天”的概念。

到了宋明理學,形成所謂“天理”概念,標志著中國傳統道德哲學的完成。

  “天”與“理”的結合,是倫理與宗教的結合。

這種結合不能一般地解釋為道德哲學中融合了宗教的因素,而是可以看作中國倫理與宗教在哲學上的文化相通。

在西方,倫理的實體被人格化,這就是上帝。

在中國,倫理性的實體被哲學地把握和表達,但由於它同樣具有某種終極性的意義,同樣具有神聖性,因而寄托於集自然、倫理、宗教於一身的“天”的概念以表述和表現。

孔子著力於“仁”,堅持“為仁由己”,求“仁”得“仁”,但卻認為“仁”是一個精神境界。

“倫”的實現,有賴於“精神”的信念和信仰,“倫理”便是所謂“倫”之“理”。

因此,不僅實體性的“倫”,而且作為達到“倫”的條件的“精神”,都具有某種宗教的哲學氣息。

西方最擔憂的問題是:“如果沒有上帝,世界將會怎樣?”中國自孔子始最擔憂的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

”“倫理”與“精神”圓融而成的“倫理精神”,不僅一般地意味著二者的同一性,更重要的是指謂“精神”是“倫理”的條件。

二者的同一,是倫理存在與倫理方式、倫理能力的同一。

  (作者為東南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教授)  (責編:秦華、陳葉軍) 聯系我們|版權聲明 主管主辦: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承辦:人民網 ©1999-2019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版權所有京ICP備12051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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