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國家賠償申請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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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請 ·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 服務內容. 一、請求方法: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
(賠償請求書亦可至表單下載項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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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請
一、請求方法: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
(賠償請求書亦可至表單下載項下點選)
(一)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三)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
(四)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五)賠償義務機關。
(六)年、月、日。
二、請求期限:
(一)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三、法規依據及向何機關請求:
(一)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依第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申請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請求方法: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
(賠償請求書亦可至表單下載項下點選)
(一)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三)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
(四)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五)賠償義務機關。
(六)年、月、日。
二、請求期限:
(一)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三、法規依據及向何機關請求:
(一)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依第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申辦流程
請詳見服務內容或洽聯絡資訊
應備物品
身分証明文件、車籍資料或相關收據及醫療領據等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行政處-法制科承辦人員:鄒先生電話:03-5518101#3995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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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普通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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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上版日期:1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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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7-28 瀏覽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