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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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英語: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縮寫:PAP),簡稱為武警部隊、中國武警,成立於1982年6月19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武裝力量的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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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存在時期1982年6月19日-國家或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機動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部隊種類國家憲兵、武裝部隊、國家海上綜合執法力量功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規模不明直屬中央軍事委員會駐軍/總部北京市海淀區別稱武警專用顏色 橄欖綠軍歌《忠誠衛士之歌》本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委員會指揮官司令員王春寧武警上將政治委員張紅兵武警上將標識帽徽部隊徽武警部隊直升機識別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
最高軍事領導機構
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 海軍 空軍
火箭軍 戰略支援部隊
軍兵種·預備役·文職人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 ·機動 ·海警)
中國民兵(海上民兵)
軍委機關職能部門
辦公廳
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裝備發展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紀委(監委)·政法委·科技委戰略規劃辦·改革編制辦·國際軍合辦審計署·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軍委直屬部隊
聯勤保障部隊
軍委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
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軍事科學院
五大戰區
東部戰區(陸·海·空)南部戰區(陸·海·空)西部戰區(陸·空)北部戰區(陸·海·空)中部戰區(陸·空)
軍事制度
兵役制度·編制等級·戰備等級軍階(陸·海·空)·武警警銜軍事將領·政治委員
國務院系統
國防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國防動員委·邊海防委·空中交通管理委
地方人民武裝部
軍事思想
軍事戰略方針·發展戰略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人民戰爭·戰術(三三制)游擊戰·運動戰·超限戰
其他資料
中國戰爭史·解放軍軍事家
中國軍事史·中國水軍史
中國空軍史·中國航天史
解放軍軍史·解放軍軍服
院校·糾察·保衛·檢察·審判
香港軍事·澳門軍事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英語:ChinesePeople'sArmedPoliceForce,縮寫:PAP),簡稱為武警部隊、中國武警,成立於1982年6月19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之一[1],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通過武警總部領導,擔負國家賦予的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等任務。
[2]
武警部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創立,其前身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於1949年8月。
武警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3]。
武警部隊由內衛部隊、機動部隊、海警部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等組成[4][3]。
武警部隊和負責日常治安的人民警察不同。
武警部隊作為準軍事部隊,與解放軍一樣完全實行軍事化管理。
武警部隊中的非文職人員都是現役軍人,武警警服為橄欖綠色;人民警察則屬於機關或事業單位編制,民警警服為藏青色。
目次
1歷史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
1.2人民公安部隊時期
1.3公安軍、解放軍公安部隊時期
1.4公安機關人民武裝警察時期
1.5初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時期
1.6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時期
1.7納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時期
1.8復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初期
1.9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後
2職責
2.1內衛部隊和機動部隊
2.2海警部隊
3編制
3.1總部機關
3.2警種
3.2.1內衛部隊
3.2.2機動部隊
3.2.3海警部隊
3.3院校和科研機構
4歷任領導
5相關影視作品
6注釋
7參考文獻
8外部連結
9參見
歷史[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編輯]
在第一次國共戰爭、抗日戰爭和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各蘇區、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曾先後建立不同名稱的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力量,包括警衛隊、警衛營、警衛團、保安團、保安大隊、保衛大隊、保衛隊、政治保衛隊、肅反團及除奸團等等。
縣公安局一般下轄「公安隊」、「公安中隊」,為現役武裝,執行剿匪作戰任務。
1949年7月6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正式決定下設由羅瑞卿任部長的公安部(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公安部成為政務院下屬的部,即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統轄全國各地公安部隊。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在即,軍委、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批示:速從四野抽調一部分兵力和中央警衛團、北平糾察大隊共同組建公安部隊。
部隊組建後統稱「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5]。
1949年8月31日,毛澤東等領導決定,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司令員吳烈、政委鄒衍,下轄由四野第160師(師長吳烈,政委鄒衍)改編的公安中央縱隊第一師(吳烈兼師長)、以中央警備團(團長劉輝山)為基礎擴編的公安中央縱隊第二師(劉輝山任師長),以及由上述兩個師的警衛營和華北人民政府公安部的一個警衛大隊合編的新中央警衛團(團長何有興),任務是保衛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國家領導人的安全、維護首都治安等。
毛澤東還為公安中央縱隊第二師創辦的《士兵報》題寫了報名[5]。
1949年9月29日,經毛澤東最後把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
」[5]
1949年10月1日凌晨5時,新成立的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承擔了保衛開國大典的任務。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任命羅瑞卿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5]。
1949年11月8日下午2時,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在北京召開慶祝成立大會,毛澤東委託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親臨檢閱並講話[5]。
人民公安部隊時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共同綱領》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的規定,1949年12月全國公安系統高級幹部會議(即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制定了《整頓各級人民公安武裝的方案》。
1950年1月至5月,將各地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隸屬於各級公安機關[5][6]。
在原來已有的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兩個師和一個團)的基礎上,另新建和改建了3個公安師。
整編後的公安部隊共有12個公安總隊、1個糾察總隊、1個警衛團、3個省公安團和若干個公安大隊、公安中隊和公安隊[5]。
同一時期,國家公安機關在邊境上開始建立了邊境管理機構和部隊,開展邊防工作。
1950年4月14日,在毛澤東主持下,中共中央政治局舉行常委會,對人民公安部隊今後努力方向及目前任務作出具體指示。
會議決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整編,將陸軍編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國防軍擔負對付外來侵略、鞏固國防的任務,公安部隊擔負肅清殘匪、保衛政權、維持社會治安、保衛國家建設的任務。
毛澤東表示:「公安部隊數量不要大,但質量要精」,同時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隊司令員[5][7]。
1950年5月16日至31日,總參謀部在北京召開全軍參謀長會議,確定在解放軍由540萬人整編為400萬人,建設占全國軍隊數量4.5%的公安部隊。
會議期間,根據毛澤東等人在中共政治局會議上的談話要點,羅瑞卿提交了《建設人民公安部隊方案和幾個要點》,獲得周恩來批准[5]。
1950年9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簡稱中革軍委)主席毛澤東簽發通令,統一全國22個公安師的番號
1950年9月22日,中革軍委主席毛澤東簽發《關於成立公安部隊領導機構的電令》,決定將全國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歸中革軍委直轄,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隊司令員兼政委。
程世才為副司令員,李天煥為副政治委員,吳烈為參謀長,歐陽毅為政治部主任。
公安部隊領導機關由華北軍區第二十兵團(司令員楊成武,政委李天煥)機關、原公安中央縱隊部分幹部為基礎,另從中革軍委各總部及華北軍區抽調少數幹部組成,因第二十兵團部設在天津,故公安部隊領導機關起初也設在天津。
10月4日,在第二十兵團駐地天津貴州路津和里5號樓,羅瑞卿主持召開第一次公安部隊領導班子會議,傳達中革軍委決定和命令。
11月8日,軍委公安部隊司、政、後、干領導機關由天津遷到北京正式開始工作,並開始接管與整編內衛公安部隊[5]。
1950年11月3日,代總參謀長聶榮臻代表中革軍委對公安部隊名稱作出指示:公安部隊除已確定的22個師外,其餘屬省、市、專區、縣的公安部隊,一律不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名稱。
這意味著「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與「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兩種名稱並存。
在軍委組建公安部隊及其領導機構的同時,各大軍區及各省、市也先後組建公安部隊。
1950年12月19日,根據羅瑞卿的建議,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共同簽發《關於公安部隊各項工作統歸各大行政區之公安司令部政治部領導的命令》,內稱:「為了加強地方公安部隊之領導和管理教育起見,茲決定:各地方公安部隊之管理、訓練、政治工作等統歸各大行政區公安司令部、政治部領導。
須請示中央解決之問題,由各大行政區之公安司令部、政治部報軍委公安司令部、政治部解決。
華北各省、市地方公安部隊直屬軍委公安司令部、政治部領導。
全國各省以下地方公安部隊和邊防部隊與機關之建制、使用與供給等,則仍屬於各級人民政府之公安機關。
」[5]至1951年5月,先後在華東、東北、中南、西北、西南軍區等大軍區和鐵道兵成立了公安部隊領導機構,各省、市陸續成立公安總隊,分別負責領導各地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工作[7]。
西北軍區公安司令部(1951.4.21由西北軍區和西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各抽調一部分幹部組成)/西北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1952.10.22)/西北軍區公安部隊部(1954.3.5)/蘭州軍區司令部公安部隊處(1955.5.12原直屬6個團改編為蘭州軍區內衛部隊,各省公安總隊移交給各省公安廳,改歸地方建制)
司令員兼政委:甘泗淇(1951.5-1952.8)/張達志(1952.8-1955.5)
副司令員李啟明(1951.5-1952.8第一),蘇鰵(1951.5-1953.1第二;1953.1-1955.5第一),郭寶珊(1951.11-1953.01第三;1953.01-1955.05第二),張樹芝(1951.12-1953.1第四;1953.1-1955.3第三)
副政委:李啟明(1951.5-1952.8兼西北軍政委員會公安局長),李建良(1951.11-1955.5),景明遠(1951.12-1953.1)
參謀長:郭寶珊(1951.5-1951.11;1951.11-1952.8兼)/伍生榮(1952.8-1955.5)
政治部主任:李建良(1951.5-1951.11)/景明遠(1951.12-1952.8兼)/林山(1952.8-1955.10)
副參謀長:劉威成(1951.5-1951.11),伍生榮(1951.12-1952.7)
政治部副主任:林山(1951.12-1952.8)
後勤部部長:劉世華(1951.12-1954.9)
後勤部政委:王堅(1951.12-1952.7)/陳其林(1952.7-1955.3)
西南軍區公安司令部(1951.04.01成立)/西南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1952.10.22)/西南軍區公安部隊部(1954.3.5)/成都軍區公安部隊處(1955.5.12,處長何明先)
司令員:谷志標(1950.9-1952.10)/魯瑞林(1952.10-1955.4)
政委:周興(1951.4-1955.4,西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長兼最高人民檢察署西南分署檢察長)
副政委:郭林祥(1951.4-1954.5)
參謀長:李靜宜(1951.12-1955.4)
政治部主任:郭林祥(1951.4-1953.2兼)/孔俊彪(1953.2-1955.4)
副參謀長:杜靈(1951.4-1952.7)
政治部副主任:王銀山(1951.4-1952.7)
幹部部部長:魯瑞林(1952.12-1954.9)
後勤部部長:范惠(1951.4-1953.7)/陸耀海(1953.7-1955.5)
後勤部政委:楊永廣(1952.6-1954.8)
中南軍區公安部隊由廣東軍區兼,司令員詹才芳
1951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向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報告了公安部隊的主要問題,建議統一整編全國公安部隊[5]。
根據1951年7月15日《中央批轉公安部第一次全國邊防保衛工作會議的決議》,公安部對各地邊防機構和部隊也進行了整編。
除中蘇、中蒙邊境外,各大區和邊疆省、市先後成立了邊防局(處或科)、邊防分局、邊防團、海防大隊、派出所和檢查站,隸屬於公安機關。
雲南、西藏邊境以及寶安、珠海一線的邊防任務,由駐該地區的解放軍野戰部隊擔任。
1951年9月,中共中央決定將全國內衛、邊防、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番號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與「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並存,改為統一成「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由中革軍委統一領導[5]。
到1951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接管和組建了20個公安師又3個團,以及7所公安部隊軍政幹部學校,共18.88萬人;30個省級公安總隊、共計32.27萬人的地方公安部隊;15個省市邊防局,共計11個團、4個海防大隊、3.06萬人的邊防公安部隊;新解放地區治安武裝及看押犯人的武裝計10萬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總計達到64.21萬人[5]。
遵照1950年12月19日《關於公安部隊各項工作統歸各大行政區之公安司令部政治部領導的命令》,省級以下公安部隊仍屬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建制、供給,其軍事訓練、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由各級公安部隊司令部代管。
1952年10月22日,中革軍委落實毛澤東的「四字批示」:「要(需要公安部隊)、統(內衛、邊防、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公安部隊要整頓、整編)、精(公安部隊要精簡、精干)。
」,發布解放軍公安部隊、機關、學校定編後的番號。
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
原各大軍區「公安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原鐵道公安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公安部隊司令部」,原各級公安政治部、後勤部、幹部部、軍政幹校等均作相應更名。
公安師、團一般命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第×師第×團」、「中國人民解放軍某地公安警衛團」,省公安總隊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省公安總隊」,行署公安總隊直屬的公安大(中)隊名稱中不加「行署」二字,專區公安大隊、縣公安中隊則加「專區」、「縣」的字樣。
撤銷了公安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師番號,其餘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第一、第二、第九至第二十二師和公安警衛師。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實際人數約53.86萬人[5]。
1953年5月5日,經毛澤東批准,公安部隊6所幹部學校縮編為4所:
第一公安部隊學校(軍委公安部隊軍政幹部學校與東北、西北公安部隊軍政幹部學校合併,駐北京清河)[8]
第二公安部隊學校(駐南充)
第三公安部隊學校(華東軍區公安部隊幹部學校縮編,駐上海大場)[9]
第四公安部隊學校(中南軍區公安部隊軍政幹部學校縮編,駐武漢)
在抗美援朝戰爭中,部分公安部隊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公安部隊入朝鮮執行鞏固戰地後方治安、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清匪肅特、防空護路、糾察執法、警備城市、看押戰俘等任務。
湧現出「警衛英雄」賀福洋、「剿匪和群眾工作模範」張福全、獲朝鮮三級國旗勳章的戴子和、「人民功臣」孫廣起等英雄模範[7]。
1953年8月10日至2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第一屆功臣模範代表會議在北京召開,毛澤東於8月3日為會議題寫了「提高警惕、保衛祖國」八個字[5][10]。
公安軍、解放軍公安部隊時期[編輯]
由於公安部隊建設上的軍事性與使用上的地方性之間的矛盾,根據國防部1955年5月12日批准的公安部隊整編定型、定額方案,全國公安部隊又進行了一次整編。
國防部1955年7月18日公布公安軍番號,自1955年8月1日將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番號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公安軍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司令部;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為公安軍司令部或公安部隊處;撤銷了省一級公安總隊領導機構,由省軍區兼各省公安軍司令部。
大行政區和省直屬公安部隊改為公安軍建制序列,4所公安部隊學校改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公安軍學校。
公安軍總員額39萬人[5][7]。
公安軍司令員兼政委羅瑞卿大將(大軍區級)
副司令員:程世才中將(副兵團級)、韋國清上將(副兵團級)、鄧少東少將(正軍級)
副政委:李天煥中將(兼幹部部部長,副兵團級)
參謀長:吳烈少將(正軍級)
副參謀長:熊伯濤少將(副軍級)、羅文坊少將(准軍級)
海上巡邏處處長:張逸群
軍務處處長:嚴家安大校(1962年晉升少將)
偵察處處長:柏玉生大校
政治部主任:歐陽毅中將(准兵團級)
政治部副主任:李逸民少將(正軍級)
保衛部部長:楊卓大校(1961年晉升少將)
政法處處長:李逸民(兼)
公安軍幹部部部長李天煥(兼)副部長方國華少將(副軍級)
公安軍後勤部部長查國楨少將(正軍級)政委陳波少將(准軍級)副部長:梁玉振少將(准軍級)、曾新泮大校(1961年晉升少將)副政委:羅斌大校(1962年晉升少將)
第一公安軍學校政委王元和大校(1962年晉升少將)
第二公安軍學校校長張剛劍大校
第三公安軍學校政委李健良少將(准軍級)。
1948年建立解放軍渤海縱隊教導營。
1949年解放上海後創辦華東軍區淞滬警備部隊文化幹部訓練團,訓練知識青年。
1950年淞滬警備部隊文化幹部訓練團與淞滬警備司令部教導團合編。
1951年初擴編為華東軍區公安部隊幹部學校。
淞滬警備部隊司令員郭化若兼校長和政治委員。
校址先在青浦,後遷大場馬橋營房,下設3個大隊。
1952年改稱華東軍區公安部隊軍政幹部學校,下設7個中隊。
1953年改為解放軍第三公安幹部學校,下設一、二、三營及一個外語連,屬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領導。
1956年建立公安軍邊防學校。
1958年學校撤銷。
累計培訓幹部、戰士4982人。
第四公安軍學校政委鮑奇祥大校(1961年晉升少將)
公安部警衛局局長汪東興少將(行政七級)
第305醫院院長周玉明大校
中央警衛師師長:劉輝山少將(准軍級)政委張廷楨少將(准軍級)副師長魏傳連
中央警衛團團長:張耀祠大校(1962年晉升少將)(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兼)
內衛2師:師長王明貴少將(准軍級)政委鄭旭煜大校(1961年晉升少將)
內衛3師:師長張世蓋大校(1962年晉升少將);政委白壽康少將(准軍級)
內衛4師:政委張柱國大校(1962年晉升少將)
北京市公安總隊:總隊長呂展大校(1962年晉升少將);政委劉福大校(1962年晉升少將)
天津市公安總隊:總隊長賀炎藩大校。
第二政委陳伯祿少將(准軍級)
河北省公安總隊總隊長鄒國厚少將(准軍級)
公安軍組建後,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下,繼續擔負原公安部隊職能。
在內衛方面,執行清剿土匪、警備城市、平息叛亂、警衛首腦機關、守衛重要鐵路橋梁隧道、守護重要工業設施、看押勞改罪犯、捕殲空降特務等任務;在邊防方面,執行國境警衛、偵察、檢查和邊境事務管理等任務[7]。
1955年7月30日,國務院發布命令,決定自1955年8月1日起,專區和縣兩級的解放軍公安部隊共計8萬人由部隊集體轉業,移交給地方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著人民警察服裝,戴人民警察帽徽及胸章,實行薪金制。
公安部成立武裝民警局(公安部十六局),各省公安廳成立武裝民警處,負責管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同時,將擔負島嶼、要塞守備任務的邊防公安部隊共計5萬餘人撥歸解放軍各軍區建制序列[5]。
1956年9月13日,根據軍委指示,第一公安軍學校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高級學校」,駐北京清河;第二、四公安軍學校合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內衛學校,校址漢口;第三公安軍學校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邊防學校,駐上海大場。
1956年11月15日,公安軍在北京召開積極分子代表會議,319名優秀公安戰士及44個優秀單位的代表出席。
11月16日下午,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陳雲、鄧小平共同接見了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5]。
1956年,中共八大決定大幅度裁減部隊員額以應對和平建設的局面。
1956年12月,中共中央成立由鄧小平、羅瑞卿、譚政、陳賡、黃克誠組成的專門小組,3次會商公安軍整編問題。
12月28日中共中央軍委秘書長、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黃克誠向中央呈送《關於公安軍問題小組會議紀要》,其中提出撤銷公安軍的番號和領導機構。
1957年1月22日,毛澤東批示:「照辦。
」隨後中共中央軍委擴大會議決定對全軍實行精簡整編,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把邊防、內衛、城防部隊交省軍區、軍分區和城市警備部領導指揮;把看守監獄和勞改犯人,守衛工廠、倉庫和國家機關的部隊中凡是可以改為警察的,都連同任務撥歸國家公安部門,改編為警察;專區、縣的公安部隊交地方政府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警察[5][7]。
1957年8月29日,中共中央軍委發布電令,自9月1日起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各地公安軍由各軍區領導,仍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6][5][7]。
原公安軍司令部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國內衛、邊防業務,指揮領導直屬公安部隊,原公安軍副政委李天煥中將任總參謀部警備部部長。
7個軍區的公安軍司令部和3個軍區的公安部隊(處)亦於3月至8月先後撤銷。
瀋陽軍區、北京軍區、濟南軍區、蘭州軍區司令部設警備處或衛戍勤務處。
其他軍區由作戰、情報等有關部門兼任內衛、邊防業務工作。
總參謀部警備部直接指揮的公安部隊共計26.8萬人,分歸各軍區建制領導指揮[5][7]。
公安機關人民武裝警察時期[編輯]
2007年正在故宮博物院站崗執勤的武警北京總隊士兵
2007年武警上海總隊士兵
1958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軍委《關於公安部隊整編問題的報告》,決定於1958年底,將公安部隊擔負看押勞改犯、守護鐵道和一般廠礦企業的內衛部隊13萬人,中蘇、中蒙、中朝、中越邊境、沿海內灣和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部隊9000人,以及警衛外賓、使館、省以下機關、院校的6000餘人,共14.5萬人集體轉業退伍,劃歸各級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裝民警部隊」,在各級地方黨委領導和公安機關直接指揮下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委指導,即執行「塊塊」為主、「條條」為輔的雙重領導體制[5]。
1958年11月14日公安部、總參警備部《警備部直屬部隊、學校、機關整編實施計劃》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高級學校」於1959年1月改為「公安部人民武裝警察高級幹部學校」。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內衛學校」改為「公安部人民武裝警察幹部學校」。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邊防學校」於1958年底撤銷。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隊正式整編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6]。
同時,擔負中央及各省(市)警衛、剿匪治安、守護重要鐵道橋梁和軍工廠礦任務的內衛部隊和沿海邊防部隊共7.2萬人,仍屬軍隊序列,歸所在大軍區指揮領導[5]。
總參謀部警備部與公安部武裝民警局(公安部十六局)合編為公安部四局,負責人民武裝警察的指導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武警民警處為基礎,擴編為總隊,稱「某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人民武裝警察總隊」,直轄原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編的各支隊;專署設人民武裝警察大隊;縣設人民武裝警察隊;一律冠以相應地方公安機關的名頭。
改編後的人民武裝警察是各級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在各級黨委的領導和公安機關的直接指揮下進行工作,並接受上級武警部隊的領導,實行當地塊塊為主的領導。
整編後各級公安機關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共有25.4萬人,取消軍階,改為職業制警察,准師以上幹部由軍隊級別套改為地方幹部行政級;正團以下幹部由軍隊級別套改為民警級;戰士由供給制改為薪金制,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評定,實行志願兵制,服務期為5至7年,新警士入伍後即按民警13級待遇。
1959年4月,李天煥任公安部副部長,主管武裝警察部隊工作。
由於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來源各異、服裝駁雜,1959年10月起人民武裝警察著統一的新式警服。
初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時期[編輯]
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公安部黨組《關於改進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體制的報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制繼續屬於公安機關,以便利地方政府使用,領導體制改為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以加強軍事性、紀律性。
隨後,解放軍三總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公安部作出相關規定:自1962年1月起,成立全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機構,部隊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裝警察部隊」,不再使用「武裝民警部隊」的簡稱,武裝警察部隊由地方職業制改為現役制,享受解放軍待遇,武裝警察部隊的編制、定額不計入解放軍總定額內[5][6]。
公安部四局即行撤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改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某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隸屬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建制,全體官兵辦理入伍手續、恢復(實行)軍隊級別並評定軍階。
實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委和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黨委的雙重領導,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委領導為主;在部隊各項建設上受軍委、解放軍三總部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的統一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
國務院副總理、公安部部長謝富治兼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兼政委。
1962年6月,武警部隊司令部發出在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隊組建專門警衛隊的通知,擔負警衛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國賓的任務。
武警部隊的一個新警種由此出現。
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時期[編輯]
196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
1963年1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關於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其建制和領導關係仍按現有規定不變[6][11]。
納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時期[編輯]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根據國際形勢,1966年6月,中共中央軍委決定自同年7月1日起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統一整編為解放軍,將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部隊指揮領導機構,公安部隊第二政委李天煥調任第二炮兵部隊政委;撤銷28個省級公安總隊,北京總隊改為北京衛戍區警衛二師,上海總隊改為上海警備區警備師,西藏總隊改為西藏軍區獨立團,四川總隊改為成都軍區獨立師,其他24個公安總隊改為各省軍區獨立師或獨立第二師[5]。
各公安總隊直屬支隊、大隊整編為獨立師下屬團及師直;各專區(市)公安支隊、公安大隊、公安邊防大隊撤消番號,其直屬部隊整編為軍分區獨立連;各縣(市)公安中隊按原定額劃歸所在地縣(市)人民武裝部建制領導,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某某省某某縣(市)中隊」,公安機關布置任務一般應通過縣(市)人民武裝部下達,特殊情況可直接下達[6]。
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1965年5月1日起公安局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兵役制;公安消防幹部繼續實行職業制民警身份,著民警服裝。
1969年,各縣公安局消防隊移交縣人武部代管。
1973年,消防隊伍復歸公安機關領導。
在中美接近、國際局勢相對緩和的形勢下,鑑於邊防檢查工作直接與國內外過境旅客打交道,屬於傳統的公安業務工作,1973年6月8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和解放軍三總部提交的《關於邊防檢查站交接方案》,決定將軍隊現役建制的46個國家邊防檢查站和37個地方邊防口岸檢查站移交公安部門建制領導,移交後邊防檢查站幹部戰士退出現役,改稱「人民武裝警察」。
公安部設立邊防保衛局。
1974年12月,為加強軍事性,邊檢站人民武裝警察又恢復實行現役兵役制[5]。
1975年,原由公安部隊改編的各省軍區獨立師紛紛撤銷,改為省軍區、軍分區下屬的獨立團、獨立營。
1975年10月15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和解放軍三總部提交的《關於縣、市中隊交歸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有關問題的報告》,決定自1976年1月1日起將負責內衛任務、原歸軍隊建制的2465個縣、市中隊移交當地縣(市)公安局建制領導,改為「人民武裝警察」,稱「某某縣(市)公安局人民武裝警察中隊」,執行任務不變,官兵改著民警服,仍保持現役兵役制,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同等待遇。
公安部設立武裝民警局進行管理[5][6]。
1976年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局(當時不稱公安廳)增設武裝民警處,地區(市)公安局設武裝民警科[11],主要任務是做好新兵補充、訓練,老兵退伍,幹部轉業,制定軍政訓練計劃,後勤物資供應、經費開支財務管理、執行軍政業務訓練指導等。
1980年1月,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地方職業制的邊防武裝警察,改為「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6]。
復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初期[編輯]
1983年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使用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徽,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徽相同。
2007年6月,一位身著87式武警士兵春秋常服的武警內衛部隊上等兵正在天安門廣場執勤。
該式武警警服帽徽采武警警徽樣式。
一輛正在執行任務的武警警車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公安部黨組《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的地方內衛任務及其執勤部隊移交給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警部隊」),隸屬公安部門。
公安部成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成立人民武裝警察總隊,地區(市、州、盟)公安處(局)成立人民武裝警察支隊,縣(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裝警察大隊或中隊。
在各級領導機關設司、政、後、消防(處、科)、邊防(局、處)[5][6][11]。
根據中央1982年30號文件精神,消防民警中的地方行政幹警轉為現役。
至此,消防隊全體幹警均納入武警編制。
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正式成立,列公安部序列,受公安部領導[5]。
新組建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公安部門的組成部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下工作,並接受上級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
在編制序列、服裝式樣、供給標準、紀律要求、教材訓練、邊沿地區的協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經常性的工作,實行由公安部門分級管理、分級指揮,即「一統兩分」,以「塊塊」管理為主。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其各級機關,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給合的制度,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
武警基本人員通常不被稱為「警員」,而是被稱為「士兵」或「戰士」。
「武警警官和士兵」,合稱「武警官兵」,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官和士兵一樣,都是現役軍人。
1984年3月23日,全國警衛人員列入武警部隊序列[6]。
根據1984年9月2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的《關於基建工程兵水電、交通、黃金部隊改編的實施方案》,1985年1月1日起,基建工程兵水電部隊(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部隊(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部隊(成立於1979年3月)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12]。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部隊和消防部隊從武警部隊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但序列仍屬武警部隊[6][11]。
1987年,邊防部隊從武警各總隊劃出,歸省公安廳直接領導;武警各總隊消防處改編為消防總隊,劃歸省公安廳直接領導;各支隊消防科及縣(市)消防中隊整編為消防大隊,隸屬省消防總隊和(地級)市公安局(地區行署公安處)雙重領導[11]。
1988年1月1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准黑龍江、吉林、內蒙古武裝森林警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1988〕4號)發出,同意武裝森林警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6][13]。
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12]。
1995年5月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1995〕5號印發《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決定》,「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
」「武警總部接受公安部的領導和指揮,總隊及其以下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
」中央軍委主要負責武警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國務院主要負責武警部隊日常任務賦予、規模和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
即中央軍委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三總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實施對武警部隊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國務院通過各級公安機關按規定權限對武警部隊實施分級指揮相結合的「兩統一分」體制。
「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需要使用武警部隊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按照規定權限調動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武警部隊;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動使用武警部隊時,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
」[14]
1995年12月17日,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
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1999年,武警北京市第一總隊和第二總隊合併為武警北京市總隊(正軍級)。
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乙種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編為武警內衛部隊機動師,執行機動作戰任務,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12][6]。
1998年7月23日,首屆「中國武警十大忠誠衛士」頒獎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自此爭做黨和人民忠誠衛士活動在武警部隊興起[15]。
1999年2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1999〕6號印發《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武警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武警黃金、水電、交通、森林部隊體制,實行武警總部和國家業務主管部門雙重領導管理體制,武警總部對黃金、水電、交通、森林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管理,國家黃金、水利電力、交通、林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其業務工作。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部設立警種部[15]。
2001年4月,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黨委聯合下發《關於改進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通知》(政法〔2001〕11號),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改為「雙重領導,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原則,將過去的「分級管理,分級指揮」調整為公安部對公安武警邊防部隊的「統一領導管理」與地方黨委政府通過各級公安部門按規定權限對武警邊防部隊的「分級指揮」相結合,以「條條」為主的集中統一領導的垂直體制[16]。
2009年8月27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頒布實施[15]。
2013年1月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視察武警部隊,強調努力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現代化武裝警察部隊[15]。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後[編輯]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優化武裝警察部隊力量結構和指揮管理體制」;中共中央批准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調整武警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優化力量結構和部隊編成。
《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要求加強中央軍委對武裝力量的集中統一領導,並對貫徹中央決策部署作了具體安排[17]。
2017年10月31日,根據中共中央的決策部署,為依法有序推進武警部隊改革舉措,為修改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積累實踐經驗,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關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相關規定。
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託,武警部隊司令員王寧10月31日所作關於草案的說明稱,為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按照中共中央批准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總體方案及關於武警部隊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現代化武警部隊,將對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和力量結構調整改革[18]。
王寧在關於草案的說明中表示,暫時調整適用的主要內容:一是調整領導指揮體制,二是調整職能任務,三是調整警銜制度,四是調整保障體制,五是調整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制度[17]。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19]。
自此地方各級黨委、政法委、政府及各級公安部門無權調動武警部隊。
武警部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武警部隊的根本職能屬性沒有變化,但增加了承擔海上維權執法等任務[20]。
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向武警部隊授旗儀式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武警部隊授旗並致訓詞[21]。
中央軍委決定授予武警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
武警部隊旗上半部保持八一軍旗樣式,寓意武警部隊誕生於人民軍隊的搖籃,表示武警部隊是黨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
下半部鑲嵌三個深橄欖綠條(與武警部隊制服同色),代表武警部隊擔負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三類主要任務及力量構成[2]。
位於上海市長寧區的上海市消防總隊特勤支隊新涇中隊,在機構改革前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字樣,現已卸下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提到「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22],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
[23]由此,曾經編入武警序列的公安現役部隊(包括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等)和由武警領導管理的武警黃金部隊、武警森林部隊、武警水電部隊等部隊全部退出武警序列。
武警交通部隊併入武警機動總隊。
[24]
2018年6月22日,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截至2018年6月,參與海關執勤的武警兵力已完成整體撤收;2018年7月1日零時起,海警隊伍整體劃歸武警部隊領導指揮;森林、黃金、水電部隊將於2018年底前分別整體移交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
武警部隊改革完成後,主要由內衛總隊、機動總隊、海警總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等組成,主要擔負執勤、處理衝突、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以及防衛作戰等任務[25]。
台灣學者謝游麟認為,改革目的為:一是強化中央軍委對武裝力量的統一領導;二是理順軍、警、民關係,將負責國家經濟建設的水電、交通等部隊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三是藉改革進行反腐肅貪及剷除地方勢力、舊勢力,為習近平進一步集權;四是防範野心家以及地方政府不當使用武警部隊[26]。
2020年4月26日,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王寧作修訂草案說明,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了「組織和指揮」一章,將「任務和職責」一章調整為「任務」和「職權」兩章。
草案總則部分明確規定武警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任務[27]。
2020年6月20日,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8號主席令予以公布[28],並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29]。
職責[編輯]
內衛部隊和機動部隊[編輯]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臂章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內衛任務、職責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範。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修正案)》[3]。
根據《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下列執勤任務[3]:
警衛對象、重要警衛目標的武裝警衛;
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
重要的公共設施、核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等目標的核心要害部位的武裝守衛;
重要的橋梁和隧道的武裝守護;
監獄、看守所等場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重要城市(鎮)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以及特定內陸邊界的武裝巡邏;
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任務,協助監獄、看守所等執勤目標單位執行押解、追捕任務,協助中國人民銀行、國防軍工單位等執勤目標單位執行押運任務。
根據《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下列處突任務[3]:
保衛重要目標安全;
封鎖、控制有關場所和道路;
實施隔離、疏導、帶離、驅散行動,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營救和救護受困人員;
武裝巡邏,協助開展群眾工作,恢復社會秩序。
根據《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下列反恐任務[3]:
實施恐怖事件現場控制、救援、救護,以及武裝巡邏、重點目標警戒;
協助公安機關逮捕、追捕恐怖活動人員;
營救人質、排除爆炸物;
參與處置劫持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事件。
海警部隊[編輯]
中國海警標誌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決定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30]。
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海警法》的規定,中國海警局的職責為:
在我國管轄海域開展巡航、警戒,值守重點島礁,管護海上界線,預防、制止、排除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的行為;
對海上重要目標和重大活動實施安全保衛,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重點島礁以及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安全;
實施海上治安管理,查處海上違反治安管理、入境出境管理的行為,防範和處置海上恐怖活動,維護海上治安秩序;
對海上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或者貨物、物品、人員進行檢查,查處海上走私違法行為;
在職責範圍內對海域使用、海島保護以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海底電(光)纜和管道鋪設與保護、海洋調查測量、海洋基礎測繪、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在職責範圍內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自然保護地海岸線向海一側保護利用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按照規定權限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對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外側海域和特定漁業資源漁場漁業生產作業、海洋野生動物保護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依法組織或者參與調查處理海上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漁業生產糾紛;
預防、制止和偵查海上犯罪活動;
按照國家有關職責分工,處置海上突發事件;
依照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在我國管轄海域以外的區域承擔相關執法任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海警法》還規定,海警機構與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漁業漁政、海關等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海警機構接到因海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緊急求助,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並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和救助。
編制[編輯]
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一輛武警北京總隊配屬的WJ03式警用防暴裝甲車
總部機關[編輯]
2016年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前,武警總部原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和各專業警種指揮部。
司令部下設作戰部、情報部、警務部、訓練部、警種部、通信部、裝備部、直屬工作部;政治部下轄組織部、幹部部、宣傳部、聯絡部、群工部、人民武警出版社;後勤部下設軍需部、財務部、軍事交通部、營房部、油料部、衛生部。
武警總部直屬支隊,原52828部隊,1984年1月於密雲改編,現駐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
2016年3月,在武警部隊調整改革全面鋪開後,武警部隊機關已由之前的三大部(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改為四部委(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後勤部、紀委)[31]。
2017年增設裝備部[32]。
2017年改革後,武警總部設置下列職能部門:
參謀部
政治工作部
後勤部
裝備部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警種[編輯]
位於烏魯木齊市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隊大樓
經過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武警部隊由內衛總隊、機動總隊、海警總隊及院校、科研機構等組成。
內衛部隊、機動部隊、海警部隊是武警部隊的三個警種[4]。
內衛部隊[編輯]
武警內衛部隊是武警部隊最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
武警部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總隊,各地級行政區設支隊,形成「武警總部-總隊-支隊」管理體制。
其主要任務:一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二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三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2017年改革前,武警內衛部隊由各省級總隊、新疆兵團指揮部組成。
2017年改革後,武警內衛總隊(除北京總隊、新疆總隊外均為副軍級)包括: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總隊(正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上海市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慶市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山西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吉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遼寧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黑龍江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陝西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甘肅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青海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山東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浙江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江西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江蘇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東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四川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貴州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雲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蒙古自治區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隊(正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寧夏回族自治區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西壯族自治區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西藏自治區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總隊
機動部隊[編輯]
2017年改革前,武警內衛部隊機動部隊於1996年由中央軍委改編自十四個陸軍乙種步兵師,分別是8610部隊(遼寧盤錦第117師)、8620部隊(遼寧興城第120師)、8630部隊(天津第81師)、8640部隊(河北定州第114師)、8650部隊(山西榆次第187師)、8660部隊(新疆伊犁第7師)、8670部隊(甘肅平涼第63師)、8680部隊(河南鞏義第128師)、8690部隊(江蘇宜興第2師)、8710部隊(福建莆田第93師)、8720部隊(江蘇無錫第181師)、8730部隊(湖南耒陽第126師)、8740部隊(四川南充第38師)、8750部隊(雲南蒙自第41師),由武警總部直接指揮,在全國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時執行鎮壓武裝暴亂和大規模騷亂的任務。
2017年改革後,按南北各設置一個武警機動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一機動總隊(正軍級)[註1]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二機動總隊(正軍級)[註2]
海警部隊[編輯]
主條目: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
參與東協地區論壇救災演習的中國海警3306艦
中國海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洋邊界警衛部隊,建立於2013年,當時隸屬於國家海洋局,由中國海警局指揮,對外以「中國海警」名義進行海上武裝執法。
2017年改革前,中國海警局由各海區分局(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和各省級總隊(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組成。
2018年7月1日零時起,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2018年改革後,武警海警總隊編制如下: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正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東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南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北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院校和科研機構[編輯]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指揮學院(正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工程大學(正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學院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特種警察學院(副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學院(副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學院(副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學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研究院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州警犬基地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呼和浩特警犬基地
歷任領導[編輯]
司令員
李剛(1983年1月-1984年10月)[33]
李連秀武警中將(1984年10月-1990年1月)[33]
周玉書武警中將(1990年1月-1992年12月)[33]
巴忠倓武警中將(1992年12月-1996年2月)[33]
楊國屏武警上將(1996年2月-1999年12月)[33]
吳雙戰武警上將(1999年12月-2009年12月)
王建平武警上將(2009年12月-2014年12月)
王寧武警上將(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王春寧武警上將(2020年12月-)
政治委員
趙蒼璧(1983年1月-1983年7月,公安部部長兼)[33]
劉復之(1983年7月-1984年10月,公安部部長兼)[33]
李振軍(1984年10月-1985年11月)[33]
張秀夫武警少將(1985年11月-1990年1月)[33]
徐壽增武警中將(1990年1月-1992年12月)[33]
張樹田武警中將(1992年12月-1996年2月)[33]
徐永清武警上將(1996年2月-2003年12月)[33]
隋明太武警上將(2003年12月-2007年9月)
喻林祥武警上將(2007年9月-2010年7月)
許耀元武警上將(2010年7月-2014年12月)
孫思敬武警上將(2014年12月-2017年1月)
朱生嶺武警中將(2017年1月-2019年3月)
安兆慶武警上將(2019年3月-2022年1月)
張紅兵武警上將(2022年1月-)[34]
第一政治委員
劉復之(1984年10月-1985年11月)[33]
阮崇武(1985年11月-1987年3月)[33]
王 芳(1987年3月-1991年3月)[33]
陶駟駒總警監(1991年3月-1998年)[33]
賈春旺總警監(1998年-2002年)
周永康總警監(2002年12月-2007年10月)
孟建柱總警監(2007年10月-2012年12月)
郭聲琨總警監(2012年12月-2017年12月)
註:第一任武警政治委員由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兼任,趙蒼璧非現役武警警官。
自李振軍起,武警政治委員改由現役武警警官擔任,同時增設第一政治委員,由非現役武警警官的公安部部長兼任。
2018年1月起,武警不再受公安部領導,公安部長不再兼任武警第一政委,各地公安廳(局)長同樣不再兼任同級武警部隊第一政委。
副司令員
何鴻業(1983年1月-1985年11月)[33]
李 俊(1984年10月-1985年11月)[33]
黃英夫(1984年10月-1985年11月)[33]
范志倫武警少將(1985年11月-1990年1月)[33]
左印生武警少將(1990年1月-1993年6月)[33]
王文理武警少將(1990年1月-1996年4月)[33]
安鮫駒武警少將(1993年6月-1996年4月)[33]
吳雙戰武警中將(1996年2月-1999年12月)[33]
朱成友武警中將(1996年4月-2003年12月)[33]
張進寶武警中將(1996年4月-2002年7月)[33]
朱曙光武警中將(1996年4月-2006年8月)[33]
高文遠武警中將(1996年7月-2002年1月)[33]
王福中武警中將(1998年5月-2003年1月)
劉世民武警中將(2002年1月-2005年7月)
梁 洪武警中將(2002年7月-2007年11月)
陳傳闊武警中將(2003年12月-2009年1月)
息中朝武警中將(2003年12月-2010年7月)
劉紅軍武警中將(2005年7月-2010年12月)
霍 毅武警中將(2006年8月-2009年6月)
何映華武警中將(2007年12月-2012年12月)
薛國強武警中將(2009年1月-2014年7月)[35]
王建平武警中將(2009年6月-12月)
戴洪生武警中將(2009年12月-2015年)[36][37]
潘昌傑武警中將(2010年7月-2017年1月)
戴肅軍武警中將(2011年7月-2017年)
王永生武警中將(2014年7月-2015年6月)[35]
牛志忠武警中將(2015年6月-2016年)[38][39]
王兵武警中將(2016年-2019年12月)[40]
楊光躍武警中將(2017年1月-)[41]
秦天武警中將(2017年8月-2020年12月)[42]。
於建華武警中將(2017年12月-)[43][44]
鄭家概武警中將(2020年4月-)[45]
朱文祥武警中將(2020年12月-)[45]
副政治委員
婁殿英(1983年1月-1985年11月)[33]
李振軍(1983年10月-1984年10月)[33]
張海天武警少將(1985年11月-1990年1月)[33]
呂壽延武警少將(1990年1月-1993年6月)[33]
徐桂寶武警少將(1990年1月-1996年4月)[33]
蔣金鏘武警少將(1993年6月-1996年4月)[33]
隋繩武武警中將(1996年4月-2004年12月)[33]
張鈺鍾武警中將(1996年4月-2005年7月)[33]
劉 源武警中將(1998年8月-2003年7月)
賈潤興武警中將(2003年7月-2007年12月)
劉世民武警中將(2005年7月-2008年7月)
李清印武警中將(2005年7月-2010年12月)
吳雲峰武警中將(2007年12月-2012年12月)
崔景龍武警中將(2008年7月-2013年7月)
王長河武警中將(2010年12月-2015年12月)
張瑞清武警中將(2012年12月-2017年12月)
於建偉武警中將(2013年7月-2015年)[37]
姚立功武警中將(2015年7月-)[46]
顏曉東武警中將(2018年7月-)[47]
相關影視作品[編輯]
電影
《霓虹燈下新哨兵》
《士兵的榮耀》
《邊檢站》
電視劇
《中國武警一線尖兵》
《烈火警魂》
《鐵血豪情》
《武裝特警》
《中國近衛軍》
《反恐特戰隊》系列三部曲
《利刃出擊》
《女子特警隊》
《特戰榮耀》
注釋[編輯]
^總隊機關駐石家莊市。
^總隊機關駐福州市。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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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
中國武警網
武警頻道-中國軍網
武警部隊走過的強軍路-中國軍網
中國武警-中國軍視網
中國中央電視台《中國武警》節目
參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題
軍事主題
警察與執法主題
準軍事部隊、國家憲兵、海岸警衛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中國海警船)
中國民兵(中國海上民兵)
中國人民警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中國輔警、中國城管
閱論編中央軍事委員會 上級組織中共中央軍委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國家中央軍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 組成人員
主席(黨、國)
習近平(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深改組組長、軍委聯指總指揮、軍民融合發展委主任)
副主席(黨、國)
許其亮(政治局委員、軍委深改組常務副組長)
張又俠(政治局委員、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委員(黨、國)
魏鳳和(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部長)
李作成(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
苗華(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
張升民(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
軍委機關第一級職能部門領導辦公廳主任鍾紹軍(中將)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李作成(上將)副參謀長
徐起零(上將)
張振中(火箭軍中將)
李 軍(火箭軍中將)
景建峰(空軍中將)
吳興豐(海軍中將)
政治工作部主任苗 華(海軍上將)副主任
何宏軍(中將)
王成男(空軍中將)
後勤保障部部長張 林(中將)裝備發展部部長李尚福(上將)訓練管理部部長王 鵬(中將)政治委員馬哲文(空軍中將)國防動員部部長劉發慶(中將)政治委員王東海(中將)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書記(主任)張升民(火箭軍上將)副書記(副主任)
凌煥新(中將)
陳國強(空軍中將)
政法委員會書記王仁華(海軍中將)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趙曉哲(海軍中將)戰略規劃辦公室主任沈方吾(少將)改革和編制辦公室主任李鵬翼(少將)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主任李 斌(空軍少將)審計署審計長孫 斌(少將)機關事務管理總局局長高大光(海軍少將)政治委員韓國啟(空軍少將) 軍委機關第一級職能部門下屬單位軍委辦公廳
秘書局
警衛局
政治工作局
綜合保障局
保密和檔案局(檔案館)(解放軍保密辦?)
信訪局
法制局
軍委主席辦公室
北戴河辦事處
聯合參謀部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作戰局(國家空管委辦公室)
戰略戰役訓練局
情報局(國防部維和事務辦公室)
導航局
信息通信局
戰場環境保障局
軍事需求局
警衛局(61889部隊)
聯合作戰指揮中心
信息保障基地
305醫院
政治工作部
辦公廳
組織局
幹部局
兵員和文職人員局
宣傳局
網絡輿論局
直屬工作局
群眾工作局
聯絡局
老幹部局
新聞傳播中心
文化藝術中心
軍事博物館
沙河培訓基地
後勤保障部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綜合計劃局
財務局
衛生局
軍需能源局
運輸投送局(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
軍事設施建設局
直屬供應保障局
採購管理局
財務結算中心
裝備發展部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綜合計劃局
合同監管局
科研訂購局
信息系統局
試驗鑑定局
國防知識產權局
裝備技術合作局
軍事代表局
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
航天員科研訓練中心
核試驗基地(21基地)
國防專利審查中心
訓練管理部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訓練局
院校局
職業教育局
訓練監察局
部隊管理局
軍事體育訓練中心
國防動員部
辦公廳(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國家人民武裝動員辦公室?、國防部徵兵辦公室?)
政治工作局(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
動員徵集局
民兵預備役局
人防局(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邊防局(國家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
河北省軍區
山西省軍區
內蒙古軍區
遼寧省軍區
吉林省軍區
黑龍江省軍區
山東省軍區
江蘇省軍區
安徽省軍區
浙江省軍區
江西省軍區
福建省軍區
河南省軍區
湖北省軍區
湖南省軍區
廣東省軍區
廣西軍區
海南省軍區
陝西省軍區
寧夏軍區
甘肅省軍區
青海省軍區
四川省軍區
貴州省軍區
雲南省軍區
上海警備區
天津警備區
重慶警備區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紀檢監察局
案件審理局
政法委員會
綜合局
政治工作局
保衛局
解放軍軍事法院
解放軍軍事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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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直屬軍事檢察院
軍事監獄
科學技術委員會
綜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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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規劃辦公室
綜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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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編制辦公室
綜合局
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
綜合局
亞洲局
歐亞局
美大局
履約事務局
審計署
綜合局
駐東部戰區審計局
駐南部戰區審計局
駐西部戰區第一審計局
駐西部戰區第二審計局
駐北部戰區審計局
駐中部戰區審計局
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綜合局
財務局
營房局
服務局
衛生局
招待局
財務結算中心
疾控中心
京西賓館管理局
軍委直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聯勤保障部隊
武漢基地
無錫中心
桂林中心
西寧中心
瀋陽中心
鄭州中心
解放軍總醫院
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
軍事院校和研究機構
國防大學
軍事科學院
國防科技大學
已撤銷的總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總後勤部
總裝備部
總幹部部
武裝力量監察部
訓練總監部
總軍械部
總財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預備役、文職人員)
軍種:陸軍 海軍 空軍 火箭軍 戰略支援部隊
戰區:東部(陸·海·空)|南部(陸·海·空)|西部(陸·空)|北部(陸·海·空)|中部(陸·空)
軍委直屬部隊:聯勤保障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警種:內衛部隊 機動部隊 海警部隊
中國民兵
(國務院與中央軍委共同領導管理民兵、徵兵、邊海防和空防等工作)
導航:戰區及軍區
陸軍
集團軍
海軍
空軍
火箭軍
戰略支援部隊
武警
海警
中國維和部隊
軍校
軍階(現役上將、現役中將)
閱論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高級警官主官
司令員:王春寧
政治委員:張紅兵
將官
武警上將
武警中將
武警少將
武警總部黨委
武警部隊黨委
機關職能部門
參謀部
政治工作部
後勤部
裝備部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武警內衛總隊除標明外為副軍級
北京正軍級
天津
河北
山西
陝西
內蒙古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上海
江蘇
安徽
浙江
福建
江西
山東
河南
湖北
湖南
廣東
廣西
海南
重慶
四川
貴州
雲南
西藏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正軍級
轄山鷹突擊隊
兵團
武警機動總隊
第一機動總隊正軍級
轄獵鷹突擊隊
海外警衛特戰支隊
第二機動總隊正軍級
轄雪豹突擊隊
武警海警總隊
海警總隊正軍級
東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南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北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院校
指揮學院正軍級
工程大學正軍級
警官學院?級
特警學院副軍級
後勤學院副軍級
海警學院副軍級
士官學校?級
科研機構武警研究院文化
《人民武警報》社
人民武警出版社
文工團
男聲合唱團
軍樂團
法律法規制度
國防法
兵役法
人民武裝警察法
部隊旗
部隊徽
警銜
警服
車牌
2007
2012
警徽
閱論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警官警銜將官
武警上將(1995年增設)
武警中將
武警少將
校官
武警大校
武警上校
武警中校
武警少校
尉官
武警上尉
武警中尉
武警少尉
士兵警銜警士
武警一級警士長
武警二級警士長
武警三級警士長
武警一級上士
武警二級上士
武警中士
武警下士
義務兵
武警上等兵
武警列兵
閱論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銜級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外交官外交銜
閱論編中國海警CHINACOASTGUARD2018年起隸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海警局
參謀部
政治工作部
後勤裝備部
北海分局原海監北海航空支隊...原海監第一支隊
中國海警1111(原「中國海監11」)
中國海警1115(原「中國海監15」)
中國海警1117(原「中國海監17」)
中國海警1118(原「中國海監18」)
向陽紅06調查船
向陽紅09調查船
中國海警1310(原「中國海監110」)
中國海警1411(原「中國海監111」)
中國海警1212(原「中國海監112」)
原海監第二支隊
中國海警1122(原「中國海監22」)
中國海警1123(原「中國海監23」)
中國海警1126(原「中國海監26」)
中國海警1127(原「中國海監27」)
原海監第三支隊
中國海監31
中國海監32
中國海監33
中國海監34
其他來源船隻
中國海警1112(原「中國漁政118」)
中國海警1116(原「中國漁政116」)
中國海警1301(新下水)
中國海警1302(新下水)
中國海警1303(新下水)
中國海警1304(新下水)
中國海警1305(新下水)
中國海警1306(新下水)
中國海警1307(新下水)
中國海警1401(新下水)
中國海警1501(新下水)
東海分局原海監東海航空支隊
運-12Ⅳ
直-9A
原海監第四支隊
中國海警2146(原「中國海監46」)
中國海警2149(原「中國海監49」)
中國海警2147(原「中國海監47」)
原海監第五支隊
中國海警2151(原「中國海監51」)
中國海警2252(原「中國海監52」)
中國海警2153(原「中國海監53」)
中國海警2350(原「中國海監50」)
中國海警2337(原「中國海監137」)
原海監第六支隊
中國海警2162(原「中國海監62」)
中國海警2166(原「中國海監66」)
其他來源船隻
中國海警2506(原「中國漁政206」)
中國海警2101(原「中國漁政201」)
中國海警2102(原「中國漁政202」)
中國漁政204
中國海警2112(原「中國海監8002」)
中國海警2113(原「中國海監5001」)
中國海監7008
中國海警31101(原「中國海警1001」)
中國海監2032
中國海監7028
中國海監8027
中國海警2115(原「中國海監8001」)
中國海警2302(新下水)
中國海警2303(新下水)
中國海警2305(新下水)
中國海警2306(新下水)
中國海警2307(新下水)
中國海警2308(新下水)
中國海警2401(新下水)
中國海警2501(新下水)
中國海警2901(新下水)
南海分局原海監第七支隊
中國海警3171(原「中國海監71」)
中國海警3172(原「中國海監72」)
中國海警3173(原「中國海監73」)
中國海警3174(原「中國海監74」)
中國海警3175(原「中國海監75」)
中國海警3367(原「中國海監167」)
中國海警3368(原「中國海監168」)
中國海警3469(原「中國海監169」)
原海監第八支隊
中國海警3383(原「中國海監83」)
中國海警3184(原「中國海監84」)
原海監第九支隊
中國海警3111(原「中國海監9020」)
中國海警3112(原「中國海監9030」)
中國海警3113(原「中國海監1118」)
其他來源船隻
中國海警3210(原「中國漁政310」)
中國海警3101(原「中國漁政301」)
中國海警3102(原「中國漁政302」)
中國海警3103(原「中國漁政303」)
中國海警3412(原「中國漁政312」)
中國海監9011
中國海監9012
中國海監9013
中國海警3411(原「中國漁政311」)
中國漁政306
中國漁政308
中國漁政309
中國海監2168
中國海警3301(新下水)
中國海警3306(新下水)
中國海警3307(新下水)
中國海警3308(新下水)
中國海警3401(新下水)
中國海警3402(新下水)
中國海警3901(新下水)
主要裝備:中國海警船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oldid=73040626」
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戰區級單位隱藏分類:引文格式1錯誤:日期使用過時圖像語法的頁面含有英語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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