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依「法律統一用字表」有關名詞用「紀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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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為求機關公文用字正確並有一致性規範,應依「法律統一用字表」有關名詞用「紀錄」之規定,使用「紀錄」之用字. 上版日期:108-04-15; 下版日期:188-12-31.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最新消息 光復風情 鄉徽說明 光復沿革 地理環境 人口結構 產業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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