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管理專區(106年11月1日更新)- 醫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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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醫療法第11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 Togglenavigation :::網站導覽 部長信箱 雙語詞彙 English 回衛福部首頁 Search 進階 熱門關鍵字:COVID-19疫苗足跡防疫補償 :::重點項目 醫事法規 法人管理及醫事爭議調解 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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