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義對高等教育之影響 以紐西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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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作者擬以近年來紐西蘭高教改革為例,探討在新自由主義下,該國高教所面臨之轉型過程與挑戰,希望從中反省台灣高教中鬆綁與自由化之後,所可能衍生的相關問題,以 ... 新自由主義對高等教育之影響──以紐西蘭為例   周祝瑛(2005)。

新自由主義對高等教育之影響-以紐西蘭爲例。

教育研究月刊。

136期。

                                                                               政大教育系 周祝瑛94.6.14   壹、 前言     許多學者指出(Giroux, 2002;Dale,2001),自一九八○年代以來,紐西蘭、澳洲、英、美、阿根廷、墨西哥及其他拉丁美洲等國家的教育,正經歷一場以「自由市場經濟」(free- marketeconomy)及政府「鬆綁」(deregulation)為名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意識型態改革行動;過程中以「自主與緊縮」(autonomy anddevolution)為口號,對個人權利(personal rights)進行多方面的干預。

在各國政府透過社會、政治、經濟等相關基礎部門(infrastructure)全力推動上述理念之餘,高等教育同樣也實行一連串改革,包括:私有化(privatization)與自由選擇(free choice),「鬆綁」與「競爭」(deregulation andcompetition),開放教育系統,引進企業界的管理哲學(managerialism)、加強中央的主導權力,並強調隨著教學與評量的改進,達到「效率與效能」(efficiency andeffectiveness)的雙重目標。

    在上述這些國家中,尤其以紐西蘭最為明顯。

自一九八○年代以來,隨著國家(state)定義的轉變,由過去政府提供各種資源、負責人民養生送死(如:教育、醫療、交通等)的「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轉變為減少政府干預、重視投資報酬及競爭效率的市場經濟取向。

這樣的意識型態轉變,固然是紐國在面對國際大環境與國內經濟蕭條的壓力下,所採取的變革措施,但也遭致人們批評:這是政府推卸過去社會福利沈重負擔的一種逃避責任的做法(Yeatman ,1993)。

  另外,在高等教育政策自由化與鬆綁與聲中,紐西蘭政府的教育權力表面上看似乎縮減(如:政府減少政策干預與經費補助),而實際上政府權限卻不斷擴充(如:設立全國課程標準,成立高教認可機構,並提高大學學費等);大學為了爭取政府經費,變成了必須符合政府規定(包括學生招生與就業),大學的研究與教學淪為市場中的產品(Giroux, 2002)。

面對這些改革趨勢,國內讀者或許並不陌生?近年來,不論是國內大學數量的急遽擴張,造成各校資源緊縮、學生質量不均衡的問題,或是以市場為機制,強調各校辦學績效、符合政府政策,並以大學法人化與五年五百億補助搭配等做法,似乎說明著我國的高等教育也面臨著與上述國家相同的命運。

有鑑於此,作者擬以近年來紐西蘭高教改革為例,探討在新自由主義下,該國高教所面臨之轉型過程與挑戰,希望從中反省台灣高教中鬆綁與自由化之後,所可能衍生的相關問題,以收「他山之石」之效。

  貳、 背景介紹   一、「白雲故鄉」   紐西蘭(NewZealand/Aotearoa,意即白雲故鄉)位於南太平洋中,由南北兩大島以及無數個小島所組成。

總面積大約是二十六萬八千平方公里,與日本或英格蘭本島的大小相當,為台灣面積的七倍大,而人口卻只有台灣的近七分之一,四百萬人口左右。

紐西蘭首都為威靈頓,第一大城為奧克蘭市。

自一八四○年成為英國的殖民地之後,在政府制度、宗教、生活、法律、教育等方面均受到英國強烈的影響。

在族群關係方面,到了一九八○年代,紐國政府才承認少數民族毛利人(占總人口14.4%)的地位,這可說是自一八四○年,英國與毛利人簽下的「瓦當義條約」(Treaty ofWaitangi)之後,首度承認毛利文化在紐國社會中重要一環的宣誓。

(Barrington,1990;李龍華, 2005)。

    一九八○年以前,紐國向以福利國自居,例如:自一九三六年工黨(LaborGovernment)首度執政時,即宣布為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

一九三九年紐西蘭教育部宣布:所有的人民無論是貧或富,居住在鄉村或城市,都有資格接受免費教育(至十五歲),這些教育協助他們能夠行使公民的權利(Barrington, 1990)。

在這個福利國家中,教育是成為所謂的「公共財」(publicgoods),政府有責任來提供或改進教育的品質,讓所有的人都能在這個體制下免費入學。

當時,紐西蘭仍是大英國協的一員,在學校課程上承繼著英國的傳統,在經濟上主要依賴輸出初級農產品到英國以賺取大筆外匯。

可是,後來由於歐洲共同市場(European CommonMarket)的成立,紐西蘭逐漸失去出口英國的優勢,國內經濟面臨著重大轉型壓力(周祝瑛, 2005)。

  一九七○年代起,許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OECD)開始引進新自由主義,紐西蘭也於一九八○年代開始推行 (Althaus,1997)。

當時接櫫以新自由主義為首的改革方針,造成紐國政府組織快速大幅重組,過程中不但將「資源提供者」與「政策執行者」加以區分,並且著重在公部門機構與資源的鬆綁(deregulation)、產業化(corporatization)、及私有化(privatization),藉此希望提升公部門的效率。

隨後一九八四到一九八七年之間,政府引進來自美國芝加哥學派(Chicago School)及智庫人士的建議,進行政府部門改造,推動一九八八年「政府部門法」(StateSector Act)與一九八九年的「公共金融法」(PublicFinanceAct)的修訂,試圖藉由新自由主義的理念來重組政府部門(Wistrich, 1992)。

  二、自由主義與新自由主義 在討論新自由主義之前,有必要對自由主義略為探討。

一般而言,自由主義(Liberalism)主要針對政治或經濟的自由主義而來。

英國經濟學者亞當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在一七七六年提出「國富論」(TheWealthofNations),主張應解除政府所有在經濟事務上的干預,如:製造業中不應有任何限制,商業及關稅方面政府也不能干預。

他認為「自由貿易」是一國發展經濟的最佳途徑。

由此可見,自由主義的觀念中,強調解除政府的控制,鼓勵自由市場、自由貿易和自由競爭。

  前述理論經過十九、二十世紀初在歐美等國實施後,一九三○年代美國經歷經濟大蕭條(The GreatDepression),經濟學者凱因斯(JohnM.Keynes,1883-1946)向自由主義提出挑戰,認為自由主義只利於資本家,如何兼顧資本主義的全面發展及人民充分就業,最好的做法即是由政府和中央銀行介入經濟活動,提升就業機會。

這樣的主張正好符合當時美國羅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1882-1945)總統的需要,於是加以採納並提出新政(NewDeal, 1933-1939),強調政府應促進眾人福祉,增加公共預算支出及民生補助,藉此挽救經濟蕭條的頹勢。

凱因斯的經濟理論(Keynesism)在推行了數十年之後,在面對全球化及資金快速流動的新局勢下,各國政府面臨經濟困難、資源緊縮等問題,於是許多企業界人士重新思考如何調整經濟結構,而提出以全球化為競技場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概念。

  新自由主義學派深受傅柯(MichelFoucault, 1926-1984)學說的影響。

傅氏認為政府是為了政治理由必要存在的形式,與韋伯(MaxWeber, 1864-1920)相似的是,傅氏也認為政治的理性亦包含各種形式、專家、制度,並具有各種技術來回應及維持控制(Foucault, 1979)。

因此,新自由主義不但不反對政府治理,反而主張以下五大概念(Olssen,2002): 1.         市場規則導向:強調自由解放,消除國家政府的限制,以此開放企業競爭力,增加投資及擴展國際貿易市場,如:成立北美貿易協定(NAFTA)。

另一方面減少工會成員薪資,削弱世界各國工人過去已取得的權利。

減少價格控制市場的干預,朝向自由資本及生產產品的方向發展。

2.         刪減社會福利公益支出:大幅削減教育、醫療保險預算;降低窮人的安全網,減少道路橋樑修繕、飲用水供給等公共工程。

相反的是,新自由主義卻不反對政府對商業機構的補助,並贊成對其減稅措施。

3.         支持鬆綁:一方面減低政府對任何可能收益的管制,另一方面減低對環保、工作保障等可能阻礙社會獲利的重視。

4.         私有化:將公營事業如銀行、鐵路、國道收費站、電力公司、學校、醫院等單位逐漸出售給私人,以此來提升這些機構的經營競爭力。

5.         消除公共財產及社區合作概念:藉由增加個人責任來取代上述公有社群概念。

讓窮困的民眾自尋生路,但若其本身問題未解,則又會被視為懶惰的一群。

由此可見,在建立自由市場的過程中,以往自由主義人士視政府干預為一大威脅,極力排除政府的干預,主張認同個人的自主性並應充分發揮自由,但現在新自由主義一派卻認為「政府的政策、機制及面對企業的態度」是影響自由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政府因為掌握資源,所以必須善加運用,主張應由政府訂定法令、設置相關機構,提供資源,以此創造合適的市場。

  参、新自由主義路線下的紐西蘭高等教育   許多研究指出(Olssen,2002;Grollios, 2003;王如哲,1999),自一九八○年代以來,紐西蘭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主要是針對教育經費、研究、教學、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績效(accountability)及治理(governance)等方面進行規劃,目的是希望透過競爭機制來增進辦學校能,提升紐西蘭高等教育的市場效益(market efficiency)。

然而這些改革卻也出現了「政府擴權」與「大學自主」兩者之間相互矛盾的現象,值得世人關注。

以下謹就紐西蘭一九八四年~一九九八年新自由主義下之高等教育、及一九九九年以後修正路線下之高等教育,說明如下:   一、一九八四年~一九九八年新自由主義下之高等教育 一九八四年以後,紐西蘭工黨在引進新自由主義時,提出以下幾項前提:(1)每個人皆能了解自我興趣:個人具有理性,並能了解判斷,知覺自己的興趣及需要;(2)隱形推手理論(the invisiblehandtheory):個人的利益能與社會福祉相關;(3)自由市場經濟:經由市場能提供最好的機會及資源,市場不僅為有效能的管道,同時也是較道德的機制;(4)強調自由放任:認為自由市場能自我管理,並具有自我調節秩序之功能,甚至比政府及其他組織更具備上述功能;(5)強調自由貿易:內容包括取消所有關稅及所有補助,減低政府的保護及支持(Burchell, 1996)。

  前紐西蘭財政部部長GrahamScott曾指出(Olssen, 2002),紐西蘭實施的新自由主義改革,主要項目包括:策略性的管理、重新製造消費者需求、全面品質管理、採取現代資訊科技及管理系統、改善績效責任系統、發展適當文化價值,及團隊合作與領導等策略。

換言之,上述做法就是為了要減少政府功能,引進市場機制來增進各部門的績效,區分擁有權及購買權責任;釐清政策訂定與執行之關係,區分經費補助及政府服務提供之差異,提供不同服務者的競爭,及重新分配資源等。

  從一九八○年代的發展來看,一九八七年的「華茲報告書」(The Watt’sReport1987)採納紐西蘭大學副校長委員會(NewZealandVice ChancellorsCommittee)的建議,向政府提出「大學使用者付費」(user-chargers)的觀念,改變紐國一向高等教育免費的模式。

到了一九八八年的「訶克報告書」(The HawkeReport)中進一步建議:(1)大學應朝向商業化,以增加其收入;(2)大學本身非政府,應提升學生收費標準,增加學生貸款額度;(3)應區分大學研究及教學方面的任務;(4)董事會(council)規模應更小,可指派類似企業執行長(Chief ExecutiveOfficers,CEO)負責校務推展,建立任期制;(5)大學表現應績效化,藉由公辦民營,增加監督控制;及(6)增加私人募款比例,促進大學效能等。

同年,紐西蘭的私人商業團體(The NewZealandBusinessRoundTable)更進一步向政府提出「改革紐西蘭高等教育」(Reforming TertiaryEducationinNewZealand)建議書(周祝瑛,2000),主張教育應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一樣,需放在市場機制中;高等教育非公共財,應由個人負擔等。

該團體不但主張大學應引進市場機制,並且建議政府須增加誘因及行使懲罰,以提升高等教育發展效能。

在大學學費方面,改由以學生為主的經費補助方式(student-centered fund)、引進研究經費競爭機制、增加使用者付費比例,及提供學生就學貸款等建議。

  為了回應上述各界的改革壓力,紐西蘭教育部於是公布一份題為:「為生活而學習:十五歲以後的教育訓練」(Learningfor Life:EducationalTrainingBeyondtheAgeof15)政策白皮書(White Papers,1989),主張政府應在大學經費及事務中扮演領導角色,透過徵收學費增加學校財務來源,並藉由部分學校研究成果來擴充各校財源。

由於紐西蘭的高教機構種類不少,包括:多元技術學院、教育學院、大學及以毛利語為主的大學,各有不同的法令規章制度行使高等教育的權限,因此上述報告書再三強調,如何增加各種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競爭力,以此吸引學生,並將辦學「績效」與「效能」定位往後高等教育政策的主軸。

  到了一九九○年,紐西蘭政府提出另一份「教育修正法案」(Amendment Act),目的在推動紐西蘭大學更加企業化的構想,採取由教育部與大學共同企業經營模式。

在這些政策下,看起來似乎能夠提升紐西蘭的大學競爭力,但事實上紐西蘭的高等教育卻飽受政府擴權的影響。

最明顯的改變是大學學費逐年提高,同時也增加學生與教職員比例,加重其工作負擔。

另外,一九九四年國家黨所提出的「陶德報告」(Todd Report),其中最重要的一項結論即是:高等教育應視為私人投資行為,非個人權利,此舉可說是將新自由主義的精神發揮到極點。

  到了一九九七年九月,紐西蘭聯合政府公布另一項「紐西蘭未來高等教育評估報告」(A FutureTertiaryEducationalPolicyforNewZealand:TertiaryReview)及教育政策綠皮書「Green PaperReport」,內容牽涉大學經費補助、學生學費收取、教師研究補助評估、管理措施、品質保證、大學財產、機構形式、大學治理方式等(Ministry ofEducation,1997)。

雖然上述綠皮書中並未強調高等教育應是否全面市場化問題,但這些年來累積的政策已導致大學環境完全改觀,造成私校大規模擴張、及政府管理權力的擴大,至於大學原本的文化及特色均受相當程度的影響。

  二、新自由主義對紐國高教之影響 綜觀紐西蘭高等教育自一九八四以來的改變,新自由主義不但讓政府引進更多外部的控制,並且對大學的自主產生影響深遠,茲說明如下:   1.      政府監督及績效責任制(Monitoring &Accountability) 在新自由主義下,紐西蘭的大學逐漸受到政府的管制,其中最明顯的為大學產權、監督機制與績效責任部分的轉變。

在新的政策中,大學被視為皇家公司(Crown Enterprise)的一環;由於國家擔負大學資產的風險,因此須轉嫁到加大學本身治理的績效責任,大學經營須符合市場機制。

      根據一九六一年原先公佈的紐西蘭大學法(University Act1961)中,大學被視為「擁有自由、與政府區隔、擁有特權及任務」的教育場所(Peters,1997)。

但自一九八○年以後,這種觀念已有改變,認為大學需有適當的外在監督以增進其效能,甚至由政府直接控制掌管各大學產權,例如:建立「大學產權監督單位」(The TertiaryOwnershipMonitoringUnit),由教育部長直接授權,處理大學校產權問題,此舉可說是開了政治力干預大學自主的先例。

在新自由主義的機制下,紐西蘭政府及教育主管機關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權力,除了引進高等教育產權監督單位外,同時各大學須聘任董事會主席,使得各大學不得不各配合教育部長的政策。

  2.      大學的治理與學術自由 (1)大學的治理(University Governance) 在大學治理方面,由於政府希望大學透過立法重整為類似公司的企業組織,因此擬引進商業標準來評估辦學績效,如:由校長組成行政團隊與教育部協商,從中訂定各項教育發展目標、評估大學績效成果。

另外,在校產處理方面,紐西蘭教育部提出大學扣稅問題,根據大學校產在市場上的價值,規定其賦稅標準,以此增進大學效率。

這樣的改變對一般大學雖無直接的影響,但對校史悠久、校產龐大的學校是一種懲罰,相反的卻有助於在私立學校的發展。

(2)大學的學術自由 有不少研究指出,在一九八七年至二○○一年間不斷發生紐西蘭政府對大學自主侵權(invasion)的案例,導致大學原有的自主精神逐漸消失等問題(Peters, 1997;Olssen,2002)。

如何重新調整大學結構,恢復民主機制,保障大學自我管理功能,讓大學自主免於受政府過分管制,實為紐西蘭高等教育面臨的一大挑戰。

  3.      大學董事會的代表性 如同傅柯在新自由主義中認為,所有大學中的自由、自主、專業主義、權力都是一種複雜的專業權力行使方式,須   透過重新組織統整,達到偵查政府權威、增加民眾參與、社區投入及機構多元性發展等理想(Foucault,1979),因此在大學治理上,應採取代表治理(representative governance)方式。

例如:紐西蘭教育法案(EducationAct1990)規定:教育部長可向私人機構徵召各領域專家,在教育部下成立之各委員會。

過去大學董事會之甄選工作多由教師、學生代表、相關人士或社會賢達參與,代表性較多元。

但該項法案提出後,許多大學委員會裁減教師學生代表比例,而大學董事會的編制也從原有的十七至二十二人減少為七至十二人的幅度。

另外,由教育部長直接任命的董事會成員作法,也干預了大學獨立,影響過去董事會扮演政府與大學間中介(buffer)的角色,因而發生了部分校董人士的參與是為了個人權益,而非真正著眼於改善大學效能之問題。

  4.      大學競爭機制 在新自由主義中,強調引進競爭機制,提升大學生產力,及增加政府控制。

在紐西蘭高等教育中,最明顯的即是大學教育經費補助,根據各校全時制學生註冊比例提供個別補助,透過使用者付費的方式將學生視為能自我負責的獨立顧客,以提升各大學對於課程選擇質量及課程市場性的重視。

如:一九九○年代以後,紐西蘭的大學強調以學生為中心的補助模式,主要透過市場競爭,以各科系招生人數為標準,進行補助。

原先大學生只付大學教育經費的百分之二十,目前已提升至百分之八十的收費比例,漲幅頗大。

  5.      大學教授研究經費之競爭 紐西蘭教育部鼓勵大學教授向外爭取經費來源,並盡量減低對大學教授的補助。

一九九○年後,紐西蘭大學教授的研究經費來源補助大幅減少,造成大學教授及行政人員對外募款的壓力,並對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是造成傷害,理由是由於許多複雜的申請規章,教授間從原本互助合作(co-operation)轉為競爭(competition),甚至會影響同僚情誼。

而且所有的研究主題必須符合市場考量,不僅有損大學學術尊嚴,對未與市場概念緊密連結的人文社會學科影響甚鉅;一些如科系課程的變更,也發生科系重複、資源浪費的情形;而有些科目或因市場考量而無法開課,在資源使用上也出現效能不佳等問題。

上述種種市場導向的做法反而讓私立大學掌握先機,獲得較多資源;至於其他公立大學則面臨資源縮減、品質低落的威脅,也使得大學自主、學術自治的堅持逐漸消失(Marginson &Considine,2000)。

  另外,紐西蘭教育部將大學教授區分為「教學教授」與「研究教授」,造成大學教授之間為爭取研究經費而競爭激烈。

因此有人質疑(Olssen, 2002):這樣的情況是否會影響大學的學術分工及其平衡發展?會不會造成研究人力物力的浪費?或使教授們受限於經費來源而影響研究主題及方法?甚至形成大學教授階層化,影響教學研究品質?   由此可知,新自由主義對於紐西蘭高等教育的影響甚大,使得紐西蘭大學在市場化趨勢下,非常強調績效以及學術表現評估,各大學無不紛紛各自建立學術指標、引進個人自評機制,以此增加大學教師的向心力。

但是,大學過去所扮演社會的批判角色,則由於目前各校追求市場(大學)形象的趨勢,而逐漸壓抑教師異議的聲音,這一點可說是新自由方面,對大學自主維護的最大影響,造成很多大學只強調其廣告形象及公共關係,以保障學生來源,反而忽略大學原本的社會公器角色。

  肆、一九九九年以後紐西蘭改採修正路線下之高等教育   一、自相矛盾的高教政策 紐西蘭學者Hall(1998)曾經研究另一個以新自由主義為大纛的英國柴契爾主義(Thatcherism inBritain),指出其為一種高度矛盾的策略,一方面削減了政府的福利部門及反對政府的干預,但另一方面卻又採取極端仰賴政府導向。

Hall(1998)也發現紐西蘭也有類似的矛盾,例如: 1.      教育部權力的擴充: 在一九九○年,取消原仿自英國的「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y GrantsCommittee),改由教育部主導,根據不同的規章及目標,直接提供大學經費補助。

2.      削弱大學的權利: 如設立紐西蘭資格審查局(NewZealand QualityAuthority,NZQA),取代大學原本在授予學位、資格檢定的職能,直接越過大學的權限,檢定大學學位資格等,造成教育部長擴權現象。

3.      引進體制外機構: 在教育部底下成立「高等教育審議會」(Tertiary EducationAdvisoryCommission),原來是為了增進大學市場機制,卻因為忽略對現有體制的尊重,以致引起人民反感,間接促使執政黨下台。

上述這些做法,在在說明了新自由主義對高等教育發展中所衍生的矛盾政策,也看出各執政黨極欲掌握高教的企圖。

  二、修正高教發展路線 一九九九年大選後,紐西蘭勞工聯合陣線(Labor AllianceGovernment)上台,總結過去各政黨的主張,提出「第三波政治」(Thirdwave politics)路線;並於二○○○~二○○一年,提出三份教育報告書,重新檢討過去十多年來在新自由主義下過度強調市場競爭、忽視社會福利的做法。

新上任的政府一方面肯定新自由主義提升了大學發展的多元性與參與度,檢討實施過程中政府部門缺乏協調、大學經費浪費,與分配不公的種種弊端。

尤其在當前世界各國大多為朝向知識社會(knowledge society)的發展方向而努力之際,紐西蘭的高等教育如何修正新自由主義的作法,重新投入對知識經濟社會的前端科技研究,如:通訊科技、網路及電子郵件的應用等,並加強對移民現象所改變的人口結構、種族及就業等問題提出解決辨法。

到了二○○一年七月份,紐西蘭教育部重申高等教育政策必須符應一八四○年瓦當義條約(Treaty ofWaitangi)的精神,保護毛利等各族群權利,追求環境永續生存,維護整體社會發展。

從上述政府的教育報告書中,可看出紐西蘭巳逐漸修改過去奉行的新自由主義政策,努力在科層體制及市場控制間尋找新的高教模式,以符合紐西蘭的未來發展。

根據二○○五年三月「高等教育卓越回應與開放」(Tertiary Education–Relevanceandaccess)報告中特別提出,近年來紐西蘭高等教育缺乏明顯的策略方向,尤其是政府部門各自為政(fragmented)的情況,使高教機構間缺乏合作與協調功能。

因此在今年五月十四日紐西蘭教育部長特別提出,(1)在未來的發展中,高等教育應強調知識經濟的內容,延續二○○○年時紐西蘭成立的「現代學徒制」(modern apprenticeships),加強青年人就業的培訓技能;(2)對大學進行國家級的研究投資,例如:在二○○二年提出研究中心「卓越基金」,增加大學的研究功能;(3)建立一個知識經濟的社會中十八至二十二歲的學生需求;(4)重視終身學習,加強高等教育符合國家目標的追求,對於工業、企業與社區之間應有更密切的聯繫。

在這一波高教改革中,強調建構整個改革策略與組織改造是主軸,包含如何規劃未來五年高等教育體系改革的藍圖,加強所有在校和畢業後的教育訓練,尤其是全時的大學生在學與工作有關的訓練聯結,包括:(1)如何加強高教組織的能力,提升辦學品質及能力;(2)加強提升毛利族群教育的動機;(3)強化全民參與知識社會的基本能力;(4)建構適合知識社會的技能,增加教育研究和知識的聯結等。

總而言之,在這些修正的高教路線中,大多針對如何提升高教機構的能力(capability),讓大學院校等機構協助紐西蘭成為更具創新技能、生產力更加付出社會繁榮。

至於今後各大學其經費補助的優先順序,則取決於高等教育是否具有高質量?課程的設置以及機構的目標能否能符合紐西蘭當前社會發展需求?尤其讓高校學生能否具備基本技能,找到工作,或者接受更進一步的教育訓練等指標。

這一連串的修正,其實正也透露出實施十多年新自由主義的紐國高教政策已到了不得不調整的階段。

儘管如此,從許多措施來看當前紐國政府似乎更具體落實新自由主義的理念,尤其明顯的是加強以經費分配來強制各個大學機構必須符合政府的施政方向,包括畢業生的就業比率、課程的修畢的比例、課程修課比例、成功完成修課比例,以及教學評鑑的結果等。

當前紐國政府的經費補助不但更貼切於市場,並且重視學生的修課學習以及對整個課程的觀感,強調大學教學是否符合市場與國家需求的層面,重視高教品質以及對就業市場的回應性。

這些政策,都是延續過去十多年來新自由主義的基本路線,所不同的是現階段作法更為具體、低調罷。

  伍、結語 從一九八○年代以來,許多歐美國家經常以組織再造、鬆綁公共教育的方式來重整(restructure)各國教育,強調機構的自主性(institutional autonomy),透過鬆綁、自由化,加強各校間的績效競爭,來創造教育中「準市場」(quasi-markets)機制。

在這個風潮中,不但許多英語系國家透過新右派政府(The NewRightgovernment),引進新自由主義政策,連國際貨幣基金會(International MonetaryFoundation簡稱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等,也透過撥款機制,將新自由主義政策推行到拉丁美洲及東歐國家。

在這些國家中,紐西蘭的高等教育可說採取了相當激進的做法,透過市場機制,加深學校間的多元性,提升私部門對教育的投資。

政府更是透過績效責任來增加對學校辦學的調控。

難怪有人比喻紐西蘭在這個實驗中推行新自由主義最徹底的國家(OECD,1994),其大幅採取新自由主義經濟的做法已成為許多開發中國家參考的模式。

在紐西蘭高等教育改革中,新自由主義的競爭機制已經對該國造成很大的影響,尤其將大學視為知識商業(knowledge business)、知識經濟,將學生視為顧客(consumers)的作法不但大膽,也頗具爭議(Gordon &Whitty,1997)。

另外,從一九九○年以來,紐西蘭高等教育學費逐年提升,到了二○○五年其公立大學學費幾乎成為世界前四名的國家,主要受了新自由主義的影響,使得高等教育朝向市場化的趨勢(Braddock, 2005)。

經過十多年新自由主義的實驗,歷經不同政黨輪流執政而有修正,但大方向不變、實施內容大同小異,可說持續相當的基調。

目前紐國在逐漸調整步伐中,強調在教學上要求各校授課的課程能夠儘量回應二十一世紀的社會產業、以及企業等部門的需求;在行政方面,希望建立一個顧客導向的友善環境;同時對於海外國際學生招攬可說是不遺餘力,甚至透過電腦科技進行全球跨洲跨校的聯合授課等(Webber &Reberson,1998)。

因此,整個高等教育的變化,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大幅變動,其改革歷程值得台灣高等教育改革借鏡。

      參考書目 王如哲(2000)。

比較教育。

台北:五南。

李龍華(2005)。

紐西蘭史-白雲仙境鄉、世外桃源。

台北:三民 周祝瑛(2000)。

他山之石-比較教育專題研究。

台北:文景。

周祝瑛(2005)。

愛在紐西蘭:優質創新中小學。

台北: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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