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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提問,茲復如下: 一、依行政院104年4月28日函頒修正之文書處理手冊第60點規定,業刪除「附件抽存後解密(適用於附件已完成機密等級及解密條件標示者)」之解密 ... ::: 諮詢溝通 雙向溝通 常見問答 ::: 首頁 機關服務 諮詢溝通 雙向溝通 雙向溝通 Q 發文時給的條件是附件抽辦後解密,因對方收文單位堅持本文解密是附件抽辦, 附件需由發文單位再給一個解密條件 想請問發文單位已給解密條件了,為何附件要再另給解密條件件 實務上公文系統註記附件抽辦後解密並無法註記附件解密條件 而且公文已發文並已註記解密條件了,後續是否應由收文單位自行判斷 深感困惑,煩請解答 編號:MB1061123002 發表時間:106-11-2316:35:43 A 簡小姐: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茲復如下: 一、依行政院104年4月28日函頒修正之文書處理手冊第60點規定,業刪除「附件抽存後解密(適用於附件已完成機密等級及解密條件標示者)」之解密條件規定,至於修正前之機密文書解密條件為「附件抽存後解密」者,係適用於附件已完成機密等級及解密條件標示者,先予敘明。

二、所詢機密文書之解密條件標示為「附件抽存後解密」者,承辦人員如有抽存該機密文書附件續辦之必要時,應先簽奉權責長官核准後抽存附件續辦,本文暫以普通件歸檔;如附件無抽存續辦之必要或經抽存之附件辦畢後,應與本文併同歸檔,且該附件歸檔時如未標示解密條件且未依規定完成解密,或標示之解密條件尚未成就,或解密條件已成就但尚未完成解密程序者,該案件之本文及其附件應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由承辦人員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於封套上載明應載事項,續於封口簽章後,送檔案管理單位歸檔。

三、有關機密文書標示附件抽存(辦)後解密之歸檔處理,請參考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機關服務\諮詢溝通\常見問答\機密檔案管理\編號FQ23007。

另有關機密文書密等與解密條件之賦予及解降密程序與做法等,明定於文書處理手冊之捌「文書保密」,如需進一步說明,請逕洽權責機關行政院綜合業務處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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