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號公報 - 解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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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合計達公司淨值40%以上,且達3億元(上櫃公司為1億元); 6.單一子公司稅前損益佔合併營收達50%,且達3 ...   金融與投資/投資學原理 7號公報  7號公報為於2005年7月開始實施,適用2005年9月15日前公告合併後的半年報,其主要為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半年報需合併報表,且『重要子公司』財報需經過會計師核閱,否則企業財報為保留意見者,將認定不予接受。

所謂重要子公司的定義(為最近2年內有下列任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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