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行政程序法放寬新證據適用範圍| 政治| 中央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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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是在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如果有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或是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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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電子報文章列表- 【彰化縣政府- 法制處】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再開程序之要件(106.12.31). 一、案例: 甲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測前後之土地面積略有不同,乙未於重測公告期間向甲地政機關提出異議,於十幾 ...
- 2立院三讀修正行政程序法放寬新證據適用範圍| 政治| 中央社CNA
原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是在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如果有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或是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 ...
- 3財政部- 函釋
說明:二、按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第1項)前項 ...
- 4行政程序法修正,明定行政程序再開事由「新證據」定義 寰瀛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行政程序再開的事由如下:. 一、 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的事實變更。 二、 發生有利的新事實或發現有利的新證據。
- 5立法院-行政程序法修正第128條條文
行政程序法修正第128條條文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係新增關於「新證據」之定義,擴大申請程序重開之範圍,加強 ...